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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项目紧急事件预案08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号:

08

应急预案版本号:

201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检维修项目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目录

1编制依据1

2分级1

2.1公共卫生事件1

2.2分级1

3预测与预警3

3.1预报3

3.2预测3

3.3预警3

3.4预警解除3

44应急报告4

4.1报告程序4

4.2报告内容4

5应急准备5

5.1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5

5.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

5.3机关职能部门5

6应急处置6

6.1应急上报6

6.2应急行动6

6.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原则8

7应急终止9

8术语10

8.1突发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10

8.2重大传染病疫情10

8.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7号,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长令第35号,2003年5月12日发布并施行

中国石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分级

2.1公共卫生事件

本专项预案的公共卫生事件系指急性职业中毒、重大食物中毒和社会范畴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事件。

2.2分级

2.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级事件:

a)发生150人以上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出现15例以上死亡病例;

b)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

c)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出现肺鼠疫传播;霍乱爆发;非典型肺炎病例一次性发生100例病例以上,疫情有扩散趋势;发生人间高制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和流行;出现5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出现5例以上肺炭疽病例;本年发生的爱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季度的病例数增加10倍以上;在一个潜伏期内出现5000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20%以上;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企业驻在地总人口数的20%以上。

涉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所属专业项目部驻地的群体行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2.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级事件:

a)发生100~150(包含100人)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出现10~15例(包含10例)死亡的病例;

b)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100人(包含50人)或死亡5~10人(包含10人);

c)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

出现1例鼠疫病例;一次疫情出现30例以上霍乱病例;发生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人高治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出现1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出现1~4例肺炭疽病例;本年发生的爱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5~10倍;在一个潜伏期内出现500~5000例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达到企业驻在地总人口数的10~20%;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达到企业驻在地总人口数的10~20%。

涉及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所属专业项目部驻地的群体行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2.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级事件:

a)发生50~99人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出现1~9例死亡的病例;

b)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20~49人或死亡1~4人;

c)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

一次疫情出现5~30例霍乱病例;发生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人高治病性禽流感病例;本年发生的爱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2~5倍(不包含5倍);在一个潜伏期内出现100~500(不包含500例)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达到企业驻在地总人口数的5~10%(不包含10%);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达到企业驻在地总人口数的5~10%(不包含10%)。

涉及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所属专业项目部驻地的群体行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2.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检维修项目)级事件:

a)发生50人以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b)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20人以下;

c)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

一次疫情出现5例以下霍乱病例;发生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人高治病性禽流感病例;本年发生的爱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2倍以下;在一个潜伏期内出现100例以下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不超过企业驻在地总人口数的5%;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不超过企业驻在地总人口数的5%。

涉及检维修项目驻地的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3预测与预警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与预警,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对重特大事件及可能的疫情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工程公司机关职能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疫情预报信息:

a)政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疫情预警信息;

b)检维修项目获取地方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疫情预警信息;

c)政府主管部门、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告知的疫情预报信息;

d)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疫情预报信息;

e)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疫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疫情发展趋势报告。

3.2预测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及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红、橙、黄、蓝),结合检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做出如下判断:

a)启动Ⅱ(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级应急预案;

b)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c)检维修项目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3.3预警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测结果,进行以下预警:

a)符合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发出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

b)指令专业施工班组启动本企业级应急预案,并通知检维修项目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c)指令专业施工班组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3.4预警解除

专业施工班组应急终止,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并报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4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1.1检维修项目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公共卫生事件,检维修项目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

4.1.2检维修项目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建设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报告内容

4.2.1检维修项目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事件发生的时间、单位名称、地理位置;

b)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和特征、扩散蔓延趋势;

c)人员伤病情况、主要临床表现、已死亡人数;

d)可能的原因;

e)现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情况;

f)食品储备情况;

g)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h)救援请求。

4.2.2在处理过程中,检维修项目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现场状况;

b)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处理效果;

c)若发生重特大生物中毒事件对人员的损伤情况、可疑食物、主要临床表现;

d)若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对人员的损伤情况、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职业因素;

e)若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对人员的损伤情况、确诊人数、主要临床表现;

f)人员伤亡情况;

g)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h)周边居民疏散情况;

i)现场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及食品剩余和补给情况;

j)其它求援要求。

4.2.3发生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检维修项目还应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5应急准备

5.1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

5.2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c)随时掌握企业处置情况,当符合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3.1综合办应做好以下工作:

5.4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a)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与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专业施工班组的有线电话畅通;

b)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c)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人员交通、通信联系等保障工作;

d)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4.2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共卫生事件发展动态及处置情况,立即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检维修项目各职能部门及专家组专家;

c)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e)联系职防、气防、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等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f)做好向对口地方政府、中国石化主管部门的报告和求援准备;

g)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5检维修项目职能部门

5.5.1控制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d)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5.2供应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做好调配和协调检维修项目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内、外部测温仪、体温计、消毒药品、防控物资、医药等预防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e)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5.3检维修项目党支部接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起草准备;

c)指导专业施工班组做好思想稳定、法律法规宣传的应急准备工作;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通知待命;

e)做好向对口地方政府、建设公司主管部门的报告和求援准备;

f)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5.4检维修项目其他职能部门按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及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应急处置

当符合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规定时,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6.1应急上报

当发生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检维修项目应做好以下应急上报工作:

a)当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b)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检维修项目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地方政府、建设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6.2应急行动

6.2.1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

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令专业施工班组的现场指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6.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2.1综合办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b)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与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专业施工班组的有线电话畅通;

c)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系地方政府、建设公司,协调外部救援力量;

d)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人员交通、通信联系等保障工作;

e)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2.2.2工程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全面跟踪并详细了解、收集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对中毒食物源进行根除,协助地方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e)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f)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2.3工程机关职能部门

6.2.3.1控制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c)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6.2.3.2供应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c)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配和协调检维修项目、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运往现场。

d)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2.3.3检维修项目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应急处置情况的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c)指导并协助专业施工班组做好思想稳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d)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e)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2.3.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项目其它职能部门按检维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及应急指挥部指令行动。

6.2.4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b)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流行病患者,切断流行病传染链,做好疫区消毒工作;

c)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应急抢救工作;

d)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订方案;

e)确定事件现场的隔离区域和范围,协助地方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

f)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g)组织分配和发放应急物资;

h)在抢救中,出现异常及时向检维修项目、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i)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j)按照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

k)完成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原则

6.3.1重大食物中毒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原则如下:

a)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b)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保护现场;

c)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d)落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e)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f)适时对治疗救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2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处置原则如下:

a)广泛开展相关防治知识宣传,做到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及时就诊率;

b)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的隔离、流动人员调查、追访传染源、消毒等一系列防控工作,对间接接触者做好排查、隔离等工作。

6.3.3急性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处置原则如下:

a)掌握现场情况,对中毒源进行泄漏原因分析,配合业主制定方案,进行工艺处理,切断泄漏源;

b)按照业主设立的隔离区,协助封闭事件现场;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作业,保护、控制事件现场,保留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物质;

c)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d)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危险区域进行施救;

e)对现场有毒物质进行检测,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实行交通管制;

f)撤离无关人员;

g)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h)配合医疗救护部门组织医疗专家并确保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

i)适时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j)对可疑中毒人员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

k)宣传、普及中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和应急预防措施。

7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报告,检维修项目应急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并报告基地(检维修)工程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a)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伤病人员得到妥善治疗;

c)毒源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d)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8术语

8.1突发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职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

8.2重大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发生规定的传染病或依法增加的传染病爆发流行的重大疫情,如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病毒性肝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8.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同时或者相继出现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原因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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