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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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填空题

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

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5.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6.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8.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9.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二、判断题

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3.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情况,只能有一个教育法体系,但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规范。

4.后果模式是法律规范主体发生了行为模式的行为后应获得的某种结果,这种规范不是每部法必不可少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制定的。

6.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

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3.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四、论述题

1.论述教育法的特征: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2.论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主要区别表现在:

①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

③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

④实施方式不同。

3.理解教育法律规范对于教育立法和教育法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

(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

(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

(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4.谈谈通过对教育法体系的学习,对我国加强依法治教的重要性的认识。

(1)答“教育法律体系的涵义”;

(2)上述法律体系基本涵盖了教育的主要部类和方面,再辅以若干层次的下位法规,即可为教育走上法制轨道提供充足的依据。

(3)结合实际谈一下对依法治教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章

一、填空题

1.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式的遵守,另一种是教育法的适用。

3.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教育法的遵守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4.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5.教育行政执法原则主要是依法行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合理性原则。

6.按照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实施。

答:

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是使用权规则变为现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从而达到立法目的,实现依法治教。

2、简述教育法遵守。

答:

是指教育关系主体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不得作某种行为,应该作某种行为,可以作某种行为,使教育法得到实施。

是法的自律性的实施。

3、简述教育行政执法。

答:

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三、论述题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应怎样加强依法治教工作?

(1)从“四五”普法目标上,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方向的转变

(2)从教育法普及的对象上,重点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

(3)从教育法普及的任务上,学习好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

(4)从教育法普及的措施上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作为各各类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内容,把教育法学知识和教育法内容作为教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5)加快建立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2.论述在教育行政执法中应坚持那些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要求。

  

(2)权责统一原则。

在教育行政执行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即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要统一,不能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3)合理性原则。

教育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

它要求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为应建立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

3、谈谈对法律监督的认识。

答题要点提示如下:

(1)法律监督的定义:

(2)法律监督的主体、内容、客体:

(3)法律监督的种类:

(4)法律监督的意义:

 

作业二

第三章

一、填空题

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是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负责。

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上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内部存在着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关系。

4.教育行政行为是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5.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二、判断题

1、教育行政机执法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

(×)

2、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享有的职权是相同的,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相对于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政权。

(×)

3、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无自行决定或实施教育行政和行为的权力,要受行政相对人意志的影响和左右。

(×)

4、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应由公务员本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

5、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处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

(×)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

答:

教育行政机关是依宪法、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2、简述教育行政行为。

答:

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所有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

3、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

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及教育行政机关本身发生的影响。

教育行政行为的效力由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构成。

4、简述教育行政行为的种类。

答:

①教育行政立法行为;②教育行政许可;③教育行政;④教育行政监督;⑤教育行政处罚;⑥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⑦教育行政裁决;⑧教育行政复议。

四、论述题

1.论述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答:

参照教科书第63页(8点内容)整理。

第四章

一、填空题

1.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2.学校的教育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

3.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4.学校应当尊重末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末成年学生。

5.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7、学校具有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二、判断题

1、对不按时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儿童,应当对他们本人进行处罚。

(×)

2、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3、学校可以开除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未成年学生。

(×)

4、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

(×)

5、未成年学生取得的智力成果和荣誉应当归学校所有。

(×)

6、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

7、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

8、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自行制定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并任意选用教科书。

(×)

9、学校可以自行发布招生简单和广告。

(√)

10、学校对故意损害公物的学生,可以责令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

三、简答题

1、简述学校的法定权利。

答:

参照教科书第80页(共9点)。

2、简述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

参照教科书第92页(共6点)。

3、简述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答:

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既有领导与被领导,也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最高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二者之间关系的主要方面。

(2)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某些情况下,或某一具体教育项目上,形成特定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它有何特点?

提示要点:

(1)学校的法律地位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①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

②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

③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

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④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

(2)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①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②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

③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

2、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依法运用好学校依法享有的权利?

提示:

参考教科书第80—81页的括号中的三点内容来答。

(最后结合实际加以论述一下)

3、试以学校中的事例,论述学校应如何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提示:

参照教科书第92页最后一段,以及学校的6大基本义务来答。

(并要举一个相关的学校履行义务方面的例子,来具体说明如何履行学校的某一法定义务。

作业三

第五章

一、填空题

1.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务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3.学校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6.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7、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8、教师职务制度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有专门业务知识和相应学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岗位。

9、实行教师聘任制,应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判断题

1、在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学校确定。

(×)

2、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教师,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3、教师可以开拆未成年学生的信件。

(×)

4、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业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

6、教师的权利义务始于其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学校任职,终于解聘。

(√)

7、教师职务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数额限制。

(×)

三、简答题

1、简述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提示:

参照教科书第108—111页或第270页《教师法》第七条。

(共6点内容)

2、简述教师依法履行的义务。

提示:

参照教科书第112—116页或第271页《教师法》第八条。

(共6点内容)。

3、简述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答: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任何学校与教师之间都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法律关系,它不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的,而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任命制,并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不能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否则教师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2)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聘任制。

双方以共同的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为原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都必须以履行相应的义务和享有相应的权利为基本前提,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四、论述题

1.论国家教师制度,对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意义?

提示要点:

(1)P116(国家教师制度的定义及现行的教师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2)现行的三种教师制度的定义及理解、意义。

①教师资格制度……;

②教师职务制度……;

③教师的聘任制度……。

2、请结合工作实际,论如何正确行使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

提示:

参考教科书第107—108页的括号中的三点内容来答。

(最后结合实际加以论述一下)

3、试举教育教学工作实例,论述教师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性?

提示:

参照教科书第111页最后一段内容来答。

(并要举一个相关的例子,来具体说明其重要性。

第六章

一、填空题

1.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到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受教育者在就学和完成规定学业发生困难时,享有获取国家、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援助的权利。

4.学生有权要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公正评价。

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学生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学生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6.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8、《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9、《教育法》中规定,学生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二、判断题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2、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3、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

4、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

5、学生有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

6、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够送工读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有权予以开除或勒令退学。

(×)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提示:

参照教科书第137—140页或第264页《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共五项权利)

2、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提示:

参照教科书第147—149页或第264页《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共4项义务)。

3、简述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P150

答: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有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1)在育人宗旨上,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2)在教育观念上,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在教育方法上,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在安全保护上,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急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4、简述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P151

答:

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权的一种法定职责。

其宗旨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责任有以下几项: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类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在被监护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5、简述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P152

答:

国家制定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保护,旨在防止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良因素,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使他们易于模仿社会环境中的事物,并去学习、接受其一定的行为方式和习惯。

因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是极为有利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专章对社会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从保护主体上看,包括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其内容涵盖了与未成年人的权利相关的方方面面。

四、论述题

1.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

提示要点:

P137-140(学生权利的定义、权利的内容及理解。

2、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P134

提示要点:

(1)一方面学校与学生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

如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2)另一方面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即学生从注册时起,就有权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教育教学的环境与服务,同时,也应遵守学生的法定义务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有为学生提供良好教育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等法定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

(3)结合工作实际论述。

3、论受教育权的演变及发展。

P132

提示:

(1)最早把受教育作为权利写进宪法的是1791年的法国大革命,资产阶级出于反对封建专制,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把受教育权规定在宪法当中。

其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和学校的规模不足以使每个儿童实现普遍平等的受教育权,因而受教育权在当时具有个人权利特点。

(2)20世纪初,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无产阶级反剥削、反压迫斗争的不断高涨,受教育权与其他权利一起被写进各国的宪法,成为法定的不容剥夺的公民的权利。

受教育权逐渐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国家要承担相应义务,保证教育的普及和教育机会的均等。

(3)二战后,民族民主解放运动兴起,大批新兴起独立国家的建立,进一步促进受教育权利的发展。

1989年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具体规定了儿童的各种权利及保护儿童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于1990年加入这一公约,成为第105个签字国。

作业四

第七章

一、填空题

1.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救济途径,一般有三种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4.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

5.法律救济最根本的目的,在于补救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

6.法律救济制度的产生,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结果。

7、行政复议,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

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进行审理的活动。

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9、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程序,这是行政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判断题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3、侵占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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