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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扣缴客户端

发布日期:

2019-07-31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扣缴客户端

一、登记

(一)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

有什么含义?

答:

具体状态有:

【待验证】:

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验证中】:

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验证通过】:

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验证失败】:

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暂不验证】:

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一)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答: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不能删除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若希望在人员信息采集页面中不再显示该人员,可以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

(二)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答:

具体操作: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三)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答:

具体操作: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四)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答:

人员信息一旦进行修改,即需要通过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非正常表示员工从该单位离职后,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员工任职受雇单位中,将不显示该企业信息。

(五)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答:

具体步骤为:

1.请点击扣缴客户端上方【代扣代缴】,进入“代缴代缴”模块;

2.请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3.请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4.修改保存成功后,再次打开扣缴客户端,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点击【选择】,选择对应的人员信息EXCEL表格→【打开】,导入成功即可。

(六)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答:

具体方法为:

1.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录入离职日期,点击【修改】即可;

2.在扣缴客户端点击导出-全部人员,将导出的excel模板中的人员状态信息修改为非正常,重新保存。

再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该excel重新导入即可。

(七)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答:

因为扣缴客户端的人员采集信息需要和公安系统进行实名比对,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并且也为税改的汇算清缴申报做准备,只有员工信息真实的才能进行汇算清缴。

所以采集好人员信息需要进行报送。

注:

如果该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则无需进行报送。

(八)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答:

具体操作:

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九)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答:

具体操作: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导出】,可选择全部人员或选中人员导出。

(十)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印出来?

答: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导出】,可选择全部人员或选中人员导出,将导出的excel文件打印。

(十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

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情况二:

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十二)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修改了姓名,扣缴客户端中如何修改?

答:

纳税人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可在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姓名更新】,进行更新。

(十三)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答:

对于未报送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对于已报送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

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重新报送。

(十四)扣缴客户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答:

在“人员信息采集”,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态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

如需批量进行修改,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中选择“人员状态”,将人员状态信息修改为正常,点击【保存】即可。

(十五)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馈成功?

答:

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若一次报送较多人员时,获取验证结果会慢一些,但不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

目前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十六)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答:

采集人员信息时,带星(*)号的项目是必填项,请注意检查必填项是否已正确录入。

保存后,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十七)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况应如何修改?

答:

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十八)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答:

客户端数据均保存在本地,故卸载重装或换电脑安装,需重新采集。

若之前备份了相关数据文件,可恢复相关信息。

(十九)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

该如何处理?

答:

扣缴客户端要求采集的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纳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采集。

(二十)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

”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

”该如何处理?

答:

出现该提示有以下两种情况:

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均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但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

检查人员信息,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中修改。

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修改重复证件号码后再次导入即可。

(二十一)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

“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Excel数据列。

”请问如何处理?

答:

出现该提示是因为导入的模板里没有所提示的这一列。

请先下载客户端里的标准模板,然后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

注意:

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文件。

(二十二)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中,录入证照号码时系统提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号码只能是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但该人员的通行证号码为10位数,无法保存。

答: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格式如下:

第1位为字母(香港居民为H,澳门居民为M),第2-9位为数字(为持证人的终身号),第10-11位为换证次数。

如H0139133901,录入证照号码时只需录入H01391339即可,换证次数无需录入。

(二十三)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中,点击“获取反馈”后显示个别员工的人员状态为“验证不通过”,但核对身份证件无误,该如何处理?

答:

该员工可自行前往或委托他人携带该员工的身份证件原件于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业务,采集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自然人信息变更】中完善该员工的个人信息。

以上操作完成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的【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人员添加】登记该名员工。

(二十四)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时,是否会阻断申报?

答:

“验证不通过”是否会阻断申报由各省自行配置相应开关来控制,目前仅个别地区对于验证不通过阻断操作。

(二十五)“个人所得税”APP上纳税人采集的残疾人的信息能同步到扣缴客户端吗?

答:

若扣缴义务人先在客户端采集了此纳税人的人员信息,然后纳税人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完善个人信息,扣缴客户端的残孤烈信息即可同步到“个人所得税”APP上;反之则不行。

(二十六)扣缴客户端报送人员信息以后,人员信息反馈结果:

“受理税务机关代码不能为空”,该如何处理?

答:

出现此提示是由于税务局端没有维护单位对应的所属分局。

可在局端增加对应的主管税务科所分局,再重新申报就可解决。

(二十七)缴客户端重装后,人员信息空白如何处理?

答:

出现人员信息空白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系统重装前进行过数据备份的,可以通过数据恢复人员信息。

2.对于系统重装前未进行过数据备份的,分两步解决。

第一步按顺序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等模块,通过模板做好人员信息。

第二步按顺序操作【导入】-【导入文件】-【选择】等模块,“导入”刚做好的人员信息模板。

二、申报

(一)如何解释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显示13条信息。

答:

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导入全部人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导入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会显示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扣除的人员不在此显示,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

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先选择需要预填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将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三)单位发放2019年1月的工资,如何在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税款?

答:

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录入单位,可忽略此步);

2.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或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定指定单位),三天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即可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当月应纳税额,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四)单位员工如果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答:

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五)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为何无法选择具体的电子表格?

答: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

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六)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

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七)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

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2019年新税制”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

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原税制”,则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八)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

如何处理未导入的信息?

答:

在导入失败的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

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将对应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导入即可。

(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应如何处理?

答:

请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导入或录入提示的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十)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

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到4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十一)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于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十二)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等自行更新。

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采集的,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十三)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

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可将上次已填报的租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的所属月份。

(十四)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

以下【x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

姓名:

【xx】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答:

提示出现是由于人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人员信息的报送登记。

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具体操作: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十五)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答:

具体操作: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十六)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

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

请问如何处理?

答:

出现该提示是由于人员姓名中存在空格导致。

具体操作:

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并进行报送,再次进行申报表报送即可。

(十七)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答:

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目前仅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十八)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答:

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目前仅试点地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福建可填写税延险。

(十九)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答:

需要打印签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点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十)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的Excel表格是什么格式?

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

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持xls和xlsx两种,建议使用xls格式以获取更高的导入效率。

若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不是以上两种格式,请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

(二十一)扣缴客户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如果父母都在60岁周岁以上,只能填一个吗?

答:

允许填写两位老人,但在扣除时不会叠加扣除。

(二十二)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报送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但是所指定的扣缴义务人长时间仍未能下载更新到相关信息。

如何解决该问题?

答:

若所指定的扣缴义务人是正确的,且该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报送该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状态为正常),则扣缴义务人在纳税人填报的第三天后即正常下载。

若无法下载,请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专项附加扣除】-勾选【我已清楚上述提醒内容,确认要下载更新】-【确认】,下载更新全部人员的专项附加信息。

若扔无法下载,请于任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界面点击【下载更新】,选择【指定人员】,选择该人员单独下载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十三)扣缴客户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添加的“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信息,2019年系统升级后,是否会阻断报送信息和申报?

答:

“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信息不能直接迁移到“2019年”版本模式,如果存在需要用以上三种证件申报的人员,请纳税人使用身份证进行采集报送;若无法提供请纳税人先到办税服务厅做特殊信息采集,然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人员添加”添加。

(二十四)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之后,专扣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修改或者删除吗?

答:

不可修改或删除,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只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作废或者修改。

扣缴单位没有权限对纳税人自行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

(二十五)如果扣缴义务人之前已下载更新获取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后来纳税人又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作废了,扣缴义务人如何将信息更新到扣缴客户端中?

答:

具体操作:

扣缴义务人重新点击【下载更新】-【指定人员】。

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

(二十六)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时提示“【xx】个文件导入成功,【xx】个文件导入失败:

【赡养老人支出】页签:

【分摊方式】不是有效的分摊方式,请检查?

”或其他关于不是有效的之类的提示,该如何处理?

答:

对于导入失败的提示是因为导入文档中的数据项不符合规则,纳税人自行输入的数据项与模板中设置的下拉项不匹配,检查修正文档对应的数据项后重新导入即可。

(二十七)在扣缴客户端中,为何某个人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是4000元?

答:

预扣预缴申报按累计方式计税,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也是累计数,请检查是否所属时期为2019年2月,且该人员入职本单位时间为本年1月或更早。

(二十八)若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扣缴客户端中该如何操作?

答:

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

已计算未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来提前准备;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送即可。

注意:

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二十九)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2月份代扣代缴个税时,提示:

【711】反馈失败,请重新申报,税务机关不是总局机关的下级,该如何处理?

答:

出现这个情况应先更新办税信息再申报。

具体应在扣缴客户端中通过以下顺序操作:

【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

(三十)纳税人做过多证同用并档管理以后,在扣缴客户端申报综合所得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累计了,该如何处理?

答:

扣缴客户端不会提供自动迁移的功能。

因此:

(1)在并档时(该功能只有在大厅),需大厅要给予纳税人提示,告之其专项附加信息需要重新采集。

(2)在多证同用并档管理后,纳税人需要在新档案号下重新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新采集后客户端才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三十一)在扣缴客户端中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汇总申报?

答:

首先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局端大厅操作,通过【扣缴申报明细设置】模块进行操作。

其中“明细申报类型”选择汇总,“所得项目”选择对应的申报项目,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之后,再回到扣缴客户端操作,在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项目】填写界面,点击【添加】按钮的下拉菜单,选择【明细申报】或【汇总申报】;点击【明细申报】则打开前面介绍的按人员明细填写的界面,点击【汇总申报】则打开汇总申报填写界面,进行填写申报即可。

(三十二)做完扣缴申报明细设置以后,在扣缴客户端中分类所得都可以进行汇总申报么?

答:

不是都可以进行汇总申报,只有“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才可以进行汇总申报。

(三十三)在扣缴客户端中,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好后点击税款计算,为何自动带出人员的减除费用不正确或者带不出数据?

答:

针对上述情况,可按照以下步骤检查:

1.查看人员信息,确认人员的任职日期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

(基本减除费用=当期连续有效任职月份数*5000。

2.若上述信息填写均无误,请检查扣缴客户端是否为最新版本,若不是最新版本,重新下载安装即可;若扣缴客户端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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