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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港湾混合云服务合同

互联港湾混合云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混合云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诚信缔约承诺

1.甲方是一家经工商管理机构正式注册备案并合法存续,且已经取得必要的互联网业务、服务经营资格,各类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能够导致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或有效履行本合同的潜在风险存在。

2.乙方是一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准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高科技公司(经营许可证号为A2.B1-20130272);并已经取得必要的互联网业务、服务经营资格,各类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能够导致影响乙方正常存续或有效履行本合同的潜在风险存在。

3.甲乙双方承诺:

如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及本合同随后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发生影响本合同有效执行的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否则可视为违约。

这些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资质或备案变化、抵押质押、重大资产变化或债务信息、破产清算、因违反电信(互联网)行业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信息、以及其它影响本合同生效或有效执行的各种信息。

4.甲乙双方承诺:

双方的合作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的或不时更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

1.混合云服务:

是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整合了计算、存储与网络资源、按需使用、按需付费的一站式IT计算资源租用服务,技术支持响应、云服务故障检测修复等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乙方能够提供的配套和增值服务,从而帮助开发者和IT管理员在不需要一次性投资的情况下,快速部署和管理大规模可扩展的IT基础设施资源。

2.基础电信运营商:

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3.电信部门是指:

特指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其下属对互联网信息技术、接入、各类服务进行管理的有关部门。

4.有关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接入、信息内容、各类服务、知识产权等进行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或第三方机构。

如公安局网监分局、互联网行业协会等。

5.第三方权利人:

指持有具有效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件的第三方机构、政府部门或个人。

前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证明、专利证明、法院判决文件以及与本合同及其部分约定(服务)继续执行、终止的合法性具有密切关联关系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部门规章等。

6.合同双方及合同相对方: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相对方”指参与本合同订立、签署与执行的另一个缔约方。

7.合同负责人:

指合同签订双方各自授权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技术、商务、服务等决策、解释、沟通的,能够代表授权方意思表示的各自工作人员。

8.预约增加服务:

指甲方临时预约增加云服务器、云硬盘、带宽、IP或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条甲方购买的服务范围

1.详见附件1(订单)。

2.其他补充约定:

第四条服务期限、服务价格、结算支付方式

1.甲方购买的服务之期限、价格、结算及支付方式等详细内容见附件1(订单)。

2.双方确认: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基于互联网与混合云服务的特殊性,甲方认同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计费及数据查询系统,甲方对计费及数据的疑议不应成为甲方停止或暂停其履约或支付义务的理由。

3.本合同期满前10日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要求,且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则视为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同样合同期,此类自动顺延不设定次数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对方。

本合同期满前10日内双方未达成一致,但甲方又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合同的,且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则视为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同样合同期,此类自动顺延不设定次数限制。

4.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需要就本合同项下甲方所购买的服务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使用量,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提出,并经过乙方同意后,双方可以通过变更服务订单,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完成合同变更。

除前述服务数量变动外,双方其他约定的变更应以双方协商后的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5.变更后的服务订单或补充协议双方签章生效。

变更后的订单或补充协议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如遇与之相抵触的条款或约定,以最后一份补充协议或订单中对该项约定或条款的描述为准,补充协议或订单中未作变更的条款依据原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资质,由于甲方缺少上述资质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

(2)甲方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乙方与甲方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导致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甲方完全独自承担。

甲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有义务保持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3)甲方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发表的言论负完全的责任,甲方同意:

i.甲方在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平台的账户,仅享有使用权;甲方应对该平台账户负责,只有甲方本人可以使用甲方的云平台账户;如甲方对该账户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赠与或授权他人使用的,应书面告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同意且承继人完成签署本协议后,承继人才能合法取得该账户的使用权,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ii.乙方通过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识别甲方的指示,甲方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及因此而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平台账户及密码。

iii.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甲方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要求乙方暂停相关服务。

同时,甲方理解乙方对甲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乙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iv.如甲方遗忘帐户名称或相关密码,应及时与乙方联系,按照乙方平台网站或客服流程的提示取回密码并及时进行密码重置。

(4)甲方承诺不进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并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之服务实施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或实施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5)甲方承诺对接入的业务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网盘、视频等进行全面检查、逐一过滤;并承诺彻底清理涉暴恐音视频等存量有害信息,关闭传播恐怖宣传视频的注册账户,并建立清理暴恐音视频工作台账。

(6)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自行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并确保合同期内该有关之认可或批准持续有效,甲方需自行承担因该等认可或批准存在效力瑕疵等问题引起的责任或后果。

乙方无义务审查或能力自行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但在乙方要求时,甲方应能出示相应的认可或批准通过证明。

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自行将未备案的域名解析指向乙方所提供的IP地址,乙方有权停止该域名的托管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7)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应用范围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资源经营各类自己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资源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提供穿透流量接入。

业务应用范围如有变更,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8)甲方租用的服务器可以用于以Web为主的信息服务或其它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合法用途。

甲方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自行管理其服务器。

在服务期间,甲方可自行停止启动服务器,服务器停止与运行的状态变化不影响计费的进行。

(9)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但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否则,乙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服务器、限制网络资源、要求甲方补缴超资源占用费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10)甲方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

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11)甲方在其租用的混合云服务云服务器上如需安装软件及或其他作品、数据等,甲方应自行依法具有或取得所需之软件、作品、数据的著作权及或使用权许可,因其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纠纷、诉讼或赔偿,乙方完全免责,甲方应赔偿因上述行为导致乙方产生的费用、损失。

甲方知悉并认可,如因国家有关管理机构通过乙方向甲方进行网上信息调查,如上网日志、访问记录、信息发布细节等,甲方应全力配合,否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其网络服务或终止服务。

(12)甲方清楚了解并认可,数据备份系甲方义务和责任。

乙方提供具备物理服务器同等级别可靠的云服务器租用服务,甲方需自行对服务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备份负责。

(13)甲方知悉:

甲方应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网用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该记录备份应依法保存90天,并在国家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因甲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对此或对第三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甲方应同时配合乙方依据有关管理部门检查的要求,提供上述备份;但乙方应出具合理的证明材料。

(14)在提前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或签订多方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临时或长期与其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共享。

但与甲方共享服务的公司应同样遵守本合同关于资质、法律、价格与质量等各方面约定。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甲方均有义务按时向乙方缴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费用;且甲方对其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母公司)共享服务所产生的各种责任与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5)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甲方应对混合云服务的正常运行负责,对甲方自己存放在云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因甲方管理帐号及其密码泄露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7)如果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甲方应自行获得许可或批准;如果甲方在服务器上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例如,开办经营性网站(即指该服务器空间内的所有网站)的,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开办非经营性网站的,应通过乙方的协助办理或变更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开办电子公告服务(如聊天室、BBS等)、新闻等栏目服务的,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等。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已可合法开展此类业务的书面证明。

甲方违反本条前述约定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不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如因前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则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8)甲方应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源与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

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不得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

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i.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发信方信息的邮件;违反其他ISP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

ii.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谨慎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

如有违反甲方须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9)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服务器及用户网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和电话等),并在乙方请求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如甲方需变更上述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客服人员修改相关内容。

联系人和管理人员应在每周7*24小时(即:

每周一至周日,时间点为:

0:

00-24:

00)能够有效联系,因甲方提供的人员和联系方式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20)甲方为乙方交付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提供及时、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络方式以便乙方就紧急事件进行及时通知;填写信息准确的《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订单》以便乙方能够完成设置工作等。

因甲方不提供实施服务的必要条件而使服务不能提供、不能及时提供或造成服务品质缺陷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1)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的涉及产品、服务、价格等提出询问。

一旦甲方选择使用这些产品、服务,甲乙双方将认为甲方已经不存在任何疑问,且甲方已经承诺放弃因疑问而向乙方进行追偿。

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需要甲方提供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在甲方提供相应信息后,乙方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22)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取服务费用等额发票。

(23)双方合作终止或甲方不按约定付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甲方应自行在服务器可用期限内将服务器中有关数据内容备份。

乙方将在服务终止3日后立即格式化服务器,因甲方怠于备份数据造成信息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4)乙方在服务开通后当日内,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验收确认,如有异议,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甲方未在前述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已验收确认服务开通。

(25)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复制、传播等方式自行使用,或以转让、许可等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6)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双方确认: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均不包含任何对于乙方知识产权的转让、授权或许可等意思表示。

(27)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该笔款项所应冲抵的具体服务费类别(包括服务种类、期限)。

如甲方在支付款项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的,则乙方有权自行确认该笔款项所冲抵的具体服务费类别。

(28)若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地点在中国大陆以外,则甲方还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政令、商业规范、行业惯例等,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留在甲方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对甲方的帐户进行注销,保留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

(2)乙方负责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服务器日常硬件维护及故障的排除、网络连通。

乙方向甲方提供混合云服务,对甲方投诉做出正式回应。

(3)甲方知悉,乙方所提供的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是一种基础设施租用服务。

因此,为了能够了解服务器运行状况并及时对服务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升级,保障服务器正常稳定的运行,为了更好地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甲方使用的服务器的运行状况、网站内容、运行程序等进行必要的监控设置。

(4)乙方将本着诚信和对甲方负责的态度,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在乙方可控制的范围内尽量保护甲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并不向第三方主动披露用户的数据和信息,除非:

行政、司法等权力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乙方解决举报事件、提起诉讼等而提交;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提供;乙方为防止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发生而采取必要合理行动而必须提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5)甲方不得解除或破坏乙方对云服务器进行的所有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置、驱动程序设置、硬件配置设置等)。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置被解除或被破坏的,乙方将重新进行安装调试。

非乙方原因解除或破坏乙方设置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6)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处理硬件故障,但因非乙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7)如甲方购买的混合云服务中,由乙方提供的服务器等设备出现硬件故障时,乙方将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同等配置的设备给甲方,以保证甲方获得正常之服务。

(8)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如果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

(9)在甲方注册或被乙方通过混合云服务运营支撑平台添加为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平台用户时,乙方会要求甲方设置账号和密码来识别甲方的身份。

甲方仅可通过甲方设置的密码来使用该账户,如果甲方泄漏了密码,甲方可能会丢失甲方的个人识别信息,并可能导致对甲方不利的法律后果。

该账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甲方应该立即和乙方取得联系,因账号和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应由甲方负责承担。

(10)为了保障甲方使用本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乙方将记录并保存甲方登录和使用乙方混合云服务的相关信息,但乙方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乙方关联公司外)。

(11)甲方应对其在服务器上的一切操作行为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未经通知乙方擅自变更配置,导致实际配置与订单中的配置不一致的,应以甲方变更后的配置为准;因前述配置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2)对发现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使用本协议服务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更正。

若甲方拒绝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服务期间,如乙方收到相关部门要求暂停甲方服务时,乙方在通知甲方后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操作,且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负责甲方购买的服务器中的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甲方数据以及有关的系统配置数据等的安全和管理。

甲方须自行对租用的混合云服务云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进行备份。

服务期终止后3日,乙方将清除服务器,且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15)在合同期间,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配套和增值服务内容,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列表向乙方随时申请增加服务内容,但甲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由双方以签署技术支持申请单或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16)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混合云服务云服务器的用途,如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禁止性用途情形的,乙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终止本合同,甲方的上述行为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乙方有权对购买带宽共享服务的客户进行带宽流量的管理等措施,以保证共享客户的利益。

(18)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十五天内未能有效更正或补救,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甲方处生效。

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0%或相当于两个月的服务费(以较高者为准)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乙方可从甲方已预付费用及或押金抵付,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2.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如因甲方网站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云或者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的其他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云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提供互联港湾科技混合云服务。

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

3.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乙方有权应相关主管部门之要求,或相关权利人具有法律效力之主张,在通知甲方更正的同时,即暂时中断服务,直至甲方整改至主管部门满意或甲方提供充分之不侵权或不违法之证明后再恢复;如情节严重,或发生违规行为3次以上,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押金(若有)或服务费(按合同总额的10%扣抵),即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损失及不利后果,乙方无须对中断服务或终止服务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因此造成乙方的声誉损害或者相关业务/资质被限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4.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手段的,另一方均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一方可行使单方解约权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

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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