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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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模板

附件二:

2007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适用于以下三类企业(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境外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或二级企业),包括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的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企业或办事机构的境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单位(以下简称境内投资单位)。

(三)在第二条中所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本报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级境外企业填报,所属的二级以下(含二级)企业的有关数据应合并汇入一级境外企业数据中。

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设立的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境外办事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等)的有关情况,应由境内投资单位在本套报表的“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财会年外附03表)”中予以反映。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财会年外01表)、利润表(财会年外02表)、现金流量表(财会年外03表)、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财会年外附0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财会年外附02表)、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财会年外附03表)构成。

各境外企业集团、境内投资单位在向财政部上报合并或汇总财务会计报表的同时,还应运用软件生成“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按规定格式编制出“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依次按照报表封面、报表汇编范围、主表、附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顺序装订上报。

三、填报要求

(一)境外企业集团。

1.境外企业集团应做好集团本部的报表填报工作并指导下级企业进行填报。

境外企业集团应分户录入集团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报表,在完成子公司分户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后,连同集团本部报表进行合并后上报。

2.境外企业集团本部应填报:

报表封面和全部主、附表(如无境外办事机构,可不填报“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

3.境外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应填报:

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

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第三级以下(含第三级)企业的有关数据应合并汇入子公司数据中。

(二)境内投资单位。

1.境内投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的报表填报工作并指导下级企业进行填报,按要求完成下级企业分户报表的收集、审核,连同本单位填报的报表进行合并或汇总后上报。

2.境内投资单位应填报的内容为:

报表封面、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可根据所属境外企业报表等资料填报)、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如无境外办事机构,可不填)。

对于部分在境内核算海外业务并独立编制海外业务会计报表的境内投资单位,除填报上述内容外,还应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如果隶属地方管理的境外企业不涉及向财政部门上交收益的事项,并且未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其境内投资单位可以不填报,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

3.境内投资单位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以通过录入差额表,利用软件产生合并报表,也可以直接录入合并报表。

(三)境外企业。

境外企业应分户填报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表中个别项目需要根据会计记录,参照项目解释分析填列。

2.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在编制所属境外企业的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或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和《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财统[2000]12号)中规定的编制原则及编制方法执行。

3.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财会年外附01表)和境外办事机构基本情况表(财会年外附03表)仅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填报。

4.本套报表的录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

5.政府各部门派驻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地区在境外设立的金融、保险企业不填报此套报表。

四、分户填报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中文名称:

指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的中文全称。

2.注册地点:

根据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实际注册国别(地区)填列,应填至城市名。

3.单位负责人:

XXX本套报表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上报时需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4.企业联系电话:

填报本套报表的企业(单位)应当完整填列驻在地国家和地区代码、长途区号和电话号码。

5.编制日期:

指本套报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的实际日期。

(二)封面右边。

1.企业代码:

本代码包括三类,即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境内投资单位代码应按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报,境外企业的代码应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统一编制并下发,上年代码应与本年代码衔接一致。

(1)境外企业集团三类代码的填报方法:

①集团企业填报合并报表的企业代码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本企业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集团企业本部填报时,应视为集团子公司,三个代码一致均填本部代码。

采用录入差额表方式生成集团合并报表时,差额表的企业代码比照集团企业本部的填报方法填列。

③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企业代码,按规定分别填报三类代码。

(2)境内投资单位、境外企业三类代码比照境外企业集团填报。

2.隶属关系:

指境外企业或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内的行政隶属关系。

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分别如下:

(1)中央管理企业: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即前六个空格)填零,部门标识码(即后三个空格)根据境内所属部门标识代码填报,即按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中对应本集团的3位代码填报。

(2)地方企业: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填报,具体填报方法是:

①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

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②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

如山东省**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③县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六位数表示。

山东省**市**县县级企业一律填列“371726”。

地方企业部门标识码(即后三个空格)根据企业隶属的行政管理部门,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

如:

隶属各省“商务(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商务部”代码“322”。

各地方部门、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3.企业类型:

按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类型选择填列。

境内投资单位填“0”。

4.经营形式:

0-境内投资单位;

1-国有独资,指国家或国有单位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

2-中中合资合作,指有两个以上中方投资主体或合作主体的境外企业;

3-中外合资合作,指由中方和外方共同投资或合作开办的境外企业。

4-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种类型的境外企业选择此码填列。

5.核算方法:

按境外企业的投资单位对本企业所采取的核算方法选择填列。

境内投资单位填“0”。

6.所在地区:

根据所列洲别代码以及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1997)选择填列。

境内投资单位选择“0-156”。

7.成立年份:

指境外企业开办的年份。

境内投资单位填“0000”。

8.报表类型:

共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0-单户表,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及其所属子公司、境内投资单位、境外企业填报本单位报表时选择;

1-集团差额表,采用录入差额表产生合并报表的企业选择;

3-境内并境外表,境外企业集团所属的境内企业并入境外企业时选择;

9-集团合并表,企业在直接填报合并报表时选择。

9.备用码:

由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使用。

五、资产负债表(财会年外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末余额”有关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余额”有关指标根据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余额”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表内标注“*”号项目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专用;表内标注“Δ”仿宋体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表内标注“#”楷体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不填;其他项目为所有企业适用。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短期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应收账款:

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预付款项: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5.其他应收款:

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6.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

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填列。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持有至到期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债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1.长期应收款:

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股权分置流通权:

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13.投资性房地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本项目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1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6.生产性生物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油气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8.无形资产:

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积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开发支出:

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20.商誉:

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1.合并价差:

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3.递延所得税资产:

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递延税款借项: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其他非流动资产:

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

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交易性金融负债:

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权证:

反映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28.应付职工薪酬:

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

其中:

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

29.应交税费:

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其中:

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3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科目填列。

31.专项应付款:

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预计负债:

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33.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填列。

34.递延税款贷项: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其中:

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中方资本中国有及国有控股部分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36.资本公积:

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等。

如果境外企业驻在国法律规定未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可不填列该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7.盈余公积:

反映企业按驻在国的有关规定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留用的部分。

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利润归还投资等。

其中,本企业从上交给母公司的利润中扣除留用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本项目可根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39.少数股东权益:

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三)2007年与2006年主要指标对照:

资产负债表新旧指标对照

2007年决算表

2006年决算表

2007年决算表

2006年决算表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设)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设)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

应付权证

应付权证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

预付账款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其他应付款中的各种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其中:

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

存货

存货

应交税费

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中各种应交税费

其中:

原材料

其中:

原材料

其中:

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其他流动资产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设)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长期债权投资

(新设)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收款

(新设)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

股权分置流通权

股权分置流通权

递延所得税负债

(新设)

投资性房地产

(新设)

递延税款贷项

递延税款贷项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原价

其他非流动负债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长期负债

减:

累计折旧

减:

累计折旧

其中:

特准储备基金

其中:

特准储备基金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

非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少数股东权益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

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股本)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其中:

中方

其中:

中方

生产性生物资产

(新设)

其中:

国有及国有控股

其中:

国有及国有控股

油气资产

(新设)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

土地使用权

其中:

土地使用权

一般风险准备

(新设)

开发支出

(新设)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商誉

(新设)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合并价差

*合并价差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新设)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设)

*少数股东权益

 

递延税款借项

递延税款借项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长期资产)

其中:

特准储备物资

其中:

特准储备物资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四)表内关系:

11行≥(12+13)行(合理性);16行=(2+3+4+5+6+7+8+9+10+11+14+15)行;27行=(25-26)行;29行=(27-28)行;35行≥36行;43行≥44行;44行=74行(合理性);45行=(18+19+20+21+22+23+24+29+30+31+32+33+34+35+37+38+39+40+41+42+43)行;46行=(16+45)行;54行≥(55+56)行;57行≥58行;64行=(48+49+50+51+52+53+54+57+59+60+61+62+63)行;73行≥74行;75行=(66+67+68+69+70+71+72+73)行;76行=(64+75)行;78行≥79行;79行≥80行;85行≥86行;88行=(78+81+82+83+84+85+87)行;90行=(88+89)行;92行=(76+90)行;92行=46行

六、利润表[财会年外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全年收入、费用、支出及净损益情况。

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如果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及“未确认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3.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

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

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应根据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合计填列。

4.销售费用:

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以正数填列。

“汇兑净损失”项目净损失以正数填列,净收益以“-”号填列。

6.资产减值损失:

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反映企业应当记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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