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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从化院区荣泉楼、荣华楼后山挡土墙及山体边坡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区温泉镇温泉东路117号

发包人: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从化院区荣泉楼、荣华楼后山挡土墙及山体边坡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

从化区温泉镇温泉东路117号

工程内容:

工程总投资约295.85万元,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原出现裂缝的后山挡土墙进行加固处理,喷射混凝土加锚杆等;已经滑坡坍塌的后山挡土墙进行拆除和新建,自然放坡,喷射混凝土加锚索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详见工程设计图纸。

结构形式:

自然放坡,锚杆加喷射混凝土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粤人社函(2018)1215号文、2018-440117-83-03-006442(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日历天。

从2018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执行。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3单位工程

□名称: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从化院区荣泉楼、荣华楼后山挡土墙及山体边坡综合治理工程

□内容:

工程总投资约295.85万元,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原出现裂缝的后山挡土墙进行加固处理,喷射混凝土加锚杆等;已经滑坡坍塌的后山挡土墙进行拆除和新建,自然放坡,喷射混凝土加锚索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

□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5天

(2)提供的数量:

图纸3套。

超出套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已完成,满足施工的要求。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供水、电和通讯线路的接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已开通及满足施工的要求。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5天。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10天。

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证明文件。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于签定合同5个日历天内收集齐全本项目办理各项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负责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报建等业务,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取得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若承包人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的,发包人与承包人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19.4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①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并完成总工程量30%时支付合同价的20%;②完成总工程量6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⑤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结算清楚,余额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按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验收合格后3天内完成。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审批工程进度并协调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手续,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加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发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十五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汇入建设单位指定的账号。

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履约保证金退还: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保险

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合同价已包含工伤保险金,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购买,如不购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2、施工企业规定的劳动保险金统筹计入合同价,支付工程款时按有关文件规定抵扣。

3、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如因此影响发包人,则扣除余下工程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在每月的25日提供2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

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

20年月日前完成;

20年月日前完成;

20年月日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

20年月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天内签发开工令。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20)天。

(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标准

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45.安全文明施工

45.5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鱼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

49.2承包人供货要求:

/

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种类:

(2)检测机构: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55.工程试车

55.1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有关规定执行

61.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

(1)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按中标工期完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第2天起,每天按500元扣计违约金。

(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工程结算价5%。

□另作约定:

67.工程优质费

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调整事件应包括:

1.工程变更事件;2.现场签证事件;3.费用索赔事件;4.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解决:

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按招标文件执行。

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措施项目费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76.物价涨落事件

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

1)固定系数a为;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79.预付款

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

□另作约定:

/

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

79.4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0.3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1.进度款

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①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并完成总工程量30%时支付合同价的20%;②完成总工程量6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⑤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

81.1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1、本工程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结算清楚,余额无息退还给中标单位。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

82.竣工结算

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另作约定: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增、减工程的结算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参考实际施工期间从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参考实际施工期间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的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若上述两地区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均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材料单价计算,增、减工程的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83.结算款

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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