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防工作例会制度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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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防工作例会制度参考
银行案防工作例会制度
银行案防工作例会制度
篇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标准程序,提高效率,促进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办公厅、法律部门、各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及银监会各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称银监局)组成,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办案机构列席会议。
第三条银监会银行业案件稽查局是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案件稽查局,负责安排联席会议的召开,保障联席会议工作有效运转,并催促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各组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议,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召开联席会议的提议原那么上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向联席会议办事机构提出并书面提交会议议题。
接到国务院或银监会领导批办的案件,或者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相配合事项时,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其他特殊情况下,经有关与会单位同意,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六条根据会议议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相关组成单位共同举行。
联席会议的组成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案件稽查部门与某一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假设干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及相关银监局,以及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提议参加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举行。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报案件形势,分析案件特点,做出案件预判,提示案件风险;
(二)剖析典型案例,研究案防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统筹工作安排;
(三)组织办案队伍,部署案件调查,确定案件性质,组织案件处置;
(四)确定问责尺度,督导后续整改,安排专项检查,组织后续评估;(五)评估案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
第八条联席会议组成单位有义务主动通报、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实现案件防控工作信息共享。
这些信息包括:
(一)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会议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规划和安排;
(三)银行业案件统计与分析资料;
(四)银行业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快报;(五)重大案件案情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六)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相关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七)其他应当通报的信息。
第九条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应当派出与会议议题相适宜的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代表应当获得授权代表本部门发表意见。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各参会单位,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有履行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义务。
变更、撤销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由联席会议通过。
附件一:
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年××期签发人: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快报应含以下内容:
一、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风险情况、金额损失预判。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办部门:
主办人:
联系:
年月日附件二:
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确认报告号:
××年××期签发人: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信息应含以下内容:
一、案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
二、涉及人员及情况。
三、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
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据此情况,我单位认为此事件已构成案件,特此报告进行案件信息确认。
承办部门:
主办人:
联系:
附件三:
年月日
篇二:
银行案防工作总结四季度,支行加强内控管理,把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支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业务风险核查。
加强对高风险柜员和高风险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核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严格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回复〞的原那么,认真分析判断每一笔风险事件,保证各类可能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对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查询及时核实回复。
同时,利用晨会的形式点评上日工作情况,采取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处分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差错、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二、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履职。
支行要求部门经理及运营授权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根底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部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
同时,支行充分利用业务监控系统,加强对大额存取款、异常资金划付、违规开户等风险事件进行日常监控。
将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通过采取突然性检查、滚动检查等形式,防止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
支行要求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五禁〞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
支行始终坚持每日二次晨会制度、坚持每周部门例会制度,通报案例宣传、加强制度学习,针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强化开展对员工的合规廉政教育,认真为员工算好经济账、亲情帐、名誉帐、前途帐,教育大家认清形势、把握好自己。
通过这种广泛、深入、持续地教育学习,引起员工思想共鸣,自觉远离违规经营及经济犯罪。
四、标准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动态本季,支行持续开展了员工可疑行为排查,由支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员工开展“背靠背、一对一〞约谈,重点对“高利贷〞、“社会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交流意见和看法,分析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成遵纪守法的共识。
通过约谈,支行领导加深了对员工的了解,把控了员工的思想作风,掌握了其工作状态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坦言心声的时机,加强了行内沟通。
城西支行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联动结合,即与员工家访相结合、与客户走访相结合、与员工个人贷款相结合、与外部走访相结合、受理的投诉、举报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多途径了解员工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等情况。
通过联动走访,支行能及时掌握员工疾病、家庭变故、工作受挫以及受到客户不公平指责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谈心帮助,对症下药,及时缓解员工的精神和工作压力,提高心理疏导的效果。
篇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方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根本要素:
(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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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当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方案。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
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催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政策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方法。
业务制度和方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当的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别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平安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鼓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开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标准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鼓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抗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方案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
篇四:
银行内控案防制度执行年工作方案银行内控案防制度执行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工行内控和案防工作管理水平,强化制度执行力,增强员工依法合规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案件防控能力,促进全行业务可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巴彦淖尔市银监分局?
关于转发〈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巴银监办发[201X]49号〕要求,巴彦淖尔工行决定于5月-11月份在全行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要求各行要高度重视此次“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各机构“一把手〞作为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层层落实,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全行要将“百案跟踪检查集中行动〞和“银行业从业人员合规教育活动〞作为开展“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有条不紊、积极认真地组织好自查、抽查、整改、验收等工作。
一、活动的目的通过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使全行员工熟悉和掌握我行及银监会内控和案防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员工依法合规意识,牢固树立制度观念,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排查和消除案件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开展。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分行决定成立“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活动。
组长:
郭金龙,副组长:
刘文海、赵清秀、关永亮,成员:
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由监察保卫部和内控合规部人员组成。
三、活动安排201X年5月30日至11月30日为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专项活动时间,具体分为准备阶段、发动学习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篇五: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方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根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当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方案。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
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方案;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催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方法。
业务制度和办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当的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开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别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平安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鼓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开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标准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鼓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抗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鼓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