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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概要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发布文号:

铁工务[1989]9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桥隧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构造复杂,修建困难,价值较高。

因此,做好桥隧建筑物的大修和维修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第1.0.2条 桥隧大修、维修工作,是搞好运输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基本任务是:

  一、经常保持桥隧建筑物状态的均衡完好,以保证列车按规定的速度,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

  二、有计划地改善桥隧设备状态,提高承载能力,满足建筑限界要求和增强抗洪、抗震能力,充分发挥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以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

  三、最大限度地延长桥隧建筑物各部分的使用年限。

  第1.0.3条 桥隧维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采取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整治病害,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处所,以保持桥隧建筑物经常处于均衡完好状态。

  第1.0.4条 桥隧大修工作应根据桥隧技术状态和运输需要进行。

整治重大病害和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改善,以提高桥隧建筑物的使用效能。

  第1.0.5条 “检查”是做好桥隧大修、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开展桥梁隧道检定和试验工作,及时发现病害和分析病害原因,据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积累技术资料,系统地掌握桥隧设备状态变化,以正确规定建筑物的运用条件。

  第1.0.6条 为了做好桥隧大维修工作,铁路局应设工务段、桥隧大修段、大修设计和桥梁隧道检定等组织,对特大、技术复杂的桥梁和隧道群,铁路局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养护机构,配置必要的机具、仪器及检修设备。

  第1.0.7条 桥隧大维修必须认真执行检查、计划、作业、验收等基本工作制度,全面实行现代化管理,大力发展养桥机械化,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搞好主要作业项目的标准化,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1.0.8条 桥隧大维修施工,应特别注意行车和人身安全,正确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中断行车和限制行车速度的时间。

  第1.0.9条 桥梁、隧道按长度分类的规定:

  一、桥梁

  特大桥至桥长500m以上;

  大桥至桥长100m以上至500m;

  中桥至桥长20m以上至100m;

  小桥至桥长20m及以下。

  注:

桥长至梁桥系指桥台挡碴前墙之间的长度,拱桥系指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刚架桥系指刚架顺跨度方向外侧向的长度。

  二、隧道

  特长隧道至全长10000m以上;

  长隧道至全长3000m以上至10000m;

  中隧道至全长500m以上至3000m;

  短隧道至全长500m及以下。

  注:

隧道长度系指进出口洞门端墙之间的距离,即以墙面与内轨顶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计算,计算时,双线隧道以下行线为准,位于车站上的隧道以正线为准。

  第1.0.10条 桥隧大维修工作,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遵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办理。

凡本规则没有作具体规定的内容,各铁路局可以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规则的精神,结合实际需要和具体条件,制订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章 基本技术要求

第一节 荷载

  第2.1.1条 改建桥梁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的规定。

运营中桥梁的承载能力,应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进行检算,以“检定承载系数K”表示,K为结构所能承受的活载相当于标准活载的倍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钢梁、圬工梁拱及墩台、基础应满足K≥1。

  二、临时性桥,桥上容许通过的运行活载,必须满足Q<K,Q为运行活载相当于标准活载的倍数。

  第2.1.2条 承载能力不足的桥梁,对钢梁应进行加固或更换;对圬工梁拱、墩台及基础应进行详细检查,根据其技术状态确定加固、更换或暂缓加固(暂缓加固时必须满足K≥Q)。

加固或更换后的承载能力必须满足K≥1的要求。

  对承载能力Q≤K<1的支线桥梁是否加固,由各铁路局根据情况确定。

  第2.1.3条 禁止多机(三机及以上)重联通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基础又容许时除外),必须通过时,应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通过计算确定,禁止蒸汽机车对头重联过桥。

  通过桥梁的特种车辆活载大于现行机车车辆时,由铁路局进行检算,规定运行条件和加固措施。

  专列回送机车,按“技规”第165条办理。

第二节 限界

  第2.2.1条 改建桥隧限界应满足国家标准中桥梁隧道建筑限界的要求。

  第2.2.2条 运营中的桥隧不能满足国家标准中桥梁隧道建筑限界的要求时,各部分及其附属设备均不得侵入基本建筑限界。

  限界不足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扩大,如尚能满足下列要求时,可暂缓扩大:

  一、实际建筑限界超过最大级超限货物的装载限界,并有70mm及以上的净距时;

  二、复线区段,有一线桥隧限界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第三节 孔径及净空

  第2.3.1条 现有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规定频率的洪水(Ⅰ、Ⅱ级线路桥梁1/100,Ⅲ级线路桥梁及各线涵洞1/50)及历史上的最大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校核频率(Ⅰ、Ⅱ级线1/300,Ⅲ级线1/100)的洪水。

  第2.3.2条 改建的桥涵净空高度应符合设计标准规定,在运营中的桥涵净空如不能满足规定时,应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进行检算,不通航亦无流筏的桥孔其桥下净空高度应符合表2.3.2

(1)(略)的规定。

  涵洞孔径一般按无压状态检定,即按涵洞构造高度的1.2倍临界状态的水位进行检定。

无压涵洞洞内顶点高出洞内检定水位的净空,仍应满足表2.3.2

(2)(略)的要求。

  第2.3.3条 桥涵孔径净空不足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扩大或改建。

  通过大型机动车辆的立交桥,桥下净空不足5m时,应设限界防护架。

第四节 刚度

  第2.4.1条 钢梁及钢筋混凝土梁在承受竖向静活载(不包括冲击力的活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弹性挠度,不应超过表2.4.1(略)所列限度值及中一活载计算挠度值。

  第2.4.2条 为保证钢梁具有一定的横向刚度,其宽跨比不得小于1/20。

  第2.4.3条 实测重力式桥墩墩顶横向水平振动的频率,波形和位移值后,用表2.4.3(略)所列综合评判指标B判定桥墩下部有无病害。

  第2.4.4条 梁跨挠度超过附录一

(一)所列参考限值,梁跨横向刚度超过附录一

(二)所列参考限值,桥墩技术状态按表2.4.3综合评判指标判定有问题时,均应进一步分析梁跨、桥墩的技术状态。

对桥墩还应进行挖验和钻探,必要时应进行加固或更换。

第五节 基础埋置深度

  第2.5.1条 墩台基础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明挖基础及沉井基础

  

(一)对于冻胀及强冻胀土,在冻结线以下不少于0.25m,对于弱冻胀土,不少于冻结深度的80%。

  多年冻土地区,基底设置应进行详细论证。

  注:

冻胀及强冻胀土中的基础埋置深度必须满足冻胀力计算的要求。

  

(二)在无冲刷处或没有铺砌防护时,一般在地面下不少于2.0m,困难情况不少于1.0m。

  (三)在有冲刷处,在墩台附近最大冲刷线下不小于表2.5.1(略)所列安全值。

  (四)墩台基础嵌入不易冲刷磨损的基本岩层不少于0.25m(嵌入风化、破碎、易冲刷磨损岩层的深度按未嵌岩层计)。

  二、桩基础

  

(一)低桩承台的承台底面在土中冻结线以下不少于0.25m,或在最大冲刷线下不少于2m(桩入土深度不明时),或桩在冲刷线下的入土深度必须保证墩台稳定。

  

(二)高桩承台的承台底面在水中时,应位于最低冰层底面以下不少于0.25m,或桩在最大冲刷线下的埋置深度必须保证墩台稳定。

  (三)木桩顶面位于最低地下水位或最低水位以下不少于0.5m。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墩台即为浅基墩台。

  第2.5.2条 浅基墩台应进行防护加固或予以根本改善。

第六节 抗震

  第2.6.1条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以上的地区的桥梁(基本烈度六度地区的省会和市区人口在百万以上城市的重要桥梁按七度设防)均需按“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检算,抗震能力不足者应进行加固并应有防止落梁的措施。

第三章 技术标准

第一节 桥面

 (Ⅰ)桥上线路

  第3.1.1条 跨度在30m及以上的钢梁,桥上线路应设置上弯度。

设置时,应特别注意使钢梁两端线路的衔接平顺。

  上弯度值一般可采用:

  一、现行最大活载作用下实测弹性挠度(包括冲击)的一半;

  二、中一活载作用下计算静挠度的一半;

  三、悬臂梁端部的上弯度可采用按2倍悬臂梁长度的简支梁计算挠度的一半,自由梁的上弯度值,按简支梁设置;

  四、连续梁的端孔按简支梁设置。

  实测或计算挠度小于梁跨度的1/1600以及连续梁的中孔,可不设上弯度。

  第3.1.2条 桥上线路中线与梁跨中线的偏差,钢梁不得大于50mm,圬工梁不得大于70mm。

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检算。

如影响承载能力(K<1)或侵入限界时,须进行调整。

  第3.1.3条 曲线上明桥面的线路外轨超高,可采用以下方法设置:

  一、在桥枕挖槽限度内调整;

  二、在墩台顶面做成超高,但应检算钢梁斜放后的应力和稳定性,并注意钢梁排水;

  三、楔形枕木;

  四、在曲线外侧的桥枕下加垫木垫板,用木螺钉(或螺栓)联结牢固。

  第3.1.4条 明桥面上下列位置不能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或冻结:

  一、桥梁长度(挡碴墙间距离,以下同)在20m及以内的明桥面上;

  二、钢梁、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三、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在温度跨度(由一孔钢梁的固定支座至相邻钢梁固定支座或桥台挡碴墙间的距离)范围;

  四、横梁顶上。

  第3.1.5条 大中桥明桥面的钢轨扣件应采用k型分开式扣件,以增强桥上线路的稳定,其螺栓的拧紧方法,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钢轨垫板与桥枕间的防磨胶垫厚度应为4~10mm。

基本轨、护轨、护木、桥枕、钢梁间的联接,应牢固紧密,相互位置正确,整体性良好。

  现有桥梁的明桥面,可暂用道钉、垫板联结,结合整孔更换桥面(或换轨大修)时有计划地更换为K型分开式扣件。

在直线上的桥梁,每块垫板上线路内侧钉两个道钉,外侧钉一个道钉。

  在桥头线路彻底锁定的条件下,若桥上基本轨有爬行,可安装防爬器。

防爬器的安装设计,应经铁路局工务处批准。

  第3.1.6条 道碴桥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道碴槽顶面外缘宽不应小于3.9m,轨底高出挡碴墙顶应不小于0.2m;

  二、梁上碎石道床、枕底道碴厚度,木枕地段不小于25cm,混凝土枕地段不小于30cm,最大不超过35cm。

  第3.1.7条 凡温度跨度超过100m的钢梁,在活动端上的线路应设伸缩调节器,每一温度跨度安设一副,对圬工桥,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温度调节器,安设时应使尖轨端与重车运行方向相顺(曲线型伸缩调节器不受此限),尖轨端位置正确。

在任何情况下,伸缩调节器处轨距不得超过1451mm,不得小于1433mm。

  第3.1.8条 铺设无缝线路桥梁的作业条件:

  一、更换分开式扣件、更换防磨胶垫、单根更换及移动桥枕时,在实际锁定轨温加20℃以下;

  二、进行上盖板油漆,更换铆钉及其他原因须起道或成段更换方正桥枕时,在实际锁定轨温加5℃减15℃以内,低于或高于上述轨温时禁止作业;

  三、起梁、移梁、整治支座在实际锁定轨温加、减5℃以内,低于或高于上述轨温时禁止作业;

  四、桥梁架空或其他施工,必要时,采取放散应力或其他措施进行;

  五、在单独设计铺设无缝线路的桥梁上,应按设计规定拧紧扣件,并在设计允许的轨温范围内进行桥梁及线路大维修工作。

  第3.1.9条 下列桥梁应铺设护轨:

  一、特大桥及大、中桥;

  二、桥长10m及以上的小桥,当桥上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600m,或桥高(轨底至河底最低处)大于6m时;

  三、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

  四、多线桥上的各线按本条一、二、三项办理,但多线框架桥可只在两外侧线路铺设。

  护轨一般应采用与基本轨同类型的钢轨,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也不应低于基本轨顶面25mm。

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应为200mm,增减10mm(铺设60kg/m及以上基本轨时,其净距为220mm±10mm)。

  护轨下容许加垫总厚度小于35mm的垫板,垫板厚度在20mm及以下时,每股护轨应在每隔一根桥枕上和每根线路枕木上钉两个道钉;垫板厚度超过20mm时,在每根桥枕上钉两个道钉;垫板总厚度大于30mm时,必须加设铁垫板(可以切边)和加长道钉。

  护轨应伸出桥台挡碴墙以外,直轨部分应不少于5m(在直线上桥梁长度大于50m,在曲线上桥梁长度大于30m者则为10m),然后弯曲交会于线路中心,并将轨端切成斜面联结。

弯轨部分的长度不少于5.0m,轨端超出台尾的长度不少于2.0m。

  每个护轨接头安装4个螺栓,螺帽安装在线路中心一侧(在温度调节器处应采用一端带长孔的夹板)。

自动闭塞区间,护轨应安装绝缘装置。

  护轨有爬行时,允许安装防爬器。

  注:

因道口、道岔影响,护轨不能按标准设置时,按特殊情况处理,报铁路局批准。

  (Ⅱ)桥枕

  第3.1.10条 明桥面应用油质防腐桥枕,其尺寸按表3.1.10采用。

              

                          

表3.1.10油质防腐桥枕尺寸

------------------------------------

|            | 桥枕标准断面  |     |     |

| 主 成纵梁中心距  |---------| 长度  | 附 注 |

|    (m)     | 宽度 | 高度 |(mm) |     |

|            |(mm)|(mm)|     |     |

|------------|----|----|-----|-----|

|1.5(包括1.524)|200 |220 |3000 |     |

|------------|----|----|-----|     |

|1.5以上~2.0   |200 |240 |3000 | 双腹板或|

|------------|----|----|-----|多腹板的主|

|2.0以上~2.2   |220 |260 |3000 |梁按内侧腹|

|------------|----|----|-----|板间距为准|

|2.2以上~2.3   |220 |280 |3200 |     |

|------------|----|----|-----|     |

|2.3以上~2.5   |240 |300 |3200或|     |

|            |    |    |3400 |     |

------------------------------------

  第3.1.11条 桥枕铺设:

  一、桥枕间净距为100~210mm,专用线上可放宽到250mm。

  二、桥枕不能铺设在横梁上,与横梁翼缘边应留出15mm及以上的缝隙,以利排水。

  如横梁两侧桥枕间净距在300mm以及上,且桥枕顶面距横梁顶面在50mm以上时,应在横梁上垫短枕承托。

短枕与护轨联牢,与基本轨底留出空隙。

  三、有桥面系的上承钢梁,桥枕只能铺在纵梁上(设计容许铺设在主梁翼缘上的除外)。

在行车情况下,不容许桥枕压着钢梁联结系。

  四、钢梁上桥枕容许挖深30mm以内的槽口(也可不挖槽)。

与铆钉头接触处,可挖纵槽。

  为调整桥面钢轨上弯度,可使用比标准断面较厚的桥枕,也可在桥枕下加垫木垫板,用螺钉(栓)或胶合牢固。

  第3.1.12条 桥枕与梁的联结:

  钢梁上每根桥枕须用两根直径22mm的标准型勾螺栓与钢梁勾紧。

螺栓均应配以80×80×8~10mm的铁垫圈及10~20mm厚的木垫圈(或6~10mm厚的胶垫圈)。

在自动闭塞区间,勾螺栓铁垫圈与钢轨垫板间应留不小于15mm的间隙,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第3.1.13条 桥枕须经注油防腐,加工新面、栓钉孔眼按规定作好防腐处理。

腐朽、裂缝或损伤,应及时进行削平、灌缝、捆扎、挖补等修理工作。

  第3.1.14条 桥枕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为失效桥枕:

  一、标准断面桥枕因腐朽、挖补、削平和挖槽累计深度超过80mm;

  二、道钉周围腐朽严重,无处改孔,不能满足持钉及保持轨距;

  三、桥枕内部严重腐朽;

  四、通裂严重,影响共同受力。

  第3.1.15条 有连续两根及以上的失效桥枕应予抽换。

钢轨接头处的4根桥枕(支接时为5根)不容许有失效。

一孔梁上的桥枕失效达25%及以上时,应进行整孔更换。

单根抽换时,可使用整修后的旧枕。

  (Ⅲ)护木与防爬角钢

 第3.1.16条 护木断面为150×150mm的一级松、杉木,护木与桥枕联结处须挖20~30mm深的槽口,紧扣在桥枕上。

每隔一根桥枕以及主梁或纵梁两端安装防爬角钢处、护木连接处均应用直径20~22mm的螺栓串联牢固。

螺栓顶端不应超过基本轨顶面20mm。

护木接头采用半木搭接,并设在桥枕上。

  护木内侧与基本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应为200~500mm。

  钢梁活动端处,护木须断开,并留出空隙,使护木能与钢梁共同移动。

  第3.1.17条 跨度在5m及以上的钢梁,每孔梁两端各安装一对防爬角钢,必要时在梁的中部每5~10m再安装一对。

有桥面系的钢梁,每个节间纵梁两端各安装一对。

如节间长度在4m以下时,可在每两个节间纵梁的两端各安装一对。

防爬角钢最小尺寸为120×80×12mm。

钢梁两端防爬角钢的水平肢应安装成相反方向,并用直径20~22mm的螺栓与桥枕联牢(此处桥枕不安装勾螺栓)。

  (Ⅳ)人行道及栏杆

  第3.1.18条 明桥面应在轨道中心铺设步行板,并设置单侧或双侧人行道。

道碴桥面应设置双侧人行道。

直线上的桥,自线路中心至人行道栏杆内侧的净距,对于明桥面和区间的道碴桥面,小桥为2.45m;对于车站内的桥和区间内的道碴桥面,大中桥为3.00m;对于牵出线和梯线上的桥为3.50m。

曲线上桥,人行道栏杆内侧净距应根据限界要求加宽。

曲线半径小于600m时加宽0.50m;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3000m而大于及等于600m时加宽0.25m;曲线半径大于3000m时可不加宽。

牵出线和梯线上的曲线桥人行道不再加宽。

  既有桥梁人行道按上述标准加宽时,应进行检算,规定使用条件。

  人行道、栏杆在梁的活动端处均应断开,不得影响梁的伸缩。

第二节 钢结构保护涂装

  第3.2.1条 钢梁、钢塔架、人行道支架等都应进行保护涂装,防止钢结构锈蚀。

所有保护涂装工作均应符合TB1527一84规定。

  第3.2.2条 在涂装第一道底漆前,应将钢料表面的污泥、油垢、铁锈、旧漆皮和氧化皮彻底清除干净。

清除方法可采用喷砂、喷丸、抛丸、手工清理和溶剂擦洗,严禁使用腐蚀性物质清理钢表面。

  第3.2.3条 根据所使用涂料品种、施工方法和构件部位的不同,涂装前对钢结构表面清理程度规定如下:

  一、热喷镀锌、铝及涂装环氧富锌底漆时,钢表面应达到一级清理标准;

  二、涂装红丹酚醛、红丹醇酸、无机富锌、环氧沥青、聚氨酯底漆时,钢表面应达到二级清理标准;

  三、铆钉头、螺栓头和螺纹涂装红丹酚醛、红丹醇酸底漆时,钢表面应达到三级清理标准;

  四、维护性涂装,使用油性红丹防锈底漆时,钢表面应达到手工清理标准。

  各级清理质量标准见附录三

(一)。

  第3.2.4条 钢梁连接板和杆件上大于0.5mm的缝隙须将缝内污垢和铁锈清除干净,在第一层底漆干燥后,用石膏腻子填塞,待腻子表面干燥后,才可继续进行涂料涂装。

如果缝隙是由于铆距过大所造成,应加铆铆钉(或增加高强螺栓),使最大钉(栓)距不超过160mm。

小于0.5mm的缝隙,可用油漆封闭,石膏腻子的配方及使用方法见附录四。

  第3.2.5条 新钢梁初始涂装或运营中钢梁的整孔重新涂装。

  一、钢梁大面积部位涂装体系及主要应用技术要求见表3.2.5

(1)。

                                             

  表3.2.5

(1)钢梁大面积部位涂装体系及主要应用技术指标

---------------------------------------

涂装|涂料 |    主要应用技术指标    |涂装 |每道干|  涂料标准 

体系|名称 |                |道数 |膜厚度|       

序号|   |                |   |(μ)|

--|---|----------------|---|---|-------

 Ⅰ|红丹酚|1.附着力 3MPa      |2~3| 35|HG2一782

  |醛底漆|2.耐冲击 400N.m    |   |   |       

  |或红丹|3.耐弯曲 2mm       |   |   | 一74   

  |醇酸底|4.干燥时间     指干5小时|   |   |HG2-25   

  |漆  |          实干24小时|   |   |       

  |   |5.耐盐雾试验时间(按使用厚度)|   |   | 一74   

  |   |  400小时         |   |   |       

  |---|----------------|---|---|-------

  |锌铝醇|1.附着力(对底漆)3MPa  |3~4| 30|       

  |酸面漆|2.耐冲击 500N.m    |   |   |HG2-1061-77

  |或云铁|3.耐弯曲 1mm       |   |   |       

  |醇酸面|4.干燥时间     指干5小时|   |   |       

  |漆  |          实干24小时|   |   |       

  |   |5.细度<65μ        |   |   |       

  |   |6.耐老化试验时间(按使用厚度)|   |   |       

  |   |  400小时         |   |   |       

--|---|----------------|---|---|-------

 Ⅱ|环氧富|1.附着力           |2~3| 35|       

  |锌底或|   (环氧富锌)4MPa   |   |   |HG14-508-74

  |成无机|   (无机富锌)2MPa   |   |   |       

  |富锌底|2.耐冲击 400N.m    |   |   |       

  |漆  |3.耐弯曲 2mm       |   |   |       

  |   |4.干燥时间     指干3小时|   |   |       

  |   |          实干20小时|   |   |       

  |   |5.耐盐雾试验时间(按使用厚度)|   |   |       

  |   | 2000小时无锈、无泡、无裂纹|   |   |       

  |---|----------------|---|---|-------

  |磷化底|1.附着力 3PMa      | 1 |15~|       

  |漆中间|2.耐冲击 400N.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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