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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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

1.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

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术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 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over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 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 归档(puttinginto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说明:

2.0.13 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

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基本规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说明:

4.1.1 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说明:

4.1.2 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

4.2.2 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1994]469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

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

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2.8):

 

3 竣工图章尺寸为:

50mm*80mm.

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峻工图。

4.2.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5 工程文件的立卷

5.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说明:

5.1.1 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5.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 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 峻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 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 案卷的编目 

5.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 页号编写位置:

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

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 序号:

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 责任者:

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蓁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

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 文件题名:

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 日期:

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 页次:

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8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5.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说明:

5.3.3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

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

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说明:

5.3.4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

档号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编写。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3.5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案卷装订

5.4.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 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 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

式样宜符合附录E。

6 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

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附录A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点次下载或查看

 

 

......以上表格只列出部分,完整表格请点次下载查看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

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

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

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

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

1.0.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

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说明: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

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说明:

3.0.1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

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同时放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说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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