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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员工手册编辑

制造业员工手册

目  录

制造业员工手册

1.基本行为准则

1.1.遵纪守法

1.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一般社会道德准则。

1.3.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经营活动

2.1.员工在工作当中的一切行为,都应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对社会负责为原则,不得以权谋私或假公济私。

2.2.员工应服从上司和公司的正当调遣指挥,在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禁止越权行为。

2.3.员工在与外部机构、公司、交易商进行交往时,必须恪守信义与公正,严禁进行不正当的利益往来,从中收受个人利益。

2.4.未经公司授权,员工不得在外部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关、谈判、签约、担保等活动。

3.关于兼职

3.1.员工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影响工作热情、分散工作精力、有损公司形象或公司利益的兼职活动或投资活动。

4.资源使用

4.1.公司对外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4.2.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禁止挪用、侵吞、出让、出借、抵押公司所属财产。

4.3.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保养各种设备,节约公司各种资源。

5.保密制度

5.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5.2.员工薪酬属公司重要机密,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5.3.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工作密码。

6.人员聘用

6.1.公司在有职位空缺时,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从求职者中择优录取,内部员工引荐的也需参加考试,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2.应聘者经资料审查、笔试、面试等合格,并经体检合格后始得录用。

6.3.录用后,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管理需要,公司与个别员工签订服务协议、保密协议、承诺书等作为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

7.试用期管理

作业员试用期依合同之期限约定3~6个月;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依合同期限约定2~4个月,经试用合格者,始得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随时解聘。

8.考勤管理

8.1.出勤时间(以下为夏季作息时间)

序号

班次

正常出勤时间及次数

计加班

1

白班

8:

00-12:

00;14:

00-18:

00;18:

30-20:

00

1.5小时

2

白班连班

8:

00-20:

00

4小时

3

晚班

20:

00-08:

00

4小时

4

白班转晚班

8:

00-12:

0020:

00-次日0:

00

0小时

5

晚班转白班

14:

00-18:

00

0小时

6

保安

7:

00-19:

00(白班)19:

00-次日7:

00(夜班)

0小时

7

清洁工

6:

00-12:

0016:

00-18:

00

0小时

8

后勤

8:

00-19:

00

0小时

9

写字楼、运输组

8:

00-18:

00

0小时

本公司作息时间分冬季和夏季,冬季作息时间以人事部通知为准。

8.2.刷卡: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各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勤时间和次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刷卡,刷卡记录将作为员工当月出勤之主要依据。

若上班/下班有一次未刷卡则当段时间段不计出勤。

因忘带、遗失、损坏卡而未能刷卡或忘刷卡的,可填写《员工打卡异常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至人事部申请补刷卡,补刷卡每月限三次。

员工因公出差而未刷卡的,返厂后2日内凭出差审批单至人事部申请补刷卡。

8.3.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

员工于规定上下班时间推迟到岗/提前离岗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分钟扣一块钱。

旷工:

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擅自离岗达1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旷工扣三倍工资。

 

8.4.加班:

员工依主管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视为加班。

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加班计加班工资;办公室人员及月薪工作人员加班的,加班工资已包含在薪资总额标准内,不另计加班工资。

8.5.请假: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天内(含)由直属主管核准;超过3天至15天内(含)由部门主管核准;15天以上由总经理室核准。

8.6.法定假日:

员工依国家规定享受假期(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节一天;端五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三天;春节三天。

)。

9.薪资

9.1.公司每月薪资计算期间从每月1号至月底为1个月。

公司保证员工每月标准薪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之最低工资标准。

9.2.薪资发放:

公司定于每月月底前发放上月工资。

公司通过深发展银行转帐发放。

新进员工需在次月15日前交本人(限本人,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深发展银行卡至财务部,以便财务转帐。

9.3.薪资保密:

任何员工不得公开个人或私下询问、议论他人薪资及奖金。

10.保险

10.1.投保种类

10.1.1非深户投保: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务工合作医疗。

10.1.2深圳户投保: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综合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0.2.养老保险

10.2.1缴费标准:

非深户员工缴交缴费工资(生产车间850元;办公室1200元)的18%,其中个承担8%;公司承担10%。

深圳户员工缴交缴费工资的19%,其中个承担8%;公司承担11%。

10.2.2退保流程:

员工离职需退保的,应先到人事部申请领取退保证明,再到财务部加盖公司公章,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退保金。

10.3.工伤保险

10.3.1缴费标准:

缴交缴费工资的1%,由公司全额承担。

10.3.2工伤保险范围:

10.3.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0.3.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0.3.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10.3.6患职业病的。

10.3.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0.3.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0.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性形。

10.3.10劳务工合作医疗

10.3.11缴费标准:

共计缴费12元。

其中公司承担8元;个人承担4元。

10.3.12劳务工患病医疗流程:

本公司员工患病(此患病仅指自然生病,不包括工伤及意外伤害。

)应先到麻磡社康中心医治(若病情严重,由麻磡社康中心开出转诊单,可转诊到西丽医院看病,不可直接去西丽医院。

),看病时出示劳动保障卡,可直接在缴费中报销部份费用(一般可报销50%至80%)。

11.员工福利

11.1.公司每日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一日三餐)。

11.2.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住宿(仅扣部份水电费。

);并免费给员工清洗衣务。

11.3.公司为生产工人购买友邦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全体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11.4.迎春摸彩:

每年迎春举行大型文娱及摸彩活动,在职员工均有资格中大奖。

11.5.春节后准时上班者发开工红包。

11.6.年底公司视员工当年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金。

11.7.中秋、端午、春节等传统节日发放福利品或福利金或组织户外旅游。

11.8.生产工人夜班补贴10元/人.天。

12.员工离职:

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

12.1.辞职:

员工离职须依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批准后,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12.2.自动离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自动离职。

12.2.1未经申请之离职。

12.2.2请辞未准自行离厂的。

12.2.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三月内累计达日。

12.2.4未依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

12.2.5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2.3.辞退/开除

12.3.1因员工个人表现不佳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12.3.2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12.3.3非工伤患病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12.3.4经试用后已转正员工辞退的,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服务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满二年发二个月,以此类推。

13.奖惩管理规定

13.1.奖励条款:

13.1.1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嘉奖」奖励,并得于当月薪资中加发20元奖金奖励之:

13.1.2恪遵规章,服从指导,有具体事实堪为模范者。

13.1.3工作勤奋、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与同事合作良好,具有事迹者。

13.1.4热心公务或公益,具有事迹者。

13.1.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

13.1.6奉公职守、讲求绩效,率先完成交办事项者。

13.1.7主动协助其他部门,解除业务瓶颈,着有功绩者。

13.1.8主动检举他人违规属实者。

13.1.9拾金不昧,价值在RBM:

200元以上者。

13.1.10代表公司对外参加各类竞赛或考试,成绩优良者。

13.1.11从事有利于公司或公共利益之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13.1.12事先举报,而使公司免受损害,产生之贡献或影响及予个人或部门者。

13.1.13节省财物、物料属非例行性作业,超过2万元至5万元以内者。

13.1.14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以内者。

13.1.15具其它突出事迹者。

13.2.小功: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奖励,并得于当月薪资中加发50元奖金奖励之:

13.2.1对于产品设计、制造、研发、测试技术、不良率、制程改善或管理制度改进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施行确具成效者。

13.2.2积极培养人才,成绩突出者。

13.2.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经实施确实有效的(改善提案另定)。

13.2.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等具有功绩者。

13.2.5遇有灾变急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宜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13.2.6实施质量管理具有具体成效者。

13.2.7受政府机构或其它公益、学术团体颁奖表扬,从而提升公司形象者。

13.2.8执行临时、紧急、重大任务,能依期限完成,具优异贡献者。

13.2.9保障员工安全,确有功绩者。

13.2.10检举营私舞弊,有益于公司者。

13.2.11节省财物、物料属非例行性作业,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以内者。

13.2.12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以内者。

13.2.13具其它优秀事迹者。

13.3.大功:

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奖励,并得于当月薪资中加发100元奖金奖励之:

13.3.1办理公司重要业务对整体营运有巨大贡献者。

13.3.2于业务上或对公司营运有重大革新,能拟订具体计划,确有执行成效,经审查后裁定得予奖励者。

13.3.3在非常事件中为公司效力,因而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13.3.4对于舞弊行为或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前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于重大损失者。

13.3.5因对国家或社会具有特殊功劳,进而提高公司声誉及企业形象者。

13.3.6拓展公司业务有优异成绩功效者。

13.3.7对研究改善产品、制程、质量、不良率、技术、测试及作业制度,成效卓著,并具有特殊具体及巨大贡献者。

13.3.8非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10万元以上者。

13.3.9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20万元以上者。

13.3.10具其它相当事迹者。

13.4.惩处条款:

13.4.1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警告」,并得于当月薪资中减发20元儆诫之:

13.4.2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之工作者。

13.4.3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月累计达3次或旷工达半日者。

13.4.4上班时间不按要求着装者。

13.4.5在工作时间或进出厂门不配戴工作识别证者。

13.4.6礼貌不佳、服装不整、仪容不端,不遵守职场秩序者。

13.4.7破坏就餐秩序,无理滋事,不服管教,情节轻微者。

13.4.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服从宿舍管理员劝导者。

13.4.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破坏环境整洁卫生者。

13.4.10在工作时间内偷闲怠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者。

13.4.11无故不参加公司规定之集会或训练者。

13.4.12使用公物不加珍惜或公物私用或未能节约资源,肆意浪费者。

13.4.13工作不力、不尽职责者。

13.4.14主管人员对所属人员管理不周、督导不力者。

13.4.15初次不遵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者。

13.4.16违反公司规定或一般行为规范情节较轻者。

13.4.17借用公物逾期经通知仍不归还者。

13.4.18将公用物品或用具带回占为已有者。

13.4.19一意孤行,危害团体合作精神,影响工作进度者。

13.4.20上班时间,在车间吸烟者。

13.4.21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RMB:

5000元以下损失者。

13.4.22其它应予记警告者。

13.5.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小过」,并得于当月薪资中减发50元儆诫之:

13.5.1积压公文或托延案件因而贻误公务者。

13.5.2负检查监督之职而不认真执行者。

13.5.3故意破坏环境卫生或环保用具者。

13.5.4擅离职守致贻误公务者。

13.5.5不遵守作业规程导致损伤机器或影响产品质量者。

13.5.6品行不良或言行不端,对公司信誉及形象有不良影响者。

13.5.7违抗命令不听从指挥者。

13.5.8已打加班卡而不加班者。

13.5.9不按规定交接班擅离职守者。

13.5.10用餐浪费严重者。

13.5.1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职(工)达一日以上二日(含)以内者。

13.5.12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厂区者。

13.5.13擅自张贴文档,影响劳资关系者。

13.5.14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造事端者。

13.5.15执行工作时无成本概念,致使公司严重浪费或损失者。

13.5.16疏忽职责、遗失公物或材料者。

13.5.17对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3.5.18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者。

13.5.19询问或泄漏薪资或奖金机密者。

13.5.20其它应予记小过者。

13.6.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大过」,并得于当月薪资中减发100元儆诫之:

13.6.1操作未经指定的机器设备,导致工作安全隐患或伤害者。

13.6.2故意破坏消防设备或阻塞消防通道,造成较大影响者。

13.6.3员工在加工工件时故意出错,造成报废者。

13.6.4在厂内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13.6.5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造成严重后果者。

13.6.6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者。

13.6.7各级主管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决策或领导过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13.6.8对公司重要决议怠于执行者。

13.6.9擅自变更工作规程,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11造谣生事、散布谣言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者。

13.6.12剩余材料隐匿不报,试图据为己有者。

13.6.13冒充他人签名、盖章,引起较严重后果者。

13.6.14强令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并有事实认定者。

13.6.15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不举报者。

13.6.16投机取巧、隐瞒蒙弊取得非法利益者。

13.6.17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13.6.18未依照标准流程作业,影响产品或作业质量,情节特别重大者。

13.6.19因疏忽致使仪器、工具、材料、设备、或其它之公司物品损耗,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3.6.20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或其它公物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21虚报不实工作纪录者。

13.6.2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23对所操作之机件、工具不加爱护,或不爱惜公物恣意浪费者。

13.6.24泄漏公司业务、制造、研发机密或涂改纪录或秘密数据者。

13.6.25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13.6.26性情粗暴、品性恶劣、不服管教破坏团体和谐秩序者。

13.6.27上班时间离岗睡觉者。

13.6.28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RMB:

10000元以上损失者。

13.6.29其它应予记大过者。

13.7.员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二次大过并开除,并得依情节轻重移送治安或司法机关侦办:

13.7.1侵占或冒领公款、公物或其它津贴者。

其主管未经核实或知情故纵擅自核准发放者同论。

13.7.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3.7.3在厂内或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或聚众赌博情节严重者。

13.7.4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司所付予之网络使用权限,于内部网络中盗取公司财务、业务、技术、经营及各式数据库之机密者。

13.7.5将厂牌或工衣借给厂外人员使用,使其混入厂内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13.7.6多次无理拒绝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与调遣,造成公司或他人严重损失者。

13.7.7通过非正当途径,牟取非法利益,给公司实质利益或形象受损失者。

13.7.8对同仁暴力威胁恫吓,致严重妨碍工作者。

13.7.9偷窃或私吞同仁或公司财务者。

13.7.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权益或使公司信誉受损者。

13.7.11营私舞弊或勾结厂(包)商图利者。

13.7.12于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3.7.13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13.7.14故意泄漏公司技术上、业务上、经营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7.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图章者。

托人、代人打卡(签到)伪造出勤记录者。

13.7.16鼓动造成派系、煽动怠工、罢工,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之关系者。

13.7.17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虚伪造假使公司误信因而受损害之虞者。

13.7.18故意损耗机器、工具、产品或本公司所有之其它物品使本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7.1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职(工)达三日或月累计达五日以上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者。

其它违反法令或规章情节重大者。

13.8.提报程序:

13.8.1员工之奖惩案件由直属主管或人事部主管提报,并填写《奖罚单》。

处罚类《奖罚单》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当事人拒签的具备2人或以上目击证人签字亦生效.

13.8.2警告/嘉奖;小过/小功《奖罚单》呈部门主管(厂长或经理或以上职务)核准。

13.8.3大过/大功《奖罚单》经部门主管(厂长或经理)审查后,呈总经理室核准。

13.8.4经核准的《奖罚单》白联由本部门保存,红联交财务部;黄联送人事部备案。

14.教育训练:

14.1.公司教育训练分三大模块:

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岗位培训及外训。

14.2.新员工入职培训:

14.2.1新进员工必须参加由人事部举办的新员工职前训练课程,历时2~4小时,主讲公司简介、发展规化、劳动关系、考勤薪资规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14.2.2新员工任岗前必须参加由本部门主管举办的岗前任职培训,主讲岗位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方法与技能技巧、工作职责与权限等。

14.3.在职岗位培训

14.3.1.1人事部于每年的1月及7月组织各部门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依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在职岗位培训。

14.4.外训

14.4.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外训的,可向人事部提出外训申请,人事部呈总经理室审批后组织外训。

15.《员工手册》制订与实施

15.1.本手册由人事部制订,并监督执行,解释权属人事部。

15.2.本手册相关内容与现行规定、公告有相抵触时,以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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