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员考试复习重点 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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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考试复习重点之一

重庆市档案资料员考试复习重点之一

一、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2、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3、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4、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5、建设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7、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8、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9、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10、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11、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1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影音光盘、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13、建设电子文件

在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14、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

简称工程电子文件。

15、建设电子档案

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数据。

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16、立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为组卷。

17、归档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将形成的文件立卷后,按规定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二、基本规定

1、建设工程档案内容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

包括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它真实、系统、完整反映工程对象本身的结果。

2、归档的具体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录A的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B《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

节能分部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C《建筑节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D《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

3、施工文件编制要求

⑴施工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50g以上纸,不得使用传真件。

⑵施工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或者为A4幅面的倍数纸。

⑶一份文件纸张出现多页数时应标注页脚。

页脚标注形式为“共*页第*页”。

⑷纸张不应有破损、斑渍、油污。

4、施工用表

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应使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由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的铅印表格,表格附件用标准的纸张。

5、施工文件书写

⑴施工文件编制可采用手工书写或电脑打印形成,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手工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②打印形成字体应与施工用表中字体相区别,图样适度、字体清晰。

⑵施工文件形成的书写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手工书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②打印应优先选择喷墨打印机或者激光打印机,打印材料选用碳黑色素成分的墨水或墨粉。

③不得使用复写纸、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

⑶施工文件修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文件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修改时,手工书写文字纠错用杠改,不得使用涂改液纠错。

②手工书写数据、打印件和图样纠错必须重新制作。

③书写、打印都不得事后增删内容。

6、施工用表填写可采用手工书写或者电脑打印形成,并符合下列规定:

⑴工程名称应填写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名称或建设工程名称加单位工程名。

⑵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公章一致。

⑶不同表格中的相同内容栏应填写一致。

⑷检查部位应填写准确。

绝对标高采用黄海高程,坐标采用城市规划统一坐标,图例符号按国家标准,若自行编制符号应附图例说明。

⑸引用内容应与引用件上一致,包括编号、位置等。

⑹岗位证书等证件应填写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

⑺计量单位应用法定计量单位。

⑻施工用表表格形成且手续齐全后,不得事后增删内容,应在空白处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斜线划掉处理。

7、施工文件签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签字应齐全,相关人员应与参建单位报建备案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一致。

⑵签字应由本人手工书写,字迹工整,利于辨认。

也可采用打印名和人工书写双签名并存方式。

⑶除工商部门备案的专用私人印章外,不得使用本人私章代签字。

⑷施工用表中设置有地勘、设计等单位签字的,属于本次检查范围内的地勘、设计单位应签字。

⑸重要会议形成的各种记录、纪要、意见、结论,参会责任单位代表应签字。

8、施工文件盖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凡表格上出现(公章)或(章)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明确的书面委托,可使用工程项目部章代替。

⑵经过会议形成的各种记录、纪要、意见、结论,整理单位在该文件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参会单位应盖章。

⑶开、竣工报告,责任书、重要会议纪要,必须盖公司章,不可用项目部章代替。

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明确的书面委托,可使用工程项目部章代替。

9、每本竣工资料案卷不宜过厚,文字、照片不超过15mm,图纸不超过20mm。

三、材料质量证明

1、建筑材料合格证应为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供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应签字。

2、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建筑材料的检测等证明资料应为原件,或者供货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应签字。

3、现场检测试验报告应是原件。

4、重要材料应在建筑材料合格证上注明本次进场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现场验收人签字。

在建筑材料合格证上加盖签证条章(长90mm,宽40mm)。

工程名称:

材料名称

产地

数量

批号规格

用于部位

进场时间

2013年月日

经办人

见证人

四、竣工图编制

1、竣工图编制一般规定

⑴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的,与工程实体相符的图说。

竣工图章和竣工图图标应采用重庆市统一标准。

⑵竣工图章或竣工图图标的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清楚,不得代签或者盖私章。

竣工图编制必须使用专业绘图工具、碳素墨水书写和绘制,不得使用其它墨水和颜色的笔绘制。

⑶竣工图按专业划分包括的内容有: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装饰、道路、桥梁、隧道、设备及工艺流程竣工图等。

⑷编制竣工图的时间、数量和编制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竣工图应随建设工程进度及时绘制。

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数量。

一般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③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竣工图的编制依据

⑴审核合格备案的施工图。

⑵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⑶设计变更通知。

⑷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⑸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材料代用等签证记录。

⑹质量事故报告、鉴定、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⑺建(构)筑物定位测量、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

⑻其他已实施的指令性文件。

3、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⑴利用施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可采用如下方法:

①无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②变更较少、未超过图面1/3的,可在原施工图上修改,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③有局部设计变更的,可将变更部分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和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图号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⑵凡在施工中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⑶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该使用竣工图图标,并标明修改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和内容。

⑷竣工图目录应按专业重新绘制,内容应包括:

序号、图纸名称、竣工图号、原施工图号、图幅、备注。

⑸基础竣工图必须重新绘制。

要把基础的纵横断面和地质情况真实的绘制出来,并应写明基础竣工图的编制说明。

⑹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形成准确的测量数据,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竣工图标题栏(长180mm,宽48mm)

竣工图章(长100mm,宽56mm)

五、声像档案

1、声像档案归档内容

⑴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⑵工程竣工后的全貌。

⑶反映施工过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⑷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竣工验收。

⑸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

⑹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

2、照片档案拍摄要求

⑴照片影像应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被摄主体不应有失真变形现象。

⑵数码照片的采集应使用JPEG或TIFF格式,单张照片分辨率不小于500万有效像素。

⑶拍摄施工情况须使用图板;图板应标明工程名称、部位、地段、时间等信息。

⑷照片洗印尺寸应为5英寸-7英寸。

⑸光学相机拍摄的工程照片须附上底片一并归档;数码相机拍摄的工程照片须附上数码格式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以光盘存储形式归档。

⑹建筑工程面积每5000㎡,其照片不少于30张;市政工程造价每1000万元(人民币),其照片不少于20张。

3、录像、录音档案录制要求

⑴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除编制工程照片档案外,还应当制作建设工程录像档案。

⑵工程录像编辑后的录像片长不应少于10min。

⑶录像档案须主题明确、结构完整、画面清晰、图像稳定、且色彩还原准确;编辑后的录像片应有配音解说,配音须使用标准普通话,声音清晰且语言流畅,解说与画面内容吻合。

⑷录像采用PAL制式,工程录像专题片采用MPEG-2或AVI格式,以DVD光盘为载体归档。

⑸录音档案须声音清晰,其时间长短根据实际录音情况而定,格式采用MP3或WAV。

⑹录音、录像载体应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磨损、划伤现象。

4、竣工图的编制质量

⑴竣工图编制应及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做到图、物一致,无遗漏和含糊不清的地方。

⑵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编制,内容必须完整。

⑶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做到规格统一。

⑷利用原施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的,可进行杠改,不能刮改、涂改和使用涂改液。

⑸竣工图上各专业名词、术语、代号、图形文字、符号、线形和选用的结构要素、计量单位,应符合制图规范和相关规定。

⑹竣工图章和竣工图图标应采用重庆市统一标准。

⑺竣工图章的样式和尺寸应符合图6.4.7的规定。

六、建设工程档案整理

1、分类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类立卷。

3、分类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⑴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立卷。

⑵按专业分类立卷。

⑶按载体类型分类立卷。

⑷按文件形成责任单位分类立卷。

⑸按工程部位分类立卷。

⑹按文件内容特征分类立卷。

⑺按文件形成时间分类立卷。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案卷封面印刷在卷夹的正表面。

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要求。

⑵档号:

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⑶档案馆代号:

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⑷案卷题名:

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⑸责任者:

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⑹编制日期:

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与卷内目录中日期项应对应一致。

⑺移交单位:

填写负责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单位。

⑻密级:

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种。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密级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⑼保管期限分下列几种情况:

①永久。

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②长期。

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且不低于该

工程的使用寿命。

③短期。

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④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保管期限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⑽共几卷:

立卷的建设工程档案的总卷数。

⑾第几卷:

本卷在所有建设工程档案中所排的卷次。

⑿共几页:

本卷的总页数。

七、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城建档案管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参加。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整改、补充,重新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4、验收条件

⑴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

⑵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齐全性已进行审查认定。

⑷应提供两套已整理成册的建设工程档案及其相应的《城建档案案卷目录》(附录P)。

⑸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附录Q)、《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附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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