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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合同z

 

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项目名称:

××公司变电站和生产办公场所安防设施维保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2016.1.1-2016.12.31

目录

1.安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概要1

2.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具体要求1

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5

4.组织与管理5

5.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安全保障6

6.安防设施维保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7

7.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7

8.知识产权7

9.保密义务8

10.违约责任8

11.合同变更和解除8

12.争议解决10

13.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10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

15.其他11

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公司

受托方(乙方):

××公司

鉴于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就变电站和生产办公场所安防维保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1.安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概要

1.1安防设施维保服务的目标:

××地区××座1000千伏特高压站、××座500千伏变电站、××座220千伏变电站、××座110千伏变电站、××座35千伏变电站、××处生产办公场所的电子围栏、墙体震动、安保视频系统、电子巡更、访客系统、安防信号上传装置等安全防范系统。

1.2安防设施维保服务的内容:

××地区××座1000千伏特高压站、××座500千伏变电站、××座220千伏变电站、××座110千伏变电站、××座35千伏变电站、××处生产办公场所的安防系统维护保养、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即时修护等,包工包料(单价200元以下并且每月总额500元以下,超出部分另行结算),因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修复时产生的材料费不包含包料范围内。

1.3安防设施维保服务的方式:

“交钥匙”方式即全部维保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维保报告。

1.4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厂家确定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具体见中标通知书。

1.5安防设施维保服务总报酬: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元整。

2.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具体要求

2.1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地点:

××地区1000千伏××站、500千伏××站、500千伏××站、220千伏××站、220千伏××站、220千伏××站、110千伏××站、110千伏××站、……××调度大楼(可附服务地点清单)。

2.2安防设施维保服务期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3安防设施维保服务进度:

按甲方要求。

2.4安防设施维保服务质量要求:

确保所维保范围内变电站、生产办公场所安防系统设备运行良好。

2.5变电站安防设施维保有一定的工作风险,维保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经过甲方安规考试合格,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6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在维保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等必要的准备工作,现场服务人员应在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实施维保工作,并提供维保所需的相关设备和仪器,负责与项目单位协调等有关工作,保证维保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维保内容为服务单位的所有安防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检查各系统主机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各线路及合金丝接头是否牢固。

(3)检查终端杆绝缘子、挂钩,PV杆绝缘子是否松动和老化。

合金丝间距是否正确。

(4)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氧化及松动现象。

(5)检查各声光报警,高分贝报警器是否运行正常。

(6)检查远程报警信号线输出,避雷器及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7)检查大门处高压绝缘线连接是否正常。

(8)对墙体报警系统外部进行清洗保养,更换受损的防护装置;对墙体报警系统模块进行保养,更换损坏的模块。

(9)对红外对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10)对前端设施设防面前后各50CM范围内的绿化进行修剪。

(11)对视频信号线路,摄像机云台控制线路的检测,故障排除,隐患排查。

(12)对对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的镜头进行清理,设备除尘。

位置调整,设备维修及更换,故障排除等。

(13)对监控主控设备检测,设备除尘,系统维护,设备维护,故障排除。

(14)对监控软件检测,软件维护,数据备份,故障排除。

(15)视频监控系统如需更换材料或软件升级的,根据设备型号而定价。

(16)本监控维护项目所涉及的设备不包括变电所生产区域的监控设备。

(17)对巡更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保养。

(18)对访客系统进行调试和维护保养。

(19)对安防信号上传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20)对所有接口,线路接口的焊点检测。

2.7乙方应确保甲方所有安防系统正常运行,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人身、设备及电网事故等)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2.8为了保证维保工作质量,维保工作开始前,乙方应对项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维保工作内容、方法、要求、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通过对每个步骤的细致分解,做到维保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在维保工作过程中做到安全可靠。

2.9项目维保以甲方报修、乙方及时按约维修和乙方每月巡查消缺两种方式开展。

甲方有义务建立及时报修的机制,便于乙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注重月度巡查质量,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组织维修。

所有报修、巡查、维修均应有统一、清楚、确实的书面记录,并交甲方备案。

2.10此技术服务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零星材料更换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费用,主要配件更换另行支付结算),严格杜绝设备隐患或故障不修、慢修、瞒修等不端正行为,一经发现查明将扣除隐患或故障设备价格2倍的保证金。

因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修复时产生的材料费不包含包料范围内。

2.11维保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并执行以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变电站监控系统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甲方安防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

2.12质量保证技术要求:

维保工作的工艺、过程统一规范;工作质量符合运行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维保工作优良率百分之百;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归档的技术资料;维保作业完毕后,及时填写并提交有关维保记录,要求记录字体工整,表面整洁。

2.13乙方应提供并落实维保工作的安全措施,并针对维保工作特点,分析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应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维保工作开始前,服务人员应查阅相关设备台帐、图纸、说明书和维保工作方案,明确维保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点;维保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维保工作方案,禁止随意变更步骤。

2.14维保消缺要求

2.14.1紧急缺陷故障随即组织处理,24小时内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制定消缺计划,一周内消缺;重要缺陷故障要求一周内消缺;一般缺陷一个月内消缺。

2.14.2变电站安防系统试验、消缺工作可能引起信号上送时,许可前应告知工作许可人或运维站人员向调度监控汇报,经调度监控同意后进行,试验完毕后也应履行告知手续。

维保厂家在试验、消缺前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暂时屏蔽上送信号,但工作完毕,必须及时恢复,并经运维站人员确认。

2.14.3应记录维保工作的全过程,并以文档和图片形式保存,对于发现的缺陷和错误,应及时修复,新更换材料,必须使用经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

新材料,在保修期内再次损坏,应免费进行更换。

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协作事项

3.1提供的工作条件:

满足现场工作环境,并对现场情况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交底。

3.2提供的技术资料:

满足现场服务要求。

3.3其他:

无。

3.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及现场交接。

4.组织与管理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4.2本合同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负责人如下:

(1)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2)乙方总负责人:

,电话:

(3)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方项目具体负责人为:

各运维站、特高压站、各单位(班组)安全员;综合服务公司(中心)相关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给市、县(区)或者区块的站点维保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牵头组织本方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的签订、履行;

(3)负责跟踪或报告技术服务工作进展和成果;

(4)负责与另一方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为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3人员更换

4.3.1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3.2乙方更换其项目负责人与其他技术服务人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3.3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上述被更换的人员无甲方另行批准不得重新参加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4.4乙方应委派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服务人员,并具有甲方要求达到相应(××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维护经验,同时须熟悉电力作业相关知识;维保服务人员在工作前一天应保证睡眠充足;维保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5、维保服务安全保障

5.1乙方应有在变电站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应有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应熟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5.2预留合同总价5%的安全保证金。

5.3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及其服务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施工过程中违反《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或甲方相关规章制度,被甲方或各级单位稽查发现或其它途径举报,经核实后,出具违章处罚通知单,按照每1分300元,扣除安全保证金。

6.安防设施维保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6.1安防设施维保服务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元(××元整)(含税)。

该报酬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费、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税费等。

最终合同价格经审计后确定。

6.2安防设施维保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方实施季度付款。

前三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25%,第四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付款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2)合同期内末月,甲方结合违章罚款情况,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安全保证金。

7.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7.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采用“交钥匙”方式完成。

7.2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参照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验收相关标准。

7.3安防设施维保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组织专家抽检。

7.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由甲方指定。

8.知识产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9.保密义务

9.1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另一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9.1.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9.1.2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9.1.3在技术服务项目通过评审后或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对方或按对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9.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涉密人员范围:

无。

乙方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项目施工人员。

9.3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一方书面解除另一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0.违约责任及违章处罚

10.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1.1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1.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0.1.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0.1.5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0.1.6乙方因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保记录、归档资料;或者提供的记录和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在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每次1000元。

10.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2.1甲方不提供工作条件或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承担由此造成的项目延期、费用增加的责任。

10.2.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0.2.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0.3违章处罚

违反《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或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发生1次停工安全学习1周,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或赔偿标准进行罚款,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生3人次及以上,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按违令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或赔偿标准进行罚款,终止外包合同,清除出合格工程供应商目录。

11.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1.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11.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4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2.争议解决

12.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仲裁:

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3.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13.1/。

13.2/。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次维保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技术规范书、投标文件、应答文件”等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

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5.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安全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受托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地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工作安全,双方在签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要:

1.1项目名称:

××公司变电站和生产办公场所安防系统维保

1.2服务地址:

××地区1000千伏××站、500千伏××站、500千伏××站、220千伏××站、220千伏××站、220千伏××站、110千伏××站、110千伏××站、……××调度大楼

1.3承包范围:

××地区××座1000千伏特高压站、××座500千伏变电站、××座220千伏变电站、××座110千伏变电站、××座35千伏变电站、××处生产办公场所所有安防设施维保。

2服务期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3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3.1招标人是设备主人(招标人)方,或者是受设备主人(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单位(由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设备主人(招标人)负全部责任)。

招标人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投标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3.2招标人在维保服务前应认真审核投标人服务方案、作业指导书,根据工作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危险点、带电范围。

3.3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工作,招标人应事先向投标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投标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由投标人实施,招标人应监督投标人实施情况。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招标人应规定好工作区域范围,并用鲜明的色带围好,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在现场安全交底。

3.4招标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维保服务的维保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考试,督促维保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3.5工作前,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维保人员(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服务中有关安全等要求,并对投标人维保人员进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3.6服务期间,招标人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投标人执行有关安全等各项规定。

招标人应经常联系投标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作中有关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3.7招标人有协助投标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当投标人出现违反安全规定、服务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有权作出经济扣罚、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因招标人原因导致的事故由招标人承担责任。

3.8招标人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服务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暂停服务,并提出书面意见。

当投标人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恢复服务要求后,招标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招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投标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3.8.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8.2发生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8.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

3.8.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3.8.5多次不听从劝告的。

服务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服务要求。

3.8.6违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颁布的“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3.9由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招标人应配合投标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3.10根据合同约定,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在服务过程中的违章进行处罚,扣除相应金额的安全保证金。

4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4.1投标人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投标人不得私自将服务转包。

4.2投标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

投标人服务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4.3投标人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投标人在工作前要认真勘察工作现场,拟订服务方案、作业指导书,根据现场工作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现场危险点和带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工作,投标人应事先向招标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实施。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服务方案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实施维保服务。

4.5投标人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维保服务相关维保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6投标人维保人员(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投标人必须检查、督促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投标人若在工作中要新进、增添人员必须向招标人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投标人应对新进、增添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7服务期间,投标人指派取得消防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项目经理负责本服务的有关安全工作。

投标人应经常联系招标人,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作中有关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8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于招标人查出的问题,投标人必须限期整改。

对招标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投标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招标人改进。

4.9投标人服务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

一经开始维保服务工作,就表示投标人确认工作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投标人对工作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4.10由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投标人应会同招标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

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4.11投标人在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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