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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项目合同书

 

集成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北京

 

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8、9、10层

法定代表人:

卢正刚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项目的制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元。

本项目内容见下表:

项目内容

分项费用合计

(RMB:

万元)

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单项协议》

系统集成

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费

设计费

数字内容

附件1.1、《数字内容制作协议》

硬件系统

附件1.2、《硬件采购协议》

布展工程施工

附件1.3、《布展工程施工协议》

合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服务,内容见附件《单项协议》。

如未来有任何增补项目,可添加《单项协议》。

《单项协议》与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1.1乙方所提供的数字内容为(数字内容名称),具体制作进度、价款及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1《数字内容制作协议》。

1.2乙方所提供或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2《硬件采购协议》。

1.3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此软件系统是乙方所拥有的软件。

1.4乙方对所提供或代购的布展/装修装饰工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施工进度、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3《装修装饰协议》。

1.5集成范围

1.5.1集成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1.5.2使集成后的系统能够播放乙方制作的数字内容。

1.6设计、项目管理范围

1.6.1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布展、空间、风格、展示形式等。

1.6.2项目管理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总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期进度、预算、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调、会议等

1.7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服务代购,除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前提下,代付款项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2项目工期

2.1.项目执行期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实际制作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乙方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

2.2乙方将在项目开始制作时向甲方提交《项目预估时间安排》,由甲方签字确认。

该项目预估时间为乙方在理想状态下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所需的最少工作时间。

该等工作时间会因受到不可预计事项的影响而改变。

不可预计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甲方履行配合义务的时间,如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甲方决策的时间、甲方确认及验收的时间等,甲方付款的时间以及不可抗力时间或双方意见分歧等。

因不可预计事项而导致乙方不能按计划进度执行时,不视为乙方违约。

双方将重新协商并书面确定新的时间进度。

3项目实施

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

3.1资料提供

3.1.1甲方应在自合同签订之后____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乙方发出提交资料的通知之后____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

若上述资料不由甲方直接提供,则甲方有责任按前述约定时间保证乙方按时收到资料。

3.1.2甲方须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内,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如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本项目的交付时间。

3.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实施所需的总体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设计所需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数字内容制作所需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装修装饰工作所需的资料等等。

3.2方案设计与确认

3.2.1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目的总的策划方案;如甲方需要修改,则甲方授权代表须在收到制作脚本和制作策划方案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修改意见(以上双方均须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文件以传真、当面签收、邮递、电子传输加传真确认等有效交付形式均可);如甲方不要求修改,则甲方授权代表须对最终确认的方案签字确认。

3.2.2总策划方案一经双方确认,即作为甲方进行项目整体验收的标准;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超出总策划方案的要求均视作对总策划方案提出修改或提出新的制作要求,乙方有权要求增加相应费用、补偿相应损失并延长制作时间。

3.2.3如甲方在总方案后,对原定制作内容又做出了实质性的调整,则乙方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修改部分的制作,并按照双方重新确认的修改方案再继续进行;但在确认新的修改方案之前,乙方有权要求同时确定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制作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且成品交付时间应按照工作量的增加相应顺延。

3.2.3需经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的方案,除上述总方案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数字内容制作脚本及方案,硬件采购方案,装修装饰施工方案等等。

就本条需经甲方确认的方案,本合同附件《单项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本合同附件执行;本合同附件没有特别约定的,比照上述对总方案的约定执行。

3.3项目验收

3.3.1项目制作结点;结点是指乙方在本合同项目实施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点,对乙方于该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应进行验收。

3.3.2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点工作成果后,48小时之内进行验收;甲方应在验收完成之后2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单》,明确验收结果。

如验收不合格,须在《项目验收单》中明确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并在《项目验收单》中注明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3.3.3每一个结点的阶段性工作经甲方验收,即表明甲方已认可该结点以及之前的全部结点所涉及的乙方制作成果,同时乙方将进入到下一个结点的制作。

经甲方验收的结点工作成果,将作为本合同项目验收的标准。

甲方对已经验收的事项又提出任何修改意见的,所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顺延等事项,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3.5本合同结点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内容结点,装修装饰施工结点,硬件到场验收,最终验收等等,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单项协议》,或双方就结点签订的专项附件。

隐蔽工程需要验收的,甲方应及时验收,甲方不及时验收的,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窝工费用。

3.3.6推定验收通过:

对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后,提交的制作成果甲方应在72小时内安排验收,如超过此验收期限甲方仍未验收,也未与乙方商定其它验收时间和地点,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义务

4.1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项目规划,技术数据、影片制作资料及其他资料等。

4.2甲方指定作为甲方代表,负责传达甲方的意见,对乙方提交的各类工作成果进行签收、回馈、沟通和建议,并且需在设计方案、报价单、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合作权利义务更改、时间进度变更、工作成果验收等工作文件上确认签字。

甲方代表若有变更,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时间进度变更作为重要的书面文件,在乙方发出以上文件并经甲方代表签收后48小时内,甲方应当作出确认与否的表示,否则视为对以上文件内容的认可。

4.3甲方应及时审定乙方提交的各类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对乙方提交的甲方已经认可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4.4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4.5甲方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所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义务

5.1乙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完成项目工作,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5.2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提交的项目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5.3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双方确定的标准。

5.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各种方案、策划思路,乙方不得单方面实施。

5.5乙方指定为乙方代表,负责传达、提交乙方的各类策略方案、文案、图片等,接受甲方的意见,进行回馈、沟通和建议,并且需在报价单、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合作权利义务更改、时间进度变更、工作成果确认等工作文件上确认签字。

乙方代表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5.6对于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而导致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应就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7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工作。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阶段进度延误的,乙方必须尽力保证项目最终交付的时间和质量。

如最终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支付制作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费用、付款程序及方式:

6.1本合同项目总价为:

人民币元整。

6.2付款

6.2.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预付款中含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硬件设备款人民币元,及制作费用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

6.2.2乙方应在硬件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硬件设备进场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20%作为第二次付款,即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

6.2.3甲方应在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测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20%作为第三次付款,即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

6.2.4甲方应在对整个项目最终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的10%作为尾款,即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即向甲方交付完整的项目成品。

6.3通过乙方支付的第三方费用,如因第三方供应商要求对重大制作项目必须预付款的,乙方在与供应商签约前,将要求甲方支付预付款,甲方应对此作出预付,并同意在收到乙方开出的发票之日起,立即支付预付款。

甲方如延迟付款,乙方有权取消该制作项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4甲方超逾10天(10天为免息期,以下简称免息期)仍未付清的金额,甲方应按当期未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且如甲方于免息期届满之次日延迟付款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根据其单方决定暂时中止或取消该制作项目及/或其它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法律后果/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5在双方同意的免息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全额清付,乙方将有权向甲方发出为期三十天的书面通知,并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实际已发生的外付成本(以乙方实际外发凭证证明,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及相应实际已投入的时间成本(以乙方提交的时间统计报表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认)。

7保密条款

7.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7.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7.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本合同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

8不可抗力

8.1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及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和类似的军事行动或其它阻止履行义务的事故(统称“不可抗力事件”)直接致使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以下简称“受阻方”),只要满足所有下列条件,应被视为不违反本协议:

8.1.1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时所遇到的停工、障碍或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

8.1.2受阻方已尽其最大努力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和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对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及

8.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以当时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资料,包括陈述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理由的说明书。

8.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修改本协议,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9争议解决

9.1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本条规定的程序解决,该程序为解决任何此类争议唯一并具有排他性的程序。

9.2双方协商

9.3.1双方应力图诚意、及时地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9.3.2若在争议方的通知发出后30日内上述双方仍未解决争议,或该通知发出后15日内上述双方未能达成会面,则任何一方可以按下述第9.3款进行处理。

9.3.3依本条款进行的一切协商行为皆建立在保密且不损害实体权利的基础上,该些行为均应被视作以促成和解为目的的协商。

9.3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产生、效力、解释、违反或终止的任何问题,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均可提交有管辖权法院解决。

9.4持续履行

在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争议得到最终解决之前,每一方均须持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0合同效力及其它

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0.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3本合同有中文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

10.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0.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6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0.7本合同中合同各方的某些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10.8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章日期:

 

乙方: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章日期:

附件1《单项协议》

附件1.1数字内容制作协议

数字内容制作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北  京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8、9、10层

法定代表人:

卢正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数字内容制作,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总价、内容及成品形式

1、项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2、项目内容及成品形式见下表:

制作内容

制作

数量

计费

标准

分项费用合计

(万元)

项目成品

形式

说明

表现图

数据光盘

影片

分钟

数据光盘或磁带

交互产品

数据光盘

多媒体或虚拟现实

其他

服务产生的费用

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其他工作(例如:

光盘的印刷工作、光盘套和片面的设计、版号的购买等),具体内容涉及的数量及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项目工期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署,并在甲方支付了预付款后开始本项目的制作。

制作工期为N个工作日(注:

前述工期仅指制作时间,不含甲方提交资料以及甲乙双方的沟通确认时间)。

乙方会在工作项目开始时提交项目时间安排预估,由甲方签字确认。

该项目时间预估为乙方在理想状态下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所需的最少工作时间。

该等工作时间尚会受到不可预计事项的影响而改变。

不可预计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甲方决策时间的长短、提案会议日期敲定、文字数据取得等甲方配合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或双方意见分歧等。

因不可预计事项而导致乙方不能按计划进度执行时,不视为乙方违约。

双方将重新协商并书面确定新的时间进度。

三、项目的实施

1、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合同采取项目实施进度确认制,双方共同整理出项目实施的关键点、制作环节或里程碑(以下统称为关键点),并以附件的形式体现。

上一个关键点经甲方确认,即表明甲方已认可该关键点以及之前的全部关键点所涉及的乙方制作成果,同时乙方将进入到下一个关键点的制作。

甲方对已经确认的事项又提出任何修改意见的,所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顺延等事项,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项目制作分为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

其中,前期阶段主要包括策划方案的制作与确认;中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风格的确认、模型制作、渲染、预演、多媒体动态效果制作、样片提交等;后期阶段为成品的验收与交付。

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上述三个阶段所包括的内容亦有所不同,具体事项、实施步骤以及需确认的关键点、制作环节或里程碑,均应以本合同附件所列为准。

3、甲方应在自合同签订之后____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

若上述资料不由甲方直接提供,则甲方有责任按前述约定时间保证乙方按时收到资料。

4、在项目的制作过程中,自乙方向甲方提出每一个关键点的确认事宜后两日内,甲方授权代表应向乙方提交相应结果,包括确认前述事项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以上双方均须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文件以传真、当面签收、邮递、电子传输加传真确认等有效交付形式均可);如甲方出具书面意见要求修改(修改意见须有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甲方加盖公章,乙方不对其他方式提出的修改要求负责),双方经协商后将确定新的制作方案和新的确认时间。

甲方未能在前述时限内提交相应结果的,视为甲方已确认乙方所提出的相应关键点。

5、乙方应按照甲方已确认的策划方案及其他事项进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意调整和修改,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6、乙方将在各项工作进行完毕之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之内进行验收;如超过验收期限甲方仍未验收,也未与乙方商定其它验收时间和地点,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应在验收完成之后2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单》,明确验收结果。

如验收不合格,须在《项目验收单》中明确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并在《项目验收单》中注明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四、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如甲方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则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如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达10天以上,则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本项目的交付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做出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须按乙方所耗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项目成品之后,对项目成品又提出修改变更意见的,则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

具体事宜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如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提前完成本项目的制作,则具体交付时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30%的赶工费。

(5)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付制作的项目作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作品的质量负责。

(2)乙方应对制作的项目作品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

由于乙方制作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为不低于实际损失的30%,且不高于本合同的标的金额。

(3)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工作。

五、知识产权条款

1、在本合同项目制作过程中,乙方制作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模型、贴图等)、过程作品及其他一切非最终完成的作品的版权归乙方所有;最终成品(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一经甲方认定并按合同付清全款后,版权归甲方所有。

2、最终产品的版权归甲方拥有后,乙方享有最终产品的署名权,但乙方在行使署名权时不得妨碍甲方对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

3、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作品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为制作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纸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但无论有无上述书面说明,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甲方对其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项目制作不会涉及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做出担保;甲方承诺对由上述资料、文书、图纸等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将全部由其单方承担。

在合同项目制作过程中,若乙方发现甲方为制作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纸等已涉及第三方之权利而甲方并未事先说明,或者侵权纠纷已经发生,或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对项目制作内容的规定所交付成品足以导致权利人向乙方主张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制作、暂停制作、或者要求甲方增加履约担保方得交付成品。

4、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连带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5、在发生第三方侵犯最终成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时,甲乙双方均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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