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的识别 评价及更新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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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控制程序

WJSDⅡCX-13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控制程序

1.目的

识别、评价总队能够控制的以及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管理、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队在生产、服务及相关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3.术语和定义

(1)环境因素:

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2)重要环境因素:

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对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4)环境绩效:

一个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控制其环境因素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成效。

4.引用/支持性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

(2)《法律法规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3)《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4)《施工噪声管理规定》

(5)《扬尘、遗撒及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6)《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7)《废水管理规定》

(8)《能源、资源管理规定》

5.职责

5.1总队长、政委

批准总队初始环境评审报告。

5.2管理者代表

批准发布总队《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3工程项目处

负责合同签定前识别顾客对环境保护的需求。

5.4工程技术科

是本程序总队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导本程序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负责对各部门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登记、确认,编制总队《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组织总队环境初始评审,写出书面的环境初始评审报告,经总队长批准后下发。

5.5质量安全科/股

参与初始环境评审。

5.6运输物资科/股

参与初始环境评审,负责识别与机械设备、原材料、化学危险品有关的环境因素。

5.7直属工作科/管理股

参与初始环境评审,负责识别两级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5.8工程技术股

是本程序支队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导本程序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负责对各部门、项目部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汇总、登记、确认,编制支队《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支队长批准后下发并上报总队工程技术科。

5.9项目部

(1)工程技术科负责项目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确定项目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岗位,建立项目部《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主任批准下发并上报支队工程技术股。

(2)物资装备科负责识别与机械设备、原材料、化学危险品有关的环境因素。

(3)办公室负责识别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因素。

6.工作程序

6.1工作流程

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工作流程,见下图

 

 

6.2环境因素的识别

(1)工程技术科牵头组织各科室、支队、项目部进行环境因素全面识别,识别范围包括:

总队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总队在产品或服务中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总队各科室、支队、项目部应对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识别,以免遗漏重要环境因素,环境因素识别应按步骤及要求进行。

①应从本单位的办公、采购、施工和竣工后服务等活动中识别环境因素。

②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本单位在过程活动中,自身可以管理、控制、处理以及可施加影响(如对供方、分包方)的方面和范围。

③结合工程实际及法律法规、业主、当地政府等对环境的有关要求,根据确定的各项活动,逐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3)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

①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

指稳定、例行性、计划已作出安排的活动状态,如正常施工状态。

b、异常状态:

非例行的活动或事件,如施工中的设备检修,工程停工状态。

c、紧急状态:

指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故或环保设施失效的紧急状态,如发生火灾事故、地震、爆炸等意外状态。

②三种时态

a、过去:

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且会对目前的过程、活动产生影响的环境问题。

b、现在:

当前正在发生、并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c、将来:

计划中的活动在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如:

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③六个方面

a、大气排放:

包括向大气实施点源、无组织排放各类污染环境因素的,如汽车尾气、锅炉排放的烟尘等。

b、水体排放:

生活污水与施工过程形成的废水等各类污染因素的产生与排放,如食堂含油污水,砼搅拌站污水排放。

c、各类固体废弃物:

包括施工过程以及生活、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办公垃圾。

d、土地污染:

由各种化学物质、油类、重金属等对土壤所造成的污染、积累和扩散。

e、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耗用:

施工和办公过程中对原材料、纸张、水、电等方面资源的耗用。

f、当地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如施工噪声、夜间工地照明的光污染。

④识别场所: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⑤为总队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

(4)识别环境因素的途径与方法

可采用交谈、询问、调查表、调查问卷、现场观察等方法。

(5)识别过程

①工程技术科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将在办公、采购、施工和服务等活动中常见的环境因素汇集、编制《常见环境因素名录》,并发至各职能部门、支队、项目部。

②相关部门、项目部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照《常见环境因素名录》,结合自身的情况识别本单位所涉及的环境因素,编制《环境因素清单》。

③各单位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注意是否存在《常见环境因素名录》以外的环境因素;若有,应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中。

④项目部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业主、周边单位、居民等对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⑤各单位应将编制的《环境因素清单》报上一级工程技术部门。

⑥工程技术科汇总、识别、确认各单位的环境因素清单,并建立总队《环境因素清单》。

6.3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6.3.1评价过程

(1)调查、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

(2)评价环境因素的影响;

(3)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6.3.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1)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①与相关法规要求的符合程度;

②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③发生的频次和产生量;

④影响持续的时间;

⑤改变影响的难度;

⑥资源耗用及可节约程度;

⑦相关方的关心程度;

⑧控制情况;

⑨对组织公众形象的影响程度。

(2)定性判断法:

凡环境因素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①有毒、有害废弃物未做合理处置的;

②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环境因素;

③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质;

④相关方投诉较多的问题;

⑤潜在的、发生后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环境因素;

⑥发生过污染事故或伤亡事故;

⑦凡不符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环境行为。

(3)定量打分法:

对于不能利用定性判断法评价的环境因素,分为消耗型和污染型两类环境因素,采用定量打分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采用定量打分法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影响范围、环境影响的可恢复性、发生频次、法律法规符合性、社会关注程度、经济技术可行性。

对污染型环境因素的评价:

影响范围

a

环境影响的可恢复性b

发生频次

c

法规符合性

d

社会关注度

e

场界外一公里外:

5分

不可恢复:

5分

持续发生:

5分

超标1倍以上:

5分

非常:

5分

场界外一公里内:

3分

部分可恢复:

3分

间断发生:

3分

超标1倍以下:

3分

一般:

3分

场界内:

1分

可恢复:

1分

偶然发生:

1分

达标:

1分

不关注:

1分

当a、b、c、d、e其中一项为5分或∑=a+b+c+d+e≥15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对消耗型环境因素的评价

采取措施后的节约程度

f

实施节约措施的能力

g

实施节约措施的资金投入

h

较多:

5分

大:

5分

较少:

5分

一般:

3分

中:

3分

一般:

3分

较难节约:

1分

小:

1分

较多:

1分

当∑=f+g+h≥9时,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6.4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各项目部、支队、总队机关科室根据对环境因素的评价结果,确认重要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同级工程技术部门汇总编制项目部、支队、总队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分别经项目主任、支队长、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并报上一级工程技术部门。

6.5环境因素更新

(1)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各单位应于12月份结合实际情况,重新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工程技术科,经管理者代表批准下发。

(2)新开工的项目部在施工准备期间应根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及更新控制程序》要求,对项目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编制《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于开工后二个月后上报支队工程技术股,汇总后报总队工程技术科。

(3)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和评价;识别及评价结果报工程技术科。

①环境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发生变化;

②产品、过程、活动发生较大变化;

③总队环境方针和目标发生变化。

④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提出要求。

⑤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

⑥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⑦相关方抱怨或提出要求。

⑧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⑨其它情况需要时。

(4)工程技术科根据变化的情况,更新总队《环境因素清单》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7记录表格

(1)《环境因素识别调查表》

(2)《环境因素清单》

(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消耗型环境因素评价表》

(5)《污染型环境因素评价表》

 

环境因素识别调查表

单位:

编号:

序号

产品活动服务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发生频次

影响时态

影响状态

主要成份

是否有危险性

使用量或排放量

污染源

产生部门

现有管理方式

填表:

审核:

日期:

环境因素清单

单位:

编号:

序号

环境

因素

活动/产品/服务

产生部门/岗位

环境

影响

时态/状态

负责

部门

调查评价情况

填表:

审核:

日期: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单位:

编号:

序号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控制措施

控制单位/部门

负责人

编制:

审定:

批准:

日期:

污染型环境因素评价记录

单位:

编号:

序号

产品/活动/服务

环境因素

影响范围

环境影响的

可恢复性

发生频次

法规符合性

社会

关注度

合计∑

重要

因素

场界外1公里外:

5分

场界外1公里内:

3分

场界内:

1分

不可恢复:

5分

部分可恢复:

3分

可恢复:

1分

持续发生:

5分

间断发生:

3分

偶然发生:

1分

超标:

1倍以上:

5分

超标1倍以下:

3分

达标:

1分

非常:

5分

一般:

3分

不关注:

1分

填表:

审核:

日期:

消耗型环境因素评价记录

单位:

编号:

序号

产品/活动/服务

环境因素

采取措施后节约程度

措施实施能力

措施实施资金投入

合计∑

重要

因素

较多:

5分

一般:

3分

较难节约:

1分

大:

5分

中:

3分

小:

1分

较少:

5分

一般:

3分

较多:

1分

填表:

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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