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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警示2.docx

安全生产隐患警示2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

信息公示标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行设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等工程管理信息标牌,通知如下:

一、工程管理信息标牌种类及设置要求

(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

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将有关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由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

工程开工后至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m(宽)×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

按照住建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永久性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700mm(宽),永久性标牌内容(详见附件四)。

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等标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的建立和设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此项工作的开展;公示牌、警示牌和永久性标牌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乱设、乱放。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在建工程信息公示标牌设置不达标的,应重新进行规范设置。

(三)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制作并设置标牌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经督促仍不按要求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四)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六牌两图、两栏一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等其他标牌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施工单位应针对警示内容,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有效的预防预控措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将警示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附件:

1.《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规范表样

2.《常见质量问题警示牌》内容

3.《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内容

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规范表样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姓名

从事专业

本人照片

资格证书照片

(建设单位)

办公电话: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办公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施工单位)

办公电话: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造价员

机管员

材料员

资料员

劳管员

 

附件2:

质量问题警示牌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桩基、复合地基、强夯地基、置换地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承载力及有关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查,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未按规范要求对桩底持力层进行勘探。

二、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未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混凝土施工连续性差,随意留置施工缝;未按规范要求实施测温、控温、养护措施。

三、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上表面混凝土振捣不密实。

四、需沉降观测的工程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五、基槽不按要求及时进行回填。

六、擅自降低地下室外围防水等级或地下室外围防水层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室渗漏。

七、回填土施工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土的种类、粒径,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夯实,检测取点数量少。

钢筋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钢筋进场验收时不按要求量测直径,或违规调直、拉伸盘圆钢筋,导致出现“瘦身钢筋”。

二、钢筋使用前不按规范要求取样复试。

三、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质量差;接头不按规定抽样送检或检验不合格擅自浇筑混凝土隐蔽。

四、箍筋加工时弯折角度、平直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受力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不符设计及规范要求;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六、梁柱节点核心区漏设柱水平箍筋;梁、柱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不按规范要求配置加密箍筋。

七、板上部钢筋支架数量不足、固定不牢,浇筑混凝土时不搭设马道,随意踩踏钢筋,造成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过大。

八、柱、墙竖向钢筋无控制位移措施或控制效果差。

九、钢筋工程验收未按规定执行现场“挂牌”制度。

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预拌混凝土进场未按规定进行交货检验;混凝土在运输及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

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振捣不均匀、不连续,有漏振或过振现象,造成混凝土匀质性差或离析等缺陷。

三、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随意留置施工缝或施工缝位置、形式、接槎处理不规范,施工缝接槎明显或有裂缝。

四、混凝土标养试块、交货检验试块及拆模、结构实体检验、冬期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不够,制作不规范、标识内容不齐全、养护条件不符要求。

五、混凝土浇筑完后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间不符设计要求,擅自提前拆除后浇带的底部支撑。

六、现浇板裂缝预防措施不到位,造成现浇板开裂;现浇板厚度负偏差超规定;现浇板上表面平整度差。

七、梁柱(墙)接头、门窗洞口、剪力墙阴角等部位跑模、变形,几何尺寸不规则;混凝土柱、墙与现浇板连接部位夹渣不密实;变形缝两侧柱墙跑模,导致变形缝宽度不符设计要求。

八、现浇结构的质量缺陷未按照规范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处理,尤其对严重缺陷缺乏处理依据、处理方案,缺少隐蔽验收检查记录。

九、外墙穿墙螺栓孔不按要求封堵。

室内净高、轴线偏差超规定。

十、混凝土冬期施工时不掺防冻剂,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测温及保温养护。

砌体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砂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配比控制与计量;砂浆搅拌时间不符规定,使用时间过长,不按规范进行稠度测试;预拌砂浆未按要求进行交货检验、进场验收,施工中未按要求留置相应试块或留置试块数量不符要求。

二、砌体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砂浆失水或受冻后强度低。

三、承重砌体块材尺寸不规则导致砌体灰缝不均匀严重;小砌块、粉煤灰蒸养(压)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静置龄期不足28天即使用。

四、填充墙拉结筋采用植筋连接,拉结筋预埋件漏放或位置不正确;拉结筋长度不足;拉接筋与预埋件焊接质量差,焊缝长度不足。

五、填充墙砌体超长、超高时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六、顶层砌体、底层砌体、外窗台等部位抗裂构造措施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同墙体材料基体交接处抗裂钢丝网的直径、搭接长度、固定方式不符要求。

六、填充墙砌体顶部与梁板间缝隙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七、承重砌体随意留槎,临时施工洞口尺寸、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八、外墙砌体脚手眼、扒钩缝等不按要求封堵。

室内净高、轴线偏差超规定。

九、采用预拌混凝土浇筑填充墙砌体构造柱时,混凝土因放置时间过长而失水离析,造成构造柱混凝土强度低。

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钢结构深化设计图纸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二、按规范要求应进行复试的钢材未进行复试。

三、焊工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擅自施焊或未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施焊。

四、不按规范要求对各种焊缝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对一、二级焊缝,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或探伤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对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无出厂检验报告或进场后不按规定进行复试;对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无出厂检验报告或进场后不按规定进行复试。

六、不按规范要求对高强螺栓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七、钢结构构件变形或整体变形过大,如: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过大;钢柱垂直度过大;网架结构挠度过大;整体结构垂直度过大;整体平面弯曲过大。

八、压型金属板屋面安装构造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屋面变形或渗漏。

九、不按规范要求检测钢结构防腐涂料的干漆膜厚度及涂层附着力;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十、不按规定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漆膜厚度测试,防火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表面裂纹、流坠。

轻质隔墙及排气道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轻质隔墙及排气道未按要求安装完成。

二、轻质隔墙固定不牢,固定点位置不正确,固定件数量、壁厚不足,未做防腐处理。

三、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未按要求采取防开裂措施。

四、排气道制品型式检验报告内容不全,缺少耐火极限、抗柔性冲击等项目。

五、排气道制品外观质量差,增强材料使用高碱玻璃纤维网布,壁厚不够,内部导向管、变压板构造不符合标准图集要求。

六、排气道层间承托、接长处理做法不符标准图集要求;屋面风帽与基座固定不牢;排气道与墙体间缝隙不按要求填塞。

七、进风口位置不合理,不按规定安装防火止逆阀门。

抹灰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抹灰前未根据抹灰层厚度及墙面各种箱盒的出墙厚度贴饼冲筋。

二、抹灰厚度超过35mm,无加强措施;不同基体材料交接部位、排气道部位抹灰前未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或加强措施不到位。

三、抹灰不分层操作或分层间隔时间不足,造成墙面空鼓、裂缝、脱落等;抹灰完毕后,养护不及时或养护时间不足,造成空鼓、裂缝。

四、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做护角。

五、外墙窗台、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底面未按要求做滴水、截水处理或顶面流水坡度不符要求。

外墙面不按要求设置界格缝或界格缝做法不符要求,嵌缝不严密。

地面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对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不按要求对其放射性指标进行复验。

二、对厕浴间及盥洗室、建筑物出入口部位的平台、台阶、坡道、上人屋面等设计有防滑要求的部位,不按规定使用防滑板块材料。

三、厨卫间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

四、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不按规范要求封堵。

五、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防水层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管跟、墙根等细部做法不规范,造成渗漏。

六、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的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地面与地漏、卫生器具结合处套割不吻合,与管道结合处不按规定设置挡水台。

七、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不按规范要求做二次蓄水试验。

八、水泥混凝土地面及水泥砂浆地面内埋设管线时,防开裂措施不到位;地面施工完后,不按要求标识埋设管线的区域范围及管线走向。

九、水泥地面、细石混凝土地面及室外散水、台阶、坡道等空鼓、裂缝、起砂、刮浆、污染;天然石材板块背面不按要求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十、楼梯及室外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不符设计要求,相临楼梯踏步高差超规定;板块类楼梯踏步及室外水泥砂浆台阶、光面石材台阶不按规定设防滑条。

饰面板(砖)及涂饰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外墙饰面砖不按规定做粘结强度试验。

二、对后粘贴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的高度超过40m。

三、饰面板(砖)空鼓、裂缝、残缺、断裂;外墙饰面砖嵌缝不密实、开裂,存在外墙渗漏隐患;外墙饰面砖的腰线、窗口、阳台、女儿墙压顶等处滴水构造或排雨水措施不合理。

四、饰面板(砖)在穿墙管、件、预留洞等处套割不吻合;饰面板(砖)镶贴前未制定排板(砖)方案,造成排板(砖)不合理;局部使用小于1/3的半砖。

五、外墙涂饰不按规定使用聚合物水泥基柔性耐水腻子,腻子层过厚,强度低,造成底腻子起鼓、脱落、裂缝;外墙涂饰面层裂缝、起皮、涂刷遍数不足、色差大。

六、内墙涂饰基层处理不平整,无抹灰顶棚不找平;内墙腻子粉化、起皮、裂缝;内墙涂饰面层裂缝、起皮,涂刷遍数不足。

七、油漆工程基层处理差,底腻子强度低,厚度不均匀;小面漏刷,大面光泽差,框与扇色差明显,漆膜表面粗糙粉化,透底流坠,刷纹明显,起皮裂缝,五金污染。

门窗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建筑外窗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等项目的复验;外窗安装完成未对其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二、外窗框安装固定前不复核预留洞口尺寸;外窗框与墙体的缝隙未根据洞口四周保温层及饰面层的厚度合理确定。

三、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及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钢壁厚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四、门窗框与墙体间固定点位置不正确,间距过大;外窗底框固定时用螺栓穿框固定,在砌体上固定门窗框时用射钉固定;窗框与拼樘料连接不紧密;外窗框漏设泄水孔。

五、门窗框与墙体间不按要求填充发泡材料或发泡不饱满;密封胶不按规定采用中性硅硐耐候密封胶,密封不严、粘结不牢。

六、门窗框扇变形,开启不灵,五金固定不牢;推拉门窗扇框扇搭接量不足,无防脱落措施。

七、不按要求安装纱扇;纱扇变形、纱扇与框扇间隙较大、封闭不严、纱扇绷纱松。

纱头不清理。

八、玻璃安装不设置垫块或垫块位置、尺寸不正确;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中空玻璃厚度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玻璃密封条使用再生材料,固定不牢,易脱落。

九、住宅工程分户门的保温隔热性能不符合节能设计要求,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不按规定填实聚胺脂发泡材料并用密封胶封闭。

十、外窗及周边有渗漏现象。

幕墙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幕墙的深化设计图纸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未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设计深度不够,节点详图标注不明确,做法说明及使用材料不详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二、对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及相容性、玻璃幕墙性能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复验的项目,不规定进行检验、复验或检验、复验工作滞后。

三、幕墙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不按要求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设,或埋设位置偏差过大;当需后置埋件时,固定锚栓的规格、数量、位置布置和锚固深度不符要求,不按规定对后置埋件的抗拉拔强度进行检验。

四、幕墙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上下立柱连接、立柱与横梁连接的构造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五、幕墙金属框架的角码、挂件、防腐涂料等使用不合格产品;角码或钢构件与预埋件的连接焊缝不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六、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在有效期内使用,注胶不饱满、不密实,粘接宽度、厚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石材幕墙所用石材的厚度不足25mm(火烧板不足28mm)。

七、幕墙顶部、底部、变形缝部位的处理及防雷接地、防火隔离的构造做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其他装饰装修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装饰装修工程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易燃可燃材料防火处理达不到规范要求;防火处理材料使用伪劣产品。

二、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达不到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三、装饰装修用木材未按要求做含水率测试;施工中使用含水率超标准的装饰木材,造成成品开裂、变形。

四、石膏板吊顶未按要求采取有效防裂措施。

五、门窗玻璃、幕墙玻璃、护栏玻璃栏板、吊顶、天窗玻璃、隔墙、隔断玻璃等需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或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超规范规定。

六、外窗台、阳台、上人屋面、楼梯间及其他临空部位栏板、栏杆净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栏杆时,栏杆固定不牢,立杆构造、间距及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屋面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不按规定对屋面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合格。

二、屋面找平层排水坡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未按要求做成圆弧形;找平层漏设分格缝或分格缝间距过大。

三、防水卷材铺贴时不按规范及工艺规程要求操作,搭接长度不足,粘结不牢,密封不严。

四、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需设置附加层的部位漏做附加层。

五、屋面防水保护层分格缝间距过大,与女儿墙、山墙之间漏设分格缝;分格缝不到底,宽度不够,嵌缝材料不符规定;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空鼓、裂缝、起砂。

六、屋面平瓦铺置不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不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七、水落管设置数量不符规范规定;水落管距墙面距离、接头承插长度、固定卡厚度及间距、遇墙面突出部位时做法等不符要求。

八、屋面工程完工后,不按规定做淋(蓄)水试验;屋面有渗漏现象。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擅自采用未经备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二、保温板、粘结胶、锚固膨胀螺栓、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和界面剂等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与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材料不一致。

三、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而擅自变更内外墙、屋面、地面及细部节点等保温材料及构造做法。

四、不按规定对外墙、屋面等部位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合格,不按要求对每批进场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现场验证。

五、外墙保温层施工前,不按要求进行基层处理。

六、保温板粘贴时不按规范及工艺规程的要求施工,不按规定对保温板与基层的粘结强度进行检验;辅助固定锚栓数量不足,位置及锚固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不按规定对锚栓的锚固力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七、门窗洞口、墙洞、勒脚、阳台、雨篷、变形缝及女儿墙等部位终端处未进行增强网的翻包处理。

八、保温层留置分隔缝时,分隔缝构造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

九、需穿透外墙保温层固定的管道及设备支架等,其与保温层结合的间隙未按要求作防水密封处理。

十、外墙施工完后,不按规定对外墙及外窗进行淋水试验或于雨后检查;外墙有渗漏现象。

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室外强、弱电井井盖、井室、电管、线缆不按规定施工。

二、电线导管扁折、断开,管路不通;管内穿线“死线”;塑料导管材料易碎,材质不符合要求。

三、金属导管壁厚不符要求,随意对口焊接,接口及管口有铁屑毛刺;穿线不设护口,致导线损伤。

四、吊顶内、装修饰面内线管敷设随意,管盒连接不牢固,导线裸露,无保护管;波纹软管超长。

五、电线导管内存积水或杂物;导线的颜色不正确,搪锡不饱满,绝缘恢复达不到要求。

六、金属导管、线槽、桥架跨接地线不紧固、漏接,与接地干线连接处数少;线路跨变形缝不按标准图做补偿装置。

七、落地式配电箱、柜的基础做法随意,保护管管口顺序、位置偏差大;住宅配电箱下沿距地低于1.5米。

八、配电箱、柜配线交叉、死弯,压接不紧固,多股线搪锡处理差、随意剪去线芯;回路标示不清。

九、开关、插座安装位置、高度不正确;接线盒预埋过深、烂口,螺丝固定件脱落,致面板不牢。

十、灯具低于2.4m金属外壳不做接地,设计为I类灯具的照明回路未设PE线。

十一、动力配电、照明系统不按规范进行调试和通电试运行。

十二、屋面金属构件、管道、设备防雷连接有遗漏;幕墙金属结构未形成防雷体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不可靠。

十三、总等电位及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四、配电室、电梯机房内配电箱柜安装、接线、线槽施工、标识等不规范。

暖卫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塑料给水、采暖管道弯曲变形,管道固定卡间距大,配水点处卡子固定不牢。

二、塑料排水管材与管件有明显色差,高层建筑排水塑料管道不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三、排水支管用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足400mm,在转角为90度的污水横管上不用两个45度三通和弯头连接。

四、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未做通球试验。

五、卫生器具洁具不配套;冷热水嘴标志混乱。

六、地漏水封高度不足,地漏安装不规范或选型错误,违反规定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七、各种套管、保护管安装高度混乱,填料选材不符规范要求,填料不密实。

八、钢管、暖气片、铸铁管等防腐层不均匀,管道井等隐蔽部位未做防腐。

九、消防箱栓口朝向、标高不对。

十、室外工程不完善,给水井底做法不对,排水井导流槽深度不足,采暖入口装置不完善,各种井盖标志混乱。

十一、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恒温阀体未水平安装或安装在密封空间内,散热器支管渗漏。

通风、空调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铁皮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翻边不平整,宽度不一致,咬缝与四角处有开裂和孔洞,矩形风管不按规范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法兰连接不设置满垫。

二、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时,不设置固定支架。

三、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没有螺孔,螺栓间距超规范、不均、螺栓过长。

四、矩形风管或设备保温钉分布不均匀,其数量少于规范规定。

五、风口与柔性短管的连接处压接不严密、漏风;柔性短管没有适当的松弛度或成异径连接管。

六、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不装防护罩(网)或不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七、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不用承重防晃管架;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管不设柔性接口,与其连接的管道不设独立支架。

八、空调供回水管道保温不到位,穿墙、楼板处漏做保温,;凝结水管道坡度不按设计要求敷设。

九、支、吊架漏刷防锈漆,吊架不顺直、位置不正确。

十、屋面风机、风阀、风管、软接头连接施工不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公建工程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图纸未重新图审,竣工时未按设计施工完成。

二、住宅工程可视对讲、电话、网络及电视线缆竣工时未按图纸施工完成。

三、5类电缆终接时扭绞松开长度不应大于13mm。

四、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未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同一布线工程A类、B类两种连接方式混合使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质量问题警示牌

一、太阳能集热器基座预留、预埋不符要求,支架与屋面或墙面固定不规范,螺栓规格不符合要求。

二、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的连接管线穿屋面或墙面时,防水套管及防水密封措施不符合要求。

三、管井内的管道未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裸露在室外的水管道保温不到位,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要求,且质量差。

四、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及钢支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连接不可靠;屋面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防雷措施不完善。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线未设导管防护,直接裸线敷设。

 

附件3:

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

脚手架安全隐患警示牌

一、脚手架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实施。

;对搭设高度50m以上的落地架及20m以上的悬挑架,其安全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

二、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无底座、垫木、扫地杆,基础无排水措施。

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点数量不足、拉接点设置方式不正确。

四、未在作业层满铺脚手板。

五、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挂设不严、绑扎不牢固。

六、落地式脚手架架体未设置上下人通道。

七、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不严密。

八、悬挑架的悬挑梁固定不牢、反拉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要求。

九、脚手架搭设使用的钢管、扣件、密目式安全网、平网、网绳等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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