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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军制及军饷研究

明朝的兵制及军饷研究

明皇·傲视撰

在议论明朝兵制之前,我们先看下明朝之前,历朝历代的兵役建制,以供了解和比较。

下面就简单的阐述下历朝历代的兵制。

1、上古时期,部落征伐,那时候人口有限,应该是全民皆兵制度,为了防止部落被消灭或者被沦为奴隶,旦有战事,基本上整个部落不管男女老少,反正只要能动的,都要听从部落首领的安排,保家卫部落。

2、夏朝时期,是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制军事制度的发生期。

夏代还带着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遗迹,《左传·哀公元年》记载:

少康在观,“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夏朝时期,军队就是由这些“众”组成,这些“众”有亦兵亦农的身份,平时参加生产,一旦爆发战争,夏王按照需要征集一定数量的“众”,组成以贵族为核心的军队,出征作战。

战争结束,军队绝对大部分解散,兵甲装备收归国库。

这是一种全民皆兵、临时征集的兵役制度。

        

2、商代前期,军队也以临时征集的民军制为主体,即按军事需要,由商王临时指定人数,征集兵员组成部队。

商代后期,这种临时征兵制有了改进,实行“按户计民,以预定其军籍”的办法,使“人有所隶之军,军有所统之将”。

但这一改进并没有改变商代兵役临时征发的性质。

服役者仍是亦兵亦农身份。

3、西周时期“国”、“野”分治。

都邑及郊区称为“国”;郊区以外的地方称为“野”。

“国”中居民称“国人”,“野”外居民称“庶人”。

国人成为西周军队兵员的主要来源,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权利和义务。

而庶人只有在国人兵员不足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当兵。

4、春秋前期,各国仍保留着西周以来“国人”当兵、“庶人”不当兵的传统。

春秋中期以后,由于“国”“野”间的较多交往和渗透,以及战争的日趋频繁,兵源问题突出,许多诸侯国先后废除了只有“国人”才能当兵的特权,扩大了征兵范围,最终“国人”、“庶人”合而为一。

5、战国时期,战争规模扩大,战争时间延长,次数频繁且间隔短,所以大规模的征兵制形成,征兵范围进一步扩大,取消了对当兵者身份的限制,各国普遍实行了郡县制之下的普遍征兵制。

服兵役的年龄有所扩大,一般为15岁至65岁。

另外,大量征发妇女从军,主要用于后勤辎重的运送和防守城池的战斗。

更重要的是募兵制开始出现,魏国吴起简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传统征发形式组建了列国的第一只特种精锐部队,吴起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成为就拥有工资的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扛锄头的。

后来各国纷纷效仿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常备军,军事训练也经常化。

这些职业军人是各国武装力量中的精锐。

6、秦朝时期,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与户籍制相结合的普遍征兵制,对征兵的年龄、身体素质以及社会身份都有明确规定,服兵役的年龄一般为17岁至60岁,男子达到服役的年龄称为“傅”,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

他们由各郡县按户籍征发,先集中到本郡接受一年的军训,然后由中央统一征调。

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

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7、西汉初期,兵役制因循秦制,以征兵制为主,但成年男子是征兵对象,年龄一般为23岁至56岁。

此时实行买爵制,如不愿服兵役,也可以向官府输钱物以代役。

兵种有更卒、正卒、戌卒和卫士。

更卒不在正式的兵役之列,主要从事地方劳役和维持治安。

正卒是正式兵役,服役期限一年,通常在本郡县接受正规的军事训练,期满复员务农或征作戌卒和卫士。

戌卒在边境屯戌,属于边防军系统;卫士在京师屯卫,属于中央军系统,服役期限都是一年。

西汉中期,又增加了募兵制,募兵有“勇敢士”、“应募罪人”、“奔命”等多种名称。

到后期,除以征、募并行为主外,还实行以囚徒、谪发和少数民族兵为辅的混合兵役制。

8、东汉初期,兵役制度发生了较大演变,正卒、戌卒之役被取消,内地郡县的常备军也被废除,只保留了宫城卫士之役。

一旦有战事则临时发兵,战争结束遣返归农。

这样募兵成为主要兵源,招募对象为刑徒、少数民族和无业流民。

他们通过从军减免罪行或谋生,渐渐成为长屯兵,带有雇佣兵性质。

9、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时实行募兵为主的多种集兵方式。

招募对象为降民、俘虏、亡命逃户及少数民族人。

两晋时实行以世兵制为主的多种集兵方式,招募对象为民丁、家奴及犯罪者。

南朝时基本沿用两晋兵役制度。

北朝初期,军队是以部落联盟为主的部落兵,部落成员即从事生产,也从事战斗。

军户制在这时候开始盛行,军户制就是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军户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用服兵役。

北朝皇帝为了防治汉人的反抗,基本不以汉人为兵,汉人不服兵役,只服勤农桑,供应军用物资。

而世代为兵的北方民族逐渐成为军户,当然北魏孝武帝所也有汉人为军户的。

在南朝,从北府兵开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便形成了军户制。

(世兵制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

齐国管仲辅佐齐桓公曾将国都分为士农15乡和工商6乡,其中士农之乡民平时务农习武,战时充当士兵出征,世代相传,可视为世兵制的萌芽。

10、隋唐时期,府兵制是全国军制的主体。

府兵是义务兵,由地方官吏负责征调。

内府卫士由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充当,外府士兵则多从六品以下官僚子弟和百姓中征调,但父兄子弟不同时征发,祖父母、父母老疾而户仅一丁的,免服兵役。

另外,府兵也可以纳资免役,但必须在千里之外服役才行。

服役期间自带粮食衣物,装备统一发放。

在役士兵本人免除租税,家人不免。

唐朝中后期,兵募制逐渐取代府兵制。

兵募的兵源与府兵制相似。

服役期限要以服役任务所需长短或距离服役地点的远近而定。

服役所需资粮均由当地州县均发,如不足则自备。

期间所需衣物,由所在军府供给,租税免交。

役毕遣归时,由所在军府或州县另给资粮,自行回家,恢复原本身份。

11、两宋时期,主要是采用募兵制,大量的饥民、流民成为招募对象,而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不承担兵役。

另外,官府鼓励阵亡军人子孙或亲弟侄中20岁以上的长系应募,15岁以上身体健壮自愿投募者可先领半份军俸,到20岁时再根据身高分配到相应的禁兵军中。

身体健壮者充当禁兵,身材矮小瘦弱者充当厢兵。

另外宋朝继承历代以罪人配役的方法,但罪犯主要充当厢兵,地位十分卑贱。

而且为了防止农民造反,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把灾民募为兵。

也就是把青壮年全部招募为兵,这样剩下老弱病残就基本不可能发动农民起义,然而募兵大大加重的宋政府的负担,而且应幕的多是泼皮无赖,没有组织纪律性,而灾民为兵又老弱无战斗力。

12、元朝时期,强行指定一部分百姓承担兵役,户籍单独管理,统称蒙古军户。

列名军籍者父亡子继,世代为兵。

病死戌所者,百日补役次丁,死于阵上者,缓征一年,对实在贫困或老迈无子者,才除籍以别家民户补充。

服役年龄为15至70岁。

另外元朝还有汉军户和新附军户(由南宋降军组成),对汉军户的签发主要以民户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依据,签军时一般选取中户为对象。

凡户出一人者,称“独军户”。

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军户,实行正、贴户制度,即每二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兵一名,出丁应征的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共同资助应役者的鞍马、器仗、盘缠等费用。

正、贴军户经官府制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从戎期间,元朝还对蒙古军户和汉军户士兵每人每月供米5斗。

新附军户士兵供米6斗,其家属为4斗。

但马匹、兵器及其他军需开支,蒙古军户士兵仍要自备,汉军和新附军户由朝廷部分或全部供给。

作为对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政府在赋役方面实行一些豁免或优待措施。

13、清朝时期,1840年以前的军事制度由八旗兵制和绿营兵制组成。

八旗兵是清朝最早的军队,也是清朝全部军队发展的基础和主力,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兵农合一的性质,即兵不离耕,耕为战备,其粮草、弓箭、鞍马等装备都由旗兵各家自备,遇有出征,还要带上从人和备用的马匹。

兵源一般实行“三丁抽一”,即每户八旗壮丁中正丁一人应征,余二人留家生产,保证供应,正丁作战返回也参加生产。

清朝实行“圈地带饷”,每三个兵丁种官田一晌,每二十丁以一丁当兵,一丁应役。

土地收成一部分留下做口粮,另一部分则做为行军打仗的军粮,基本是自给自备,也有临时发给的部分费用,但为数不多。

后来随着八旗人口的增加,可圈的土地越来越少,加上清朝政府限制八旗官兵,只做职业兵,不准从事其他营生。

而他们自己由于长期脱离生产,开始越来越衰弱。

绿营兵完全由汉人充役。

清军入关后,每夺占一地,就召本地壮丁组建一批绿营兵。

如本地没有人应募,就从它省招募移调充额。

凡移调兵士,都须携带家口赴军营所在地居住,使其成为本地的土著人。

绿营严格执行本地土著补额制度,使兵士无后顾之忧。

绿营兵有固定的兵额,并依兵种的不同分别注册,称为“兵籍”,由兵部掌握,终身不能更改。

兵士遇有事故,即开除注册,按名募补。

如有兵士逃役,军营便可按籍追索。

简单的介绍了历朝历代的兵制,下面重点介绍明朝的兵制,从兵制的变革中,分析明朝军事实力的急剧衰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研究明朝兵制首先自然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

元末明初,那些随朱元璋征战天下的军队,由于战争需要年年征战,所以基本可以算是职业军,因为在天下未定的情况下,军队不可能打完仗就回家抡锄头种田,

然而在建立大明,消灭元朝之后,战争的频率以及所需要投入的兵力在不断减少,此时拥有庞大的军队,无疑对国家财政是个沉重的负担,《明太祖实录》载:

洪武二十五年(1392),官军共1214923人。

因此朱元璋采用世兵制(也就是军户制度),并实行屯田制度。

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上交粮。

(明史记载每军人受田50亩,以米18石为基本,其中12石由该军自取,余粮交由军仓,实际上每个士兵只能分到20亩左右,1402年,每个士兵制定需纳余粮12石,基本很难实现,1425年改为6石,延续到明朝灭亡。

明朝的卫所制,是反思了宋代募兵制所造成政府的财政困难,融合了唐府兵制的思想,把按卫所编制的世袭服役的军士同屯田紧密结合起来。

其目的是,以世袭军士保证兵源充足;军队就地屯田自给,以减轻国家养兵的负担。

世兵制的军士编制在卫所中,主要任务有二:

一是守卫地方,一是屯田生产。

守卫地方城池的称守军,进行屯田生产的称屯军。

屯军以屯田生产的收获供给自己也供给守军。

整个军队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武装集团。

因此朱元璋说:

“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朱元璋的想法很美好,世袭军户很廉价,成本很低,世代为兵,则兵源不愁。

但是事实很残酷,世兵制跟屯田制本身存在着巨大的弊端,在没有有效解决弊端的情况下,明朝卫所军将走向衰亡是不可避免。

那么卫所军存在哪些弊端呢?

而军屯又存在哪些弊端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下明朝的世兵制卫所军。

任何军队任何军人,都必须有一个激励机制。

要么身为军事贵族的责任感、荣誉感的激励;要么是金钱、权力、地位的刺激。

如果要缔造一支强大的军队,那么,不管实行哪一种兵役制,都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社会制度。

别扯什么什么奋不顾身,忠君保国,没有利益诱惑一切都是扯淡,就算有也是极个别,影响不了大局。

比如唐朝的跟世兵制类似的府兵制,唐朝风气尚武,军人的社会地位高;唐朝初年,政府把百姓户口按家产分为九等,前六等的富人,才有资格报名参军,至于军队要不要你,还得看你的武艺和身体条件。

作为军人拥有一种荣誉感。

唐朝最后是由于土地兼并导致府兵制的败坏。

如按唐法,府兵制决不会破产!

按照唐代府兵的国家制度,优惠非常多,比如承父田而不税役,每代只出一丁,自备军器,三年一简,而且犯罪归兵部处罚,地方无权过问,怎么看都是军事贵族、特权阶层。

但是府兵制度被它所要保卫的王权破坏了,带头圈地的往往都是外戚、诸王,甚至长安太监都能买到几千里外江南的田。

更别说地方大族,如此一来,权力大过国法,那府兵破产就很容易理解。

而明朝的世袭军户制度则非常失败。

在明朝延续了宋朝重文轻武的思想,军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都比较低下的大环境下,世袭军户制,在社会中强行划分出一部分人来当兵,不允许自由选择,很难相信这样的军队能够拥有高昂的斗志与雄厚的战斗力。

明初,划入军户以后,可以免除很多平民需要负担的差役,对这些人而言,当兵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而且还有田可种。

更何况明初,老兵大量存在,因此战斗力可以保证。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军户不仅政治上没有前途,导致社会地位低下。

最后演变的结果是士兵的奴隶化,官员可以将其任意驱使其负担劳役,土地收入也很微薄,再加上政治腐败对于军队的腐蚀,导致军队战斗力非常低下。

当军户的生活低于全国百姓的生活水平。

军队和地方的反差,使得军户不安起来,骚动起来。

他们想摆脱沉重的徭役,过上富裕的生活,唯一的办法就是脱离军队。

军官的腐败更促进了军卒的逃亡。

军官为了发财,侵占军屯,役使士卒耕种,使卫所军粮饷供应不足;军官克剥军卒,使他们更加困苦;军官贪图贿赂,放纵士卒逃亡;军户逃亡不予追报。

因为这样逃走那名军户月粮自然就落入军官的口袋中,因此卫所军缺额越来越严重。

正统三年,逃亡军户竟达1633664人(注:

叶盛:

《水东日记》卷二二《府卫官旗军人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9页。

),占在籍官军一半还多。

到了嘉靖年间,有的地方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注:

据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三《广东兵防官考》所载的官军数计算,广东的廉州等7卫旗军缺额达69.8%,而海安所缺额76.9%,双鱼所缺额77.4%。

)另外还有比以上更严重的洪武年间广西的军队将近120000,而到了1492年,只剩下18000人,仅为原先的15%,江西南昌左卫旗原额4735人,到1502年出城操练的只有141人,为原额的3%《孝宗实录》。

在如此大量的逃亡率下,剩下的基本上都是老少强弱搀杂,战斗力非常低下。

嘉靖年间,明卫所军队在抗倭战斗中十战九败,区区几千倭寇就能杀掉南京,可想卫所军战斗力之低下到何种程度,戚继光就曾指出卫所之军不足用也,朱元璋建立起来的强大的卫所军队这时已经战不能战,守不能守。

世兵制的兵役制度由于它的自身矛盾运动,已经走到了死胡同,明廷不得不采取其它办法来补充兵员,这就是一佥派民壮(征兵制),二实行募兵制。

佥派民壮制度(征兵制)可追溯到朱元璋时期。

朱元璋定江东后,就曾循元制设立管领民兵万户府,平时对老百姓进行训练,有事征战,事平复还为民。

弘治七年,立佥民壮法,以州县为单位征兵,平时由各有司进行训练,遇警守卫城池,虽然担负着一定的正规军任务,弥补正规军的不足,但依然是地方部队。

正德年间,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抽调民壮的精干者,编组成军,用来平息当地的农民起义,使这种地方部队有了正规军的职能。

由于为了选拔兵源质量,后来佥派民壮就开始衰落,而由雇募的民壮所代替。

民壮虽然是召募的并承担着正规军的任务,但他和正规军依然有别。

他是地方出钱雇募、只能作为守卫出钱地方的力量,而不能像正规军那样,可东征西戍,远调各地作战,依然不能完全代替过去的卫所军。

因此,募兵就成了弥补卫所军不足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明朝募兵制始于正统年间。

《明史·兵志》载:

“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

”嘉靖年间,随着倭寇频频侵犯沿海地区,而传统的卫所军不堪一战,募兵制开始普遍地推行。

在浙江沿海,募兵已占近70%(注:

据范莱《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二载:

浙江原有(指嘉靖末隆庆初)军队39总,其中募兵27总,占69.2%。

以后增加民壮数,募兵数有所下降,到隆庆四年,下降到42.5%,但募兵和召募的民壮加起来仍占到军队的80%。

),成为明军中的主要成份。

北方九镇的募兵没有内地以及沿海那么多,但《明史·兵志》中讲:

宣府镇“弘治正德以后,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

他镇率视此”,看来也不少。

  募兵完全是职业部队,而不像卫所军那样,有的担负屯田任务。

募兵的薪饷来源于国家财政,而不像卫所军初期那样主要来自屯田所获。

募兵的饷银比卫所军丰厚,比民壮也高(注:

在南方一般募兵月银9钱,而民壮只6钱。

参见《纪效新书》(18卷本)卷四;《嘉靖惠州府志》卷一○;万历《漳州府志》卷七。

)。

募兵制的实行使明军脱离了过去那种亦兵亦农的状态,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家常备军。

    募兵制与世兵制比较起来有其优点。

募兵有挑选的余地,完全有条件选择青壮年。

募兵的薪饷比卫所军高出一倍甚至几倍,管理得好,可使士兵安心服役,军队比较稳定。

募兵没有卫所军携带的家属拖累,更适合于东征西戍,机动作战。

募兵来自百姓,兵虽丰富,缺额可以随时募补,保持军队满员;不需要可以随时裁减,节省军费。

总之,募兵制比世兵制更有利于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精锐部队。

但实行募兵制能否建立一支精锐的部队关键在于募兵之人和领兵之人。

嘉靖年间,在东南沿海谭纶和戚继光都亲自募兵,募后严加训练,所以都成了精兵,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

以及后来的“关宁铁骑”等等。

但是,募兵制若想顺利的推行下去,一个很关键的稳定就是军饷问题,募兵作为自愿参军的职业军人,他没有军户那样享有免税政策等等,他参军总之就是为了军饷,为了维持生计,而且为了对优秀的青壮年有足够的吸引力,募兵的粮饷较卫所军高出一倍左右(注:

嘉靖年间,戚继光在南方的募兵是1日3分银,月为9钱,而隆庆,万历时戚继光在北方募的南兵月饷1.5两。

当时军卒月饷谷1石,约值0.5两。

)那么这对国家财政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自土木之变后至嘉靖前期,募兵费用大增,再以九边为例:

成化八年,募西北义勇“人给银3两,布2匹,月米1石”,折银约5两。

弘治年间募兵,“人给银5两。

”银五5可折米7石至10石,比正统初募兵给布2匹高出数倍。

正德初,“募土人愿报效者,验其年籍,人给银3两。

”嘉靖间各边募兵“人给衣装银3两。

”其间仍有给银五两的。

嘉靖二十九年,仅九边募兵银就高达59万两,明朝财政从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再以南方为例,嘉靖时期由于当时北方屡屡遭到蒙古俺答汗的进攻威胁,国库并没有资金,政府只能授权南方军事长官,尽可能自己解决财政问题。

严格来说兵饷不是一种税制,而是为了一种特定开支而指派的收入。

那么南方军事长官是怎样解决兵饷问题的呢?

很多地方采用把兵饷摊入田赋的方法,也就是提高田赋税率,甚至还有对以前优免得寺院财产开始征税,但是最高明的增税办法就是所谓的“提编”

那么什么是“提编”呢?

由于明朝有规定各州县的国民按每五年或十年一期,轮流为国家服劳役,通过使用提编的办法,地方官员征召那些按规定下一年服劳役的国民提前一年服役,也就是在当年应役,但是实际上当年本身就有一批按规定应役的国民,所以他们并不需要真正的服劳役,而是需要提供银钱,上交战争金库作为兵饷,第二年,需要的役则由本应第三年应役的国民来完成,以此类推。

“提编”的意义在于,许多地方本身的丁银已经被摊到田赋之中,因此提编相当于附加税的附加税。

兵饷设立的初衷并不是想长期征收下去,而是希望一旦战争结束,就将其取消,但是由于募兵制的存在,所以兵饷只能保留,最终被合并成一个单一的附加税。

这无疑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但是地方经济毕竟是脆弱的,募兵的军饷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由其是北方,本身地方经济薄弱,且因为连连战争以及异族的抢掠,经济更加衰弱,另外,屯田被破坏,军屯收入锐减,原来作为军屯收入补充的盐法和民运也多被破坏,明初的军饷来源渠道此时都无法发挥作用,军费开支只能依靠国家财政供给,而且在逐年上升。

尽管各边军士数量没有比前期增多,但募兵的月粮和饷银比卫所军高出一倍甚至几倍,这也给国家财政支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因此,募兵制代替卫所兵制,也使明代的军费支出越来越多,国家财政入不敷出。

以明政府发给边镇守军的军饷称为年例,随着募兵制的大规模推广,年例的数额不断增多。

正统六年只给一万两,弘治正德年间,各边年例银约43万两。

明朝后期,边事日多,到嘉靖十八年后,为满足战争的需要,“边臣日请增兵,本兵日请给饷,自59万而增至280余万。

”结果造成饷越少而兵越多,兵越增而饷越溃的局面。

嘉靖中,“国家内库预备成造等项10万两或20万两,官军俸银及折粮银共66万两,宣府、大同、辽东、陕西等处年例银共40万两,遇声息紧急,奏讨。

”嘉靖后期军饷为270余万两。

隆庆元年,“户部题查得本部额派每年应入太仓钱粮、各处民运夏税秋粮、马草、地亩、花绒等项折银共116万余两,各运司盐银共130万余两,每年应发各边主、客年例该银236万余两,在京各卫衙门、各营卫所官员折俸、官军料草、布花商价等项,该银135万余两,即使常赋尽数完解,尚欠银152万余两。

隆庆四年户部尚书张守直言:

国家贡赋“一岁收入仅230万两有奇,而中多积逋灾免奏留者。

一岁所出,京师百万余而边饷至280余万,其额外请乞者不与焉,二年用440余万,三年则379万,此其最少者,而出已倍于入矣。

近者迁四御使扩天下府藏,二百年所积者而尽归之太仓,然自老库百万之外,止210万有奇,不足九边一年之用,国计至此人人寒心”。

万历初年,军费总额则为300万余两,万历中期则为380余万两。

嘉靖二十七年以前,“在仓粮米尚有七八年之蓄,万历时止二年余”。

造成其日渐耗少的原因,边饷缺是最主要的。

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工科王德完上疏略曰:

“国家岁入仅400万,而出辄至450万有奇。

居恒无事,已称出浮于入,年事意外之警、不时之需,皆因事旋加旧额。

如宁夏用兵逋数月,约费饷银187万8千余两;朝鲜用兵首尾七年约费饷银583万2千余两;又地亩米豆援兵等饷约费饷银300余万两;平播之师未及期年约费饷银121万6千余两;连川中凑办共约200余万两。

”此后军费仍不断增加,岁入全部用于军费,缺额尚大。

崇祯时,仅三饷加派就达到1200百万两。

兵饷大幅度增长造成财政入不敷出,民穷财尽。

户部尚书孙应奎讲到庚戌之变前后的财政困难情形说:

“今岁入200万,而诸边费600余万,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

”明朝的灭亡,原因固然很多,但财政枯竭,经济崩溃不能说不是一个原因。

呜呼哀哉,世兵制则军队不堪一击,募兵制则国家财政入不敷出。

以下是明朝太仓银库的收入跟边防军费支出表(全汉升、李龙华《明代中叶太仓岁入银两研究》

太仓作为明朝的国库,其年所得收入基本全部投入到军费之中,太仓基本上沦为一个军事性仓库。

募兵制的本质就是为军饷吃饭的职业兵,政府财政困难必然将影响军队。

嘉靖年间,明廷给宣府的年例银是181250两,因太仓银库空虚,三十六和三十七年只给9万两,而三十八年只给3万两(注:

《宣府镇志》卷一六《军储考》。

《皇明九边考》载:

“年例银八万两。

”万历《明会典》卷二八载:

“国初不过五万两,……嘉靖元年始增六万,四十五年始定一十二万。

”)。

地方供给宣府的粮饷,不但愆期,也常拖欠六七十万(注:

《宣府镇志》卷一六《军储考》引《管粮郎中褚实查处兵粮议》。

),军饷严重不足。

在南方,福建漳州卫官军月粮少派3个月,铜山等所缺支20个月,泉州高浦等所缺支10个月,当时无一卫一所不缺支者(注:

朱纨:

《阅视海防事》,《明经世文编》卷二○五。

)。

士兵穷困、逃亡,甚至鼓噪哗变,严重影响战斗力。

无怪乎许论对榆林镇的情况发出感叹说:

“呜乎!

此镇将士怀忠畏法,死无怨言,敢勇善战,虏所素惮,乃令年年枵腹,不得一饱,伤哉,伤哉!

”(注:

许论:

《九边图论·榆林》,清刊本。

)这样的军队欲其御敌取胜,难矣。

  

 明朝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不得不从百姓身上下手。

嘉靖三十年向“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注: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赋役》。

)。

万历中期,明神宗朱翊钧实行开矿榷税,8年时间征收300万两。

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反明,明廷辽饷骤增300万两,明廷赋税“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200万有奇。

明年复加三厘五毫。

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

通前后九厘,增赋520十万,遂为岁额”(注: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赋役》。

)。

崇祯三年,在9厘外亩又增加3厘,后又征“助饷”、“练饷”,根据史料的统计,即使所有赋税累加起来,也不过百姓收入的20%,正常来说百姓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但事实上,百姓确实到了无法生活的地步。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军费负担都加在普通老百姓的头上,而那些皇亲贵戚、官僚豪强、地主军官等侵吞大量土地屯田,不纳税或很少纳税,再加上皇帝奢靡,挥霍无度,千方百计搜刮钱财,故而使百姓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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