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审核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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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处罚条例审核版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处
理
办
法
(试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产品质量检验控制及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建立文件化的目标管理,落实目标的实施、确保目标数
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改善;保证产品之质量达到有效全面控制,提升员工质量意识,将产品质量检验控制及处理办法贯彻落实到各岗位及责任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目标的建立、实施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程序
3.1.产品质量检验及处理办法由生产部、品质部门解释和修订,经生产部、品质部经理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报备行政人事部。
3.2.违反质量标准,由生产部、品质部开出《产品异常单》,送至行政人事部且核实后,行政人事部填写《处罚单》,处罚金额将计入当月薪资。
四.装配质量检验及处理办法:
4.1定义:
4.1.1.装配检验员按【整机装配要求】,必须做到对每一个【必检项】进行专项检验,并在【整机申检单】上,如实填写各检测数据,对未检并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对品检主管、装配检验员处各100元罚款。
4.1.2.装配检验员每天在每个装配工位的巡检次数不少于6次,负责检验装配零部件的外观及装配工艺、方法正确性,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
4.1.3装配检验员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操作者不执行装配工艺要求、责任心不强进行野蛮操作,导致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对产品质量造成威胁的(如外观磕碰、漏工序、装配不到位等等),检验员应对此行为进行制止,制止不整改或不听制止者,开具品质异常单,对操作者处50元罚款。
否则因监督不力,对检验员处50元罚款。
4.2预防措施:
4.2.1.工件表面;直接锤击,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机器表面油漆;直接刮落、碰伤,不允许,每发现二处以上,每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2.2.滑动、滚动轴承;须清洗干净,加注润滑脂,用套管装配【如需热装,加温110度热装】,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50元。
4.3.各零件毛刺、尖角,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4.调整、连接部位松动,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5.液压、气动、油加热系统,各油路、气路,须清洗干净,排列整齐。
铁屑、杂物、泄漏,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50元。
4.6.调整、连接部位,须保证各技术参数,调整部位预留15-20MM调整量,保证调整方向、数字一致性,擅自修改技术参数及调整量,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50元。
4.7.传动齿轮,端面径向跳动0.05MM.吻合处偏移度<2MM,>此尺寸,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8.涂饰辊与胶辊平行度【升起】<0.10MM,与胶带平行度【升起】<0.20MM,>此尺寸,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9.各需拆卸、移动制作件、零件。
【例;不锈钢清洗料糟、接浆槽、工作台板等】须表面平整、光滑,角处R角过度,灵活自如、可靠。
毛刺、尖角、焊缝凹、凸、喷点,不允许,每发现一处,处罚操作者20元。
4.10.活动描述
4.10.1..操作者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作业,不得私自改变工艺参数、改变工装,若发现不合格零件,应及时向车间质量第一责任人汇报,由车间质量第一责任人或连同技术人员尽快解决,并由车间质量第一责任人申请给予发现者30元奖励,对于私改工艺或工装的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由车间质量第一、二责任人或操作者负责,并处罚50-100元。
4.10.2.装配过程中,操作者应对自己所组装的产品做好防护措施,对各外购件包装物及时清理,并做好防护措施。
操作者的工作台面应时刻保持整洁,不用的工具和正在使用的工具、零件应定点放置,废品应集中归放。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车间质量第二责任人;班组长、操作者各20元。
装配过程中,操作者应对自己所组装的产品做好防护措施,对各外购件包装物及时清理,并做好防护措施。
操作者的工作台面应时刻保持整洁,不用的工具和正在使用的工具、零件应定点放置,废品应集中归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操作者20元。
4.11.装配完工、试车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在【整机申检单】上填写自检记录,并报检验,无首检记录的,检验员拒绝检验,每发现一次,处罚操作者20元。
4.1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整机申检单】要求进行整机检验。
须真实、认真地在【整机申检单】及【出厂配置表】上填写各检测数据,并保留存档,发现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检测记录不符的,经查实后,每发现一次,处罚部门经理、检验主管、检验员各100元,。
4.13机器出厂出现品质异常,造成客户投诉,经查属产品制造质量问题,每月投诉三次以上的,公司分别给予;部门质量责任人、车间质量第一责任人、车间质量第二责任人依次为200.100.50元处罚。
4.14.同一品质异常问题,当月连续出现两次以上的,公司负责对部门质量责任人、车间质量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部门质量责任人接到售后反映品质异常问题后,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三天内拿出整改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否则按每次100元处罚。
4.15.说明
部门质量责任人;生产、品管部经理
车间质量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检验主管
车间质量第二责任人;班组长、检验员、操作者
五.下料质量要求及检验处理办法
5.1.数控下料
5.1.1.操作者接到图纸和工艺流转卡后,必须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下料所需钢板的规格、材质、以及零件切割尺寸【加工、非加工】,名称,数量等信息。
每批次下料合格率要求达到95%。
5.1.2.严格控制下料尺寸及下料质量,出现下料尺寸超差3MM以上、过熔缺口2MM以上、割口歪斜2MM以上、割口凹陷2MM以上,未去渣、喷点视为不合格,二次以上,每发现一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5.1.3.首件下料,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在工艺流转卡上填写自检记录,并提供图纸及流转卡报首检,无首检记录的,检验员拒绝检验,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5.1.4.报检工件必须做标识,标明图号,按规定区域摆放,并随图纸及流转卡报检,未报检周转,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50元。
5.1.5.工件自检、报检合格,转入下道工序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奖励发现者30元,处罚第一责任者各30元,第二责任者50元。
5.1.6工件报检验合格,检验员在工艺流转卡上签字确认,操作者将图纸及流转卡转交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签字和周转流转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20元,第二责任者30元。
5.2气割下料及剪板、折弯
5.2.1.严格控制下料尺寸及下料质量,出现下料尺寸超差5MM以上、过熔缺口5MM以上、割口歪斜3MM以上、割口凹陷3MM以上,未去渣、喷点视为不合格,二次以上,每发现一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5.2.2.折弯机的折弯面要经常清理,不得有凸起、凹陷点、缺口,因折弯面问题造成工件表面产生压痕、缺口的视为不合格,二次以上,每发现一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5.2.3.剪板机的工作面要经常清理,刀口不得有凸起点、缺口。
因工作面、刀口及刀口间隙调整问题,造成工件剪切处产生0.5MM以上毛刺的,视为不合格,二次以上,每发现一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5.2.4.严格控制下料尺寸及下料质量,出现下料尺寸及对角线超差2MM以上,折弯尺寸及对角线超差3MM以上的,折弯角度超差5度以上,视为不合格,二次以上,每发现一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注意;与箱体有配合的门尺寸应小于图纸给定尺寸2-3MM,严禁超差。
5.2.5.首件下料,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在工艺流转卡上填写自检记录,并提供图纸及流转卡报首检,无首检记录的,检验员拒绝检验,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5.2.6.检验员应多次对工件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须立即劝其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责任者,开出品质异常单,每件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4.2.7.工件未报检验,转入下道工序的。
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各50元。
5.2.8.工件自检、报检合格,转入下道工序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奖励发现者30元,处罚第一责任者各30元,处罚第二责任者各50元。
5.2.9.工件报检验合格,检验员在工艺流转卡上签字确认,操作者将图纸附流转卡转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签字和周转流转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二责任者各20元。
5.3说明
第一责任者: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者
第二责任者:
检验主管、检验员
六.焊接质量要求及检验处理办法
6.1.操作者按图纸要求保证各尺寸,需加工结构件焊接尺寸应预留2-3MM加工量,无需加工结构件保证焊接尺寸,超差3MM以上,收缩、变形2MM以上视为不合格,二次以上,每发现一处,处罚第一责任人[操作者]20元。
6.2.咬边:
深度≤0.5mm,发现2处以上咬边,处罚第一责任人[操作者]10元。
6.3.焊接根部弧坑、漏点、电弧擦伤:
不允许,如果发现3条以上的,必须返修,并处罚处罚第一责任人[操作者]20元。
6.4.焊缝裂纹、接头不良,不允许,如果发现,必须返修,并处罚第一责任者20元。
6.5.表面气孔、夹渣、漏焊、喷点、未去渣:
不允许,如果发现,必须返修,处罚第一责任人[操作者]20元。
6.6.电焊、氩弧焊出现气孔的,必须打磨清根后再补焊返修,劝阻无效或未劝阻的,处罚第一责任人[操作者]50元。
6.7.首件下料,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在工艺流转卡上填写自检记录,并提供图纸及流转卡报首检,无首检记录的,检验员拒绝检验,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6.8.工件报检,经检验发现与图纸要求、尺寸不符,未打磨必须返修,检验员开具品质异常单,对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处罚20-50元。
6.9.工件未报检检,转入下道工序的。
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人各50元。
6.10.工件报检合格,转入下道工序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经核实,奖励发现者30元,处罚第一责任人各30元,第二责任人各50元。
6.11.工件报检验合格,检验员在工艺流转卡上签字确认,操作者将图纸附流转卡转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签字和周转流转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二责任者各20元。
6.12说明
第一责任者: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者
第二责任者:
检验主管、检验员
七.机加工、零件制作质量检验及处理办法
7.1.操作者在加工完首件工件后,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在工艺流转卡上填写自检记录,并提供图纸及流转卡报首检,无首检记录的,检验员拒绝检验,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7.2.工件上毛刺、铁屑、油污未清理干净,视为不合格,二次以上,每发现一处,处罚第一责任人[操作者]20元。
7.3.工件上黑皮:
在加工余量不够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加工,导致局部有黑皮的,给予罚款10元。
7.4.加工尺寸:
在加工余量不够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加工,导致加工尺寸不够的,给予罚款50元,在加工余量足够的情况下,导致加工尺寸不够的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报废处理,另行处罚。
7.5.平行度:
自检出来的罚款10元,检验员检出来的罚款30元。
7.6.粗糙度:
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罚款20元。
7.7.平面:
有震刀纹、台阶的视为不合格,罚款30元。
7.8.按图纸要求保证各尺寸,自检合格后报检验员检验,发现与图纸要求尺寸不符,必须返修,检验员开具品质异常单,对第一责任者处罚20-50元。
7.9.工件未报检,转入下道工序的。
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50元。
7.10.工件报检合格,转入下道工序后,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奖励发现者30元,处罚第一责任者30元,处罚第二责任者50元。
7.11.工件报检验合格,检验员在工艺流转卡上签字确认,操作者将图纸附流转卡转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签字和周转流转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二责任者各20元。
7.12.说明
第一责任者;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者
第二责任者;检验主管、检验员
八.打磨、油漆质量检验及处理办法
8.1操作者在完工后,必须自检,自检合格后在申检单上填写自检记录,并报检,无首检记录的,检验员拒绝检验,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8.1.1喷点、毛刺:
不允许,发现二处以上的每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8.1.2各边的焊缝打磨,直线度、平整度为2MM内.超出为不合格,发现二处以上的每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8.1.3.各角的焊缝打磨,按3-5MM倒R角.超出为不合格,发现二处以上的每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8.2.喷砂回厂后,进行表面防锈漆作业处理,表面未做防锈漆处理搁置四小时以上的,处罚第一责任者各30元。
8.2.1.防锈漆涂膜厚度为0.03-0.05MM,面漆涂膜厚度为0.05-0.08MM,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二处以上的每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8.2.2.漆面流坠、有突出颗粒、凹凸感、色差,脱落不合格,不合格二处以上的每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8.2.3.各边、角焊接凹凸部分用腻子修平、修直,各边直线、平行度为2MM以内,角R3-5MM过渡。
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二处以上的每处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10元。
8.3.未经检验合格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喷漆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第一责任者[操作者]20元。
8.4.工件报检合格,转入下道工序后,发现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奖励发现者30元,处罚第一责任者30元,处罚第二责任者50元。
8.5出现质量异议,需经有关部门认可或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有关部门认可同意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喷漆的,每次处罚第一责任人50元。
8.6不按照施工工艺喷漆的,每次处罚工序负责人、操作者50元。
8.7.说明
第一责任者: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者
第二责任者:
检验主管、检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