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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讲解

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红山西煤矿

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发〔2014〕00号

《红山西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实现《中富矿业红山西煤矿建设工程代建代管协议》的矿井建设目标,加快红山西煤矿的建设步伐,促使矿井安全、高效建设,建立红山西煤矿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年目标,保障工程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的目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管理、质量、进度等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范围及责任体系

一、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

安全、井巷工程质量、进度

二、主要监督单位及负责人

主要管理单位: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公司新疆分公司红山西项目监理部

三、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红山西煤矿

主要负责人—项目部经理

四、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对应责任单位—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红山西项目部

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施工队长)

对应责任单位—甘肃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施工队长)

五、对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标准

1.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主管部室长和主管经理及监理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人每次次罚款500元。

2.施工期间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在工地,不得空岗,如空岗一天罚款200元。

3.每周周一17:

00的监理例会及周五16:

30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生产、技术、安全、机电经理都要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4.召开监理例会及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全部处于静音或震动状态,响铃一次罚款200元。

不得在会议室接听电话,否则,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日报表制度,每天早上以短信方式向主管部室长汇报前一天的工程施工进度详细情况,如迟报和不报或与当天的时间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质量保证体系

1.保证体系的思路:

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过程就是安全质量保证的全过程,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

施工单位、监理方对本项工程安全、质量保证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每班工程质量的验收;施工单位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班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部分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确保矿井施工安全,保障井巷工程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该项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是中富矿业红山西煤矿的代建代管单位,配备有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

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的职责:

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

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令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及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及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做好监理日志,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工程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事宜,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证。

(详见《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规范》)

二、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标准

第一章安全

㈠新工人入井及井下管理

1.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每个人在入井前,必须保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

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井下严禁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胶靴,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戴好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3.工人在入井前,要严格遵守班前会纪律,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4.《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

5.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6.严禁扒车、蹬钩、跳车。

严禁行车行人。

7.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

㈡通风管理

1.每个井筒必须健立健全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每次测风结果要填写在测风记录牌上,并上报项安全管理部备案。

2.每台局扇必须做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3.风筒悬挂必须做到平、直、稳,逢环必挂、风筒连接必须采用反压边;风筒变径处必须使用过渡节,不能出现漏风。

4.瓦斯矿井的煤巷和半煤岩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无破口,工作面通风后必须有瓦斯检查员负责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长期停风工作面恢复通风后必须先排放瓦斯,经瓦检员检测气体待工作面气体正常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恢复工作;保证有效供风,不能私自掐开风筒造成工作面停风。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用骨架风筒拐弯(严禁直接拐弯或造成死弯)。

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瓦斯管理

1.瓦斯检测工作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担任,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瓦检员每班必须进行至少3次的瓦斯检测,检测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和瓦斯报表上,下班升井后应在队记录瓦斯台账,并将瓦斯日报表每天送安全管理组和主管领导保存备案。

3.每台局扇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

4.施工单位领导、技术员、电钳工等相关安全检查人员下井检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5.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填写假报表。

6.瓦斯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并报安全部备案记录。

7.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防尘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2.放炮前后必须对巷道两帮煤尘、岩尘进行冲洗,并严格使用水泡泥。

3掘进工作面必须每隔100m设置1道喷雾降尘装置,防尘设施必须能够正常使用。

4.工作面施工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

5.炮掘工作面必须放炮喷雾装置和洒水降尘,喷雾时间要达到10min,

6.采掘机组的外喷雾装置和机载喷雾装置必须齐全,

7.各转载点、装载点处喷雾装置必须健全,喷雾装置用硬架固定、雾化效果要好。

防火管理

1.井口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在井下各机电硐室要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砂箱等),井下使用的各种油脂,必须装入有盖的铁筒内,剩余的油脂严禁存放井下。

使用过的棉纱、破布和纸等不得随手乱扔,废油不得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必须装入有盖的铁筒内,由专人运出井外。

3.不得用易燃物做炮眼充填物。

4.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短路、接触不良造成的火花或摩擦打火。

机电管理

1.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上架管理,摆放整齐并有接地装置并实现挂牌管理。

2.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

3.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

4.闲置进线嘴必须用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封堵;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5.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严禁使用。

6.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不得缺少保险管,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7.耙矸机

(1)耙矸机安装必须完好,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照明灯齐全、钢丝绳使用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开口滑轮,耙矸机使用全封闭式防护栏。

(2)工作结束司机离开时,必须取下操作手把、切断电源。

(3)对电缆必须严加保护。

(4)安装、拆除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管理

1.斜井提升时必须设置“一坡三档”和超速吊梁并保证必须灵敏可靠。

2.工作面挡车栏必须灵敏可靠便于操作,并在移耙矸机时跟随移动。

3.箕斗及矿车必须按照要求安装保护绳。

4.钢丝绳必须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班对钢丝绳与箕斗或矿车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钢丝绳检测记录。

5.井筒内钢丝绳托绳轮必须按要求安装,并要完好可靠。

6.天轮架至绞车房钢丝绳必须有钢丝绳支架,防止钢丝绳过度摆动。

7.提升机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可靠齐全。

8.斜井提升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醒目标志,并设置灯光信号和语音信号。

9.施工单位必须对提升信号做出明确规定,信号工要熟练掌握打点信号。

第二章质量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主要巷道宽度偏差:

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00mm为合格。

主要巷道高度偏差: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100mm为合格。

③一般巷道宽度偏差:

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mm为合格。

④主要巷道高度偏差: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150mm为合格。

⑤井巷掘进坡度偏差:

±0.1m%为合格。

⑥台阶水沟要求

位置

均匀布置5个检查点。

水沟位置检查用尺量巷道中线至水沟内沿的距离,标高检查用尺量腰线至水沟上沿的距离,其余项目尺量检查

±50mm

上沿标高

±20mm

深度

±30mm

宽度

±30mm

壁厚

不小于设计10mm

位置

均匀布置5个检查点。

台阶位置检查用尺量巷道中线至台阶内侧沿的距离,标高检查用尺量腰线至台阶外上沿的距离,其余项目尺量检查

±30mm

标高

±20mm

长度

±20mm

宽度

±20mm

高度

±10mm

4.锚网支护工程

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岩面,螺帽不松动。

优良:

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岩面,未完全接触岩面的托板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

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

锚杆扭矩不小于300N.M。

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检查数量:

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

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

用锚杆拉力器做锚杆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

锚杆抗拔力为80KN。

锚杆锚固剂装药量:

用2支树脂锚固剂,MSKZ2350型。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间距、排距为800mm

±100

2

锚杆孔深度为2100mm

0~+50

3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

≤150

4

锚杆螺帽后外露长度大于30mm小于50mm

≤20

钢筋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并用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100mm。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锚索安装深度最短不得小于6200mm。

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80KN

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锚索装药量为3支MSZ2350型树脂锚固剂。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孔距

±100

2

孔深

0~+200

3

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00

≤100

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3.0m,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紧跟迎头。

6.喷浆要求

材料要求①喷砼厚度120mm;②喷砼等级不低于C20;③水泥:

砂:

石子为1:

2:

2;④材料:

水泥——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砂——中粗砂;石子——粒径5~10mm;水——纯洁工业用水⑤速凝剂为水泥重量的5~8%。

喷浆规格质量

①掘进断面:

垂直地面,两边墙上、下宽度平行一致。

②喷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90%为合格,不小于设计值为优良。

③表面平整度:

喷浆必须挂线,平整度不大于50mm/㎡。

④、基础深度:

不小于设计值的90%。

⑤混凝土强度为10MPa。

⑥全部用水量一次与水泥、砂石搅拌均匀,随拌随用。

㈢、喷射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巷道是否欠挖;②拆除作业面障碍物,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和墙脚的石渣、堆积物;③用高压风水将受喷面冲洗干净;④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⑤锚杆锚网打设到位;⑥对巷道基础进行开挖。

、喷浆的工艺流程为:

①初喷:

拉中腰线→检查巷道轮廓是否有欠挖→将矸石、杂物清理干净→冲洗岩面→初喷→收拾回弹物→养护。

②复喷;拉中腰线→检查巷道轮廓是否有欠挖→将矸石、杂物清理干净→冲洗岩面→拉喷浆线→复喷→收拾回弹物→养护。

7.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项目部和监理方验收后方可开口。

加强支护方式有:

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加强支护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

9.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项目部和监理方审核。

第三章进度

1.每周开监理例会时,必须用文字表格填报本周实际完成情况和影响原因;并报下周计划和具体组织施工方案。

2.每月25日前必须填报本月实际完成情况,并分项说明,对未完成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报下月计划和具体组织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期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快工程进度,本着工期短、效率高、质量优、效益好的原则建设矿井。

确保工程施工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4.施工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发挥人才优势,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提高职工操作机械设备的熟练程度,确保正规循环,缩短循环时间,加快施工进度。

5.争取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努力减少辅助作业时间,提高效率,杜绝返工现象发生。

6.加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100%完好状态。

第四章考核

、种类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罚款;3、停工整改;4、验收扣尺。

、程序

1、项目部质量验收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理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部室长和二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出具统一的罚款单。

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理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项目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部分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处罚办法

(一)入井管理

1.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领导处罚200元/人。

2.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进行200元/人处罚。

3.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处罚100元。

4.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处罚200元。

5.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处罚100元。

6.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处罚50元。

7.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处罚个人50元。

8.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处罚个人50元。

9.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检身工正确指挥的处罚50元。

10.入井前不检身的处罚100元。

1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200元。

12.井下工人脱帽休息或不系安全帽带处罚100元。

1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处罚50元。

14.偷盗火工品的处罚5000元。

(二)通风

1.擅自停开局扇的,罚款个人200元。

2.局扇停止运转超过规定时间不撤人的罚有关责任人员200元。

3.局扇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和未挂牌管理的罚施工单位200元。

4.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5.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6.无风或微风作业的,罚款200元。

7.风筒破口大于5厘m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50元。

8.风筒拐弯处未设置弯头或用骨架风筒拐弯的罚款200元。

(三)瓦斯

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200元。

2.瓦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未及时报告处理,罚款500元。

4.出现盲巷未封闭或不设栅栏、不挂警示牌,罚款200元。

5.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恢复生产前未进行通风和检查瓦斯的罚款200元。

6.监控系统传感器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7.传感器失效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罚款200元。

8.监控系统传感器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四)防尘、防火

1.井下发现抽烟者一次罚款1000元。

2.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500元;

3.在井口20m附近范围内吸烟者罚款100元。

4.井口检身发现有人酒后入井或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200元。

5.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或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的罚款200元。

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罚款200元。

7.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或各类氧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m以上的罚款200元。

8.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罚款200元。

9.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的,罚款200元。

10.未采用湿式打眼的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11.未按规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

1.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和出现处明接头的罚款200元。

2.井下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

3.电气设备未上架摆放或未挂牌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4.电器设备无接地线或接地网的罚款100元。

5.电缆未悬挂落地的,罚款100元。

6.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罚款200元。

7.耙矸机固定不牢靠的,罚款300元。

(六)提升运输、信号

1.往井下放大件设备、材料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400元。

2.提升司机未取得特种资格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3.乘坐矿车或箕斗上下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

4.工作面不设置阻车栏的,罚款200元。

5.提升声光语音信号不完善的,罚款200元。

6.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罚款100元。

(七)爆破

1.放炮母线悬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2.爆炸材料的运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500元。

3.放炮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500元。

4.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五人联锁”制度或班组长不按规定派人设置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一定处理不完的,必须给下一班交代清楚,否则罚款500元。

6.装完药后脚线不及时扭结的,罚款100元。

7.火工品必须专人专管,非爆破人员领取火工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

8.放炮工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并加锁,且两箱相距5-6m;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至在避开电器设备和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500元。

9.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否则罚款200元。

10.封泥必须使用黄土炮泥和水泡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200元。

(八)掘进

1.掘进工作面迎头未用前探梁或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2.掘进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罚款500元

3.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部汇报的罚款1000元。

4.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1000元。

5.无规程措施施工的500元。

6.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500元。

7.跟班领导或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作业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责任人5000元。

8.耙矸机作业期间,回头轮与耙矸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罚款200元。

9.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罚款200元。

10.耙矸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罚款200元。

11.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罚款200元。

12.掘进巷道贯通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罚款100元。

1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罚款200元。

15.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罚款200元。

16.掘进工作面无班组长和管理人员上岗的罚款200元。

17.掘进机、耙矸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罚款200元。

18.耙矸机缺少挡绳栏或无照明灯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耙矸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20.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对班组长罚款200元。

21.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罚款200元。

22.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罚款200元。

23.用耙矸机自身的绞车牵引耙矸机的罚款200元。

24.上下山迎头牵移耙矸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罚款200元。

25.刮板运输机掉链或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罚款200元。

26.耙矸机不开灯的罚款200元。

27.掘进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罚款200元。

28.掘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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