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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医疗机构设置专项规划

 

昌平区医疗机构设置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

 

一、基本情况

为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规范区域医疗卫生市场秩序,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35号)、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围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的战略目标,结合昌平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昌平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分布特点和医疗机构设置现状等,编制《昌平区医疗机构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所涉及目标和内容将根据“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疏解非首都功能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专项规划》所涉及范围是昌平区除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自然与社会发展现状

昌平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是首都的城市发展新区,面积1343.5平方公里,下辖15个镇、5个街道办事处(2015年回龙观镇(地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复,撤销回龙观镇政府(地区办事处),将回龙观镇(地区)拆分为回龙观、龙泽园、史各庄3个街道办事处),有301个行政村、220个社区。

2015年底,全区常住人口198.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9.5万人;预计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达到218万人。

表12015年昌平区行政区域及人口情况

所在区域

镇(街道)

社区数(个)

村数(个)

2015年常住人口(万人)

其中户籍人口(万人)

2020年预计

常住人口(万人)

南部地区

回龙观镇

55

8

7.3

东小口镇

4

10

1.3

天通苑北街道

9

3

2.0

天通苑南街道

15

1

1.4

霍营街道

19

0

1.3

小计

102

22

约80.9

13.3

约83.3

中部地区

城北街道

43

5

9.2

城南街道

16

5

2.1

沙河镇

13

22

4.9

小汤山镇

4

24

3.4

南邵镇

7

16

2.0

百善镇

2

13

1.6

北七家镇

18

19

4.0

小计

103

104

约86.4

27.2

约102.0

北部地区

崔村镇

0

12

1.4

兴寿镇

0

21

2.3

延寿镇

0

17

1.1

十三陵镇

2

38

2.6

小计

2

88

约9.2

7.4

约11.1

西部地区

南口镇

11

29

4.5

马池口镇

1

20

3.5

阳坊镇

1

10

1.6

流村镇

0

28

1.9

小计

13

87

约19.8

11.5

约21.6

合计

220

301

约196.3

59.4

约218.0

(二)医疗资源及医疗服务现状

1.医疗资源。

“十二五”期间,昌平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先后引入积水潭医院、清华长庚医院、北大国际医院、京都儿童医院等三级医院,昌平区医院、昌平区中医医院、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成立了昌平区区域医疗联合体,成功创建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医疗机构905个(不包括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11286张,卫生技术人员1318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810人,注册护士5938人。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编制床位5.69张,卫生技术人员6.64人,执业(助理)医师2.42人,注册护士3.01人,医疗资源配置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截至2015年底,全区医疗机构按类别划分:

医院73家,编制床位10152张,其中综合医院40家,编制床位3912张;中医(中西医)医院20家,编制床位2155张;专科医院10家,专科医院中精神医院3家,精神床位3968张,占总床位数的35.2%。

骨伤医院2家,口腔医院、哮喘医院、肿瘤医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各1家;康复医院、疗养院3家,编制床位677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保健院、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卫生监督所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床位509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9家(社会办医1家),编制床位625张;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卫生所、中小学保健站、医学检验所、急救中心(站)708家,均不设置床位。

全区医疗机构按级别划分:

三级医院10家,编制床位7306张;二级医院12家,编制床位1851张;一级及未定级医院53家,编制床位2129张。

全区医疗机构按举办类型划分:

公立医疗机构495家,均为非营利性,编制床位8348张;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410家,编制床位2938张,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356家,编制床位592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4家,编制床位2346张。

表22015年昌平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及分类情况

项目

机构数(个)

公立机构(个)

社会办医(个)

总计

905

495

410

医院

小计

73

24

49

三级医院

10

7

3

二级医院

12

4

8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医院)

51

13

38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小计

797

454

3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

16

0

社区卫生服务站

103

102

1

村卫生室

265

265

0

门诊部、医学检验所

65

5

60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48

66

28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

5

0

急救中心(站)

27

10

17

其他机构

3

2

1

通过对清华长庚医院、北大国际医院、积水潭医院、小汤山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京都儿童医院、回龙观医院、民康医院等8家区域级医疗机构近3年接诊患者统计分析,8家医院约1/3的床位为全市或全国患者服务。

对上述8家区域级医疗机构床位按照1/3的折减比例计算,实际服务昌平区人口的床位数约9151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61张,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84张。

2.医疗服务。

2015年,全区医疗机构诊疗1049.6万人次,日均诊疗2.88万人次,其中门急诊1036.2万人次,急诊58.1万人次。

三级医院年诊疗419.3万人次,二级医院年诊疗56.8万人次,共计476.1万人次,占全区诊疗量的45.4%。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240.1万人次,占全区门急诊量的22.9%。

2015,全区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3.9%,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5;平均住院日(不含精神科床位)21.3日,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1日,平均住院日较长。

(三)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1.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

从空间分布上看,664家医疗机构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区,占全区医疗资源的73.5%;23家急救中心(站)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区,占全区急救资源的85%。

三级、二级医院基本上分布在南部和中部地区,西部和北部地区以无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仅1.4张,难以形成区域内医疗资源的合力优势。

2.基层医疗机构未实现全覆盖。

城南街道、天通苑南、天通苑北和霍营街道等4个街道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个行政村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在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南部和中部地区,覆盖程度高于北部和西部地区。

3.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模不达标。

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达到最低建设标准。

此外,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中医疗卫生配置标准,约1/3新建小区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面积不达标。

4.专科医疗机构缺乏统筹规划。

缺乏呼吸、传染病、心血管、血液病、皮肤病等专科医院及护理院、疗养院等中间性医疗机构。

此外,综合性医疗机构与专科性医疗机构之间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协调,医院间的转诊机制尚不完善。

5.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大部分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水平低、规模小、功能重复的小型医疗机构,三级、二级、一级(包括未定级)医院分别为3家、5家、38家,缺乏高水平、有专科特色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

尚未形成政府办和社会资本办医疗资源互补、协同发展的格局,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规划目标与原则

“十三五”时期,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人口老龄化等多重机遇与挑战,昌平区应坚持城市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逐步完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级服务体系。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和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水平和效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探索建立远程医疗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共享;以非首都功能疏解为契机,引导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转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大力发展专科医院和中间性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推动城乡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努力发展成为集预防、保健、医疗、救治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医疗卫生体系。

表3“十三五”时期昌平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指导性目标

主要指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综合性医院(个)

40

50

专科性医院(个)

10

12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个)

20

27

中间性医疗机构(个)

3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16

22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102

12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个)

5

7

急救站(个)

27

31

总床位数(张)

11286

13080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69

6.00

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6.64

7.1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42

3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01

3.7

(二)规划原则

以保基本、强基层、建特色、促多元为基本原则,强化全区医疗机构设置统筹规划,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盘活存量原则。

积极推进南部及中部资源密集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向西部、北部山区转移和发展,优化调整医疗资源的功能、层次和布局。

适当缩减使用效率低的床位,缩减的床位指标重点用于满足薄弱专科、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发展需求。

2.优化增量原则。

根据人口规模布局变化情况,按照床位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

增量资源向昌平新城、未来科技城、沙河大学城等重点规划区及西部、北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倾斜,增量医疗资源主要用于满足综合医院、供需矛盾突出的薄弱专科医院发展需求。

新增医疗资源应严格遵照本《专项规划》要求,相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半径设置适宜,避免重复建设。

3.合理配置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促进医疗分工合作和资源共享,鼓励有序竞争、优胜劣汰。

通过合并、兼并、撤销、压缩规模建制等方式,对区域内功能相近、设置重复、效率低下、长期业务量不足的医疗机构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重组。

4.整体效益原则。

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和效益,满足城乡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5.多元化办医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三、配置标准与任务

(一)床位配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明确的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6张,其中公立医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每千常住人口3.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1.2张,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不低于每千常住人口1.5张。

到2020年,昌平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应达到13080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数719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616张,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数不低于3270张。

表42020年昌平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预计数量(单位:

张)

区域

常住人口(万人)

床位数

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资本办医院

2015年

床位数

床位缺口

南部

83.3

4998

2749

1000

1250

6555

-1557

中部

102

6120

3366

1224

1530

4273

1847

北部

11.1

666

366

133

167

105

561

西部

21.6

1296

713

259

324

353

943

合计

218.0

13080

7194

2616

3270

11286

1794

(二)医疗机构配置

1.综合性医疗机构。

“十三五”时期,进一步优化全区综合医院规划配置,在人口集中区域重点扶持综合医院建设,在北部和西部地区合理增加综合医院数量。

南部地区:

积极推进北大人民医院北院区项目建设。

中部地区:

完成区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新建及改建项目、沙河医院迁址新建项目。

积极推进沙河大学城医院和未来科技城配套医院项目建设。

西部地区:

将南口医院和南口铁路医院整合后建设1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2.专科性医疗机构。

“十三五”时期,全区范围内有效控制精神病医院数量,原则上不再新增精神病医院。

重点建设精神卫生质控中心,发展精神专科医疗联合体,加强精神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精神康复工作。

南部地区:

霍营街道、东小口镇积极引入呼吸、口腔、肿瘤、骨科、产科等专科医院。

中部地区:

北七家镇、沙河镇积极引入口腔、儿童、产科、眼科等专科医院。

西部和北部地区:

专科医疗资源相对薄弱,通过增加和引入资源等方式,配置呼吸、心血管病、眼科、口腔、儿童、产科等专科医院。

3.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十三五”时期,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结构布局,合理引导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资源向西部和北部地区配置。

南部地区:

完成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楼新建项目。

中部地区:

完成区中医医院住院楼项目建设,推进区中医医院迁址新城东区项目建设。

西部和北部地区:

引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弥补该地区中医资源不足。

4.中间性医疗机构。

“十三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大力推动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按照每千常住人口编制床位不低于0.6张的标准配置中间性医疗机构,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康复医学学科水平。

在南口医院北院区设置养老护理中心,增加康复床位150张,力争“十三五”时期末达到二级康复医院标准。

配合市卫生计生委推进小汤山医院改扩建项目,增加床位至2000张,建成全市最大规模的康复医院。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十三五”期间,按照每个镇(街道)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在城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天通苑北街道、霍营街道分别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回龙观镇(地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规划在龙泽园街道和史各庄街道分别增设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此外,考虑未来科技城距离小汤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且入住人口众多,规划在未来科技城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

完成北七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用房改扩建项目和沙河镇、南邵镇、崔村镇、延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新建项目。

理顺十三陵镇、延寿镇、兴寿镇3个镇社区卫生管辖范围。

(2)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十三五”期间,根据人口分布变化,统筹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0年全区正常运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22家。

对于新建小区,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南口镇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址新建项目。

(3)村卫生室建设。

“十三五”期间,本着保障基本、提升能力的原则,完成50个“空白村”的村卫生室建设和岗位人员配置,完善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十三五”期间,推进区结核病防治所迁址新建项目、区精神卫生保健院改建项目、区公共卫生服务大厦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中心、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7.急救站。

“十三五”期间,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增设急救站点和急救车,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南部地区:

在北大国际医院、积水潭医院增设急救站点。

中部地区:

在区中医医院、未来科技城配套医院增设急救站点。

西部和北部地区:

依托“十三五”期间在西部和北部地区新建的两家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急救站点。

8.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

“十三五”期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编制床位不低于1.5张的标准,为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放宽举办主体要求和服务领域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在资源短缺的专科领域与政府办公立医院展开特许经营,探索政府购买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南部地区:

重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优质专科医疗机构、中间性医疗机构。

推进北京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北京万华康复医院、北京天通宽街中医医院、北京天顺康中医医院、北京王家太中医医院、北京霍普医院、北京昌平安顺医院等项目建设。

中部地区:

重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性医疗机构、中间性医疗机构和优质综合性医疗机构。

推进北京龙山中医医院、北京阳光中医医院、北京阳光鹿童中医医院、北京美尔目第二眼科医院、北京泰康燕园康复医院等项目建设。

西部和北部地区:

按照社会资本办医项目审批要求,本着促进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布局、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疗资源向薄弱地区发展。

(三)卫生人力配置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3.7人、医护比1:

1.23、公共卫生人员0.93人的标准配置卫生人力。

充分利用“双高”人才、非京毕业生引进、区外调动、公开招聘、定向生培养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比。

预计到2020年,全区执业(助理)医师6540人,注册护士8066人,公共卫生人员2027人。

(四)学科建设

“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以资源共享为原则,将二级医院功能重复、不具规模的科室撤并或组合,将优势学科进行资源整合。

每家三级医院重点建设3—6个学科,每家二级医院重点建设2—4个学科。

区医院重点发展骨科、肿瘤科、急诊科、心脑血管及介入放射学科;区中医医院重点发展妇产科、肺病科、糖尿病(内分泌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发展中医骨伤科、脑病科、精神合并躯体病科(神志病科)、精神合并传染病科、眼科、儿科;区妇幼保健院重点发展妇产科及儿科;沙河医院依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重点建设口腔修复学科;南口医院重点发展老年病和康复医学科。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重点发展康复、护理、心血管、眼科、产科、儿科等专科。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转变卫生计生部门职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打破布局不合理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资源配置格局,按照“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专项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

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激励机制,促使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内部结构。

(二)加强社区农村卫生工作。

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向预防保健、社区和农村流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贴近和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以居民、家庭为服务对象,统筹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转诊等工作。

根据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任务和功能,确定其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与规模,保障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制定实施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社区服务,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

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实行竞争上岗。

(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备一定办医规模和办医质量的优质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口腔、妇儿、骨科、肿瘤、心血管等特色专科医院。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执业标准、诊疗科目设置、科研课题立项、人员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评先表彰等方面,享受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的政策和待遇。

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行为、承担政府医疗任务的监管,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对于公办医疗机构基建项目,探索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监管。

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监管,严格按照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批配置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不予批准。

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

建立医院评价和评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

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行医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工商部门转交的已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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