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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专项细则汇总.docx

基坑专项细则汇总

甘肃省农科院公共租赁住房工程

基坑开挖与支护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甘肃经纬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农科院项目监理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3

二、监理依据4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措施5

四、监理工作流程6

五、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的监理控制目标及要点7

六、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7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建设单位: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三)设计单位: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四)施工单位:

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建设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农科院新村1号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家属院内

(六)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约57267.87㎡

(七)工程质量目标:

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八)工程概算总投资:

约16546.75万元人民币。

(九)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8号,计划主体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共800日历天。

(十)安全控制目标:

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十一)环境目标:

达到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

(十二)合同控制目标:

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控制,监理合同履约率100%;监理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热情服务,确保顾客满意。

(十三)投资控制目标:

合同造价以内。

本工程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公共租赁住房一期(包含1#、2#住宅楼、商铺及地下车库。

)该建设基地位于兰州市安宁区B593#规划路以北、S554#路以西、甘肃省农业科学院院内。

建设用地约25448.25㎡(约32亩)新建1#、2#楼及配套商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7267.87㎡,其中一号楼地上建筑面积25522.49㎡,二号楼地上建筑面积25547.58㎡,地下建筑面积5375.77㎡,高层建筑裙房为配套商铺,面积822.03㎡。

新建筑基地面积5898.09㎡。

场地周边环境良好。

本工程1#、2#楼均为地上34层,其中1#楼一层为住宅、消控室、及活动室,屋顶为电梯机房人防报警室,二号楼一层为住宅及活动室,屋顶为电梯机房及水箱间。

1#、2#楼2-34层均为住宅,地下一层暂时为甲类核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人防建筑面积1658.58㎡,掩蔽面积1183㎡,掩蔽人数1183人,平时为3类汽车库(停车70辆)、丙类二类库房、自行车库停车299辆及设备用房。

本工程1#楼、2#楼建筑高度均为98.9m,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地上地下均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结构安全等级为2级,建筑抗震分类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

连接1层配套商铺建筑高度为3.6m,为低层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分类为丙类,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完善后报监理部审查。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立即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详见《安全监理规划》。

四、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现场项目机构组建,向建设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

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5、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五、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

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严格对修改和深化后专项方案作针对性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六、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作安全监理细则;

1、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审核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a、土方开挖行走路线、出土口的设计布置;

b、土方开挖区域的划分、前后顺序,以及分层开挖的深度;

c、土方开挖机械的选择及群机作业的布置和相互间的操作安全;

d、对周围的环境、设施和建筑、构筑物的影响;

e、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周边地下管网的摸底、了解、确认,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开挖时的保护措施;

2、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3、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4、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5、上下通道的设置;

6、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7、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8、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9、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注:

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其土方开挖的前后顺序,机械行走路线,已在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作了明确规定,监理人员重点检查施工方现场是否严格按此执行。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a、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1)、以下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或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组论证时已有专家组论证确认的情况:

①、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②、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③、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2)、专项施工方案在审核时,应对该方案中的各施工工艺(或工序)过程中,是如何采取措施来保证其实现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作重要审核。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3)、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并报设计方认可,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5)、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1.5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 。

(6)、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7)、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

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8)、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处的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该设计是否设计方设计还是施工方在方案中设计,如是施工方设计,应视为施工安全临时措施)。

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9)、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为确保基础施工能正常进行,必须采取降水措施。

为防止地表水及雨水流入基坑,坑顶地表水采用明沟排水,沿坑口周围设300×400砖砌排水沟,经沉淀后引至附近下水道排放。

在基坑土方开挖期间,安排专人用经纬仪、水准仪、目测等方法观测护壁的沉降、裂缝、位移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b、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审核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

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严格审核,审核后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2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3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4上下通道设置;

5排水措施;

6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2、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一切爆炸物的运输,应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时应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不得抽烟。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拆除固壁支架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

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

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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