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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板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摘要: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不但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施工价格、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义务及责任,而且合同管理是其他项目管理体系的工作指南,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到了总体控制作用。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惜以低价获得中标的成功,然而低价中标成功的背后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竞争。

同时因为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往往又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正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存在及不确定性,施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没有合同管理就没有管理目标,没有管理目标则没有项目管理体系的形成,当然也就很难实现

项目管理的盈利目标,甚至导致项目瘫痪,无法运作。

关键词:

合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意识,盈利目标

 

浅析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前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以及施工市场与国际接轨,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分支,而且被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认可,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

不断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部门出现,而这些专业的管理人员及部门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被重视,因为合同管理不是潜意识中简单的统计工作。

专职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精通合同管理的基础知识,而且还要了解法律、熟悉工程的施工措施、方法。

因为只有懂得施工技术、了解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才能在不利的施工条件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以便能够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并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工程往往需要众多的单位参与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及其他工程咨询等活动,小型项目可能需要十几个参建单位,大型项目往往需要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参建单位。

这些单位从各自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出发,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就成为维系这些参建单位,调节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

当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违约行为,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就应运而生。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并部分走向国际地位市场,一方面建设企业为了更好的开拓外部建设市场,承包商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保护自己,并赢得应有利润,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做好工程索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并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还比较陌生。

所以,本文就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分析以便建筑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论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包括含义、内容、意义、特点及主要任务等,让大家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其次我们要找出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不配套、合同文本存在一些缺陷、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合同管理的相关培训)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研究探讨,然后对这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应对对策和补救措施。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1.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包括两层含义,即宏观的合同管理和微观的合同管理。

1.1.1宏观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宏观的合同管理,是指国家授权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解除等行为进行指导、组织、监督、鉴定和核查等,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确保合同依法履行,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有以下主要职能:

(1)制定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3)审查和鉴定建设工程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指导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

1.1.2微观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微观的合同管理是指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对建设相关合同所进行的策划、谈判、签订、履行、跟踪、核查、协调等活动,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确保合同的如约履行。

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的合同管理和微观的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互为联系,缺一不可。

宏观的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为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涉及的内容较少。

1.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从条款的拟订、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等环节入手进行检查和分析,以期通过一系列科学的合同管理活动,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主要内容可以从不同的主体角度理解,也可以从不同的阶段理解。

1.2.1不同主体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内容

在工程实践中会涉及各主体的合同管理工作,此处主要以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作为论述对象。

(1)业主的合同管理。

业主作为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通过合同运作项目,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

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①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决定项目的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选择合同类型等;②聘请工程师进行具体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③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决策,选择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单位,委托项目任务,并以项目所有者的身份与他们签订合同;④为合同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做宏观控制,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的技术和实施方案的选择和批准;⑤设计和计划的重大修改的批准;⑥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和接收已完工程;等。

(2)工程师的合同管理。

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或业主的项目经理)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具体地承担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合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等。

如:

起草合同文件和各种相关文件,进行现场监督,具体行使合同管理的权利,协调业主、各承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等。

(3)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这里的承包商是广义的,包括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

他们作为工程合同的实施者,在同一个组织层次上进行合同管理。

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最细致、最复杂、最困难,也最重要,对整个工程项目影响最大。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从参加相应工程的投标开始,直到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工程范围完成,竣工交付,再到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结束为止。

承包商具体的做投标报价,在相应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完成规定的设计、施工、供应、竣工和保修任务,对相关的工程实施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圆满地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2.2不同阶段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内容

(1)合同形成阶段的管理。

合同形成阶段的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招标及签约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一系列相关工作。

如施工合同中招标方对合同形式的选择,条款内容的拟订,承包人资格的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及签约谈判等方面的工作都涉及的合同管理的内容。

对承包方来说,投标项目的选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报价的确定以及参与签约谈判等工作都属于合同形式阶段的管理工作。

(2)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双方对合同内容执行的跟踪、核查、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工作。

就施工合同来说,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三方都必须以合同条件为准则,同时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最终取得各方都满意的结果[1]。

1.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3.1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1.3.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1.3.3合同生命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

工程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

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2]。

1.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4.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最主要区别在于:

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规范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必须有严格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主要是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合同的内容将成为开展建筑活动的主要依据。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保障建筑市场的资金、材料、技术、信息、劳动力的管理,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18]。

1.4.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我国建设领域在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在这些改革制度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度。

因为项目法人制是要建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制度,而市场经济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基于合同义务的合同责任。

招标投标制实际上是要确立一种公正、公平、公开的合同订立制度。

工程监理法律关系也是依靠合同来规范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因此,建设领域的各项改革实际上是互相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健全完善无疑有助于推进建筑领域的其他各项改革[19]。

1.4.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三大控制目标上,这三大控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合同中。

在合同中规定三大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工程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同时,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管理,工程的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20]。

1.4.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建筑领域是我国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做的不够好。

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特别是健全重要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能够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约束权力滥用行为,有效地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受贿行贿行为。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也有助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督,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1.5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1.5.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1.5.2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

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

1.5.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

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

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促进作用。

1.5.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

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3]。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2.1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

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关系存在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对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

现代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这就使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为只有合同才能把项目各方复杂的关系明确下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保证项目的成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将会更多的接触到国际工程。

国际工程是要按国际惯例办事的。

国际惯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严格的合同管理。

 然而,就我国日前情况来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的很远。

虽然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情况仍差强人意,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发包人、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

(2)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

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而招标人或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

因此,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4)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不进行合同管理。

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4~8]。

2.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双合同”、“阴阳合同”。

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

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

供实际执行用的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

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

再比如,我们只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却没有要求业主提供预付款保证。

虽然要求建设项目立项时,建设资金必须到位,但资金到位并不等于业主会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

这是有缺陷的,我国每年几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与此不无关系。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

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托于《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条例和办法也随之废止。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9]。

2.2.2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业主和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一个项目的最终目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联系而走到一块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他们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他们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

所以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是抱着合作而不是敌对的态度。

可目前好多业主和承包商还做不到这一点。

业主仗着其在现时建筑市场上的相对优势地位,总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把承包商视作只是来赚他钱的敌对方,根本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

这样一来诸如“霸王合同”之类的东西就出现了。

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将会妨碍项目的成功。

因为,不管业主怎样苛刻承包商还是会想办法生存的。

他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项目给拖下去,延误时间或者干脆撂下不干。

由此造成的结果要么是业主受损,要么是双方俱伤。

业主的目的应该是以合理的花费,成功地实现项目而不是求得花费的最低。

至于承包商方面,则大部分是以敌对的态度顺应苛刻的合同,先以低价获得合同,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除了采取上面所说的两种生存手段外,通常还寄希望于索赔,希望用索赔来保住自己的利益。

但是他们应该明白索赔能否实现是非常不确定的,它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业主手中的,能否索赔成功是很难说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这种不规范的情况下业主和承包商以敌对的态度来对待合同,会在项目的实施中形成一种敌对的氛围,这种氛围将妨碍项目的成功实现[11]。

2.2.3合同文本存在一些缺陷

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最突出的表现是不按合同办事。

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业主方面则表现在:

不按合同拨付款项;经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随意凌驾于合同之上、干预工程实施等等。

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一时的便利,但也会使业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顾:

业主对合同的不尊重将会造成项目管理的失控。

另一点表现是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一点在中小型项目上特别突出。

他们认为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是没有必要的,合同执行环境不理想,设了也没用。

诚然,现在的合同环境是有点混乱,但如果大家都能认真严肃地对待合同,再加上政府各种法规体系的完善,这种混乱是会改变的。

正是他们的那些错误认识在延续着合同管理的混乱局面。

从目前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很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如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

同时,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此外,还有一部分施工合同文本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由于我国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索赔问题也是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通病,企业应强化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2.2.4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合同管理的相关培训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

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合同管理者除了要知道国内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掌握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制度、项日运作原则等。

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完成。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他们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

现阶段,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就算有合同管理人员也缺乏系统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甚至涉及到合同方面的工作直接由一般人员代办。

因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业将面临国际竞争,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合同管理者除了要知道国内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掌握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法规制度,项目运作原则等。

2.2.5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在工程中相关的合同有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它们之间有复杂的关系;合同的文件多,包括合同条件、协议书,投标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然而一些建没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17]。

2.2.6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10]。

3工程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应对对策

3.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

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这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发生的各种状况作出决策。

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其他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阐明合同主要内容。

此外,还应该将相关事件的责任分工到组,使他们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和责任,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方面,共同实施合同管理。

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

与工程重大变更相关的事件,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必须估算该重大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协调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补充合同制度、定期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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