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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数字分类记忆

1.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6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

3.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要求审查股东资格的申请,子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45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

5.证券公司要求审查董事、监事资格,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

一、罚款50万

6.违背受托义务:

1、情节严重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3年以下,3-30万以下罚款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10年以下,5-50万罚款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或未实行分账管理的,处5-5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30万以下罚款

8.单位犯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处主管人或直接责任负责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9.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立案追诉的:

获利累计15万以上2、证券交易累计50万3、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累计30万以上,4、多次

10.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责改;情节严重的,处20-50万,并对直接责任人处1-5万。

(注:

情节严重才罚)

11.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罚款1-10万

12.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1-10万以下罚款

13.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处1-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的,处10-50万以下罚款

14.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在当日及时结算

15.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1的处1-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的,处10-5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1-10万以下罚款:

a)未经批准,擅自办理1、制定或修改章程、交易规则2、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3、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4、变革住所或者营业场所5、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b)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下进行期货交易

c)违规收取或挪用保证金的

d)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

e)伪造、涂改或不按规定保存资料

16.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等违背客户真实意思,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并处以1-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罚款3-10万

17.未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的,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3-10万以下罚款

18.基金管理人未备案,处10-3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3-10万以下罚款

19.基金销售机构未向投资人揭示风险并误导购买基金产品的,并处10-3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3-10万以下罚款

20.6.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1的 (违规委托销售、提供投资建议、违规委托代买、从事自营业务等、从事资管业务单笔价值低于最低限额),处违法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30万;对直接责任人处3-10万。

21.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2.证券公司未将证券自营账户备案,违法所得不足3万,处3-30万

23.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立案追诉的:

24.运用资金或财产30万以上2、虽未达到金额,但多次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

25.立案追诉:

从事内幕交易,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累计30万以上,

2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应立案追诉:

1、获利或避免损失累计5万以上2、直接损失5万以上3、交易价格异常波动4、其他

27.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诱骗,

28.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以下罚金,

a)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2-20万罚款

29.内幕信息知情人:

持有5%股份

30.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31.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或擅自基金托管业务的,处1-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100万以下罚款,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3-30万以下罚款

32.17.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33.13.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处以违法所得1-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4.18.证券公司为客户卖出其账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5.ps:

罚款基本都是1-5倍以下。

36.12.擅自或虚假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处3-30万元以下罚款。

37.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的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8.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该证券、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1、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并处1-5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10年以下,违法所得不足3万的,处3-60万以下罚款

39.8.(未经批准持有股权;强令提供担保;违规动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同意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发现违规动用而未报国监机构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60万;对直接…处3-30万。

40.发行人未发送报告,或发送虚假报告,处30-60万罚款

41.14.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对发行人处以30-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对发行人处以5-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2.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转让基金份额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罚款;没得或不足100万的,处以10-10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43.16.机构从业人员与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5万元以下的罚款。

44.19.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3-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5.代为买卖处1-5倍罚款,不足10万,处10-30万

46.期货公司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处1-3倍罚款,不足10万,处10-30万罚款

47.个人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没有违法所得不足20万的,处20-100万罚款

48.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49.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最近3年连续营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0.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申请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文件:

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51.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52.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

53.2.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54.12.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条件:

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

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5.申请股票上市,报送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56.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a)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b)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c)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d)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7.股票上市条件:

1、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8.股票型上市公司:

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营利。

59.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召开会员大会,召开前19日通知

60.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监事:

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内将文件报告证监会

61.11.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62.10.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50%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6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的条件:

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50%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64.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上1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160.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16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

a)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b)最近24个月内因执行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162.财务顾问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数字证明文件:

a)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发行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经验,且至少为3个证券发行承销或保荐、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字人员的相关证明。

b)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记录的说明。

c)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说明。

d)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1.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数字文件:

a)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b)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c)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2.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a)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c)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d)④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全为3)

a)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b)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c)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4.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条件:

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6.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7.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8.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数字条件:

a)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b)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等具有较好业绩,最近3年无违法记录

9.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

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10.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1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1.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求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

1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13.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14.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1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6.主承销人应具备主要条件:

2/3的人有3年以上证券管理工作经历2、有足够数量的证券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17.证券公司应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1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1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条件,对于个人投资者:

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20.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2年。

21.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的经验。

2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

23.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b)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c)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

2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a)具有证券经济业务资格;

b)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c)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d)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e)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

2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26.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并、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

27.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28.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要求:

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符合规定,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最近1年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29.7.IB业务的资格条件: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30.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31.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2.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6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

33.除证券暂停、终止交易等特殊情形外,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

35.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6.6.上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7.7.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8.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39.④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40.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1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1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1.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42.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要求审查股东资格的申请,子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3.期货公司设立申请立营业部,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日前3个月月末风险监管报表

44.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随时在首次发行结束1段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

45.申请执业证书符合的,30日内,备案,不符合的,30日内同通申请人

46.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47.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

48.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在创立大会结束30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9.收购要约的期限:

30日≤期限≤60日

50.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

51.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52.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时间和方式进行证券或期货合约交易,该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达到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的20%以上

53.证券公司要求审查董事、监事资格,2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

163.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不少于20年

164.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6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66.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167.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168.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169.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70.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71.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72.证券公司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173.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174.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175.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176.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1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1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177.④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78.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179.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180.投资于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181.④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18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183.对单1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184.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1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185.④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186.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0%。

187.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188.股权分置改革:

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规定是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满期后,通过证券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189.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190.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创业板上市,应具备1定的资产规模,即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19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司,持续营业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年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1期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9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应满足的要求: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b)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d)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19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b)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9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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