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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战后日本农地改革的渊源

                                                   探战后日本农地改革的渊源

傅宪华

内容提要 日本农地改革的成功是美国占领当局强制性外力与日本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这一内力的“合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农地改革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是明治维新以来土地制度变革的延续,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历程,符合日本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战后日本农地改革确立起以自耕农为核心的土地所有制,它成为研究战后日本农业现代化的起点。

我认为:

农地改革的成功是美国占领当局强制性的外力和日本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这一内力的“合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本文试图从战后日本农地改革发生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和渊源作一论述。

一  日本首相吉田茂曾写到:

“日本在战后所完成的事业,是日本在明治时代所发生的事情的再现;它又是明治时代在日本开始的事业的完成。

”①战后的农地改革,从日本历史上农民争取土地的斗争过程来讲,是明治维新以来农地制度发生变革的延续,没有它,也就不会有战后农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盟军占领情况下推行的1947年至1950年的改革,在日本的历史上不是第一次。

土地改革始于十七世纪而且持续到今天,特别重要的是明治维新时期的改革,实际上这一时期是两个现代化土地改革进行中的第一个阶段。

”②战后土改完成了自明治维新以来资产阶级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的任务。

研究日本资本主义农业现代化的起点,溯其渊源,必须从明治维新开始。

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日本其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稻米为中心的封闭经济。

日本虽早已步入货币时代,但家臣、武士的薪俸都是大米,这当然要由农民来提供。

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80%以上,而土地却被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幕藩封建武士领主集团所占有。

农民的份地大多在1公顷以下,形成了典型的日本农业中的“零细错圃制”。

农民向地主缴纳其收获量的2/3的大米,他们没有任何自由,被束缚在土地上。

到19世纪中叶,由于西方列强的接连叩关,日本面临着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危险,而这时封建社会内部士农工商等级身份制也发生了变化,商人地位上升,下级武士受冷遇,日本内部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也与幕藩土地所有制产生了矛盾。

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产生了仿效欧美的倒幕运动,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

1868年,明治政府实行“版籍奉还”、土地私有政策,取消农民不得自由种植农作物、土地不得买卖的禁令,进行地税改革。

重新丈量全国的耕地,按质确定地价,废除实物年贡制,一律用现金按地价的3%征收土地税,实行对土地拥有者纳税等。

改革确立了资本主义个人所有制,封建领主制解体了。

这种土地所有制就土地自由买卖、土地成为一种商品和资本主义私有财产而言,比幕藩土地所有制是一个进步,它是一种近代土地制度。

地税改革,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1875年占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80%,并成为日本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源泉之一。

但同时,也导致了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因为1873年地税改革废除封建土地领主制是有偿废除,其补偿费用是以残酷地掠夺租税的形式压在农民身上。

“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变成了自由土地所有者,然而,他们中的一半要求土地,因为土地太少不能满足家庭物质需要,而不得不向那些有多余土地的人租借土地”。

③因此,新建立起来的土地制度是一种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地税改革后日本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没有得到发展,究其原因在于地租太重

另外,发动明治维新的是旧·64·统治阶级中的下级武士,不是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

搞改革的新的统治阶级和地主富农有共同的阶级基础,地主富农缴纳的土地税在保证政府稳定岁入方面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明治政府初期的政策也就偏向地主的利益,再加上后进的日本资本主义在其确立过程中资本和地主利益一致、互相补充,这些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代替幕藩土地所有制而建立起来的,就只能是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了。

二  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是明治维新以后建立起来的天皇制国家的基础,随着天皇制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变化,地主制亦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地主制的形成大约是在地税改革后逐渐形成的。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阶层逐渐分化,产生了押地地主,1874年,地主出租的租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30%,1908年达到45%,这是地主兼并土地的结果。

1898年的《民法典》将租佃合法化了,这大大帮助了正在形成中的地主阶级。

”④再加上《民法》(1898年)、《商法》(1899年)的修改和全面实施,使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在法律上得以完备。

这也表明了天皇制国家与地主阶级利害关系的一致性。

19世纪80年代后期,地主制进入全盛时期。

地主阶层通过制定《农会法》和《同业公会法》(1899)加强了全国性集结和对农村秩序的控制。

总之,自甲午中日战争后,地主同资产阶级一同被控制到政府以实施帝国主义为目标的“积极政策”之中,从而成为天皇制、资本家和地主建立帝国主义联盟的开始。

全盛时期的地主阶层,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生产积极性颇高,大搞土地改良,钻研农业技术,使每0.1公顷的糙米产量,由1870年平均为230公斤提高到300公斤。

地主制的形成、确立过程和日本资本主义进行原始积累、完成产业革命、确立资本主义的过程大体上是并行的。

日本资本主义在其确立阶段,曾容许前资本主义的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发展,这是因为:

首先,日本是后进型的资本主义,在短期内要快速发展,必须以高积累低成本和低工资为手段才能挤进世界市场。

农民的实物地租高达种稻收入的68%,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让自己的子女外出做工以贴补家用。

“一部分农村居民被剥夺和被驱逐,不仅为工业资本游离出工人及其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同时也建立了国内市场。

”⑤暂时出外做工的农家子女取得低工资,使地主榨取高额佃租得以实现,同时也给资本家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这便成为高额地租和低工资的互助促进关系,确立了地主制成为日本资本主义结构中的一环。

其次,地主将剥削收入的一部分变作资本,投资于工业或农业以外的其他产业部门,成为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来源,也起着促进日本资本主义迅速确立和发展的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向农村渗透,资本和地主利益出现了矛盾对立。

一战后,农村作为重要的劳动力的来源地,比重下降了,这在客观上破坏着早期的高地租、低工资的相互规定关系。

日本资本主义要维持低工资,就不能总是维护地主的利益了。

土地税在政府租税收入中的比重已不足10%(而在1870年则高达80%)。

另外,地主阶级本身也在发生着变化,由于地租高、米价低,收取地租比自营有利,“地主自营土地每反(约合1.5市亩)纯收益为4.8日元,但出租可收6日元”⑥,大量自营地主陆续放弃自家经营,出租土地,成了不对农业投资,只是坐收地租的寄生地主。

同时,由于商品经济进一步向农村的发展,地主土地所有制与农民的小商品生产的矛盾激化了,开始产生了反对地主阶级的农民运动。

以要求地主降低地租率、减少租额为目标的“小作争议”(租佃纠纷)不断加剧,斗争次数从1917年的85起增加到1925年的2206起。

寄生地主制的形成和小作争议的不断出现说明,日本地主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发展史中的具有决定性的一环已经出现裂痕,而作为具有天皇制国家统治基础地位的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也已发生变化。

到二战后农地改革前,尽管日本政府不可能完全抛弃地主阶级,但地主制的确已逐渐成为农村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障碍,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做出某些调整性的政策。

三  半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营要维持稳定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资本原始积累的实施通货紧缩政策时期(1883年—1887年),土地所有权急剧地从小农手里向地主手中转移,在全部耕地中,佃耕地所占比例逐年增长,1883年佃耕地只占35.5%,1888年和1908年则分别达到39.5%和45.5%。

特别是1929年以后日本经济卷入了世界性经济危机,农村破产,垄断资本将危机的损失转嫁给工人、农民和中小地主,农民经济陷入了全面衰落状态。

如果把1926年农户收入作为100,收入最低的1931年,自耕农为40.1,半自耕农为38.6,佃农为45.5,收入都·74·减少了50%—60%⑦。

城市失业者也大量加入农村,更增加了农村的负担。

危机到来时,中小地主纷纷收回租给佃户的土地,扩大自己耕种部分以此渡过危机,而对于只有抓住小块土地挣扎以图生存的农民来说,收回租地无异于被宣告死刑。

因此,反抗收回租地的佃农斗争,在大危机时急剧增多。

佃农斗争的意义在于开始了对地主制进行现实的真正的批判。

从明治末年到大正时期,佃农斗争是分散的、互不联系的。

一战后,农业生产力有了明显提高,农民的小商品生产也有广泛发展,佃农斗争的阶级基础不断扩大,斗争的规模和程度也发生了变化。

到昭和危机前,出现了诸多村镇联合的佃农斗争。

据1921年《佃耕例行调查》表明,佃农斗争的结果使地租有所降低,并有力支持了日本1922年出现的全国性农民组织———日本农民协会的发展。

佃农斗争的传统对战后促进日本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农地改革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农地改革的消息传出后,地主为捞回战时的损失,纷纷撤佃、夺佃,从1945年到1946年,地主要求收回土地事件达25万起,收回29万余町农地,其中90%是强行收回的。

各地农民为此展开了反夺佃反法西斯的村政斗争,一时间农村民主运动蓬勃发展,有工农联盟要求土地之势,斗争震憾了美国占领者和日本统治上层⑧。

工业资本主义急速地高度发展和农业资本主义缓慢地低速发展,成为日本资本主义根本性的致命性的矛盾。

昭和危机是和具有半封建的农业结构的日本农村危机相联系的,所以必然带来更加深刻的危机。

大危机后,日本兼业农户减少、佃农户数增加;经营规模不满5反和3—5町步阶层农户有所减少,而最下层农户有所增加。

地主制出现危机,以“稻米与蚕茧”为基础的日本农业地主制结构开始解体。

1933年以后,为了制止农村社会矛盾的激化,天皇制政府提出了种种应付危机的办法,开始对自耕农进行在一定范围内的扶持。

其中之一便是在农村推行“土木工程事业”和“经济更生运动”。

“土木工程事业”主要是政府拿出8亿6千多万日元,从事修筑道路、整修河道、治山治水和改造码头等,给失业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此事业虽未救济贫农和工人,却使生产水泥、钢材、材料等行业有所发展。

“经济更生运动”目的是在农村培养农村的中坚人物,调动农民自力更生的积极性。

明治维新后的农村秩序是地主的统治秩序,大地主居于顶端,其下是中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

经济危机后,造成了农村的荒芜,使传统的共同体秩序松驰,即使大地主仍保有余威,也不可能统治到农村的最低层。

因此,政府便注意培养在实际上承担农业大生产的阶层———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为核心的农村中坚人物,以期恢复农业生产,渡过危机。

1937年,由于发动了侵华战争,日本经济实行战时统治。

为确保粮食生产,日本政府采取了限制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政策,1938年4月公布了“农地调整法”,试图通过设置市町村农地委员会来保护佃农对租田的耕种权。

这项立法对创设自耕农的事业也有影响。

并成为二战后进行农地改革时依据的法律之一。

1941年,政府在大米收购价格上实行双重米价制,政府命令佃农将他们所有剩余的稻米,包括佃户付给地主的租米,都通过地方机关直接交给政府。

政府交给地主谷物的价格要比规定支付给佃农的价格低得多,农民负担减轻。

如1940年的地租率是50%,到1945年则降为29.7%。

同时,地主还失去了退佃权利,农民从地主的佃农一下子变成了中央政府的佃农了。

“如果在战争时期不开辟这条道路,就是占领军当局无论怎样支持,保守的政府是否能这样顺利地进行土地改革,那还是一个疑问”。

⑨总之,到二战后农地改革时,日本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已走到了它的尽头,战后土地制度的由量变到质变,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是日本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结果,也是其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这一切为战后的农地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注]①(日)吉田茂:

《激荡的百年史———我们的果断措施和奇迹般的转变》,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56、86页。

②③④LandReforminAsia,NewBelhi:

AshishPub.House1984.p.182.p.194.p.195.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2页。

⑥万峰:

《日本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院1978年版,第317页。

⑦(日)高桥喜八郎·永原庆二:

《日本近现代史纲要》,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98、273页。

⑧邹有恒:

《论战后日本农地改革》,《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

⑨(英)安·格拉德:

《日本的土地与农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63页。

(责任编辑 时晓红)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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