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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行业分析报告21y

【2019建筑工程行业】

---分析报告

 

2019年2月

目录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2

1.1“预期信用损失法”如何影响建筑企业资产减值损失3

1.2权益投资(比如股票)新分类如何影响企业利润表11

1.3建筑行业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13

2.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15

3.政府会计准则及影响--强调政府未来支出责任非政府负债16

4.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变化17

4.1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18

4.2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18

5.建筑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节点19

6.总结:

与国际准则更接轨,坏账反映更及时与准确20

7.风险提示:

21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整体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有四处变化(见下表),影响较大的是要求按照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工具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三分类”(之前是“四分类”,具体分类变化可见附录),旨在增强客观性,减少了企业盈利管理空间。

同时,对金融资产(包括新收入准则下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表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下文我们将对建筑行业影响较大的几处准则变化进行详细分析:

1.1“预期信用损失法”如何影响建筑企业资产减值损失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适用的减值损失方法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同时对应的资产

减值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入当期损益。

因此,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口径有所变化,具体可见下表。

表2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适用科目变化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其中,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预期信用损失法”主要影响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资产的减值损失,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1.1.1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新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法旨在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提减值;而旧准则下,一般通过账龄法和单项计提相结合的方法对应收款进行计提。

我们认为,相较于旧准则的按应收账款的账龄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法:

1、使得减值风险暴露的更加及时,一般来说短账龄的计提比例提高,相应的,长账龄的计提比例有所下降,计提趋势更为平滑;

2、主观判断有所增加,从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利润的主动管理空间。

接下来我们通过建筑的典型公司(中国交建和中国中铁),来进一步了解下该准则变化对应收款坏账计提的影响。

中国交建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下,减值风险暴露得更加及时,短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有所上升,相应的,长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有所下降。

总体来看,新准则下组合计提比例下降,且计提更为平滑,不会随着账龄的增加而突增。

从金额上来看,我们以2017年报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旧准则)和2018半年报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新准则)分别计算2018年半年报中的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新准则比旧准则减少坏账准备5.97亿元。

表4中国交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对比

中国中铁:

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公司将其应收账款分为五类(应收中央企业客户、应收地方政府/国企、应收中铁总公司、应收海外企业以及应收其他),分别对应不同的计提比例。

其中,前三类组合(应收央企、地方政府、国企、中铁总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对较低,因此若前三类组合的应收账款占比越高,整体计提比例更低。

整体来看,新准则下中国中铁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有所下降。

表5中国中铁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变化

从金额上来看,我们以2017年报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旧准则)和2018半年报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新准则)分别计算2018年半年报中的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总体来看,新准则比旧准则减少坏账准备5.34亿元。

表6中国中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对比

1.1.2存货(已完工未结算部分):

由存货跌价准备变为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多升少降

在旧准则下,存货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一般计提比例很低)。

新准则下,合同资产主要是旧准则下存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同时,合同资产需要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表7各建筑央企的合同资产核算范围与减值计提方式

从已经实施新准则的建筑企业来看,相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比例有升有降,例如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铁有升有降;中国中冶的计提比例从2.67%变为2.51%,葛洲坝的计提比例从0.02%变为0。

表8中国铁建合同资产及减值情况

表10中国中铁合同资产及减值情况

表11中国中冶合同资产及减值情况

1.1.3中国铁建在新准则下,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方式以及计提比例变化不大,中国中冶计提比例从9%变为7.82%,葛洲坝计提比例从1.42%变为1.22%。

表13中国铁建其他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表14中国中冶其他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表15葛洲坝其他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中国交建、中国中铁在新准则下,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方式有所变化,导致计提比例上升。

中国交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是“组合计提”的部分有所变化。

体现为将原有的组合全部归并至“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类,导致“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保证金”、“员工借款、备用金”等组合由2017年的“不计提”转为“计提”。

上述变化导致中国交建的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比例增加。

表17中国交建其他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中国中铁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按照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分为三个阶段确认:

表18中国中铁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

在每阶段内还是按照“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分类,确认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计量。

其中,处于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远超2017年的计提比例,因此导致2018H1合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大幅提高,计提更多的坏账准备。

表19中国中铁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

表20中国中铁其他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1.1.4长期应收款:

除中国交建外,计提比例变化不大

在新准则下,中国铁建和中国中铁长期应收款的计提方式以及计提比例变化不大,中国中冶计提比例从3.60%变为3.96%,葛洲坝计提比例从0.27%变为0.02%。

表22中国中铁长期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表23中国中冶长期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表24葛洲坝长期应收款及减值情况

中国交建的长期应收款在重分类日(2018年1月1日)重新计量,导致其减值准

备增加9.64亿元,且新准则下计提比例增加。

1.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新准则下不再计提减值

表2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在新准则下不再计提减值

1.2权益投资(比如股票)新分类如何影响企业利润表

对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权益工具投资(比如股票),在旧准则下,是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有处臵时其收益会进入当期损益(影响利润表),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公允价值变动(比如股票的期间涨跌收益)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只影响权益表,不影响利润表)。

新准则下,企业可选择将其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在此情况下,只有股利收入可以确认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利润表),且处臵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利润表);或者,企业可选择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此情况下,股利收入、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处臵时的收益都是转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影响利润表。

确定分类后,只有当企业变更管理相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可以重分类。

表27对上市/非上市公司权益投资的不同处理

从已施行新准则的五家央企来看,各企业的处理思路也有差别。

旧准则下,各企业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类型一般可以分为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及非上市信托基金产品。

在新准则下,各企业将绝大多数的股权类投资划分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影响权益表),将非上市信托基金产品等划入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影响利润表)。

具体公司来看,其中,中国交建和中国铁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绝大多数为股权类投资(占比90%以上),且主要将其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中国中冶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股权类投资约占45.94%,对比17年年报和18年半年报,公司其划全部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非上市基金产品划分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中国中铁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股权类投资约占53.89%,公司将大部分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将少部分股权投资和非上市信托产品划分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表28重分类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图1已执行新准则各公司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比例

图2未执行新准则各公司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三种投资类型的比例

1.3建筑行业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套期会计处理仍旧区分三种类型: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建筑企业主要采用远期外汇合同和外汇掉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以2018年半年报来看,建筑企业对外汇进行套期保值的较少,主要有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国电建、中材国际和北方国际五家公司,对于其他没有做套期保值的公司来说,汇率的风险敞口较大。

其中,中国交建和中国中铁已经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其余三家公司暂未采用新准则。

2018年半年报中,上述五家公司远期外汇合同、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以及外币项目的金额具体情况见下表。

由于企业将上述套期保值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我们认为该部分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视为当期套期保值活动的损益。

由下表可见,我们推测中国电建由于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产生了正收益;但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材国际产生了亏损。

表292018H1五家央企公司衍生金融工具账面价值及外币项目金额

从2018年半年报来看,大部分建筑公司存在外币净资产,且主要是美元净资产,所以在没有套期保值的情况下,人民币贬值会增加其汇兑收益。

表302018H1各公司外币项目金额及汇兑收益情况

2.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新收入准则(2017)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统一,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五步法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将不再施行“建造合同准则”,而是施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按照“五步法”确认收入,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在第五步中建筑企业可以采用类似完工百分比法的“产出法”或“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在履约进度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对建筑行业的收入确认影响不大。

同时,在新收入准则中,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等科目。

建筑企业应当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确认为合同资产(主要是旧准则下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的部分)。

同时,合同资产也需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方法确认资产减值(旧准则下,存货只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但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中预期能够收回的部分。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需要确认摊销和减值。

3.政府会计准则及影响--强调政府未来支出责任非政府负债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其定义,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而要判断一个事项是不是形成了政府负债,需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条件:

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表32《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具体解释

市场较为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对PPP业务的影响,我们尝试对其进行分析。

PPP项目是基于社会资本未来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条件,不能约定固定回报,所以PPP项目的未来支出责任金额并不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我们认为,从政府会计准则中的负债定义来看,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不是政府负债,可能会作为或有事项在表外披露。

目前,财政部已将PPP项目支出责任纳入监控体系,控制财政承受能力10%的红线,即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同时,对支出占比7%-10%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限额的地区暂停新PPP项目入库。

但是,PPP项目的“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如何准确衡量有待商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1号文”)规定,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其中,有直接支出责任,也有或有支出责任,存在不确定性,我们认为政府对于未来支出责任的金额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表33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分类

4.新会计准则下,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变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此次发布新报表格式分两类,分别适用于尚未执行/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4.1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对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本次报表修订主要是在前次修订的基础上,对报表项目进行合并、拆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此在使用新版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部分常用的分析指标的计算方式需要进行调整。

如:

将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分拆,导致原管理费用率=新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同理,期间费用率也应包括研发费用率;利息费用下新增利息费用、利息收入项目,可以进行更加细分的研究等。

表34适用所有企业的财务报表主要变化

4.2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对已经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除以上变化外,还包括适应新准则的变化。

新准则导致财务报表新增较多项目,同时部分旧准则下的报表项目的口径也发生明显的变化(主要是存货),在进行分析时,需要注意报表中各项目所列示的内容。

表35仅适用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变化

5.建筑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节点

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施行时间上,财政部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要求: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对建筑行业的公司来说,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中冶、葛洲坝都在2018年开始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中国建筑的子公司中海集团施行新收入准则,因此在合并报表中部分施行新收入准则,但未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中国电建和中国化学等其他建筑企业暂未施行新准则,它们将在2019年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2020年施行新收入准则。

表36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收入准则的施行时间

6.总结:

与国际准则更接轨,坏账反映更及时与准确

新金融工具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主要影响:

1、使减值风险暴露更加及时,一般来说短账龄的计提比例提高,相应的长账龄的计提比例有所下降,计提趋势更为平滑;2、主观判断有所增加。

“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变为“合同资产”,计提由“存货跌价准备”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比例普遍提高,更准确的反映了建筑行业的真实坏账情况。

对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权益工具投资(比如股票),之前卖出时,实现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将其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利润表)或者当期损益(影响利润表),大部分建筑企业将其计入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要求按照“五步法”确认收入。

建筑企业可以采用类似完工百分比法的“产出法”或“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在履约进度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对建筑行业的收入确认影响不大。

从政府会计准则中的负债定义来看,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不是政府负债。

同时,财政部严控财政承受能力10%的红线,即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不过具体定义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报表会计政策变更的企业,需注意:

1、“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变为“合同资产”科目;2、“资产减值损失”变为“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3、“管理费用”不再包含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列。

7.风险提示:

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时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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