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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共3篇

粮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共3篇)

第1篇:

粮食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整改措施

根据省粮食集团转发的《江苏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库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库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

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王进为组长,副总经理杨宏明为副组长,姜干东、李进、宋忠宁为组员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金湖收储公司执行安全责任制,公司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重点提高所有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长期开展。

三、储粮安全情况

目前我库储粮粮温正常,粮情稳定,储粮处于安全储存状态,库区能够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提高科学储粮水平,做到“三低”储粮,确保储粮安全。

四、仓储设施设备和作业安全情况平时公司领导也十分注重机械操作的安全,仓储作业严格执行库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业标准。

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进行装卸搬运作业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落实。

五、消防和用电安全情况

我公司配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按要求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安全教育,同时定期对库区电线日常维护,排除用电安全隐患。

六、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对于防汛防台风工作,我公司密切注意日常天气预报情况,公司领导指导库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每到台风来临前,我公司组织人员对库区下水渠进行足一检查,做到下水畅通,确保库区不积水。

七、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新建1.6万吨平方仓”项目:

我公司成立专项领导班子,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落实行动按照公司的安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除了按要求的围挡外我公司还派驻专项安全员,对隐患进行排查,杜绝事故,确保安全,在每周四下午2点在工地例会时都将安全施工的方案措施重复提、不断提。

九、药剂熏蒸安全情况我公司非常重视粮食熏蒸安全,配置专用熏蒸器材,定期检查熏蒸器具,严格执行熏蒸操作规程。

熏蒸前制定好工作预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熏蒸用药到县粮食局指定药库领取,随领随用,确保安全。

九、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发现的情况,我公司领导专门组织库区所属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探讨解决方案,措施如下:

(1)库负责人经常提醒仓库管理人员除必要的日常粮情检查外,还要时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层级落实安全责任人,仓储设施、熏蒸作业等必须严格遵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

(2)定期对仓库使用的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排查,及时维修和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配件,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生产环境安全以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展开一次公司区范围内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好上级公司各项安全工作新要求,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完善我公司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构建我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公司的乂好乂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我公司各级员工也要不断通过专业的培训学习,系统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稳。

江苏金湖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2篇:

粮食生产安全

江苏省粮食集团储备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储备粮的安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省粮食集团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备荒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储备粮及储备库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特制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储备粮和各储备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库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处理紧急事件。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制,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对集团储备粮安全负总责,各库主任负直接责任,确保储备粮及储备库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和储备库必须设立安全专管机构和专职安全员(仓储科和保管员兼),在库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班组必须设立不脱产的安全检查员。

第五条各级领导及各级员工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按情节轻重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

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储备粮保管制度

1、库主任对库存粮食有管好、管住的责任,未接到集团储备粮中心开具的出库单,任何人都不准动用,库主任对粮食安全负责。

2、粮食保管实行专职制,任务落实到人,粮食从接收入库、保管、到出库,保粮人员、检质人员、计量人员要负责到底,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3、坚决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积极开展“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即帐实相符,专仓、专人、专卡,品种、数量、质量和地点落实。

4、对库存粮食严格执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一月一汇查,危险粮天天查和风雨下雪随时查”的查粮制度,检查中做到“有粮必查、有仓必到、查必彻底”,并做好记录,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储存。

5、认真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四不留(不留杂草、垃圾、污水、落地粮)。

6、库存的粮食必须根据入库验质、计量凭证及时建立分仓台账和保管专卡等。

7、每批粮食收发结束后,必须如实上报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8、保管期间要广泛采用“三低”(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粮情电子检测、环流熏蒸等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陈化,降低损耗。

第七条粮食质量管理制度

1、粮食入库时,要对粮食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等进行全面1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数据填入粮油专卡。

2、正常储存期间要始终保持粮食品质良好,损失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

3、每年4月和10月要分别对库存粮油进行1次品质控制指标的全面质检,认真做好检测分析报告。

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帐卡牌管理制度

1、库存粮食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

2、中央储备粮用“ZC”代表,省级储备粮用“SC”代表。

3、《粮油专卡》一式三份,仓内挂一份,储备库和保管人员各一份。

专卡要按实际情况及时记录。

(统一制作)

第九条粮情检查制度

一、粮食温度、湿度检查

1、以检测最高水分为依据(包括进仓水分和复化水分),安全粮7天巡测一次;半安全粮3天巡测一次;不安全粮2天巡测一次;危险粮每天巡测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真实反映粮情变化。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大米(粳米、釉米、元米)水分放宽0.5%,原粮水分放宽l%o

二、粮情及虫害检查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能超过15天。

2、密闭桩检查虫害作查看,不作杆筛。

三、消毒工作

1、每年5月至11月,每月消毒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期间,消毒工作不少于2次。

3、在《包(散)存粮食检查记录簿》中对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四、粮食品质检测

1、每年

3、9月进行品质检测。

2、水分复化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间隔不超过90天。

3、密闭桩密闭前和放气后的1周内进行1次水分复化。

4、新进粮食满桩(仓)后1周内进行1次水分复化。

5、出仓粮食在出仓前必须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出仓时间超过1个月的须再杆取1次样品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

6、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的粮食样品要规范杆取,做到点多面广,具有代表性。

每个样品不少于1公斤。

样品杆取后详细填写《抽样单》,并乂专人及时送至省检测所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

五、粮情普查

1、每月月末组织仓库相关人员进行1次粮食“四五”普查,仓房保管员可以结合普查进行自查,同时在《包(散)存粮食检查记录簿》中及时记录(注明普查性质为“四五”普查)。

2、仓房保管员根据自身工作,及时填写《粮情虫害普查表》,以便即使掌握储粮动态。

六、气体检测

1、使用常规法和动态潮解法熏蒸,在投药后72小时进行PH3浓度检测。

2、使用仓外发生器熏蒸,在投药后48小时进行PH3浓度检测。

3、PH3浓度大于100PPM,每2周检测1次;PH3浓度小于100PPM,每周检测1次。

4、PH3浓度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原因。

同时要经常进行查3漏补洞工作。

5、当PH3浓度小于50PPM时,要及时向分管库主任汇报。

第十条外租库、外租仓管理制度

1、外租仓房必须经集团储备粮中心审核同意,租用仓单位对出租仓进行安全检验,符合存粮安全要求后,方可与出租单位签定完善有效的合同,并报储备粮中心备案.

2、外租仓房在进粮前,必须由租用单位进行空仓验收,检查仓房是否具备安全储存的要求,如仓房、地坪、通风系统等设施。

按规定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杀虫,防止害虫感染无虫粮。

3、进粮时必须严格检验质量,按品种、等级、新陈、水分大小、有虫无虫分开合理堆放。

4、粮食进出仓后,应及时填写堆垛卡和保管卡,各种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做到帐、卡、物相符。

5、加强粮情检查,外租仓储粮要按排常驻人员进行管理,每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风雨天立即查,并如实填写查粮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6、粮食入仓后,及时安装好防鼠、雀设施,严防鼠、雀窜入。

7、粮食熏蒸须向库领导书面汇报,并按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8、外租仓、外租库均必须按照集团直属库有关制度、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集团储备粮中心每月对各直属库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各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对4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

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3、储备库员工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重点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各库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库主任带队,组织各科负责人参加检查,对每次检查的事故隐患,各级领导均要认真对待,坚持及时整改。

5、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6、发现问题应及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

7、对查出的隐患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必须做到“三定”:

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8、整改结束,安全员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

9、库级安全质量大检查必须有库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内容:

四节(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两季(夏季:

三防一降,冬季三防一保);专业检查(电气、机械、环境卫生);重点部位的检查。

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六次,专业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指高温粮、高水分粮等有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各级领导均应认真对待,发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特订如下安全教育制度:

1、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劳动保护意义,把安全教育5列入本库的议事日程。

2、根据储备粮保管经营的特点,结合实际,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学习。

3、学习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电器和消防知识。

4、定时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职匚法纪教育。

5、新职工实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填写好安全教育卡

6、节假日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会议出席对象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根据会议所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

3、会议应设谿签到和会议记录。

(二)会议时间规定:

1、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2、遇到重大安全生产任务或特殊情况,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可以临时开会研究。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及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建议,部署下阶6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及研究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与职工培训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

1、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1)由于在粮食进出时,粉尘较多,要求作业时必需开启门窗,配备排风扇,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

(2)粮食保管中需进行熏蒸杀虫处理,熏蒸是一种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和执行熏蒸管理规定,同时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对熏蒸滤毒罐进行定期更换,在熏蒸时要求必须有安全员负责监管。

(3)在设备使用上严格规章制度,对机修人员和电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配备有齐全的工具和必须的劳保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店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有合格证,不准购买非正常渠道生产的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制定,发放。

(3)工作中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二)职工培训制度

1、各直属库每年制定全面的职工培训计划,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业务水平。

2、利用空余时间进行集体学习,各库每月对保管员安排一次专业知识学习。

3、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对员工自学,积极创造条件,在时间和7工作上提供方便,并且对取得成绩的给予报销部分费用。

第十五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定和化学危险品储存暂行

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设计。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动火作业制度。

3、库区禁放危险物品,燃爆物和其他易燃物品,3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

4、剧毒、多毒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二人共同管理,实行双人双匙并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数量和领用人),同时药品房必须有严格的标记,严禁食品、生活用品与化学药品混放、同放。

5、按危险品的特点,设辂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

6、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到指定的厂家采购,对此类药品用完后所剩下的残渣应及时进行处理。

7、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点附近不得住人。

8、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静电、重压和倾倒。

9、装卸搬运腐蚀性化学药品、毒品或进行与有毒气体接触性操作时应具有相应的保护用具,严禁直接接触,并且对保护用具定期进行检查。

10、按照危险品的性质进行正确储存,定点、定位、定人,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淆,并安辂醒目识别标志。

11、仓库严格把好危险品的进出关,建立完善入库验收、发货检8查出入登记制度。

12、危险品库房严禁一切明火.

13、危险品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应的防护用品,根据其理化性质,采取降温、隔热等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电器线路规定

1、在生产工作需要架设安装临时线路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临时线路审批单”,经库主任批准,派有合格证的电工架设、安装,严禁乱拉乱接、乱挂临时电器线路。

2、电工接受安装临时线的任务前,必须凭批准手续进行使用。

3、接用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4、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必须在期满的一天内拆除,库领导负责复查并督促

检查。

5、临时线路接线如发生危险,确属装谿不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应有承装电工负责。

(二)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企业在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申请,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经库领导批示,有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6、两梯连接使用时。

,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谿足够的照明设备。

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9、梯子放辂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三)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动用明火作业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单”,经库主任批准,有监护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审批单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动火监护人如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4、如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必须切断物料,经清洗后方可动火。

第十七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的运转周期及技术要求,管理部门和机械管理人员提出修改方案,编出年度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机械设备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时保养相结合的维护方法。

3、计划检修保养的内容

(1)一级保养:

即在机械设备停机期间以润滑、紧固制动为主,以及电器开关、插头、配电箱的保养作业。

10

(2)二级保养:

除行一级保养作业外,还应对机械主要部分进行拆检、校正部件。

(3)修理:

即在机械设备全部拆检,包括电器设备,对磨损件进行更新,以达到和接近新设备的性能要求。

(4)定期涂刷油漆,防止受潮生绣,尽量减少露天放貉,设备保养检修结束后,作业质量技术鉴定,并将维修情况记入档案。

第十八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领取电工证,才能独立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准自行安装、拆除、维修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

2、建立健全电器方面的技术档案和电器设备管理资料。

3、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未经验明有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带电操作。

4、因生产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应符合电器安装标准和临时审批手续。

5、各种电器设备装辂都符合安全要求。

6、供电气灭火用的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合理使用。

7、易燃、易爆仓库中的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8、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

第十九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合理配辂各类消防器材,并实行分区承包,责任承包。

2、消防器材责任人定期(每月一次)对所辖器材进行检查,发11现消防栓漏水、生锈等不能使用,灭火机压力不足等问题应及时汇报解决。

3、消防器材配备是为了火灾救援,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玩弄消防器材。

4.使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立即向库主任汇报情况,不得拖延,并在值班记录中记录。

第三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奖励各级领导小组成员600—1000元:

1、无坏粮或劣变粮事故发生,

2、无仓库和露天网坍塌事故。

3、无重大设备操作事故。

4、无药剂熏蒸和保管责任事故。

5、无人身死亡和重大伤残事故。

第二十一条一票否决制

受托单位在受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储备粮管理中心负管理责任,受托单位负主要责任,各直属库负直接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受托经营管理的资格,并对主要责任者予以撤职处理。

1、违反省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条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规运作的;

2、没有按程序申报,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擅自动用储备粮的;

3、擅自轮换,未轮报轮,没有在轮换架空期内按时轮入储备粮,

12乂无合理理由申报延期的(无故延期一个月以上);

4、没有按计划规定库点存放、擅自移库、转手代储的,或在本库内未经报批擅自移仓量达100吨以上的;

5、在仓储保管中,由于保管不善发生储备粮重大坏粮事故的(坏粮达5吨以上,不易存放粮达200吨以上的);

6、在存储保管中,擅自申换品种,或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陈顶新、质量严重不符国家规定的;

7、用储备粮作担保、抵押、从事期货交易或其它经营活动的;

8、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报表,或伪造、篡改储备粮统计报表及统计台帐的;

9、不能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管理费:

10、不能保证储备库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储备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1、未经批准随意处辂储备库资产;

12、不能配合省局对储备粮的安全检查和入库确认的:

13、在防汛抗灾活动中,组织抢险不力,预案准备不充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4、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

15、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

16、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和及时报告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

第二十二条经济处罚

凡违反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章违纪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1、库区范围禁烟区域吸烟者;

2、酒后作业者;

3、违章蛮干、不听劝阻漫骂现场管理人员者;

4、未经允许携带小孩进入作业区者;

5、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

6、单位机动车辆、设备未经允许私自外借者;

7、摩托车、自行车未按指定区域停放者;

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擅自进入特种岗位操作;

9、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按时按质落实整改措施;

10、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发生违章违纪现象包庇、纵容,知情不报或徇私不纠,按违章违纪人员同等处理;

11、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责任者对事故所负责任的大小和事故性质及其直接经济损失程度予以罚款。

(1)发生三人死亡(含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或除死亡事故以外的重大事故(事故直接损失10万零1元以上,粮食保管一次损失5000公斤以上),对全责者罚款4000-8000元,另外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2)发生1-2人死亡事故,或除死亡事故以外的大事故(事故直接损失1万零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粮食保管一次损失3000公斤以上),对全责者罚款2000-4000元,另外给予行政处分。

(3)1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由各库制定处罚。

12、事故处理程序

(1)各直属库凡发生各类事故,都要立即向集团储备粮中心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14(3)储备粮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会同有关人员现场取证、调查,并对发生事故的性质、损害程度调查后处理上报集团储备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裁定。

第四章

储备粮安全生产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集团储备粮管理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等;

2、安排计划、布谿检查、评比、总结工作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

3、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工程的设计时,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要求;

4、组织制订、审核和修订有关储备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5、定期组织各直属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发生大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不接受教训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

7、根据事故性质、等级给予最终处理;

8、定期主持召开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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