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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精简版

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

第一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4号)

1.项目经理部须设置质量总监岗位,质量总监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项目经理部应专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专职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工程师。

专职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5年以上。

3.工区应设置质量专职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曾负责过类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工区应专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专职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工程师。

专职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曾负责过类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5.工区应配置齐全专职质检人员,路基工程每10公里设置1名质检人员,累计长度3公里桥梁工程设置1名质检人员,隧道每个口至少设置1名质检人员,其它工程应合理设置质检人员。

第二条《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中标、项目经理部组建后2个月内、工程实体施工前,必须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的策划及编制工作。

2.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全标段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工作,由质量部负责编写,其他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在编制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召开研讨会,明确分工。

3.各工区也需编制管段内的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总监批准后实施。

4.质量管理组织设计主要包含:

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总体策划、过程控制、资源配置计划等方面内容。

5.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初稿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召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讨论、评审。

修改完善后,由总工程师复核,质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6.项目经理部(工区)质量总监(质量部长)把审批后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对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培训。

7.项目经理部(工区)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项目经理部(工区)每季度对质量管理组织设计总体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9.质量管理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要修改时,由原评审单位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优规划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工区)应成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工区)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质量总监、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并制定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标准、保证措施。

2.工程实体施工前,由各工区上报创优工程项目,经项目经理部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后,制定创优目标,各工区按此组织施工。

3.项目经理部(工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创优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工区)应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

2.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开始前,组织项目经理部、各工区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考试。

3.凡是进入现场生产作业的任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质量隐患关键点等须对每个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详细交底。

5.特殊工种、关键工序作业班组长必须持证上岗,质检人员也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6.各工区应对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工区)应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每次质量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单。

2.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项目经理部检查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各工区应及时进行整改回复,并纳入问题库管理,项目经理部质量部负责复查整改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工区应抓好源头控制,严把原材料进场检验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工区严格按“质量三检制”进行工序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验收程序:

自检→交接检验→互检→专检→监理检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班组长工程质量责任制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78号)

1.分包单位必须提供各工序班组长名单,并与班组长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班组长的职权。

2.工区负责对分包单位提供的班组长进行核实、筛选把关,选定出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3.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培训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班组长颁发上岗证书,建立班组长信息台账。

4.工区与考试合格的班组长签订质量责任书。

每季度验工前与班组长签订工程质量承诺书,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之一。

5.班组长上岗时应佩戴袖标、胸卡和标有班组长标识的安全帽。

6.班组长应及时将本班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作业要点对本班人员进行交底,使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掌握工程技术参数、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并按此组织本班组人员有序开展施工生产。

7.班组长每天召开班前会议,按“三必讲”要求进行班前讲话。

8.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人员的作业内容进行检查、指导、纠正,并严格执行“三检制”,对本班组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验收,并填写工序交接检验卡。

9.项目经理部(工区)按照各自《班组长考核办法》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第八条《质量评定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检验批由质检人员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的同一检验批完成后,由质检人员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3.各分部工程内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完毕后,由质检人员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各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填报单位工程验收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第九条《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各工区工程部负责编制施工成品保护方案,现场副经理组织实施,分包单位按成品保护方案对成品进行标识和保护。

2.项目经理部(工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QC活动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每个工区在开工前,根据各自管段的项目特点至少选定1个攻关课题。

2.课题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解决施工生产中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攻关项目。

3.课题选定后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4.工区按照注册后QC课题开展QC活动,及时编制QC成果,并向子分公司安质部申报。

QC成果应包含现状调查、设定目标、分析原因、要因确认、制定对策、实施对策、效果检查、巩固措施、总结和下一步打算九个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会议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一次质量会议,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工区经理、质量总监、质量部长等相关人员参加;工区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由工区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主持。

2.项目经理部质量工作会议的基本内容:

质量部和工区汇报上一季度质量工作情况,通报相关突出性、惯性质量问题,并对下一步质量工作提出质量管理重点、主要管理措施和合理化意见等;各职能部门对上一季度质量工作会议布置的任务、完成情况反馈信息,汇报本部门质量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质量领导小组副组长发表意见;组长代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总结发言,对下一步质量工作重点提出要求,协调解决有关质量工作事宜,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期限和标准等。

工区可参照项目经理部质量工作会议流程进行。

3.质量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发布实施。

第十二条《质量奖罚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对工区每月月底进行质量检查评比,下月初下发考核评比结果,次季度月初根据前三个月度检查评分情况进行季度综合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按《中铁十局蒙华铁路MHTJ-6标项目经理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中铁十蒙质[2015]63号)执行。

2.项目经理部对工区实行红、黄线管理。

凡违反项目经理部施工红、黄线条款的工区,除按照项目经理部《红、黄线管理规定》(中铁十蒙质[2015]62号)进行经济处罚外,违反红线条款者直接在当季度考评中列为丙级;违反黄线条款者,直接在季度考评结果上扣减2分。

3.蒙陕指挥部下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停工整顿、撤换责任人等四类问题通知单时,项目经理部将按照《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停工整顿及撤换责任人通知单管理办法》(中铁十蒙质[2015]59号)进行经济处罚和扣分,一并纳入项目经理部对工区的季度综合考核。

4.质量行为规范、过程控制严格,工程实体质量良好,具有样板作用,被建设单位认可并下发奖励通知单,项目经理部将以建设单位的奖励标准进行同等数额追加奖励,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数额为建设单位奖励经理、书记、总工额度的10%-20%,并上报集团公司,抄送参建公司。

5.项目经理部按照“一岗双责、人人有责”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执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按《中铁十局蒙华铁路MHTJ-6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及考核办法》(中铁十蒙安[2015]58号)执行。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区负责人、项目经理部质量部及主要领导报告;项目经理部应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快报至局安质部;局接到报告后,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

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

4.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原则上按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经集团(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确定,根据事故等级和处理权限由集团(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大小提出从重或者从轻行政处分等级的建议。

5.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责任工区经理、书记及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工区经理、书记给予通报批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给予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6.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对责任工区经理、书记、总工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7.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对责任工区经理、书记、总工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对够不上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8.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工区经理、书记、总工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对够不上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

9.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视同隐瞒不报的,或者事故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工区领导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比照本章上述条款上升一档执行。

10.对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经济处罚参照工程质量奖罚办法办理。

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组织各工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证体系,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转。

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方面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项目部在各工区进场前,对各工区的管理骨干、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开工后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督促各工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参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工程、控制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督促各工区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施工现象及事故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6.建立施工安全例会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施工安全分析会,对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和预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8.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信息。

9.与各工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实施责任追究,加强责任考核。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工区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均有权向项目部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对员工群众的举报,项目部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2.项目部及各工区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

要求安全培训率100%,培训考试率100%,上岗合格率100%。

2.施工开始前,应对各工区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并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

3.各工区应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工区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4.各工区应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首次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为: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工程特点、安全控制重点、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相关要求。

2.各工区工程技术人员要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本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要经交底人与接收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4.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工区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工区对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要求持证上岗。

第六条《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

1.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各工区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

2.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告知作业者。

3.各工区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工区安全部应对其进行经常检查。

第七条《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辨识出的危险源应分别根据危险源的根源、部位、状态、可能造成的事故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并采取方法确定危险程度,为控制危险源提供科学依据。

2.在辨识和评价的基础上,应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3.应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对涉及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对各工区进行日常抽查,每月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季度末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2.检查发现问题,项目部及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工区针对提出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达标。

3.项目部和工区每月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整改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库,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安全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总监主持。

遇有重大安全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主要通报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突出重点、惯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管控重点,协调解决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第十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工区施工前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总工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分析,确定重大风险项目及其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

2.工区要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揭示等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时对风险项目进行事前控制,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程度。

第十一条《隧道施工安全制度》

1.进洞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作业台车、台架临边防护设施要齐全、有效。

2.严格进行超前探测、监控量测,严格控制步距关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时跟进二衬。

3.隧道内通行的机械、车辆,按规定严格控制车速;大型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人员逗留;机械、车辆在启动前必须鸣笛警示作业人员,避免因盲区导致车辆伤害事故。

4.洞内用电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照明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加强洞内通风,杜绝洞内粉尘超标,确保作业人员有良好的作业环境。

6.严格按设计要求加强洞内有害气体检测,及时监测瓦斯含量,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危险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一旦发现险情,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

7.隧道施工使用的民用火工用品,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购买使用过程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并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安全制度》

1.深度5米及以上深基坑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审。

2.基坑四周必须规范设置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严禁在基坑边2米以内堆载土体存放料具。

3.必须按设计放坡、及时按要求喷锚封闭裸露断面,开挖面上方的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支撑结构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基坑开挖支撑的材质和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基坑开挖需先做好排水措施,地下水深路堑开挖前必须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确保排水及时畅通。

第十三条《高边坡深路堑施工安全制度》

1.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

2.施工时按“分层开挖、防护紧跟、加强观测”的原则进行施工,边坡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3.加强深路堑高边坡施工中的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工作,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要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及时采取边坡支撑加固等措施。

4.高边坡深路堑施工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作护坡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各工区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建立包括“事故类型与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处置程序与措施、联系方式与报告、自救互救与注意事项”等内容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学习,明确职责。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处置应统一指挥,统一对外联络,统一调配所需的各项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各工区要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实战模拟演练。

第十五条《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及时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2.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2.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等有计划的进行。

3.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在财务管理中要单独列出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支出清单。

第十七条《安全员、群安员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安〔2105〕61号)

1.配置原则为每工点或作业面不得少于一人,上岗必须挂牌并佩戴“安全员”、“群众安全员”袖标。

2.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要求认真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十八条《劳务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纳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劳务队伍管理办法和工班长管理制度,责令相关工区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罚款、清退等处罚。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中铁十蒙安〔2105〕60号)

1.每月月底进行检查评比,下月初下发考核评比结果,次季度月初根据前三个月度检查评分情况进行季度综合考核。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按受伤人数每人在当月度考评扣10分,扣完为止;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按受伤人数每人在当季度扣10分;发生死亡事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及影响集团公司信誉评价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直接在季度考评中列为丙级。

第二十条《黄牌、红牌、停工整顿及撤换责任人通知单”管理办法》(中铁十蒙安〔2105〕59号)

被建设单位下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停工整顿、撤换责任人等四类问题通知单时,项目部将按照《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停工整顿及撤换责任人通知单管理办法》,按警告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一并纳入项目部对工区的季度综合考核,并按照警告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一条《红、黄线管理规定》(中铁十蒙安〔2105〕62号)

根据铁路总公司、蒙华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段承建工程安全卡控重点,根据安全卡控重点的严重性制定红黄线条款。

凡违反项目部施工红、黄线条款的单位,项目部将按照《红、黄线管理规定》,按条款等级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一并纳入项目部对工区的季度综合考核,并按照条款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上报上级公司。

第二十二条《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及考核办法》(中铁十蒙安〔2105〕58号)

项目部和工区相关人员按抵押金缴纳标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一次性交纳。

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下季度次月初兑现。

考核不动本金,离开本项目才退回本金。

本季度未出现责任安全质量事故,经考核合格按缴纳本金金额奖励;若出现责任安全质量事故,扣除当季度本金。

第二十三条《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跨越公路的施工,严格按照公路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2.建设工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执行。

3.建设工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执行。

4.各工区在工程建设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

5.各工区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财务管理

第一条《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拨付至各工区与项目部代付两种方式相结合,按结算及月度产值计划控制拨款比例,拨款比例应保持一致。

2.原则上各工区每月上报两次付款申请,如遇到资金短缺现场施工急需要资金情况可即时申请资金。

3.项目部每月初5号前上报集团公司资金计划。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1.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防范劳务费付给劳务单位后出现劳务单位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求各工区必须按月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人员由工经部核实,财务按农民工清单发放。

2.项目部将在每月的考核时核查发放记录,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工区通报批评,纳入月底考核得分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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