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宇建筑面积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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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宇建筑面积计算
衡宇建筑面积计算
6衡宇建筑面积计算
计算通那么
6.1.1计算全数建筑面积的范围
6.1.1.1符合GB/T中条的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衡宇,其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衡宇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b)衡宇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间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份均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衡宇的通道,衡宇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份,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d)衡宇内的楼梯间、电梯(参观梯)井、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衡宇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e)衡宇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f)挑楼、全封锁的阳台、衡宇间封锁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h)与衡宇相连的有柱走廊,两衡宇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独立柱、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i)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j)以幕墙作为衡宇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k)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爱惜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l)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计利用的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m)与室内任一边相通,具有衡宇的一样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1.1.2符合GB/T50353-2005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坡屋顶衡宇,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含2.10米,以下同)的部份均计算建筑面积(GB/T50353-2005第3.0.1条第2项)。
b)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GB/T50353-2005第3.0.9条)。
6.1.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6.1.2.1符合GB/T中条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与衡宇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均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有顶盖不封锁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有顶盖不封锁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1.2.2符合GB/T50353-2005中相关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GB/T50353-2005第3.0.12条)。
6.1.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6.1.3.1符合GB/T中条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半地下室;
b)突出衡宇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衡宇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衡宇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份,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部份,不论其是不是有柱、是不是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衡宇;
h)活动衡宇、临时衡宇、简易衡宇;
i)与室内不相通的衡宇间伸缩缝;
j)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k)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管是不是利用,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l)与衡宇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1.3.2符合GB/T50353-2005中相关规定的建筑空间,包括:
a)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GB/T50353-2005第3.0.24条第7项)。
计算细那么
6.2.1层高计算
6.2.1.1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结构面可包括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层(图1)。
6.2.1.2一个楼层外墙之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2.20米的部份,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图1)。
图1层高计算图示
6.2.1.3建筑自然层内设置的平台式落地窗(如图2中a所示),不管窗体空间本身的高度如何,外侧是不是存在其它建筑空间,上方空间是不是封锁,均取窗面为外墙,窗体部份视为套内的一部份,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与平台式落地窗相类似的其它建筑空间(如图2中b所示),层高计算也与其相同。
图2平台式落地窗及相似建筑空间层高计算图示
6.2.2非普遍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6.2.2.1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组成,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份的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2.2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6.2.2.3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份的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2.4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假设柱为斜柱,以柱距离地面2.10米处的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份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2.5除建筑变形缝、沉降缝之外的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锁空间,当其层高在2.20米以上时,不管其是不是利用,均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2.6在建筑物中的层高2.20米以上的楼层内设置夹层的,当夹层及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时,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下方空间仍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2.7点式建筑在折转处因结构需要所设置的位于建筑外墙外侧的与室内不相通的结构连接板,当其宽度(进深)不大于2.0米时,该部份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宽度大于2.0米时,该部份视为架空,按其上盖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2.8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3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6.2.3.1阳台的类型
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
三种基本类型。
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
凸两部份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图3)。
图3阳台类型及指标计算图示
6.2.3.2阳台的面积计算
有顶盖的不封锁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阳台底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水平镂空楼板,无连接横梁,沿阳台开敞面或主开敞面完全开敞(即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体)时,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然,该阳台按一层高对待,计算一半建筑
面积(图4)。
图4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图示
6.2.3.3对阳台(以阳台底板计)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平方米的有柱阳台,均视为架空,不管其上盖高度如何,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3.4对无柱凹阳台或有柱但水平投影面积小于等于平方米的凹阳台,当其对外开敞面宽度(阳台宽度)小于等于2.0米时,其凹入进深(取阳台结构板外缘至外墙外缘的垂直距离)不该超过2.0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2.0米且小于等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该超过2.40米;当对外开敞面宽度大于5.0米时,其凹入进深不该超过2.8米,不然,阳台进深超过许诺值的内侧部份,不管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概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3.5对无柱的复合型阳台(图5),按以下两种情形别离计算建筑面积:
a)当阳台凸出部份的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平方米,或凸出部份最小凸出进深大于2.40米时,其凹入部份不管上盖高度如何,均视为内廊,一概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b)当阳台凸出部份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且凸出部份最小凸出进深不大于2.40米时,阳台总进深许可值与凹阳台相同,不然凹入部份内侧超过阳台总进深许诺值的部份均视为内廊,一概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图5无柱的复合型阳台指标计算图示
6.2.3.6同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6.2.3.7进深不大于0.60米的不封锁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贯穿建筑主体的穿透型阳台,当阳台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平方米时,视为架空,无论层高如何,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阳台水平投影面积小于等于平方米时,无论上盖高度如何,阳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图6穿透型阳台图示
6.2.3.9凹阳台和复合型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一致,当延伸部份的进深大于0.60米时,该延伸部份计算全数建筑面积(图7)。
6.2.3.10阳台的开敞面处设有部份墙体,当墙体的长度大于0.60米时,以该阳台剩余的开敞宽度确信该阳台的许诺进深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当矩形阳台的开敞宽度小于其宽度的1/3,该阳台视为封锁阳台,计算全数建筑面积(图7)。
图7不同结构阳台面积计算图示
6.2.3.11对顶层和特殊层高(层高小于2.20米或大于4.50米)楼层的不封锁阳台,以该栋建筑标准层层高的二倍作为阳台有无上盖的认定标准;无标准层时,以6.00米作为认定标准。
当顶层或退层阳台的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的上盖高度取阳台沿屋面倾斜方向最外沿(围护栏)处斜屋面的高度。
6.2.3.12一栋衡宇的上、基层阳台(穿透型阳台除外)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错开),当重叠部份的长度大于0.60米的,按重叠部份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当重叠部份的长度不大于0.60米时,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6.2.3.13衡宇最高一层的阳台未设盖板或所设盖板宽度不大于0.60米的,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盖板宽度大于0.60米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3.14位于衡宇天面、或因退层设计形成的露台,如露台属于一户专用,当其上方屋檐或盖板宽度不大于0.6米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如露台属于公共露台,当其由上方屋檐形成的上盖宽度不大于1.10米、或专设盖板的宽度不大于0.6米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然,露台有盖部份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3.15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二个层高的阳台,当其中间设置有盖板(包括由凸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时,当所设盖板宽度大于0.60米时,按所设盖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下方阳台建筑面积。
6.2.3.16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的类似于阳台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位于地面层、裙楼顶层的除外),均视为阳台,按阳台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6.2.3.17住宅的第一层(地面层、裙楼顶层)类似于阳台、架空的建筑空间,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第一层向其开门,且门位于上方建筑形成的上盖的下方时,如上盖为上一层的阳台,那么以该阳台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为第一层阳台的建筑面积;如上盖为上方的建筑,下方视为门廊,按门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图8)。
图8住宅一层中阳台与门廊的界定图示
6.2.3.18如阳台开敞面上方梁体垂下,其下方又设置有高度大于1.50米围护墙体时,该阳台视为封锁阳台,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3.19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与公共过道相通、具有一面以上直接对外开敞的、用于绿化、休闲的公共建筑空间,称为公共阳台。
公共阳台的计算规那么与阳台相同。
6.2.4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
6.2.4.1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之外但与建筑物主体相通的有二面以上围护墙体的楼梯,视为室内楼梯。
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之内的楼梯,不管其有几面围护墙体,该楼梯均视为室内楼梯(图9)。
图9室内楼梯与室外楼梯图示
6.2.4.2室内楼梯不管其本身如何设置梯间层,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不论自然层的高度)数计算建筑面积,无盖时,最上一层室内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6.2.4.3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利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各出入口所在平面计算层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图10中a);在局部层与建筑物通过架空通廊等连通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对应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图10中b)。
图10独立楼(电)梯面积计算图示
6.2.4.5复式建筑的室内楼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跃层建筑的室内楼梯按一层计算
建筑面积;错层建筑的室内楼梯,选上一层按上、下行楼梯水平面积计算全数建筑面积,下一
层按下行楼梯的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图11)。
图11错层建筑楼梯建筑面积计算图示
6.2.4.6住宅室内楼梯上下行之间距离大于0.20米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厂房等
的室内扶梯、楼梯、旋转梯等的梯间距离大于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梯间的距离
空间应按上空处置。
6.2.5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6.2.5.1按以下条件界定室外楼梯和室外台阶:
a)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之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b)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之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6.2.5.2室外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时,室外楼梯视为无盖,按其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5.3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假设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份应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5.4无上盖的室外车道不计算建筑面积,有上盖的室外车道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车道下方空间当设计加以利历时,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份应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6走廊(含挑廊、檐廊)的面积计算
6.2.6.1走廊分为内走廊和外走廊(图12)。
当走廊沿延伸方向有一侧不封锁并直接向室外开敞时,该走廊视为外走廊;当走廊为以下四种情形时视为内走廊:
a)沿走廊延伸方向双侧均封锁;
b)一条走廊仅一侧或双侧局部开敞,其余部份双侧均封锁;
c)走廊虽有一侧开敞,但该侧外部接有另一进深大于0.60米的有盖建筑空间;
d)走廊外侧无建筑空间,但相邻的上、基层楼板均超出走廊,使走廊完全凹陷于结构之内。
6.2.6.2内走廊不管层高,不管其两头是不是封锁,均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6.3外走廊按其开敞侧是不是有结构体划分为有柱走廊和无柱走廊(图12),包括:
a)开敞侧有虽不繁重但与结构连接为一体,类似柱(墙)的走廊,视为有柱走廊;
b)开敞侧之外还存在柱或其它类型繁重支撑体的走廊,视为有柱走廊;
c)双侧存在局部墙体或建筑空间的走廊,视为有柱走廊;
d)仅有附着于结构外侧的少量装饰性柱(墙)的走廊,视为无柱走廊;
e)柱位于外走廊两头的墙体内不专向走廊凸出,或柱能够划归其它建筑空间时,视为无柱走廊。
6.2.6.4由多段组成的非线性走廊,若是仅某一段走廊有柱或墙,能够以该段走廊的两头转折处为界。
将该走廊划分为有柱与无柱两部份,别离计算建筑面积。
图12走廊类型划分图示
6.2.6.5有柱走廊,不管其层高如何,均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无柱走廊当层高小于二个自然层时,按其结构及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层高达到或超过二个自然层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6.2.6.6位于地面一层与衡宇相连的有盖、无柱、无围护结构及围护物、凸出建筑主体的走廊、檐廊,不管下方是不是有台阶,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凹入建筑主体的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当其上盖宽度大于1.1米时,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走廊在上盖水平投影范围内的地面设有围护物或二级及以上台阶,那么按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或临墙的一级台阶宽度的一半计算走廊的建筑面积。
6.2.6.7位于顶层的与衡宇相连的有盖、无柱、无围护结构及围护物的走廊、檐廊,如其宽度大于1.10米,按上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7楼、电梯前室的面积计算
6.2.7.1楼、电梯前室不管是不是直接对外开敞,均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借用外走廊的一部分作为楼、电梯前室的,当前室长度小于该走廊长度的1/2时,可不区分前室,全部按外走廊计算建筑面积(图13)。
图13借用走廊作电(楼)梯前室图示
6.2.8连廊、架空通廊的面积计算
6.2.8.1位于地面一层的两建筑物之间的有盖连廊,按以下情形别离计算建筑面积:
a)双排柱连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b)单排柱及无柱连廊,其上盖高度小于二个自然层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二个自然层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假设上盖为圆拱型,那么以拱形顶计算该连廊的高度。
6.2.8.2连接两建筑物的有盖架空通廊,全封锁时,通廊计算全数建筑面积;不封锁时,假设上盖高度小于二个自然层,通廊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不然,通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6.2.9门廊、雨蓬的面积计算
6.2.9.1建筑物出入口上方设置的遮雨、遮阳的上盖,当为上方建筑时,下方空间视为门廊;当为专设盖板时,那么视为雨蓬。
6.2.9.2凸出衡宇外墙的门廊、雨蓬,为凸出式门廊、雨蓬;凹入衡宇外墙的为凹入式门廊、雨蓬;由凸、凹两部份组成的门廊、雨蓬,为复合式门廊、雨蓬。
6.2.9.3深度不大于0.60米的门廊、雨蓬,不管其是不是有柱,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2.9.4深度大于0.60米的凸出式门廊、雨蓬,无柱时,不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两根以上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9.5深度大于0.60米凹入式门廊、雨蓬,无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有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9.6深度大于0.60米凸凹复合式门廊、雨蓬,无柱时,以凹入部份上盖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有柱时,按柱外围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9.7与衡宇不相连的单排柱雨蓬,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2.10公共(消防)通道的面积计算
6.2.10.1穿越建筑的公共通道,当通道高度大于等于两个自然层高度,或通道属于市政道路的一部份时,该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0.2当公共通道的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且不属于市政道路时,假设:
a)通道上方为建筑物形成的上盖,那么通道应计算全数建筑面积,并列为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b)通道上方为专设盖板,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1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
6.2.11.1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6.2.11.2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与室内不连通且宽度不大于0.60米的平台式花池和空调机位(无围护,或围护物高度低于阳台围护物0.60米以上)不计算建筑面积。
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面积(图14)。
图14花池、空调机位面积计算图示
6.2.12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6.2.12.1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40米的凸出外墙的窗视为凸窗,分为单反式凸窗(图15中a)和双反式凸窗(图15中b)两类。
6.2.12.2凸窗的窗台高度为房间室内地面(楼板结构板上缘)至窗台台面(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凸窗的高度为窗台台面至凸窗顶板板面(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凸窗的进深为室外墙面(外墙外缘)至凸窗的外边沿的水平距离(图15)。
图15凸窗及其指标概念图示
6.2.12.3当凸窗高度小于2.20米,或凸窗进深不大于0.60米时,凸窗部份不计算建筑面
积;当凸窗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且凸窗进深大于0.60米时,凸窗部份应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6.2.12.4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图16中a、b)、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份的外侧以各类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锁的窗(图16中c)均不视为凸窗,现在,窗体部份与套内其它部份一样计算层高,当层高在2.20米以上时,计算全数建筑面积。
图16几类窗体外墙概念图示
6.2.12.5凸窗向阳台或花池内凸出时,凸窗所占用的阳台或花池的空间仍计入阳台或花池
的建筑面积(图17)。
图17向阳台或花池凸出的凸窗图示
6.2.12.6落地窗,当其进深不大于0.60米且窗体高度小于2.20米时,落地窗不计算建筑
面积,不然落地窗计算全数建筑面积(图18a、b)。
图18落地窗面积计算图示
6.2.13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6.2.13.1供一户专用的外置及内置烟道均计入该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烟道外置时,取其与室内的隔墙为外墙。
6.2.13.2位于阳台的烟道单独计算,不计入阳台面积。
6.2.13.3多户共用的烟道作为公用建筑面积。
6.2.13.4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利用的采光井、通风井、烟道,在地下部份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在地面且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时,有围护结构和上盖,且高度在2.20米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数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在地面且位于建筑物内部或附着于建筑物外墙时,按以下情形别离计算建筑面积: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