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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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指引
1.1研究背景
2009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通过规划、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交通、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与监督等方面的措施,来保障残障人及其他有需要者独立、安全、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环境。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服务于全社会的爱心工程。
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作为深圳重要的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地区之一,如何营造无障碍环境,让到中心区来的广大市民能够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呢?
由于无障碍环境对整个深圳市城市建设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发展理念,尚未有具体的建设标准或指引出台,以指导后期建设的实施。
另一方面,从其它与南山中心区类似的城市地区来看,无障碍环境建设也在探讨和摸索中,也不能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提供一些好的参考经验或做法。
基于上述背景,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委会委托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无障碍环境设计指引》,为后期的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和实施提供基本规范标准。
1.2研究目标
目标一
保障到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来的人及其它有需要者能独立、安全、便利的参与社会活动;
目标二
将南山中心区建设成为深圳市无障碍环境示范区。
1.3研究成果
制定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指引,为下阶段具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1.4研究范围
本次研究范围西起南海大道,东至后海大道;北起海德三道,南至海德一道。
总面积约?
公顷。
1.5研究方法
⏹意见征询
通过对残疾人组织或团体、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内经营商家的访谈和交流,了解他们对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改善建议。
⏹现场调研
现场调研共包括两个阶段:
一是通过实地踏勘,了解南山中心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二是通过组织残疾人实地使用,发现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无障碍环境在实际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图?
)。
⏹案例借鉴
研读发达国家及香港在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方面的规范或指引,总结它们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制定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指引提供借鉴和参考。
2.1无障碍环境概念界定
⏹国际层面: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下简称《规则》)是根据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取得的经验拟订的。
《规则》中对无障碍环境的诠释为:
各国应确认无障碍环境在社会各个领域机会均等过程中的全面重要性。
对任何类别的残疾人,各国均应:
(a)采取行动方案,使物质环境实现无障碍;(b)采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实现无障碍。
⏹国家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原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对无障碍环境的释义为:
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第五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地方层面: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通过,于2010年3月1日期开始实施。
条例中对无障碍环境的诠释为: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是指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独立、安全、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环境。
⏹小结
上述各层面对无障碍环境的界定都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物质环境,即为无障碍设施;而是信息交流环境,即为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
在本次研究中将沿用《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对无障碍环境的释义,即:
保障残疾人及其它有需要者独立、安全、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环境。
2.2无障碍环境服务对象
从最初的残疾人到老人、孩童等每一个有需要的社会成员,国际上对无障碍环境服务对象的范围在不断扩展,如左表。
本次研究为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公平、独立、安全、便利的参与社会生活,将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对象扩展到:
⏹残疾人
(1)坐轮椅者;
(2)行动不便者;
(3)视力障碍者;
(4)听力障碍者。
⏹其它有需要的人
(1)由于自身生理阶段限制造成使用不便的人群:
如老年人、孩童、孕妇、病人等;
(2)由于外在原因造成行动不便的人群:
如推婴儿车、行李负担过重的人;
(3)由于文化背景不同造成出行不便的人群:
如外国人等。
3.1国内现有规范简介
3.1.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1)
⏹制定理念
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适用范围
(1)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
(2)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主要技术内容
(1)对无障碍环境设计中各类术语的解释,如缘石坡道、盲道道等
(2)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居住无障碍实施范围;
(6)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强制性条文
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共24条。
其中,关于无障碍设施实施范围的共15条,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尺度要求的共9条。
(1)关于无障碍设施实施范围的强制性条文包括:
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5.1.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4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5.1.5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5.1.6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5.2.1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6.1.1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6.2.1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7.1.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7.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9.1设有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座位;
7.10.1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0.1的规定;
(2)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尺度要求的强制性条文
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0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cm高度以下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m提示盲道;
7.1.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2.5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7.3.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7.4.1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7.8.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7.8.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2的规定;
3.1.2《建筑无障碍设计》(2003)
⏹制定理念
实现无障碍环境的系列化、规范化建设及促进无障碍设施的标准化生产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广场、园林及居住区规划的无障碍设计;
(2)城市道路的无障碍建设
⏹主要技术内容
(1)建筑入口制图规范
(2)水平与垂直通道制图规范
(3)公厕与公浴制图规范
(4)安全抓杆制图规范
(5)服务设施制图规范
(6)居住区制图规范
3.1.3现有规范在指导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或缺失
⏹规范缺乏连续性
现有规范对人行道路、公交车站和公共建筑等各个节点或环节的无障碍设计给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但是,无障碍环境是一个系统,例如某人从家中走到人行道;经人行道到达乘坐公共交通站点,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附近的公共交通站点,再由这一公共交通站点经人行道至建筑物入口,最后到达目标建筑物。
因此,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系统中各个环节的协调运作过程,而不是拘泥于某一节点或环节。
⏹某些条文未纳入强制性条文
现有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对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一些最基本设施的规定。
但是,城市和城市之间、城市不同地区之间由于发展建设水平的存在差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对于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商业中心区等为目标城市或地区来说,它们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或标准更高。
因此,这些地区除了满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已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还应将某些非强制性的条文,如盲人过街音响装置、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等内容纳入强制性条文的行列。
⏹一些重要的细节,规范中尚未涉及
无障碍环境建设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好用,即无障碍设施能满足残疾人或其它有需要者的在正常条件下的基本使用要求;第二层次为舒适,即无障碍设施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考虑某些非正常条件下的使用要求或进行更细致的人性化设计满足使用者的心理需求。
从现有的规范条文来看,对第一层次的内容已给出了明确的设计要求,但针对第二个层次确少有提及。
以排水设施为例,在正常天气条件下,路面是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是无障碍的,但是到了下雨天或由雨转晴的时候,由于排水设施的设计不到位,往往会导致雨水的淤积而形成障碍,从而影响路面的正常使用。
4.1国外无障碍设计规范
4.1.1联合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手册》(ADesignManualforaBarrierFreeEnvironment)
《无障碍环境建设手册》是为建筑师和设计师在进行无障碍环境设计时,提供一些必须基础的信息和数据。
本指南未能覆盖满足残疾人使用要求的每一个细节,它只是在一系列出版物中提炼出一些简单的原则。
⏹目标群体
服务的人群主要包括:
坐轮椅者、行动不方便者、盲人、视力有障碍的人和有听力障碍的人。
⏹内容
手册列出了在构建无障碍环境整体时,需要在技术和设计层面考虑的一些因素。
提及的问题涉及设计相关领域:
开敞空间、娱乐场所、城市道路和人行道、建筑周边、建筑物入口和建筑物室内。
手册共包括五个部分:
(1)城市设计考虑的因素(UrbanDesignConsiderations)
本部分内容设计开敞空间、娱乐场所和人行道路等三方面的设计要求。
它介绍了在户外无障碍环境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具体包括:
a)障碍物(OBSTRUCTIONS);b)标识(SIGNAGE);
c)街道家私(STREETFURNITURE);d)通道(PATHWAYS);
e)路边坡道(CURBRAMPS);f)停车(PARKING)
g)人行横道(PEDESTRIANCROSSINGS);
(2)建筑设计考虑的因素(ArchitecturalDesignConsiderations)
本部分内容包括新建或已建建筑物在水平、垂直方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具体包括:
a)坡道(RAMPS);b)电梯(ELEVATORS);
c)电梯平台(PLATFORMLIFTS);d)楼梯(STAIR);
e)栏杆和扶手(RAILINGSANDHANDRAILS);f)建筑入口(ENTRANCES);
g)门廊(VESTIBULES);h)门(DOORS);
i)走廊(CORRIDORS);j)公共厕所(RESTROOMS)
(3)建筑物类型(BuildingTypes)
本部分简要的介绍某些特定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的建筑类型包括:
医疗和居住建筑、学校。
本部分主要侧重于从建筑和规划方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条例,但具体的尺寸要求需要结合当地人体尺度的要求来确定。
(4)实施项目清单(ImplementationChecklists)
本部分内容用地无障碍环境设计和对已建成环境中无障碍设施进行后期的检查。
列出的项目清单主要根据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提及的内容制定。
问题包括所有可能被问及的区域,同时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
(5)附录(Appendices)
a)故障诊断与维修(TROUBLESHOOTING);
b)人体尺度测量(ANTHROPOMETRICS);
c)比较表(COMPARATIVETABLES);d)高度限制(HEIGHTLIMITS)。
4.1.2加拿大—《安大略政府设施无障碍设计标准》(StandardsforBarrier-FreeDesignofOntarioGovernmentFacilities)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告知设计师和项目承包人,在承接安大略省政府部门所属或管理的项目时,无障碍设计应满足安大略省相关设计规范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共包括室外区域(ExteriorAreas)、室内区域(InteriorAreas)和设施(Facilities)等三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室外区域(ExteriorAreas)
a)停车和上下客区域(ParkingandDrop-OffAreas);
b)步行道和坡道(WalkwaysandRamps);
c)出入口(EntrancesandExits);
d)户外设施(ExteriorAmenities)
(2)室内区域(InteriorAreas)
a)楼梯和坡道(StairsandRamps);
b)门厅和走廊(LobbiesandCorridors);
c)电梯和自动扶梯(ElevatorsandLifts);
d)室内门及门入口(InteriorDoorsandDoorways)
(3)设施(Facilities)
a)洗手间(Washrooms);b)淋浴设施(ShowerFacilities);
c)自动饮水机(DrinkingFountains);d)控制器(Controls)
d)公共电话亭(PublicPayTelephones);e)触觉警示(TactileWarnings);
f)服务台和排队引导(CountersandLine-UpGuides);
g)会议室、广播室、审判室、集会空间、自助餐厅和咖啡间(MeetingRooms,Boardrooms,Courtrooms,AssemblyAreas,Cafeterias,CoffeeShops)
h)听力辅助装置(AssistedListeningDevices);
i)视觉和发生警报(VisualandAudibleAlarms);
j)生命安全(LifeSafety)。
4.1.3美国—《ADA无障碍设计标准》(ADAStandardsforAccessibleDesign)
本标准中列出的无障碍设计指引适用于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场所(publicaccommodation)和商业设施(commercialfacilities)。
本指引可用于上述建筑的设计、建造和联邦机构对这些建筑或设施的改造。
本标准以美国成年人的人体尺度要求为依据,根据“平等、便利”的原则,对设计和技术方法进行了改进,改进后的这些方面更能为残疾人提供一个平等的环境,更能让残疾人方便使用各类设施。
本标准主要由八部分构成,具体包括:
(1)说明和术语释义(MISCELLANEOUSINSTRUCTIONSANDDEFINITIONS)
a)制图规范(GraphicConventions);
b)尺寸容差(DimensionalTolerances);c)注释(Notes);
d)一般术语(GeneralTerminology);e)术语解释(Definitions)。
(2)无障碍元素和空间:
范围和技术要求
1)最低要求(MinimumRequirements):
无障碍地点和外部设施;无障碍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和历史保护)
2)空间范围和达到区域(SpaceAllowanceandReachRanges)
3)无障碍路径(AccessibleRoute);4)突出物体(ProtrudingObjects);
5)地面和楼板表面(GroundandFloorSurfaces);
6)停车和候车区域(ParkingandPassengerLoadingZones);
7)路边坡道(CurbRamps);8)坡道(Ramps);9)楼梯(Stairs);
10)电梯(Elevators);
11)自动平台(轮椅自动扶梯)(PlatformLifts(WheelchairLifts));
12)窗户(Windows);13)门(Doors);14)入口(Entrances);
15)自动饮水机(DrinkingFountainsandWaterCoolers);
16)抽水马桶(WaterClosets);17)落地式马桶(ToiletStall)
19)洗脸盆和镜子(LavatoriesandMirrors);20)浴缸(Bathtubs);
21)淋浴(ShowerStalls);22)洗手间(ToiletRooms);
23)浴室、淋浴设施和淋浴室(Bathrooms,BathingFacilities,andShowerRooms)
24)水槽(Sinks);25)储藏间(Storage);
26)扶手、栏杆、浴缸和浴室壁椅(Handrails,GrabBars,andTubandShowerSeats)
27)控制和操作装置(ControlsandOperatingMechanisms)
28)警报(Alarms);29)视觉警示(DetectableWarnings)
30)标识(Signage);31)电话(Telephones)
32)固定轮椅位(FixedorBuilt-inSeatingandTables)
33)无障碍区域(AssemblyAreas)
34)自动提款机(AutomatedTellerMachines)35)衣帽间(DressingandFittingRooms)
(3)餐厅和咖啡店(RESTAURANTSANDCAFETERIAS)
(4)医疗设施(MEDICALCAREFACILITIES)
(5)商务和商业建筑(BUSINESSANDMERCANTILE)
(5)图书馆(LIBRARIES)
(6)无障碍临时住房(ACCESSIBLETRANSIENTLODGING)
(7)交通设施(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4.2香港无障碍设计规范
4.2.1
4.2.2《设计手册:
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
本手册是对《设计手册:
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的修订。
本手册所提出的“畅通无阻”的设计规定、新增加的设计考虑要点,以及建议遵守的设计规定,不仅会增加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独立能力,对其他有需要的人,如孕妇、有婴儿的家庭也很有帮助。
本手册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设计及建造,以及现存建筑物的改建及加建。
本手册列出的规定分为强制部分和设计范例。
其中,强制部分为必须遵守的设计规定,设计范例部分一般为建议遵守的设计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观众席及有关设施;
(2)酒店、旅馆和宾馆;
(3)停车场;(4)通道;(5)坡道、(6)路缘石;(7)踏步与楼梯;
(8)扶手;(9)走廊、门廊及小路;(10)门;(11)洗手间及水厕间;
(12)浴室及淋浴间;(13)标识;
(14)协助视力或听力受损人士的必须遵守的特别设计规定;
(15)公共询问及服务台;(16)照明;
(17)畅通可达洗手间内的紧急召援钟;(18)聆听辅助系统;
(19)电梯/显示及通告;(20)自动扶梯及乘客输送带
4.2.3《畅道通行:
良好作业指引》
制定本指引的目的是在建筑署负责的公共建筑和休憩用地项目中推广“通用设计”,从而在规划、建筑和后期维护保养方面共同促进无障碍环境的形成。
制定本指引的目标包括:
提高公众对无障碍通道的认识;推动发展创意设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无障碍环境;及提供无障碍环境的良好设计实例和设计指引,让不同需要的使用者都能方便的使用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本指引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考虑因素
1)设施通道;2)路径;3)停车场及上下客货区;4)户外及公园区;
5)出入口;6)电梯;7)标识;8)卫生设施;9)家具装置及配件;
10)使用者的需求及楼宇管理。
(2)良好作业指引
1)通道策略;2)通道及坡道;3)停车场;4)室外通道;
5)公园及配套设施;6)室内通道/门廊及扶手;7)电梯;
8)楼梯/自动扶梯;9)标识;10)凭触觉使用的地面;
11)听觉辅助系统;12)卫生设施;13)厨房及洗衣房;14)窗户;
15)设有固定座位的场所;16)其他设施:
17)公共服务台/公共电话;18)灯光及照明;19)维修保养及检讨改善。
4.2.4《畅道通行——户外环境建设》
本指引内容是对《畅道通行—良好作业指引》的延续,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户外场地、休憩用地和公园绿化的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提供相关参考。
本指引研究的目标为:
加强公众对建设无障碍环的认识;让更多的残疾人和其他有需要的人能到达户外场地、休憩用地和公园绿地。
具体内容包括:
(1)通道;
(2)连接与衔接元素;(3)园境空间;
(4)户外装置及配建;(5)引路、导向及标识;(6)凭触觉辨认的表面;(7)颜色与亮度对比;(8)照明;(9)安全;
(10)管理和维修保养
4.3对南山中心区无障碍规划设计指引的启示
4.3.1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性
在国外及香港制定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指引时,除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各个节点给出具体的设置范围、设置数量和设置尺度外,还对建设实施过程中,各节点之间的关联和衔接给出了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指引,从而为无障碍环境系统的形成提供有力保障。
4.3.2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细节问题
“细节决定成败”,在国外及香港制定的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规范指引中,首要对很多设计细节方面给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典型的如在设计咨询服务台时应考虑坐轮椅人士的需求。
其次对很多感官方面的设计细节,如标识颜色、灯光照明等应充分考虑到行人的心理感受。
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