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一期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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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一期招标文件模板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一期)

标书编号:

JSZC-G2021-036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5日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

第四章项目需求……………………………………24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一章投标邀请

受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一期)(JSZC-G2021-036)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ZC-G2021-036

2.项目名称:

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一期)

3.预算金额:

788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88万元。

5.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全省涉废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完成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综合监控预警系统和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集中监控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接入全省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1400余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视频监控,对约200家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贮存环节监控视频进行智能AI识别,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本项目包含的开发须按软件工程的实施规范进行,保证系统选型先进、操作方便、维护简单、实施规范。

6.合同履行期限:

5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

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年4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授权代表及演示人员(携带身份证)在开标前抵达评标地点(地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大楼西五门四楼评标区),按照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的顺序进行设备功能演示及陈述,演示及陈述需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采购中心提供投影机及幕布,其他所需设备投标供应商自备。

评标委员会如需对演示及陈述内容进行提问,将在各投标人演示及陈述结束之后进行。

演示内容:

见第四章项目需求“现场演示”部分。

2.投标人需在“法人授权书”中注明进行现场演示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不接受非注明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投标人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址:

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联系人:

黄华

联系方式:

********

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 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联系人:

于海慧

联系方式:

********

八、其他

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网址】)规定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

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

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

包括买方需求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培训计划;

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保证金(如果收取)

16.1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8.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收取)。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投标文件的拒收

21.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2.1投标文件的撤回

22.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2.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2.2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收取)。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23.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3.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7.1.1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收取)。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投标人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8.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8.1.4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8.1.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8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8.1.10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8.1.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8.1.1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8.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2.5因“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提出质疑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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