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医院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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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医院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doc
妇产医院营养科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一、营养科管理制度
1.营养科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营养科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营养科,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
200。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营养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营养科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营养科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
要为糖尿并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并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各类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
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
必要时参与或承担肠内营养支持工作。
10.由营养科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一次由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和营养厨房的管理人员、厨师长的联席会议,汇报和评估临床营养工作有关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协调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11.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参加医、护、技联席会议,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协调意见。
12.人员资质:
营养师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营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有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
14.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营养咨询门诊和开展临床营养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营养厨房管理制度
1.营养厨房应有专职营养师负责管理,并是按照临床营养治疗方案(处方),治疗膳食的要求正确制作、分发的执行工作室。
2.保障食品安全,营养厨房的食品卫生、营养治疗膳食的制作和质量控制接受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
3.营养厨房的营养厨工设置与床位比是1:
25-30;并与工作量与开设膳食种类相适宜
4.营养厨房的建筑和布局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执行,治疗膳食和少数民族膳食要有专门操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
5.参加住院患者座谈会,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意见,整改意见有书面资料。
6.营养厨房工作人员均经医院内部的医学营养学、食品卫生、食品法规培训,考核合格。
三、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1膳食管理制度
1.1医院膳食是为住院病人设置的。
其种类必须包括基本膳食、治疗膳食及必要的辅助诊断膳食。
1.2住院病人采用的膳食种类由经治医生下达饮食医嘱,由值班护士准确、完整填写膳食通知单,交给本病区配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送交营养科,当餐即执行饮食医嘱。
1.3餐后新入院未进餐的病人,由值班护士通知营养科(厨房),值班营养厨师按照饮食医嘱的原则,暂提供普食或软食或半流或全流,并保证卫生、保温。
下一餐执行饮食医嘱。
1.4基本膳食食谱在营养师的主持下,由营养师、管理人员(或营养厨师)、采购员共同制定。
1.5治疗膳食要有专门制作间(或灶)和专职营养厨师,要严格按照治疗饮食操作规范制作,经养师检查合格后,由配餐员准确、及时发放。
1.6各类病人膳食必须保证质量、卫生、温度和发放准确。
1.7病房和营养科均建立住院病人膳食一览表牌,要及时更换更改膳食医嘱。
1.8食谱制定要有季节性,要照顾特殊饮食习惯、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
要照顾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
1.9开饭时间提前或后延不得超过半小时。
1.10匀浆膳、配方膳按有关营养配方要求和配置方法严格执行,半流和全流加餐必须当餐做,当餐用。
1.11做好成本核算
2营养科/厨房值班制度
2.1营养科/厨房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名单报医院相关部门。
2.2值班人员包括营养厨师和病区配餐员。
节假日营养师参加白天值班。
2.3值班厨师负责新入院病人膳食、半流加餐、全流加餐的制作,病区配餐员负责发送。
要保证质量、温度和发放准确。
2.4值班人员负责营养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警戒,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要有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
2.5对值班人员要有调休制度。
3食品采购、保管、供应和采样留检制度食品采购
3.1各类食品的供货单位,须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2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发票。
3.3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保质期。
3.4按需、有计划地采购,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5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
冷藏、冷冻食品要注意保温。
3.6根据需要进行采样留检。
4食品库房
4.1由专人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4.2入库食品须建登记卡(包括品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选择适当条件进行保管(常温、低温、保鲜、隔离等)。
4.4常温库房要做到清洁、通风,并有防鼠、防蝇、防潮设施。
冷库内要保持清洁,及时除霜,食品摆放分类,食品间留有一定空隙,保证冷藏效果。
4.5从原料到成品,应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生活用品等隔离。
4.6凭收货/领用单做帐。
注意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4.7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用品。
5烹调加工
5.1加工前,由专人验收原料,确保质量。
冷冻食品要在室温下缓慢地彻底解冻,已解冻食品不得再冷冻。
5.2各种食品原料加工前须洗净。
蔬菜与肉类、水产品要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禽蛋应冲洗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3生熟要分开。
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桶、盒、筐、抹布等)应标识明显,严防交叉使用,并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4食品加热要彻底,防止外熟内生。
5.5应严格按照各类膳食常规及营养师的膳食配方进行加工烹调,不得随意更改。
5.6尽量缩短加工至食用的间隔时间。
热菜贮存尽量避免使用过大容器。
若加工好的食物2小时内暂不食用,应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5.7加工好的熟食,一般应当日用完,做到尽量不剩或少剩。
不再食用已烧熟的隔日蔬菜;剩余食物若要继续食用(蔬菜除外),须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室温下。
再次食用前,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
6膳食供应
6.1加工后的食品应妥善盛装在统一、清洁消毒的餐具内,采取一定的保温、保洁运输方式,保证患者吃到热菜热饭。
7采样留检
7.1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菜肴烹调完毕后,凡批量供应的菜肴,须采留样品一份(不少于100克),置清洁用具内,存放入冰箱,保留48小时,并作好留检的有关记录。
8备餐间
8.1应专用、封闭,并配有紫外线消毒灯和专用的冷藏设施、洗手设施、熟食加工专用工具等。
室内应有降温措施,室温不高于25°C,工作人员进出须两次更-衣。
9清洁消毒制度
9.1厨房、食品库房、配膳室等应设计合理,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并配备有用具、容器、餐饮具和手的洗涤消毒设施,为保证洗涤消毒效果,供应流动水。
9.2定期(1次/月)对熟菜间的空气、专用工具(刀、砧板、操作台、冰箱等)、已消毒的餐具和餐车、操作人员的清洁手采样测定致病菌、细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并有记录。
9.3备菜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消毒,包括空气、刀、砧板、抹布、容器、手、操作台等,严防污染。
室内(包括专用冰箱)不得存放未加工食品、半成品及其他物品。
9.4餐具清洁消毒流程:
回收餐具→刮去残物→清洗(洗涤剂、冷热水洗刷)→消毒→保洁备用。
隔离患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所用的餐具连同剩余食物应收入专用容器内先消毒后,再按前述步骤进行二次消毒。
9.5常用消毒方法:
9.5.1煮沸消毒:
适用于餐具和剩余食物,将餐具/食物放入锅内浸没,水沸后煮15~20分钟。
9.5.2蒸气消毒:
适用于餐具、刀、砧板等,置于蒸气箱/蒸锅内蒸煮,100°C以上蒸15~20分钟。
9.5.3药物消毒:
适用于水果、操作台、操作人员的手等,消毒剂的浓度及浸泡时间参照有关使用说明书。
9.5.4电热消毒:
适用于餐具等,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操作。
9.5.5紫外线辐射消毒:
适用于空气、操作台等,无人工作时,用高压/低压汞灯发射的波长253.7nm的紫外光辐照,至少30分钟。
9.5.6容器、工具、餐具应首选热力消毒(煮、蒸),其次用其它消毒液浸泡消毒。
熟菜切配刀、砧板等每天使用多次,每次使用前均应随时进行消毒。
9.5.7洗涤、消毒后的餐具、刀、砧板等,须沥干或烘干,不可带有水湿。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等用具要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交叉感染。
10卫生制度
10.1《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上述疾病的疑似患者也应先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10.2凡有1腹泻;2手外伤、烫伤;3皮肤湿症、疥子;4咽喉疼痛;5耳、眼、鼻溢液;6发热;7呕吐症状的,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并及时治疗,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10.3手卫生:
按照使用正确的洗手(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
10.4下列情况须洗手:
1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2加工时间过长时,中间应随时洗手;3处理食品原料后;4接触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后;5如厕后。
10.5厨师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加工食品时不得带戒指。
10.6加工食品时不面对食品打喷嚏或咳嗽。
10.7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10.8工作时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把头发全部置于帽内,以免头发和头皮屑混入食品中。
10.9建立晨检制度,报告、登记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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