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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篇一:

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项目二次经营理念,完善二次经营考核机制,实现施工项目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次经营即项目中标进场后,以项目管理为平台,在建立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氛围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研究,把握和利用工程清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项目材料替代、型号及品牌变更、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等机遇和平台,实时开展以增加项目收入或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二次经营应遵循的原则:

(1)正确有效的项目管理,保证在建项目的正常开展,是二次经营的先决条件;

(2)合作双赢的前提下,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施工管理方面的相关标准和制度;

(4)有利于项目施工的顺利实施,创造的利益合理。

第四条二次经营的主要方向

(1)加强和完善责任成本管理,尤其是在外包班组管理时,更应明确项目部与外包班组的考核结算机制;

(2)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变更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必须体现为对工程设计完善和通过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尽量做到业主、设计院、监理满意。

(3)加强合同管理,保留工程变更签证,保证各方利益免受伤害;

(4)发展正常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市场的纵深管理。

在关系处理上要做到互惠互利,在经济上要完善法律关系,巩固已取得的人情关系,杜绝因人员变动影响正常经济关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项目类项目以及分包类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是二次经营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负责收集和传达国家、行业有关二次经营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信息,监督、指导和检查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策划和开展。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二次经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方案的研究以及二次经营方案的策划,在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院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基础上,及时收集、整理、呈报二次经营基础资料,建立二次经营台账并向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及财务部备案,指派专人负责对二次经营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要在项目开工之初即成立二次经营领导小组,确立二次经营管理重点或目标,其中项目经理为二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成员(如有)为小组成员。

鉴于公司当前人力状况,项目部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时,该部分人员亦为二次经营小组成员。

第九条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及财务部经过分析整理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二次经理策划方案,制定并下达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目标。

第十条公司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认真分解二次经营工作,确保二次经营具体指标的实现。

如二次经营指标不能实现,项目经理要书面上报公

司工程技术中心,详细说明理由,由公司预算部确认后调整二次经营相关指标。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每月28日前向工程技术中心书面报告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科目、数量、金额等进展情况以及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经理部每月底根据本项目二次经营进展情况,向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提报经费计划,经财务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二次经营范围的界定及奖罚标准

第十三条二次经营工作内容为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通过图纸优化减少工程量所节约的费用以及品牌或型号规格代用所节约的费用。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优化指在施工图设计正式出台前,通过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商,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和对工程数量的调整。

1、施工图设计优化内容包括:

(1)在未确定合同单价前,应尽量提高施工方案的难度;在合同单价确定后,应尽量降低施工方案的难度。

(2)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析,增加单价较高工程项目的数量,取消或减少单价较低(或亏损)工程项目的数量。

(3)通过设计变更直接增加可计量虚量。

2、奖励标准:

按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净收益(优化设计施工方案收入-常规设计施工方案收入-经营经费-施工成本)*25%奖励。

第十五条重新组(报)价索赔。

重新组(报)价索赔是指原合同报价较低,通过与业主、设计院沟通协商促成设计变更而重新组(报)价或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超合同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新要求、新工程量等。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是指施工方在施工现场施工时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可遇见的自认物质条件和人为的及其他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一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指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第二是指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提到、而且以专业水平也很难预测到的不利现场条件。

如地质条件、开挖遗址、地下腐蚀性水质或与市政管网干涉等。

第十七条加速施工索赔。

是指当施工项目发生可以原谅工期延误时,业主为保证整个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建成投产,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或工程没有发生工期延误,但由于其他关联工程延误导致我方耽误时间,而业主要求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提前或按计划建成投产。

加速施工索赔内容包括:

(1)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2)增加施工人数或延长施工时间所发生的费用;

(3)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实施激励所发生的费用。

(4)增加材料或生活物资供应量所发生的费用;

(5)要求供应商提前供货或外包班组加速工期所产生的费用;

(6)因施工计划改变导致某些施工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7)增加的现场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是指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干扰事件的发生,致使施工效率降低及施工成本加大,索赔内容包括:

气候恶劣、工程变更、与我司施工有关的工程基础出现问题、甲供材料不及时、其他承包商干扰和不可抗力等。

第十九条工期延误索赔。

是指由于某种或某些干扰事件,承包商施工计划中关键工作的时间完成时间已经或即将比计划完成时间长,除非采取加速措施,否则工期将不能如期实现,如业主违约(延迟下达开工令、延迟供图、延迟付款、延迟进行阶段验收等)、修改设计、施工条件变化、特别恶劣天气、工人罢工、战争等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延期支付索赔,内容包括业主或总包方未能按照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支付工程款,项目部有权提出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索赔。

第二十一条合同缺陷索赔,包括施工合同或协议、中标函、施工条件、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存在表述不清、相互矛盾、遗漏和错误等缺陷。

第二十二条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内容包括业主发生严重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施工收到严重影响,甚至难以施工,项目部有权暂停施工甚至终止合同,并向业主或总包方提出施工索赔,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材料差价的索赔。

凡在合同中规定了单价的材料,并规定了单价增加超过一定幅度时,业主将给施工方以补偿的条款时,当材料价格上涨时,即构成了材料差价的索赔。

篇二:

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二次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项目二次经营理念,完善二次经营激励机制,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次经营即项目中标进场后,以项目管理为平台,在建立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氛围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研究,把握和利用工程量清单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等机遇和平台,实时开展以增加项目收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预算部是二次经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负责收集和传达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二次经营有关政策、规定等信息,监督、检查、指导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策划和开展。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二次经营工作的主责单位,负责对合同条款的研究,二次经营工作方案的策划,在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基础上,及时收集、整理、呈报二次经营基础资料,建立二次经营台账并向公司工程预算部备案,指派专人负责对二次经营工作进行跟踪和落实。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要在项目开工之初即成立二次经营领导小组,确立二次经营管理重点或目标,其中:

项目经理为二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为主要操作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预算部经过分析整理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二次经营策划方案,制定并下达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指标。

第八条公司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细化、分解二次经营工作,确保二次经营具体指标的实现。

如二次经营指标不能实现,项目经理部要书面上报公司工程预算部,详细说明理由,由公司预算部确认后调整二次经营相关指标。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末向公司工程预算部书面报告二次经营工作的具体细目、数量、金额等进展情况以及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工作经费

第十条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初根据本项目二次经营工作进展情况,向公司工程预算部提报经费计划,经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二次经营范围的界定及奖罚标准第十一条二次经营工作内容为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

第十二条施工图设计优化

施工图设计优化指在施工图设计正式出台前,通过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商,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和对工程数量的调整。

1、施工图设计优化内容包括:

⑴、在未确定合同单价前,应尽量提高施工方案的难度;合同单价确定后,应尽量降低施工方案的难度。

⑵、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析,增加单价较高工程细目的数量,取消或减少单价较低(或亏损)工程细目的数量。

⑶、通过设计变更直接增加可计量虚量。

2、奖励标准:

按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净收益(优化设计施工方案收入-常规设计施工方案收入-经营经费-施工成本)的25%奖励。

第十三条重新组(报)价索赔

重新组(报)价是指原合同价较低,通过与业主、设计院沟通、协商促成设计变更而重新组

(报)价或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超出合同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新要求等。

1、重新组(报)价内容包括:

⑴、改变构造物功能:

过人涵改过车涵等。

⑵、更换建筑材料:

隧道钢拱架由U型钢改工字钢等

⑶、标准提高:

指业主所发文件、信函等与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相比,标准提高。

例如:

提高混凝土强度值、性能;提高路基CBR值。

⑷、改变土场的位置:

加大免费外运距等。

⑸、通过与业主和设计院沟通改变施工工艺,增加措施费等。

⑹、工程量变更凡超越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或新增加的工程内容,都构成工程量变更的索赔。

这种变更需有发出的书面通知,口头指示变更是无效的。

按合同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或少于签约时合同价格的规定比例,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规定比例等。

2、奖励标准:

按重新组(报)价净收益(重新组(报)价计量收入-原合同单价计量收入-经营经费-施工成本)的25%奖励。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一般是指承包商在施工现场施工时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和人为的及其他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一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指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即招标文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利条件虽然已有描述,但描述严重失实,从而使承包商误入歧途;第二类是指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而且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也不可预见的不利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内容包括:

⑴、第一类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种类有:

①、施工现场挖出的岩石或砾石实际高程与招标文件所述高程差别很大。

②、招标文件钻孔资料注明系松软材料的某一位置或高程上出现坚硬岩石。

③、破碎岩石或其他地下障碍物的实际数量大大超过招标文件给出的数量。

④、设计指定的取土场或采石场开采出来的土石料,不能满足强度或其他技术指标的要求,需要更换料场。

⑤、实际遇到的地下水在位置、水量、水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中的数量相差悬殊。

⑥、地表高程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大量的挖方或填方。

⑦、需要压实的土壤含水量与合同资料中给出的数值差别过大,增加了碾压工作的难度或工作量。

⑵、第二类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种类有:

①、开挖基础时意外地发现了古代建筑遗迹、化石或钱币。

②、隧道施工时遇到了高度腐蚀性的地下水、十分罕见的强大地下水流或爆炸性的气体瓦斯,造成承包商人员和设备意外损失。

2、奖励标准:

按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净收益(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

第十五条加速施工索赔

加速施工索赔是指当施工项目发生可以原谅工期延误时,业主为保证整个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建成投产,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或工程并没有发生工期延误,但由于某种原因,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提前建成投产。

1、加速施工索赔内容包括:

⑴、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⑵、增加施工人数或延长施工时间所发生的费用。

⑶、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实施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⑷、增加建筑材料或生活物资供应量所发生的费用。

⑸、要求供应商提前供货所发生的费用。

⑹、施工效率降低增加的费用。

⑺、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2、奖励标准:

按加速施工索赔净收益(加速施工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

第十六条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施工效率降低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干扰事件的发生,致使承包商施工效率降低及施工成本加大。

1、施工效率降低索赔内容包括:

气候恶劣、工程变更、地基出现问题、材料供应不及时(甲供料)、不可抗力和其他承包商干扰等。

2、奖励标准:

按施工效率降低索赔净收益(施工效率降低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

第十七条工期延误索赔

1、工期延误是指由于某种或某些干扰事件,承包商施工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的实际完成时间已经或将要比计划完成时间长,因此,除非采取加速措施,承包商的计划工期将不能如期实现。

例如:

业主违约(延迟下达开工令、延迟供图、延迟拨款、延迟验收、征地拆迁延迟)、修改设计、施工条件变化、特别恶劣天气、工人罢工、战争等。

2、奖励标准:

按工期延误索赔净收益的25%奖励。

第十八条延期支付索赔

1、延期支付索赔内容包括:

按时支付工程款是业主的基本义务,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对业主支付工程款一般都有时限要求,如果业主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有权提出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索赔。

2、奖励标准:

按延期支付索赔净收益的25%奖励。

第十九条合同缺陷索赔

1、合同缺陷索赔内容包括:

施工合同中的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施工合同条件、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存在表述不清,相互矛盾、遗漏和错误等缺陷。

2、奖励标准:

按合同缺陷索赔净收益(合同缺陷索赔计量收入-实际发生成本-经营经费)的25%奖励。

第二十条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

1、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内容包括:

业主严重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难以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施工甚至终止合同,并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2、奖励标准:

按暂停施工与合同终止索赔净收益的25%奖励。

第二十一条材料差价的索赔

1、凡在合同中规定了单价的材料,并规定了单价增加超过一定幅度时,业主将给承包人以补偿的条款,当材料价格上涨时,即构成材料差价的索赔。

2、奖励标准:

按净收益的0.1%奖励。

第二十二条业主奖励

1、业主奖励是指业主额外支付的奖金,即业主奖金总额减去业主从项目统筹的奖励基金(在计量中扣除部分)后的余额。

2、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业主奖励净收益(业主奖金总额-业主在项目同统筹的奖励基金总

额-经营费用)的50%奖励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三条局指奖励

局指奖励是指指挥部对各子分公司设立的安全、质量、工期奖励。

对这些奖励(无论是奖励单位还是奖励个人),当局指发放的奖励基金总额大于局指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时,奖励标准按局指奖励净收益(局指发放的奖励基金总额-局指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的50%奖励项目经理部;当局指发放的奖励基金总额小于局指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时,差额列项目部成本,并按差额的1-3%处罚项目经理。

第二十四条对二次经营工作可能成立而没有力争或工作不主动、资料整理不及时或盲目变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3%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按核准处罚额的50-70%对项目经理进行处罚,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由项目经理根据责任大小决定处罚额度,经公司工程预算部核准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奖罚原则与程序

第二十六条施工合同内数量的增加或减少,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兑现奖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奖励总额的一半(局指奖励除外)奖励《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乙方签约人,另一半由《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乙方签约人根据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及工作量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分配。

第二十八条经业主批准并通过计量支付(验工计价)得到二次经营收益由项目经理部提报相关凭证,列出清单汇总,上报公司工程预算部,公司工程预算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计算奖励额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兑现。

第二十九条作为额外奖励,本办法的全部收益不进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财务结果考核兑现,即二次经营工作的净收益扣除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后,余额全部上缴公司。

篇三:

二次经营办法1

二次经营

一、定义

二次经营即项目中标进场后,以项目管理为平台,在建

立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氛围基础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研究,把握和利用工程量清单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等机遇和平台,实时开展以增加项目收入,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的一种手段和方法,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二次经营工作的主要方向

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日趋激励,迫使施工单位在投标时

尽可能的降低报价来中标,然后在过程中再通过增加二次经营来实现盈利的目的。

故二次经营应该抓住每个工程自有的特点,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分析,知己知彼,找出变更索赔点,实现预期收益。

二次经营主要分为五大类:

设计变更、索赔、政策性调差、洽商签证、施工组织优化五大类。

(一)设计变更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

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⑴、在未确定合同单价前,应尽量采用高单价工艺;合同

单价确定后,应尽量降低施工方案的难度。

⑵、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析,增加单价较高工程细目的数

量,取消或减少单价较低(或亏损)工程细目的数量。

⑶、通过设计变更直接变更围岩等级、支护形式等。

(二)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四种情况:

停工索赔、抢工索

赔、施工效率降低索赔、工程延期索赔。

1、停工索赔

停工索赔是指当施工项目发生非承包人因素造成停工,

承包人针对停工期间的额外支出进行索赔。

停工索赔内容包括:

(1)、停工期间工人工资、工人往返费用(长时间停工)

(2)、设备闲置费、租赁材料闲置费(支架材料)

2、抢工索赔

抢工索赔是指当施工项目发生非承包人因素造成工期延

误时,业主为保证整个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建成,要求承包商

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或工程并没有发生工期延误,但由于某

种原因,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提前建成。

抢工索赔内容包括:

⑴、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施工机

械和有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⑵、增加施工人数所发生的费用。

⑶、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实施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⑷、增加生活区、加工区、存放区所发生的费用。

⑸、施工效率降低增加的费用如夜间施工、冬季施工。

⑹、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施工效率降低索赔

施工效率降低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未能解决干

扰事件的发生,致使承包商施工效率降低及施工成本加大。

施工效率降低索赔内容包括:

车站冬季施工、地方阻扰施工、

下穿建筑物、材料供应不及时(甲供料)等。

4、工期延期索赔

工程延期索赔内容包括:

(1)、合同工期外增加项目部管理管理费(人员工资、房

屋租赁等)

(2)、施工场地租赁费

(3)、施工现场设备租赁费。

(三)政策性文件的索赔

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

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调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

造价的增加。

如材料调差、人工费调整、碴土外运等文件。

(四)洽商签证

建筑工程中,由于在前期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假想在没

有任何其他意外情况下顺利完成工程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

需要改变施工方案,相应的我们就需要做签证或洽商,经过

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这就成为了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事实为依据说话的时代,经过同不同甲方

的合作,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谁签证谁举证,只有掌握好

现场第一手资料且资料严谨才能做好签证。

现场签证办理的

好坏及清楚程度直接影响到结算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项目部相关人员要主动办理签证,尤其在抢工情况下更

要及时,在业主没有委托和只是口头要求我方施工的情况下,

我方要及时签证。

项目部严格执行“先批后干”的原则。

(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时为了技术标能够得到较高分数,标书中往往在人

员、设备方面拟投入都比较大,其实这为后期索赔埋下了隐

患。

若项目发生抢工索赔,业主通常会通过投标标书拟投入

数量与抢工时现场实际数量做比较,经常发生现场实际数量

无法达到投标时拟投入数量,导致无法索赔。

我们项目尤其

要注意明挖车站开挖、外运设备投入数量。

三、二次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协作存在缺位现象

设计变更从技术角度考虑的较多,效益上考虑的较少。

缺少对每个项目、每道工序的经济分析。

经济分析对二次经

营管理来说,是最核心的,也是最基本的,但恰恰也是我们

最容易忽视的。

(二)、做好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是所有索赔工作的基础,现在很多索赔搞不下来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基础资料不完善,经不起推敲造成的。

如果想要索赔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是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途径就是必须把索赔工作特别是索赔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真正当成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常抓不懈。

(三)、杜绝业主停留在口头上。

索赔讲究的是证据。

我们不仅给业主反映问题要采用书面的形式,业主回复也应该采用书面的形式。

我们要养成来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别是对业主,不能停留在个人感情,口头承诺上。

(四)、收尾项目索赔工作需保持连贯性

应该说,项目到了收尾阶段,才是真正到了收获的时候,一些在施工阶段搞的索赔能不能搞成功,搞到什么程度,在收尾阶段才是出成绩的时候。

但真实情况是,一些项目部一有新项目,就全部转场,原项目后期索赔跟踪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五)、完善资料规避外部审计

现在只要是政府投资的项目,都需要经审计局审计,项目大了往往还需要经国家审计署审计,另外业主还会请社会上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每一级审计都要扣钱,扣多少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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