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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政策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从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

2、从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比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22元,涨幅8.9%。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养老保险分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

2、失业保险按失业率上调和下浮失业比例(每年社保会告知公司单位比例)。

3、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行业分类分为三档,工伤保险分别会按照工伤发生率调整工伤保险比例。

4、生育保险2015年1月1日起增加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

特别提示:

目前,只要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就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待遇同样享受。

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深户:

企业比例14%个人比例8%

非深户:

企业比例13%个人比例8%

2、失业保险

企业比例:

正常费率2%,下浮一档费率1.8%,下浮二档费率1.6%(下浮档位是由社保局统一调整,不允许自行调整)

个人比例:

1%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分为3档工伤行业,根据行业性质不用,社保局按规定分配企业工伤行业费率;

一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

正常费率1.2%。

上浮一档费率1.44%,上浮二档费率1.8%。

下浮一档费率0.96%,下浮二档费率0.6%。

个人比例:

个人不缴费

二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

正常费率0.8%。

上浮一档费率0.96%,上浮二档费率1.2%。

下浮一档费率0.64%,下浮二档费率0.4%。

个人比例:

个人不缴费

三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

正常费率0.4%。

上浮一档费率0.48%,上浮二档费率0.6%。

下浮一档费率0.32%,下浮二档费率0.2%。

个人比例:

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

企业比例:

1%

个人比例:

个人不缴费

5、医疗保险

深户第一档医疗:

企业比例:

6.2%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一档医疗:

企业比例:

6.2%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二档医疗:

企业比例:

0.6%个人比例:

0.2%

非深户第三档医疗:

企业比例:

0.45%个人比例:

0.1%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基数

下限:

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上限:

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2、失业保险基数

失业保险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2030元。

3、工伤保险基数

下限:

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上限:

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4、生育保险基数

下限:

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上限:

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5、医疗保险基数

(1)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

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

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2)非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

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

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3)非深户第二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二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4)非深户第三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三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二、社保业务梳理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网站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办理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

(3)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4)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

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

2、打印《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

申请材料:

   1、已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2、在我市参保企业间流动的参保人员。

办理程序:

中国大陆员工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2-4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

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为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5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入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参保人也可通过个人网页进行变更申报

时限:

即办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的参保人;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3、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书面申请;

 5、如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人死亡证明(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说明死亡参保人与继承人继承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户口本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因工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死亡员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局网站

2、附上申请资料;

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修改即可,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

时限:

即办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

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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