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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教育在高等学校教育中的地位问题

法制教育在高等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

我们认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

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

“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

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

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

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

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

高等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

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

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

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高等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

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20世纪90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

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这也是高等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所要求承担的基本职责。

二、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在社会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

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必备的法律素养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大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从最近台湾陈水扁家族不断暴光的丑闻,可以看出民主社会每个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

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性,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教授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

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

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

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

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三、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触目惊心

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

大学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

XX市司法局的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XX市XX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

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

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XX市XX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

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

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

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

“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

最近,XX市也相继审结了四起大学生犯罪案件。

其中盗窃案

两件,诈骗和抢劫案各一件;涉案人员中专科生4人,本科生2人。

1名从安徽省贫困地区XX县考入XX市某重点大学的陈镇,是其村内第一个考入大学的学生,入学后担任班长、学生会干部。

他在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时说,自己负债从农村进入大城市上学后,看见周围的城市学生穿名牌,使用高档手机,物质生活富裕,心理落差增大,逐渐产生了不平衡和嫉妒心理。

进入大二后,他先后两次盗窃同学手机两部,随身听一台,价值人民币5600元。

XX市某学院的大专女生王某某、徐某某,为追求过高的物质享受,以勤工俭学为名,在某娱乐总会担任服务员(实为座台),因争客户与女服务员发生纠纷,于2003年8月的一个夜间,伙同两名四川籍女服务员将与其有纠纷的女服务员劫持到XX市XX区广东路一偏静楼群内暴打致伤果。

该院03级大专在校女生陈某,2002年12月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该院判处缓刑,2003年8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她不思悔改,伙同他人设计诈骗与其相识的朋友手机后,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四、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

校园里能发生马加爵制造的这类重大血案不是偶然的。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递增趋势。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部分大学生从高中千军万马中挤过独木桥进入高等学府,被人们视为时代的骄子、命运的宠儿,他们在一片赞扬声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二是受社会环境影响,吃喝热、交友热、旅游热、使用高档手机热、穿名牌服装热等目前也在大学校园中具有普遍性,这些导致一些大学生盲目攀比。

特别是一些从农村考来的大学生,由羡慕到嫉妒城市学生,在不具备经济条件的情况下,为改变自己的形象,所谓包装自己,为追求享乐等而不惜铤而走险,滑向违法犯罪。

很多犯罪的女大学生都有在娱乐场所做服务小姐,甚至是座台小姐的经历。

三是处在转型期的大学教育,由过去每年只招几十万人的精英教育变为每年招收数百万的大众化教育。

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但招生的迅速扩大、生源标准的降低、学校基础设施达不到、收费高、贫困生由于负债上学而经济思想负担沉重、大学由过去集体封闭型的管理变为多种形式并存的开放式管理、校外建学生公寓,学生在外租房,远程教育只教知识不见学生等,都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

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

认真分析高校学生的犯罪,我们发现,他们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国的高等学校当中确实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

五、对大学生增强法制观念的要求

学校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也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1、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

“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

”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

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

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

如今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

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阅读报刊上的评案说法,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

只要你是个有心人,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并不困难。

你们都是高中毕业的学生,以前在学校主要任务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准备参加高考,不可能在这个阶段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

但是现在作为一名大学生,作为青年人,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同学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大学生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法制建设已被提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

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全社会都在关心和支持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经常性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使大学生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怎样一环。

2、掌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法制指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制度包括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

法律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观念教育、社会主义人权教育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以及守法、用法、护法的具体要求。

知法、懂法,具体包括法律的一般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特别是《宪法》和有关法律。

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教育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规》、信息网络法规等;理解法律与道德、知法与成才、违法与代价的知识和理念等。

行为目标就是守法、用法、护法,包括自觉遵守的情感、意志和言行一致的行为,要着力训练自我控制能力,自觉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提倡“慎独”,鼓励从善如流,拒绝明知故犯,拒绝屡教不改。

总的来说,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的目标,就是帮助大学生培养优良的品德和法纪意识,使大学生做一个忠于职守,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帮助大学生培养优良的品德和法纪意识,通过学习使大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而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并为其将来依法从事职业活动打下基础,使大学生做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大学生应能认识自己和他人的基本权利,知道运用法律可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认识法律的平等性和强制性,初步了解现行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制度。

大学生还应适时运用法律知识,懂得在两性间关系中哪些是应该制止和反对的,哪些是法律允许和提倡的。

大学生应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如下:

什么叫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要受处罚;不遵守公共秩序是违法的;私拆他人信件是违法的;公私财产不能侵犯;不赌博,不看黄色画报等。

需要强调的是,不仅是熟读、知晓、理解这些条文、规定,而且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3、自觉接受多渠道全方位的法制教育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

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自觉接受多渠道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法律水平。

我对同学们讲了这么多的法制教育,是不是老师就做得很好,不要接受法制教育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孔子说: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合格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一,不是只对学生,包括每一个公民。

老师作为公民,当然也不能例外。

比如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

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就是师生共同的责任。

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师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使广大师生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目标,即宪法中所载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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