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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5篇

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5篇)

第一篇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一是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范畴,将其当做政府头等大事来抓;二是成立了专门机构来指导、协调、监督棚户区改造工作;三是聘请专业科研,研究设计机构,为我县量身编制了《省县棚户区规划(20**—20**)》,明确了五年总体规划和年实施计划;四是制定了《县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分解落实了目标责任制,确定了有关土地供应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全面为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驾护航。

自20**至20**年止,全县共拆除棚户区13.17万平方米,1550户,涉及人口5657人,建设好棚户区安置房20.28万平方米,共安置1579户棚户区居民,完成投资总额为2305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92万元)。

20**年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00户(南安镇120户,黄龙镇80户)均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中实物安置190户,货币补偿10户,开工率为100%。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207户,漂塘钨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前期调查摸底、项目选址,形成了棚户区改造方案,并已报县政府,其余工矿企业均未有实质性进展。

经市房管局、县政府同意,南安镇原八〇一棚户区改造任务由20**年提前至20**年进行。

目前84户拆迁户已签订拆迁协议,并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地勘、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问题。

尤其国有工矿企业棚改启动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受国有矿区体制结构影响,江钨集团已明确表态,棚改建设资金缺口部分无法解决。

2、工矿棚户区改造土地问题。

我县所有工矿(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均存在土地所有权属矛盾和土地供地用地问题,个别矿山(如:

荡坪)棚改项目选址方案与我县城市规划方案有冲突。

由于工矿企业棚户区基本处于偏远山区,市政配套设施差,市场开发价值低,绝大多数企业和棚改户都希望能安排在县城附近、交通便利、企业和配套设施齐全地段,但这与我县土地供应现状相矛盾,导致工矿企业和棚改户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针对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问题:

我县将进一步积极地与各工矿企业和新老江钨集团联系沟通,争取取得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努力完成几年工矿棚改任务。

第二篇

一、入户调查总体情况

20**年6月3日至6月6日,我们组织人员与南安镇、东山居委会一起深入原厂棚户区进行了入户调查摸底,对原厂棚户区基本现状、棚户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住房需求及改造意愿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调查了解。

此次入户调查共涉及84户棚户区居民,总人口为256人。

其中低保户11户,五保户1户,其余均为低收入人群。

棚户区总体建筑面积为5609.9平方米,其中已办合法产权面积为1539.9平方米(计12户)。

总建筑占地面积为4939.95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性质。

棚户区内绝大多数为上世纪60年代所建的土木,砖木结构的企业公租房(房改房12户,公租房72户),设施简陋,破损严重。

根据第一次入户调查记录显示,该棚户区居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当积极,有非常迫切的需求,据统计,84户棚户业主,有81户同意由政府实行统一公寓式安置,占棚户区居民总户数96.43%,仅有一户要求原地自建,2户要求货币补偿。

(此数据不包含南区二栋家属房之情况)

从上述调查情况来看,居委会棚户区大多数为集中成片区域,84户群众棚改积极性较高,对棚改方式、意愿选择也较一致,有良好的棚改基础。

二、厂棚户区改造工程费用测算情况

根据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以及棚户区居民意愿,我们聘请了市房管局专业人员对原厂地块改造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

测算情况如下:

1、宗地情况

原厂生活区用地面积约为22.45亩,涉及拆迁房总建筑面积约为560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为4939.95平方米(均为国有划拨土地性质),涉及84户棚户区居民,总人口为256人,企业直管公房72户(建筑面积为4070平方米),房改房12户(建筑面积为1539.9平方米)。

根据初步设想,本棚户区改造范围为22.45亩,改造户数为84户,改造征收总建筑面积5609.9平方米,新建29930平方米,其中:

安置面积5609.9平方米,开发面积24320.1平方米(住宅面积18334.1平方米,车库面积5986平方米),按国家棚户区改造要求,统筹规划,实行公寓楼式安置房建设,住房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面积控制在80-100平方米左右。

计划建设270套左右,其中:

安置房84套,商品房186套。

2、费用测算情况

按照用地面积14965.00平方米,容积率为2.0来计算,该地块可用建筑面积为29930.00平方米,综合该地块拆迁安置实际情况,其基本费用组成为:

(一)动迁费:

433.87万元(含工作经费、搬迁费、拆迁安置费、管线迁移、搬迁奖励等)

(二)安置房补偿费:

18.48万元

(三)土地取得费:

693.22万元(含动迁及安置补偿费)

(四)项目报建综合费:

119.72万元

(五)其他费用:

18.34万元

(六)工程前期费用:

175.98万元

(七)建筑工程安装费用:

3716.30万元

(八)配套工程费用:

1601.07万元

(九)投资利息:

280.05万元

(十)销售费用:

105.68万元

(十一)销售税费:

915.89万元

(十二)开发管理费:

228.79万元

(十三)不可项计费:

157.10万元

总计投资成本为:

8012.14万元

三、利润测算情况

按可建筑面积(暂定)住宅23944.00平方米,车库5986.00平方米来计算,其中不可销售面积为5609.9平方米(即安置补偿面积),可销售面积中,住宅为18334.10平方米,车库为5986.00平方米,参考我县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并结合棚改政策要求,其销售均价(暂定)为住宅2700元/平方米,车库3500元/平方米,那总体销售收入为:

住宅4950.21万元+车库2095.10万元=7045.31万元,剔除本项目总投资成本8012.14万元,本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为亏损966.83万元。

四、建议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公益工程。

在我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为确保棚改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议采取以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国家棚改政策为保障,企业和政府适当扶持的方式引入开发商实施综合性棚改,高品位规划和改造,这样既可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鉴于原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际困难和投入较大,建议政府以零土地转让费的方式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储该宗土地,在完成土地性质的转变后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

第三篇

一、基本任务

20**年省市下达我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657套(户),其中,廉租房建设100套、公租房15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0户,工矿棚户区改造207户。

二、完成任务情况

到今年上半年止,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为:

廉租房100套建设任务已落实土地,办理完报批报建手续,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正在进入招投标工作,8月底可开工建设。

公租房150套建设任务开工率为100%,其中欣发公租房67套已完成主体工程,三鑫公租房83套已建好六层,7月底前主体工程可封顶,完成投资额698万元。

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00户(南安镇120户,黄龙镇80户)均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中实物安置190户,货币补偿10户,开工率为100%。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207户,到目前为止开工率为0%。

只有漂塘钨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前期调查摸底、项目选址,形成了棚户区改造方案,并已报县政府等待审批外,其余工矿企业均未有实质性进展。

原厂棚户区改造为20**年度任务,由于该棚户区居民棚改意愿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经请示市房产局及县领导同意,已将其提前列入20**年度计划。

目前,我局已完成前期入户调查摸底,工程投资测算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制定和上户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等工作,准备在8月份开始进行拆迁。

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

20**年度及以前保障性住房累计建成1118套,已入住951户,入住率达到85.06%。

租售并举情况。

县政府已制定出台《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实施细则》,我局已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前期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三、存在问题

1、廉租房用地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征地拆迁难度大,用地范围内种有大片苗木,还未签订征地协议,导致廉租房建设施工设计,招投标等工作无法进行,严重影响开工建设。

2、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问题。

尤其国有工矿企业棚改启动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受国有矿区体制结构影响,江钨集团已明确表态,棚改建设资金缺口部分一律由责任公司自行筹集。

3、工矿棚户区改造工地问题。

我县所有工矿(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均存在土地所有权属矛盾和土地供地用地问题,个别矿山(如:

荡坪)棚改项目选址方案与我县城市规划方案有冲突。

由于工矿企业棚户区基本处于偏远山区,市政配套设施差,市场开发价值低,绝大多数企业和棚改户都希望能安排在县城附近、交通便利、企业和配套设施齐全地段,但这与我县土地供应现状相矛盾,导致工矿企业和棚改户积极性不高。

四、几点建议

1、加快廉租房建设用地工作。

督促好有关乡镇按照上次调度会时间要求,确保6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以确保今年100套廉租房任务在8月底前开工建设。

2、加大与各工矿企业和老江钨、新江钨集团公司联系沟通。

争取工矿企业支持和重视,完成好今年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把列入明年原厂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84户提前到今年启动实施,由相关部门和乡镇制定好方案并报政府和市国资委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

第四篇

一、基本情况

我县国有矿山(垦区)大多位于偏远山区,建矿(场)历史长,目前员工的居住房屋大多数为上世纪建矿(场)初期所建的土木瓦房,建筑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长,建筑功能不足,基础设施简陋。

长年以来,受企业经营和改制转轨影响,企业无力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逐步形成大面积的棚户区。

20**年经省发改委专家评审组实地考评,确认其中大部分职工住房属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这些棚户区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大多超过了30年,阴暗狭小;二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条件差,居民饮水、如厕、行路、就医、

子女上学等问题十分突出;三是职工经济条件差支付能力低,既无能力出资改造房屋,更无能力购买新房;四是市场化运作难度大,棚户区大多属于偏远山区、农村,区位条件差,商业开发价值十分低。

经我局调研小组摸底调查统计,我县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改造共有2926户,其中西华山1187户,漂塘445户,荡坪225户,下垄560户,池江良种场220户。

城市棚户区改造1108户(其中城区非集中成片349户,城中村759户),20**年已改造132户,还剩976户未改造。

二、存在问题

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帮助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我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走上了正式轨道,但下一步工作依然艰巨,许多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主要集中在:

1、棚改启动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受国有矿区体制结构影响,江钨集团已明确表态,凡集团公司产权范围内的棚改安置用地均无偿提供,但棚改建设资金缺口部分一律由责任公司自行筹集。

2、国有工矿(垦区)棚改均存在土地所有权属矛盾和土地供地用地问题,个别矿山棚改方案与我县城市规划方案有冲突,尚需政府协调解决。

3、我县城区及城区周边的城中村的危旧房大都是非集中成片既散户区,多年来城市规划对县城区私人建房不批准的制度与城市棚户区散户改造相矛盾。

三、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思路和建议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是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县棚改工作宜按照“一个着力点,五个结合”,即:

着力改善城市工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居住条件,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成片改造、统一规划、综合配套、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的基本原则,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县之力加以推进。

经我局实地调研,综合棚改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建议:

1、从整体有序推进棚改工作的长远角度,充分考虑矿区垦区居民就业、就学、就医、出行等实际需求,提高矿山企业和棚户区居民棚改积极性,建议我县工矿企业棚改采取异地统一安置方案,选址尽可能安排在县城附近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区改造提升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

根据20**年10月16日县企业家协会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座谈会意见,我县四大矿山均有意联合抱团实行异地安置,利用西华山五里山地块解决四矿棚户区异地安置问题,但此事涉及多家部门,尚需政府与企业协调解决。

2、从当前棚改任务之权宜考虑,建议同意漂塘钨业有限公司到原公司水泥厂异地安置,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到新民百户村国有划拨土地(原公司土地)异地安置,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因本公司已无安置地点,需到新城镇或县城边沿另征地安置,西华山钨业有限公司及西华山管委会管辖内的棚户区(坝上、五里山、浮江、总窿口片区)可以实行原地改造原地安置。

城区的集中成片工矿棚户区改造可引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拆迁补偿可按建筑面积“拆1返1.1”的标准,对于超出原有产权面积的房屋单价,将按房屋成本价进行补差,对于坝上、五里山小区里有个别棚改户土地性质是个人国有土地的,土地部分补偿按“拆1返0.5”的建筑面积计算。

3、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宜结合居民和村民的意见,对经规划建设局核准的,允许其按规划建设要求原地自建并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城中村的土坯房享受土坯房改造政策,并由有关单位协助办理好相关的审批手续。

4、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

要统筹城市发展与棚户区改造的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公共配套设施,逐步推进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居住问题。

5、进一步制定完善优惠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国有工矿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各相关实施单位应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审批,完善初步设计、城建、国土资源等报批报建手续,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7、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建筑材料入场验核制度。

项目法人对安置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执行“百分之百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建设质量标志牌、百分之百落实视频远程监控”的质量管理措施。

8、明确工作责任。

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对本辖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统一负责、统一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安置补偿到位。

南安镇政府、黄龙镇政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四大钨矿有限公司、管委会及市国资委(原厂)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农粮局及池江镇政府为农垦改造实施单位。

9、加强监督检查。

棚户区改造列入县人民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县政府每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入。

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每月组织一次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对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负责入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

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着力改善镇原厂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

二、改造任务

1、基本情况

原厂棚户区建筑占地面积为4939.95㎡(国有划拨土地),建筑总面积为5609㎡,其中已办私有产证权面积1539.9㎡,涉及84户棚户区居民(房改房12户,公租房72户),总人口为256人,多为原厂60年代建设的设施简陋、破损严重的土木、砖木结构的企业公房和房改房,大多数为集中成片区域,群众要求棚改意愿较强。

2、目标任务

本棚户区今年改造范围为22.45亩,今年改造任务84户,应拆除该区域范围内棚改房5609㎡,并在原地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建设公寓楼式多层安置房,实行房屋实物安置。

20**年计划建设安置房84套,并建设一定面积配套实施,达到棚户区改造基本要求。

3、建设标准

本项目名称为花园(暂定)—原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征收改造建筑面积5600㎡,新建10000㎡左右安置房。

住房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小户型面积主要为80㎡左右,中户型面积主要为120㎡左右。

4、改造模式

由县政府组织,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通过引进开发商开发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筹集。

三、工作内容

1、开展好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

通过入户调查,全面掌握棚户区基本状况和居民安置需求、安置方式以及拆迁补偿有关情况。

2、制定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房屋征收预告,开展房屋调查登记,提出合理补偿标准,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政府批准。

3、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拆迁补助标准、搬迁期限、安置办法等,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除。

4、完成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完成好征拆工作后实行土地招拍挂,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5、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及时完成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开工前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力争11月开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棚户区改造是各级政府的硬指标、硬任务,各部门和乡镇及居委会应高度重视该民生工程,做好项目职责范围内工作,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保证抽调人员工作时间,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2、组建机构。

成立原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县发改、房管、规划建设、国土、财政、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居委会(村),办公室人员从镇及居委会、房管、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抽调,办公室主任由房管局领导兼任,同时组建征地拆迁工作组,具体由镇和房管局分管领导负责,成员由各抽调人员组成。

实行上班工作日制,每天在现场办公点签到,从7月24日开始进驻点上开展工作。

3、加强调度。

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调度,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同时制定好项目政策,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各部门和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现场蹲点办公。

拆迁工作组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要求,镇要牵头负责,房管局要把握好政策和程序,确保在九月底前征收拆迁到位。

棚户区改造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下发的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我县对3013-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政策落实的情况、项目工程进展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作如下汇报:

一、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

1、20**年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南岸棚改项目:

安置地点在南岸东段,建设面积为27500平方米,改造户数250户,改造资金约2200万元,目前工程量已完成60%左右。

2、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三块:

(1)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安下圆盘,改造面积约164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137万元。

(2)集合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朝阳路含安下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80万元。

(3)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东皋村,改造面积约13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63万元,总安置户数为184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了审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目前已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现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二、精心组织编制我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

今年9月以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棚户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制订了可行方案,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出台五个步骤进行。

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三种结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以高标准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绘编。

三、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措施

1、统一领导、高位推进、统筹协调

在我县棚改工作中,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形成了强有利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棚改工作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棚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

现场办公会上,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就当场拍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棚改工作中,为消除拆迁户的疑虑,我们从宣传政策入手,因此,我县一方面召开由被拆迁人代表、人大、政协委员、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和听证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民意;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本地的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以及棚改后对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与美化城市的重要性,让广大市民意识到棚改工作不仅仅可改变县城新面貌,而且还可以改善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3、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着重让利于民,概括我县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惠民措施:

(1)补偿安置方式多样、灵活、切实考虑我县实际,着重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主要体现在安置方式上,对被征收房屋为栋房的,提供多样选择安置方式,除货币补偿选择外,还提供店房安置、宅基地安置、栋式产权房安置、套房安置等。

(2)安置土地的性质变化。

被征收人的土地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划拨性质,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安置宅基地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出让。

(3)制定征收奖励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

(4)对孤寡老人和无法寻找过渡房的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过渡房。

(5)在建设中,实行就地就还改造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考

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下一步工作仍然十分艰巨,主要是资金的筹集困难,缺口较大,房屋征收和安置工作难度大。

面对问题,我们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切实形成棚改工作强大合力。

2、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与帮助,采取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3、加大宣传力度,使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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