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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证券交易重要内容

证券交易重点记忆内容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2.1986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3.1986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9.2004年5月,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开设中小企业板块。

10.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11.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13.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融资融券交易的申报。

14.2010年4月16日,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

(1)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

  从事上述

(1)至(3)项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从事(4)至(7)项中的一项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

  从事(4)至(7)项中的两项以上的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

(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

  

证券交易所会员:

特别会员申请,依法建立满1年,

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会员定期报告义务:

会员代表1名,会员业务联系人1-4名

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席位转让,证券交易所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

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2.佣金收费标准A股、B股,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过户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

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五;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权证同)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印花税只对出让方(卖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买方)不再征收。

★两交易所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的归纳:

(1)A股和基金,沪深相同(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300万元;基金300万份、300万元);

(2)B股单笔,沪市50万股,深市5万股;交易额均不低于30万(沪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币);

(3)沪市的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不低于1000万元(1万手);

(4)其余债券(沪市其他债券1000手、100万元;深市债券及债券质押式回购5000张、50万元);

(5)深市多支合计的,交易额均不低于500万元。

如是A股,单只不少于20万股;如是基金,单只不少于100万份;如是债券,单只不少于1.5万张。

深圳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30、13:

00~15:

30。

①权益类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

00~15:

30。

②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30、13:

00~15:

30。

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

30~11:

30、13:

00~14:

00。

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

暂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债券,权证,债券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退市风险警示:

(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ST

①最近2年连续亏损,(可能是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2年连续亏损。

③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或为披露(半)年报,公司股票已停牌2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90%。

中小企业板退市风险警示:

(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2)最近1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提供的资金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中小企业板暂停上市:

(连续两年,情况未改变或第3年再受谴责)

中小企业板恢复上市:

(暂停上市后,半年内有好转,1年内未再受谴责)

中小企业板终止上市:

(2年半,情况未改变,第4年再受谴责)

(3)中期报告外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或占公司净资产值的50%。

(半年减半)

  (6)退市风险警示后90个交易日内,没有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

  (7)退市风险警示后1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其他特别处理:

ST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

  

(2)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撤销的,但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

  (4)公司生产受严重影响且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5)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交易所也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较当日开盘价达到或超过2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达到或超过8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

57。

 

▲一级交易商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

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

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当日可以卖出。

异常波动:

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股份总数的20%。

达到总股本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证券交易所公布,但超过比例后,投资者须在5个交易日内做出相应处理。

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

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资料变更:

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注销:

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

非交易过户材料以特快专递至(深圳)或传真至(上海),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

T+2交易日后,为有2年以上交易经验的客户开通创业板业务;(T+5交易日后,为未具备2年客户开通)

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交易通道服务是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

证券经纪人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培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

▲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应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2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对新开户客户应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客户回访比例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

客户回访相关资料、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违规人员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

审计结束后3个月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应自每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年报:

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月报。

管理风险表现为:

(除此8项为合规风险)

  1.未严格查验身份的真实性及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导致开立虚假账户、不合格账户、无权或越权代理等。

  2.违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

  3.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证券。

  4.误导客户、对客户买卖证券承诺收益或赔偿。

  5.为获取交易佣金或其他利益,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或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其买卖证券。

  7.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8.从事有损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或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

▲新股申购单位及上限。

(上海1000股,深圳500股)

  上交所:

1000股~9999.9万股但不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1000股的整数倍)

  深交所:

500股~999999500股(500股的整数倍)

▲基金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6个9,00)

▲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9个9)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权证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为3个交易日;上海设计4日,也可3日

T+0日申购,T+1日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T+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3日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发行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刊登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网下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公司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B股比A股多3日,A股除息日(T+4)B股没有除息日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A股T+3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

(A股T+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在股权登记日(R日)

(2)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

逾期不认购,视同放弃。

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期内应至少刊登3次《配股提示性公告》。

配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3)配股缴款结束后(即R+7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恢复交易。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

▲1同意2反对3弃权选举票数超1亿,现场表决

▲基金份额转托管程序:

T日申请—T+1日数据反馈—T+2日查询(质押、冻结不能申请转托管)

▲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证券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权证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

▲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

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4.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6.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已退市的公司,在《指导意见》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

临时代办机构应自被指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开始为退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提供代办服务。

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权益类主要是指股票)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收益类主要是指债权)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上严格分离。

▲内幕消息: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自营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20年。

按月编制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主要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权益类<20%)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最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接受货币资金形式。

限定性接受资金的不低于5万元;非限定性接受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不超过规模5%(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当批准日起6个月内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

如因外部因素导致不符预定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资产投资于一家证券,不得超过发行总量的10%,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0%。

▲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关联公司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

▲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终止后15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或申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

▲严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用1个专用交易单元,单个会员管理的同托管机构的所有计划应用同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备案。

▲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在发生特殊情况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

▲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审查,并自决定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报送到中国证监会。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

▲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

融资融券业务: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为A类。

证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上述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

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试点初期一般都要求满18个月以上)。

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只能开立1个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现行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在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券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其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终止上市的,交易所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折算率进行折算:

1).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其他上市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该比例低于130%时,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

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还款额、余额等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情况:

▲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余额达到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公布。

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公布。

对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

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

▲当日购买的债券,当日可用于质押券申报,并可进行相应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深圳交易所(11个)比上海交易所(9个)多了63天、273天两个品种的债券质押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不得展期)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全国银行间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

(不得展期)

仓位限制,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并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2)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

对于安全预评价的内容,要注意安全预评价的目的、时间,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等知识点。

“一次成交、两次清算”

第1页质押券欠库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补足质押券。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R为到期日)14:

00。

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

『正确答案』A

登记结算:

报告内容有: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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