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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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样本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

总阐明

一、《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如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配套,根据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以及《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结合我省实际状况编制。

二、本定额涉及:

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她装饰工程,办法项目共八章。

三、本定额合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m如下、地震烈度8度如下地区)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装饰工程。

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相应项目执行: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解决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是投标人拟定投标报价参照,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基本,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基本。

五、本定额是以具备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施工办法和技术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建筑材料和合理施工损耗、惯用机械类型和合理机械配备为基本编制。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估原则、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合格建筑产品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容许调节者外,定额中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状况,需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后方可调节。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拟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达。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根据《劳动法》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本,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50元/工日拟定,其中涉及: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特殊状况下支付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拟定:

1.本定额采用材料(涉及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原则和相应设计规定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材料涉及施工中消耗重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她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涉及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涉及: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施工场内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献)规定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阐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涉及了场内运送、施工及零星切割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达,其配合比由各地区、部门按现行规范及本地材料质量状况进行编制。

6.本定额中所使用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预拌混凝土项目,再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现场搅拌混凝土调节费项目。

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如下办法调节:

(1)使用现拌砂浆,除将定额中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长:

普通技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步,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别的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长人工0.382,同步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除将定额中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拟定,其中涉及:

材料原价、运杂费、运送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8.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

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

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

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达,其材质涉及:

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

某些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项目,如设计使用材质与定额取定不同,可以换算。

9.本定额所采用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节。

10.本定额中周转性材料按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项目,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零星材料,列为其她材料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拟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拟定,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元以内、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小型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品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公司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拟定,其中涉及: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涉及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相应办法项目定额执行。

十、关于水平、垂直运送及超高增长费

1.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m以内考虑。

2.垂直运送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楼)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3.本定额建筑物层高按2.8~3.6m编制。

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本定额除注明高度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在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工程,其降效应增长人工、机械及关于费用,执行建筑物超高增长费定额项目。

十一、本定额垂直运送、超高增长费定额项目,是按同一檐高一种整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檐高执行相应项目。

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原则属性,其中: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B1-0001”,其中首位“B”指装饰专业、首位“B”后“1”为土石方工程、“0001”指人工平整场地)形式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达。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阐明在项目名称后“()”中注明。

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

4.工程量应按照定额阐明和计算规则规定以基本单位计算,并依照定额计量单位不同保存相应小数位。

其中:

以“一”(如m3、m2、m、t)为计量单位应保存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十”(如10m3、10m2、10m)为计量单位应保存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m3、100m2)为计量单位应保存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m3)为计量单位应保存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应取整数。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阐明另有规定外,柱、墙、梁、板类构件砌筑、混凝土、模板及楼地面、墙柱面、天棚装饰均按倾斜≤5°直形线、面考虑,弧形线、面项目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模板定额材料也乘以系数1.15;倾斜>5°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倾斜>30°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倾斜>45°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四、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阐明另有规定零星项目、小型构件外,单项长度≤1m、单项面积≤1m2、单项体积≤1m3、单项质量≤100kg定额项目,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定额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十五、本定额容许调节项目均设立了增减项定额,运距增减项定额按向上取整计算,增长层增减项定额按四舍五入计算,厚度增减项定额按插值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中工作内容已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阐明,但均已涉及在内。

十七、施工与生产同步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时发生降效项目,按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十八、本定额中同步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九、本定额注有“以内”或“如下”者含自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自身。

二十、定额阐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

二十一、本定额调节、勘误和补充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定额具备同等效力。

第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阐明

一、水磨石地面水泥石子浆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步,可以调节。

二、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三、厚度≤60mm细石混凝土按找平层项目执行,厚度>60mm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垫层项目执行。

四、采用地暖地板垫层,按不同材料执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乘以系数0.95。

五、块料面层。

1.镶贴块料项目是按规格料考虑,如需现场倒角、磨边者按本定额第六章其她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石材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3.镶嵌规格在100mm×100mm以内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4.玻化砖按陶瓷地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5.石材楼地面需做分格、分色,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六、木地板。

1.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若采用平口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0.85。

2.木地板填充材料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九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七、弧形踢脚线、楼梯段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八、石材螺旋形楼梯,按弧形楼梯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九、零星项目面层合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未列项目工程。

十、圆弧形等不规则地面镶贴面层、饰面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块料消耗量损耗按实调节。

十一、水磨石地面包括酸洗打蜡,其她块料项目如需做酸洗打蜡者,单独执行相应酸洗打蜡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本、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开口某些不增长面积。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

1.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及其她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开口某些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2.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

有拼花石材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拼花最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面积。

3.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涉及侧面涂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底面积计算。

5.石材表面刷保护液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6.石材勾缝按石材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某些)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涉及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带门或门洞封闭楼梯间按楼梯间整体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涉及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分格嵌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块料楼地面做酸洗打蜡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第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阐明

一、圆弧形、锯齿形、异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幕墙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5。

二、干挂石材骨架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均按钢骨架项目执行。

预埋铁件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

三、女儿墙(涉及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拦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工程量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块料按展开面积计算;女儿墙无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0,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0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女儿墙外侧并入外墙计算。

四、抹灰面层。

1.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按设计规定调节;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相应增减厚度项目调节。

2.砖墙中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并入相应墙面项目执行。

3.抹灰工程“零星项目”合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隔板、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1m2其她各种零星抹灰。

4.抹灰工程装饰线条合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等项目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300mm竖、横线条抹灰。

线条展开宽度>300mm且≤4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3;展开宽度>400mm且≤5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67。

五、块料面层。

1.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线项目执行。

2.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和10mm考虑,如灰缝宽度与取定不同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预拌水泥砂浆)容许调节。

3.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六、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她项目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

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七、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5。

八、隔断、幕墙。

1.玻璃幕墙中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避雷装置已综合,但幕墙封边、封顶费用另行计算。

型钢、挂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步,可以调节。

2.幕墙饰面中构造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步,消耗量按设计计算用量加15%施工损耗计算。

3.玻璃幕墙设计带有平、推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型材用量应予以调节,窗五金用量相应增长,五金施工损耗按2%计算。

4.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涉及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规定期,应按照本定额第六章其她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长工料。

5.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步,容许调节。

九、本章设计规定做防火解决者,应按本定额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面积。

且门窗洞口、空圈、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长,附墙柱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墙裙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似者,工程量合并计算。

3.外墙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似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长。

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4.柱抹灰按构造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计算。

5.装饰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7.“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

1.挂贴石材零星项目中柱墩、柱帽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按其圆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其她类型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3.柱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墙饰面。

1.龙骨、基层、面层墙饰面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长。

2.柱(梁)饰面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四、幕墙、隔断。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半玻璃隔断、全玻璃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2.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第三章天棚工程

阐明

一、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步,可按设计规定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步,按相应项目调节。

二、如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三、吊顶天棚。

1.除烤漆龙骨天棚为龙骨、面层合并列项外,别的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型号、规格是按惯用材料和惯用做法考虑,如设计规定不同步,材料可以调节,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

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构造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构造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如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步,按相近面积项目执行。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

吊杆长度与定额不同步可按实际调节,人工不变。

7.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普通直线型天棚,不涉及灯光槽制作安装。

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吊顶天棚中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涉及灯光槽制作安装。

8.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400mm如下、跌级三级以内普通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9.天棚检查孔工料已涉及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10.龙骨、基层、面层防火解决及天棚龙骨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本定额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六章其她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五、楼梯底板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按设计构造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抹灰。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涉及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涉及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窗帘盒所占面积。

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天棚吊顶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天棚面中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窗帘盒所占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她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送风口、回风口及灯光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四章门窗工程

阐明

一、木门。

成品套装门安装涉及门套和门扇安装。

二、金属门、窗。

1.铝合金成品门窗安装项目按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考虑,当设计为普通铝合金型材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

2.金属门连窗,门、窗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3.彩板钢窗附框安装执行彩板钢门附框安装项目。

三、金属卷帘(闸)。

1.金属卷帘(闸)项目是按卷帘侧装(即安装在洞口内侧或外侧)考虑,当设计为中装(即安装在洞口中)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2.金属卷帘(闸)项目时按不带活动小门考虑,当设计为带活动小门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7,材料调节为带活动小门金属卷帘(闸)。

3.防火卷帘(闸)(无机布基防火卷帘除外)按镀锌钢板卷帘(闸)项目执行,并将材料中镀锌钢板卷帘换为相应防火卷帘。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厂库房大门项目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2.厂库房大门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达,已涉及在定额中,不再另列项计算。

3.厂库房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墙、柱、楼地面等部位预埋铁件按设计规定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项目。

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防辐射门安装项目涉及筒子板制作安装。

五、其她门。

1.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按地弹门考虑,其中地弹簧消耗量可按实际调节。

2.全玻璃门门框、横梁、立柱钢架制作安装及饰面装饰,按本章门钢架相应项目执行。

3.全玻璃门有框亮子安装按全玻璃有框门扇安装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75,地弹簧换为膨胀螺栓,消耗量调节为277.55个/100m2;无框亮子安装按固定玻璃安装项目执行。

4.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伸缩门电动装置安装已涉及调试用工。

六、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基层、面层项目未涉及封边线条,设计规定期,另按本定额第六章其她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2.门窗套、门窗筒子板均执行门窗套(筒子板)项目。

3.门窗套(筒子板)项目未涉及封边线条,设计规定期,按本定额第六章其她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七、窗台板。

1.窗台板与暖气罩相连时,窗台板并入暖气罩,按本定额第六章其她装饰工程中相应暖气罩项目执行。

2.石材窗台板安装项目按成品窗台板考虑。

实际为非成品需现场加工时,石材加工另按本定额第六章其她装饰工程中石材加工相应项目执行。

八、门五金。

1.成品木门(扇)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安装仅涉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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