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docx
《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1/10/c34a7cb5-5b09-48d5-a6b5-01cc376b82a2/c34a7cb5-5b09-48d5-a6b5-01cc376b82a21.gif)
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项目验收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农业项目为省农委归口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财政支农专项等。
第四条 各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前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应在1个月内向同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条各县(市)农经、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农业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表(样式见附表)等验收结论材料报省、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省辖市农经、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农业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表(样式见附表)等验收结论材料报省农委。
第八条 省农委负责省级以上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和省直单位承担的农业项目验收。
第三章 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九条 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且通过自验及相关部门审查,实现项目原定目标。
(二)按照要求系统整理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分类立卷。
(三)各项财政收支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会计处理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四)项目审计报告须由负责验收的各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机构出具。
审计费用列支须严格按相关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项目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批复或计划文件要求。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
包括中央、省、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