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级教师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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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发挥特级教师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基地、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可以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二、评选周期
经市政府同意,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由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评选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学生成长,育人效果显著。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本市教育界有一定影响。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和学生成长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并能在学科领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引领学校和区域内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六)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七)近五年内正式出版过个人论著(译著),或近五年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学科相关的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八)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具有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全职交流任教1年以上和到西部地区支教且表现突出的教师;
2.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9年(含)以上的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
四、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将结合本市基础教育发展形势和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情况确定。
推荐指标按照各区县评选范围内的专任教师总量按比例分配。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含),且同意推荐的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
(二)区县遴选推荐
区县教委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写出评议意见。
区县教委根据民主测评与专家评议意见,拟定推荐人选,根据得票多少进行排序,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业绩在本区县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纸质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确无不良反映,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
(三)评审、批准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成由教育、人事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及有关专家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区县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特级教师初步名单;市教委对初选名单通过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材料报送
(一)个人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县、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
东城区中学数学第一号,编号为:
东中数1号)、姓名、单位、学科,具体材料包括:
1.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7份;
2.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区县教委人事科公章(原件由区县教委主管部门审核),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3件(均需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3.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附件2);
4.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附件3);
(二)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表样)(附件4)1份(请用excel制表,并报送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
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区县在特级教师评选中,要体现向一线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农村教师和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各区县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要兼顾各类学校的比例以及各学科之间的平衡。
(四)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须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1次或承担区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研究课不少于3次;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教学比赛并获奖。
近五年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学校正职领导以外兼课的行政人员,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
(五)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须在教学一线任教9年(含)以上(新兴特殊学科除外)。
任教研员后,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并在探索教学内容、教师成长规律、教学方法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其指导的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一等奖,指导的教师论文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
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曾独立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加过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编写。
(六)学校领导(正职)参评特级教师须在参评学科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
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规范科学管理、课程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效果显著。
(七)教研员和学校领导(正职)的参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八)农村专项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九)除市教委直属单位外,评选范围内的他办校(园)按照属地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
附件:
1.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2.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
3.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
4.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表样)
附件1
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封面的“任教学科”与推荐人选参加评选所申请的学科一致,为列入教学计划的相应学科。
“类别”填写申报时所属类别,包括“专任教师”、“专职教研员”、“学校领导正职”、“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兼课)”四类。
2.本表“个人总结”及其以前的内容由本人填写,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核。
其中“效果”、“获奖情况”、“本人作用”栏本人不填,经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3.“何时何地曾获何种奖项或荣誉称号”填写评选办法和通知中“评选条件”所涉及的各层次奖项或荣誉称号,请按证书落款时间顺序填写,颁奖单位须按照落款全称填写。
4.“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请按照学年度分段填写,请按照时间顺序填写。
专职教研员(专职培训者)填写教研活动时指导教师教研或培训的人数,并折合学时填写。
5.“个人总结”请教师本人以第一人称总结,力求简洁、全面反映本人有关情况,“本人签名”处须手签名。
6.“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请推荐人选单位具体填写有关情况。
“负责人”须与民主测评主持人一致,并手签名。
7.“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区县教委推荐意见”和“区县政府审核意见”均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8.本表中填写的近五年来各荣誉称号、奖项、有关证明等均须与提交的材料一一对应,请学校和区县教委分别做好审核和复核工作。
凡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年月
教龄
现任教学科、年级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
职务及
取得时间
单位地址
邮编
座机
家庭地址
邮编
手机
何时何地
曾获何种
奖项或
荣誉称号
注:
填写时间、名称和颁奖单位。
个人简历
(从高中阶段填起,含学习、工作经历)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学习、工作经历
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任教年级、课程
学生
人数
周均课时
效果(单位填写,并盖章)
近五年承担市、区级研究课(或承担幼儿园半日观摩活动)情况
时间
课程或内容名称
参加教师人数
获奖情况(单位填写,并盖章)
近五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论文、著作及教材
发表时间
出版单位、刊物名称及刊号
总章节数
或总字数
本人作用(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单位填写,并盖章)
近五年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指导教师人数、姓名
指导内容
效果(单位填写,并盖章)
个人总结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职情况等)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具体填写推荐人选的师德、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及水平等,并提出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县教委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县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
经市评选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同志评为
北京市特级教师。
主任印章:
年月日
北京市教委审定意见
经审定,批准同志为
北京市特级教师。
市教委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
推荐人选姓名
推荐人选单位
测评内容
等次
项目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师德
业务水平
教学成果
培养青年教师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弃权
注:
1.本表为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环节使用,采取无记名方式,由校长(或书记)主持,参加测评人员须在所持意见的相应栏目中画“〇”。
2.若校长和书记均为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工作由除校长和书记以外的学校最高行政干部主持。
3.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本人可以参与投票。
4.民主测评主持人须选择三位非推荐人选作为监票人在测评之后对该表进行统计,填写《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并将《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表》原件随特级教师推荐材料一起上报区教委,由区教委备案。
附件3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
推荐人选姓名
推荐人选单位
单位在职教职工人数
单位在职
专任教师人数
参加测评人数
有效票数
民
主
测
评
结
果
测评内容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师德
业务水平
教学成果
培养青年教师
同意推荐
人
不同意推荐
人
弃权
人
主持人、监票人签字
主持人:
监票人: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为监票人统计后填写,测评内容和推荐意见栏均填写有效票中相应项目的总人数。
各栏目逻辑关系为:
师德、业务水平、教学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对应各等次的合计数相等,且等于推荐意见(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合计数。
附件4
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表样)
区县:
(公章)
序号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与单位印章一致)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目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专业技术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初任时间
行政职务
任教学科
任教年级
学校类别(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教研机构、校外机构等)
电话(工作、手机)
电子信箱
表彰情况(填写市级及以上表彰)
农村支教情况(填写全职一年及以上支教经历)
西部支教情况(填写支教经历)
1
东中数1号
张某
北京市第某某中学
女
1967.5
汉
中共党员
本科
1990.7
25
中学
高级
2000.8
副校长
数学
高二
普通高中
办:
手机:
注:
1.序号是指区县向市教委推荐的择优排序号;
2.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县、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
东城区中学数学第一号,编号为:
东中数1号;
3.请用EXCEL制作报表并报送电子版。
(本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