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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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泰州市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艺术教育保障,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测评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体艺〔2014〕5号)等文件。
四、测评目的
全面实施全国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逐步作为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的相关要求。
了解和衡量学生艺术素质的个体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
五、测评原则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六、测评内容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七、测评组织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导、市(区)统筹、市级抽测。
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见附件2),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订测评实施方案,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测评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抽测。
将艺术教育工作纳入校长考核,在各地教育官方网站公示所辖学校艺术素质自评报表;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市级抽测总体方案、对市(区)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市级抽查,开展测评业务指导和骨干培训,实施泰州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见附件3)。
八、测评方式
1.学习性测评。
主要按照教育部“基础指标”要求,对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
对应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指标”。
2.学科性测评。
主要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通过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对应教育部颁发的“学业指标”。
3.发展性测评。
主要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包括校级艺术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对应教育部颁发的“发展指标”。
九、测评结果使用
(一)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升学录取参考。
(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测评情况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
(三)市(区)艺术教育工作测评分析结果纳入区域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纳入市(区)教育督导考核内容。
附:
1.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3.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附件1: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第四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
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
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第七条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附表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基础指标
1.课程学习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25
2.课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15
学业指标
3.基础知识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25
4.基本技能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25
发展指标
5.校外学习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10
6.艺术特长(加分项)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10
附件2: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
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自评报表(见附表)。
第四条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学校应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
第五条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
每年9月底前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当年10月至12月。
公示期内社会对自评报告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八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
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附表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省(区、市)市
学校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学校类别:
□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职业高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教学班总数:
小学个;初中个;高中个
在校学生总数:
小学人;初中人;高中人
专任教师总数:
小学人;初中人;高中人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记录
自评
得分
存在的
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艺术课程
(30分)
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
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音乐:
课时/周;
美术:
课时/周;
综合艺术:
课时/周;
地方/学校艺术课程:
课时/周,列出课程名称
艺术活动
(20分)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
充分利用学校校歌、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校园、教室、走廊、宣传栏、活动场所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学校开展艺术节等活动场次:
场/年;
每周开展艺术活动频次:
次/周;
校级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数量:
个,列出项目(如合唱、民乐、管乐、交响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等);
艺术活动学生参与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基本情况:
艺术教师
(20分)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加强教师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艺术教师总数:
人(含专职人、兼职人),其中:
音乐人、
美术人、其他人;
艺术教师生师比:
;
艺术教师平均周课时:
课时/周;
艺术教师缺额数:
人;
本学年艺术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人数:
人
条件保障
(20分)
设置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
个,其中:
音乐个、美术个、其他个(列出名称);
艺术场馆:
个,面积:
㎡(列出名称);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特色发展
(10分)
发挥本校艺术教育资源优势、依托本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形成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特色。
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
列举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发展成果:
学生艺术
素质测评
(加分10分)
认真组织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起始学年:
;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覆盖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自评结果
总分;等级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1.请对应自评项目和自评内容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此表。
2.学校可另附自评报告。
3.此表一式两份,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附件3: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制,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中小学校(含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
第五条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县(区、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州、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底前底将本年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教育部。
第六条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分析各省(区、市)报送的相关信息,编制并发布《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