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站长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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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站长会版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修订)

(站长会版)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1年3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1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1

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2

四、质控样考核3

五、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3

六、同步比对监测考核4

七、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9

附表1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10

附表2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细则11

附表3废气国控重点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13

附表4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14

附录一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15

附录二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内容20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地市级监测站和县级监测站开展监测质量核查。

也用于省级监测站对辖区内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站及区县级监测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开展质控检查与抽测,并量化评分。

对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由监测总站组织他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进行;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由监测总站核查时,组织所在省份的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进行,由省级站核查时,由所在省份的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进行。

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一)室内核查

包括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和质控样考核。

本部分占50分,其中质控检查30分,质控样考核20分。

(二)现场核查

包括对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和同步比对监测核查。

本部分占50分,其中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20分、同步比对监测30分。

按附表1对各核查打分结果进行汇总。

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

对每个被抽测省站分别随机抽取10份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对每个被抽测市站随机抽取污水处理厂、废水和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各5份,10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检查如下相关内容:

(一)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

检查被抽测单位制订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监测质控抽测工作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

(二)相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情况

对所查监测报告涉及到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技术人员的上岗资质进行检查。

相关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上岗证发放机构应符合《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中的要求。

(三)实验室分析质控管理工作

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应通过计量认证并符合实验室管理要求。

能将有相互影响的测试工作有效隔离;现场及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记录,有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并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量值溯源和必要的期间核查。

(四)监测原始记录

检查监测过程中样品采集、样品运输、样品交接、样品分析测定等全过程原始记录,判断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等的要求。

(五)监测数据

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中检查被核查站当年所有国控企业及排污口的基本信息与监测数据,检查基本信息的完整性、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监测数据的逻辑性等,

(六)监测报告

检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编制的及时性、完整性等,并仔细检查监测对象基本情况、监测时间、布点、采样及分析测定方法、监测分析结果及评价、数据三级审核等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表2。

四、质控样考核

对每个被核查站,分别使用国家认可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可包括主要污染物和该地区特征污染物,废水考核项目的质控样测定结果要求在质控样标称值范围内;废气考核项目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5%。

对主要污染物应分别用高浓度、低浓度两种质控样进行考核。

五、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

(一)废水监测

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采样器具和容器的选择、使用,样品的保存、运输,采样人员在采样现场操作的情况以及采样监测记录的填写等方面,具体核查内容见附表3。

(二)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采样前仪器设备的准备,采样及现场监测全过程操作规范情况以及采样及现场监测记录的填写等方面,具体核查内容见附表4。

六、同步比对监测考核

(一)废水监测同步比对

1.监测内容

视被考核站辖区内国控企业情况抽测一定数量的废水企业、废气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开展同步比对监测,每家企业抽测一个排放口,抽测项目根据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选取。

抽测污水处理厂时,同步监测进水口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总氮中两种或多种)浓度。

2.监测前准备

(1)考核组与被考核站人员共同确认企业的排放口信息、生产工况等,并各自做好记录。

(2)同步比对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应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生产工况的稳定。

(3)核查组与被抽测站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通过检定或合理的量值溯源,在实施监测前应对采样和手工监测仪器进行调试、校准,监测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监测项目的上岗证,对仪器设备的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从而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3.采样

将每次采集的样品平均分成两份,分别用于核查组和被抽测站分析,同时填写采样原始记录和样品交接记录。

每个废水排放口监测一天,采样监测3次,并同时监测废水流量。

4.结果评价

(1)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指标的同步监测结果评价

依据《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计算核查组监测结果与被抽测站监测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表1要求,公式如下:

式中:

—实际水样同步监测相对偏差;

—被考核站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考核组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2)流量的同步监测结果比对

现场进行流量同步监测,至少获得3个测定数据对,计算两组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流量评价结果暂不计入总分。

式中:

—实际水样同步监测相对偏差;

—被考核站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考核组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表1废水同步监测结果比对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

考核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Cr)

当考核组和被抽测站监测结果的平均浓度:

≤50mg/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25%

>50mg/L~≤100mg/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20%

>100mg/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15%

氨氮

当考核组和被抽测站监测结果的平均浓度:

≤0.1mg/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25%

>0.1mg/L~≤1.0mg/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20%

>1.0mg/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15%

其它污染物

相对偏差不超过±20%

流量

相对偏差不超过±10%

(二)废气监测同步比对

1、监测内容

视被考核站辖区内国控企业情况抽测一定数量的废气企业和装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的火电厂开展同步监测,每家企业抽测一个排放口,抽测项目根据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选取。

抽测火电厂时,同步监测进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并监测燃煤含硫率。

2、监测前准备

(1)核查组与被抽测站人员共同确认企业的采样断面信息、生产工况等参数,并各自做好记录。

(2)同步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应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生产工况的稳定,有专门的监测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工况进行监督,并对工况变化情况进行记录。

(3)核查组与被抽测站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通过检定或合理的量值溯源,在实施监测前应对采样和手工监测仪器进行调试、校准,监测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监测项目的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对仪器设备的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从而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3、布点与采样

核查组与被抽测站应当尽可能地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采样和分析,保证采样时间可比性。

在监测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氧量时,核查组和被抽测站在同一监测孔或相邻监测孔同步监测气态污染物浓度6次以上,并分别计算获得小时平均浓度。

在监测平均流速或颗粒物采样时,核查组与被抽测站应当交替实施监测,至少监测3对断面平均流速或采3对颗粒物样品。

在采集煤样时,核查组与被抽测站共同采集入炉煤样并平分,分别送各自实验室分析测定。

4、结果评价

对一个企业的一个排放口的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计算方法为:

核查组和被抽测站分别计算各监测项目各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以平均值计算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应满足表2要求。

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计算方法如下:

绝对偏差:

式中:

—绝对偏差;

—被考核站监测结果平均值;

—考核组监测结果平均值。

相对偏差:

式中:

A—同步监测结果相对偏差;

—被考核站监测结果平均值;

—考核组监测结果平均值。

表2废气同步监测比对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

比对评价标准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当核查组和被抽测站监测结果平均值:

≤20μmol/mol时,绝对偏差不超过±6μmol/mol;

>20μmol/mol~≤250μmol/mo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50μmol/mo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5%。

氧量

相对偏差不超过±5%

烟气流量

相对偏差不超过±10%

燃煤含硫率

相对偏差不超过±20%

其它污染物

相对偏差不超过±20%

(三)评分方法

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1.首先计算比对合格率:

比对合格率为所有项目比对合格的次数占比对总次数的百分比;

2.计算得分:

比对合格率×30。

七、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

省级监测站定期编制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见附录一,并按照统字【2010】190号文件附核查监测数据。

监测总站组织的核查,省级站同时提交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对于每家抽测企业,考核组与被抽测监测站各出具一份污染源监测报告)。

附表1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

项目

编号

分值

得分

备注

污染源

监测质

控检查

(30分)

废水

质控抽测管理工作

1

4

技术人员上岗资质

2

2

实验室质控管理

3

4

原始记录

4

10

监测报告

5

10

废气

质控抽测管理工作

6

4

技术人员上岗资质

7

2

实验室质控管理

8

4

原始记录

9

10

监测报告

10

10

现场监

测技术

(20分)

废水

现场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工况核查、记录等

11

20

废气

现场采样、监测、工况调查、记录等

12

20

质控样

考核

(20分)

废水

两个浓度的COD质控样考核

13

20

废气

两个浓度的SO2质控样考核

14

20

同步

监测

考核

(30分)

废水

同步采样监测COD、氨氮浓度、流量

15

30

废气

同步监测烟气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流量、燃煤含硫率

16

30

总体 得分

废水

(1)+

(2)+(3)+(4)+(5)+(11)+(13)+(15)

100

废气

(6)+(7)+(8)+(9)+(10)+(12)+(14)+(16)

100

附表2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细则

编号

检查内容

总分值

检查要求

分值

评分要点

1

质控管理

3

制定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工作方案

3

无质控工作方案或要求扣3分;质控工作方案不完善扣1分

2

技术人员上岗资质

2

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测试人员经过培训(含安全教育),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2

有一个监测人员无上岗证或发证机构不符合《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实验室质控

4

质控抽测样品分析的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实验室分析基本要求,并能将有相互影响的测试工作有效隔离

1

设施简陋,可能存在相互干扰,扣1分

4

现场及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管理有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有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

1

无操作规程、维护计划扣、唯一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的扣1分

5

抽查报告中相关的仪设备需通过检定或合理的量值溯源,并进行校准和有效的期间核查

2

没有通过检定或合理的量值溯源扣1分,未进行校准和期间核查的扣1分

6

原始记录

8

采样过程详细记录,包括采样方案计划、采样设备、采样人员、环境条件的记录及样品储存、运输条件的记录

1

没有扣1分;存在采样时间没有平均分布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的扣0.5分

7

监测现场工况记录

1

没有扣1分,根据现场工况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情况,扣0~0.5分

8

监测企业现场调查记录,包括生产工艺、产品、原辅材料、污染源所在的位置、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方式、排放规律以及废水排放去向和接纳水体的功能类别等;废气污染源还应有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及剖面形状、尺寸、排气筒高度、风机风量和排放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等信息

1

没有扣1分,根据企业现场调查记录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情况,扣0~0.5分

9

样品交接记录

1

没有扣1分

10

样品分析质控记录,如采取标准样品、密码样、平行样等措施和结果

1

没有扣1分,根据样品分析质控记录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情况,扣0.5分

11

样品分析原始记录

2

根据样品分析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情况,扣0.5-1分

12

监测仪器校准记录

1

没有扣1分

13

监测数据

8

基本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

各项目均为:

发现一个企业存在相关问题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14

浓度数据的合理性

2

15

流量数据的合理性

2

16

评价标准的合理性

2

17

监测报告

5

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2

未编制扣2分,视编制完成情况扣0-1分

18

比对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2

未编制扣2分,视编制完成情况扣0-1分

19

评价标准使用情况

1

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扣1分

附表3废气国控重点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编号

检查内容

总分值

检查要求(总分20分)

分值

评分要点

1

仪器设备

4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对于失效的消耗品(如干燥剂)及时更换,检查电源及接线,发现破损及时修补;所有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

4

使用前未进行校准扣2分,仪器存在问题的扣1-2分

2

工况核查

4

有监测人员对现场运行状况及生产负荷进行核查,必要时核定考核指标排放量。

4

未对监测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扣1分,为按要求调查工况扣3分

3

现场采样与监测

6

现场采样与监测操作过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6

存在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扣1-6

4

废气监测记录

3

采样过程有详细记录,包括采样方案计划、采样设备、采样人员的识别、环境条件的记录,记录的信息点应齐全,严禁追记、补记和重作记录。

由审核组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数据审核。

3

监测记录不规范的,扣1-3分

5

在线比对

3

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CEMS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间保持一致;每个监测项目的数据需记录采样起止时间。

1

仪器显示时间不一致扣1分

参比方法采样位置与CEMS测定位置靠近但不干扰CEMS正常取样,不能从CEMS排气装置处直接采样监测,手工和自动同步采样。

2

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附表4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编号

检查内容

总分值

检查要求(总分20分)

分值

评分要点

1

采样器具

2

采样器具和容器的材质满足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或HJ/T91-2002、HJ493-2009要求

2

采样器材和水样容器不符合要求扣1-2分

2

样品的保存、运输

2

按照HJ493-2009《水质的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保存,并在保存期内进行分析;运输前应检查水样的密封情况并保证运输过程不泄漏,并检查样品标签是否齐全;水样运输应有专用的装备,能分隔样品并防震防撞;

2

样品标签不全、未按规范保存、运输的,视审核情况,扣1-2分

3

工况核查

4

有监测人员进行工况核查。

2

未进行工况核查扣2分

核查用水量及排水量、监测时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2

未核查用水量及排水量、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扣0.5-2分

4

采样操作过程核查

5

采样点位的选择和采样水深按规定进行;监测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和试液应有标识及配置时间;对必须现场监测的项目进行监测;废水流量的测量方法应符合HJ/T92-2002中的要求。

5

不符合监测规范的,扣1-5分

5

质量控制

2

每批次样品应做全程序空白样品测试。

1

未作全程空白样测试的扣1分

每批次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样品不足10个必须做1对平行样。

1

未做或频次不足的扣1分

6

废水监测记录核查

2

采样过程有详细记录,包括采样方案计划、采样设备、采样人员的识别、环境条件的记录,记录的信息点应齐全,严禁追记、补记和重作记录。

由审核组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数据审核。

2

监测记录不规范的,扣1-2分

7

在线比对

3

比对监测与在线连续监测采样时间及采样点位应保证一致,比对监测过程中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

3

时间不一致扣1分,采样点不一致扣1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附录一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

(一)抽测基本情况

1.总体概况(监测范围、项目、点位及实施情况等)

2.主要结论(总体得分及各分项得分情况、质控样考核结果和比对监测一致性结果、监测数据总体可信度)

3.核查结果汇总表(附表1)

(二)质控检查情况

1.质控检查总体情况

2.填写质控检查评分表(表1),核查废水、废气两部分,质控检查评分表废水、废气分别列表计分。

表1废水(废气)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表

编号

项目

总分值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1

质控管理

3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和质控工作方案

3

2

技术人员

上岗资质

2

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测试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2

3

实验室质控

4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

1

4

仪器设备的管理

1

5

便携式仪器进行计量认证、校准

2

6

原始记录

8

采样记录

1

7

监测现场工况记录

1

8

现场调查记录

1

9

样品交接记录

1

10

质控措施记录

1

11

样品分析原始记录

2

12

监测仪器烟气校准记录

1

13

监测数据

8

基本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

14

浓度数据的合理性

2

15

流量数据的合理性

2

16

评价标准的合理性

2

17

监测报告

5

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2

18

比对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2

19

评价标准使用情况

1

(三)现场抽测考核情况

1.质控样考核:

考核结果评价;填写质样考核评价表(表2)

表2质控样考核评价表

测试单位

测试日期

测试项目

定值及范围

测定值

结果评定

SO2低浓度

SO2高浓度

CODCr低浓度

CODCr高浓度

2.现场操作:

现场操作结果评价;填写现场操作检查表(表3、表4)。

表3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操作检查表

编号

项目

总分值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1

仪器设备

4

现场监测仪器的检查、校准和标识

4

2

工况核查

4

运行状况及生产负荷核查

4

3

现场采样与监测

6

采样操作过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6

4

废气监测

记录核查

3

现场监测记录

3

5

在线比对

3

在线及比对仪器时间一致性

1

6

采样位置的选择和采样同步性

2

表4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操作检查表

编号

项目

总分值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1

采样器具

2

采样器具和容器

2

2

样品的保

存、运输

2

保存、运输规范性

2

3

工况核查

4

有无监测人员进行工况核查

2

4

核查排水量、用水量和生产负荷

2

5

采样操作

过程核查

5

现场采样实际应用

5

6

质量控制

2

全程序空白样品

1

7

平行样

1

8

废水监测

记录核查

2

现场监测记录

2

9

在线比对

3

采样位置的选择和采样同步性

3

3.同步监测:

同步监测结果及评价;填写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评价表(表5、表6)。

表5 废气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评价表

被考核站

测试企业

测试点位

项目

考核组

测试均值

被考核站

测试均值

相对偏差

范围

结果评定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气流量

燃煤含硫量

表6 废水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评价表

被考核站

测试企业

测试点位

项目

考核组

测试值

被考核站

测试值

相对偏差

范围

结果评定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流量

(四)存在问题

核查中发现的污染源监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质量管理问题、监测技术问题等。

(五)结论、建议或下一步工作计划

污染源监测数据可信度结论;

对管理部门的有关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六)抽测数据明细

按照总站统字【2010】190号文件格式附核查监测数据。

附录二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内容

(一)排污企业基本情况、监测内容、监测执行标准、监测时工况、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结果及评价。

(二)手工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三)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和措施。

(四)监测报告的三级审核及签字。

(五)原始记录

污染源监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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