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律知识竞赛参考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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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法律知识竞赛参考试题及答案

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编制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

2、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3、农业部规定的草原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春季为3月15日——6月15日。

秋季为9月15日——11月15日。

4、《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几级?

应急响应共分为4级。

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5、《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地方Ⅰ、Ⅱ、Ⅲ级草原火灾报告后,4小时报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农业部接到Ⅰ、Ⅱ级草原火灾后,起草《农业部值班信息》,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何时由第几届人大会议通过?

自何时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的原则是什么?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怎样的原则?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预警级别是如何划分与标识的?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0、2008年10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内容分为几章多少条?

2008年10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分为7章,74条。

1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为什么要编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哪几类?

其中自然灾害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

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1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哪几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16、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7、《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18、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19、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遵循的基本建设程序是什么?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20、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21、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2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项目变更审批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2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追加投资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24、目前我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哪几项制度?

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25、《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哪些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草原防火条例》

26、现行的《草原防火条例》是何时经什么会议修订通过,何时公布,何时施行的?

现行的《草原防火条例》是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1月29日温家宝总理以第5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7、《草原防火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适用范围是什么?

草原防火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草原防火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的。

 《草原防火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8、《草原防火条例》实行怎样的责任制?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29、《草原防火条例》是怎样划分草原防火工作职责范围的?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30、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草原火险区的依据是什么?

它将全国草原划分为几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31、《草原防火条例》规定草原防火规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草原防火规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防火规划制定的依据;

  

(二)草原防火组织体系建设;

  (三)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四)草原防火物资储备;

(五)保障措施。

  32、《草原防火条例》规定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二)草原火灾预警与预防机制;

  (三)草原火灾报告程序;

  (四)不同等级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扑救草原火灾所需物资、资金和队伍的应急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33、《草原防火条例》是如何划分草原火灾的?

共划分为几级?

草原火灾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受灾牲畜数量以及对城乡居民点、重要设施、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威胁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34、在草原防火期内,《草原防火条例》是怎样规定生产、生活性用火行为管理的?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35、怎样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

管制区、管制期都有哪些规定?

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36、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内容及程序是什么?

草原火灾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草原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估测过火面积、火情发展趋势等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境外草原火灾距我国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国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

  37、不同级别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是怎样启动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情况确定火灾等级,并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38、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必要措施?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指挥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动员受到草原火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予以妥善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9、组织扑救草原火灾在动员人员上应当注意什么?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组织和动员专业扑火队和受过专业培训的群众扑火队;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

  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0、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什么规定?

国家实行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41、草原火灾扑灭后,人员撤离的条件是什么?

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

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看守人员方可撤出。

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对不符合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草原防火通行证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43、哪些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44、哪些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45、对草原上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如何处罚?

草原上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所称草原的内容是什么?

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47、《草原法》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什么义务和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8、使用国有草原有什么规定?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49、集体所有草原经营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50、承包经营草原合同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

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51、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52、如何调解草原权属争议?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53、《草原法》对在草原上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行为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因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因建设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54.哪些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一)重要放牧场;

(二)割草地;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55、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56、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57、开展经营性草原旅游活动应具备怎样条件?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58、《草原法》是怎样规定进入草原上行驶车辆的行为的?

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方案,经确认后执行。

59、《草原法》规定在哪些地方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60、《草原法》规定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61、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犯《草原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2、工作人员或单位犯罪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文件无效。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草原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使用草原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3、对违法使用草原行为的如何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64、对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如何处罚?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5、对乱采滥挖和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如何处罚?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6、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如何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应当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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