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龙头乡排涝工程监理实施细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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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龙头乡排涝工程监理实施细理则

 

广西宜州市龙头乡排涝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广西河池金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

 

审查:

 

校核:

 

编写:

 

第1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1.1总则………………………………………………………………………………1

1.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1.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2

1.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3

1.6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1.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

1.8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

1.9标识与警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

第2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7

2.1总则……………………………………………………………………………7

2.2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7

2.3审核程序………………………………………………………………………7

2.4审核的主要内容………………………………………………………………7

2.5其他……………………………………………………………………………8

第3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9

3.1总则……………………………………………………………………………9

3.2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9

3.3工程验收的程序………………………………………………………………10

3.4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10

3.5分部工程验收…………………………………………………………………11

3.6单位工程验收…………………………………………………………………13

3.7合同工程竣工验收……………………………………………………………14

3.8其他……………………………………………………………………………14

附件1:

验收备查资料、文件…………………………………………………………14

第4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16

4.1总则……………………………………………………………………………16

4.2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16

4.3信息流通程序…………………………………………………………………17

4.4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17

4.5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18

4.6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19

第5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20

5.1总则……………………………………………………………………………20

5.2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20

5.3控制测量………………………………………………………………………21

5.4施工放样………………………………………………………………………21

5.5施工期变形监测………………………………………………………………22

5.6竣工测量及其他………………………………………………………………22

第6章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23

6.1总则……………………………………………………………………………23

6.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23

6.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24

6.4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25

第7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7

7.1总则……………………………………………………………………………27

7.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7

7.3施工过程监理……………………………………………………………………28

7.4施工质量控制……………………………………………………………………29

7.5工程验收…………………………………………………………………………29

8.6其他………………………………………………………………………………29

第8章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9

8.1总则……………………………………………………………………………30

8.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30

8.3施工过程控制…………………………………………………………………32

8.4质量检查与评定………………………………………………………………36

第9章堤防工程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7

9.1总则……………………………………………………………………………37

9.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37

9.3施工过程监理…………………………………………………………………39

9.4施工质量控制…………………………………………………………………43

9.5质量检验与评定………………………………………………………………48

 

第1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总则

⑴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⑵本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⑶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⑴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⑵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⑵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⑷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⑸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⑹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⑺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按《水利水电工程土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⑻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1.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⑴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⑵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

4)在施工开始之前,掌握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1.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⑴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招待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⑵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⑷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⑸承建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⑹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⑺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⑻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⑼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6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⑴为加强对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⑵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⑶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⑷边坡所有暴露的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⑸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⑹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⑺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⑻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⑼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1.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1总则

⑴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⑵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⑶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⑷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1.7.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⑴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⑵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⑶安全监督检查

1)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

但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

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

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2)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⑷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

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严格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

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6)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

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

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资料、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1.7.3事故报告

⑴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⑵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

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⑶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施工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1.8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⑴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⑵物资仓储要符合12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⑶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⑷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⑸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

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1.9标识与警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

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

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空、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2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2.1总则

⑴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⑵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⑶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2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⑴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⑵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⑶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⑷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2.3审核程序

⑴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⑵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⑶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1)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总监代表)批阅。

2)总监(总监代表)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

4)总监(总监代表)对工程技术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业主。

2.4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⑴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⑵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⑶结构与开挖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⑷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

⑸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

⑹图纸细部结构图及标识是否有误。

⑺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2.5其他

⑴无论监理人员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

⑵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机构和业主。

监理机构复核后,报请业主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

 

第3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1总则

⑴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

⑵本细则参照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⑶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

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⑷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经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

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

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

⑸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的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⑹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同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

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⑺监理方和施工承包方均要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文件桂水质监[2005]18号《关于统一“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使用格式的通知》。

3.2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⑴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人员负责进行。

⑵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

3.3工程验收的程序

⑴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⑵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

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

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人员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⑶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

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⑷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

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再复验。

⑸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

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⑹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3.4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⑴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

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有关规范和水利厅质检中心站要求执行。

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⑵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人员申请工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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