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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著名案例值得学习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版权案件:

蕃茄家园与系列微软案

•商标案件:

解百纳案、米其林轮胎案与可口可乐并购案

•专利案件: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争议与“走出去”应诉

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

(1)

表现: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

2008年,审理了近1500件知识产权案件,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近一倍。

•广东省东莞市2008年度全市共受理522宗案件。

•广东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占全国总数的17.3%,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2009年第一季度,已经受理该类一审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

(2)

•上海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57件,审结1634件,同比分別上升43.1%和33.2%。

受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知识产权案件23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2%。

•江苏省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6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839件,同比增长25%。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3)

•浙江省法院2008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34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4件。

•全国各级法院2008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4)

•江苏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1件,同比增长16%。

•2003年至2007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仅占受案总数的5%。

2003年为22件,2007年为119件,翻了五番。

2008年受理一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7件,比2007年增加了74%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5)

原因

•在WTO框架内,知识产权已取代关税堡垒,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

目前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大都为跨国公司掌握。

这一基本格局在短时期内无法有较大改变,未来我国企业面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将会成倍增长。

•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低,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位。

一个普遍现象是,一些企业前期投入了大量人财物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却不舍得在后期知产保护上投入,导致产品被大量仿冒后才进行维权,这时市场份额已经失去。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1)

•2008年11月奚晓明:

“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原因:

科技的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加之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2)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知识产权案件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

•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3)

•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三大类知识产权纠纷均呈剧增态势。

2008年广东省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115件,同比上升12.4%;受理商标民事纠纷1615件,同比上升166.5%;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404件,同比上升10.46%。

工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414件,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3964件,涉案金额5768.92万元。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4)

•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与新形知识产权案件齐头并进。

•在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域名、反垄断、特许经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诉前临时措施和确认不侵权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迅猛增加。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5)

•上海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一审涉及计算机网络的案件600余件,同比上升超过200%。

•知识产权新类型和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

例如基因等生物技术相关发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上音乐下载和数字图书馆等引起的网络著作权问题;音乐电视的作品属性、权利归属和赔偿额计算问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等。

3.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

(1)

•音像行业“日落西山气息奄奄”。

目前中国音像市场份额大约是每年400亿元。

其中,60%—70%被网络占领,20%—30%被盗版取代,正版音像不到10%。

•盗版等侵权的猖獗直接导致了两项恶果:

一是正版市场被挤兑而不断萎缩;二是一些权利人被迫退出行业或转行。

•广州市2004年时音像零售门店2400多家,2008年仅存500多家。

•音像制品的侵权只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冰山一角,大量的侵权产品已经充斥市场的各个角落。

3.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

(2)

•知识产权案件涉案数额巨大,一次审判会改变一个行业。

•全国首宗音乐版权纠纷案--佛山好乐迪音乐版权纠纷案:

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开征卡拉OK音乐版权费,遭到营业场所的集体阻击。

这项收费在许多地区无法开展,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难以维护。

•2008年5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佛山禅城区法院起诉好乐迪娱乐城。

•佛山数家大型卡拉OK连锁经营企业集体向法院施压。

如果按照中国音协标准征收版权费,企业每年经营成本将增加数百万。

3.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3)

•一旦纠纷处理不好,判决还可能引发连环诉讼。

果然,同月共有6起案件起诉到了法院。

•同月29日,法院判决好乐迪败诉,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歌曲并赔偿损失3万元。

•此判决被媒体称为“开创版权费司法保护先河”。

•在法官主持下,中国音协与佛山的行业协会磋商并就版权费的征收标准达成一致,其余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结案。

•卡拉OK行业长期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潜规则被彻底打破。

3.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3)

•调解逐渐成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一张亮丽名片。

•2008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一审调解案件达2611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0.7%。

•2008年,江苏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81件。

其中,判决562件,判决率28%;调解391件,经调解撤诉964件,调解、撤诉案件两合计1355件,调解率为69%。

•以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让许多“冤家”结成伙伴,有助于繁荣科技、文化和品牌市场。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

•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范围。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设反垄断审判合议庭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

•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

•商业贿赂

•虚假广告

•侵犯商业秘密

•不正当有奖销售

•诋毁竞争对手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2)

•假冒: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伪造或冒用商品标识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3)

•伪造或冒用商品标识: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伪造或冒用名优标志

•对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伪造产地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4)

•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

(1)

•凯摩高公司是意大利生产制鞋皮革片皮机的著名企业。

1999年2月和10月,在互联网上注册“www.camoga.com”和www.camoga.it域名。

2001年7月,凯摩高公司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依法取得其“CAMOGA”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法律保护。

2002年4月,其独资子公司南京凯摩高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6年2月20日,盐城凯摩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盐城成立,注册www.chinacamoga.com和www.camoga.net两个公司域名,用于其鞋机类产品的宣传与推广。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5)

•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

(2)

•“CAMOGA”商标注册在先,有一定知名度。

盐城凯摩高公司作为生产鞋机的,应当知晓。

•出于商业目的,在国家商标局未批准其注册“CAMOGA”商标的情况下注册两个商业网络域名,已构成对原告凯摩高公司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复制和模仿。

•侵犯意大利凯摩高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人民币60000元。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6)

•版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

(1)

•欧特克公司是AutoCAD系列软件的版权所有人。

该软件主要应用于建筑设计、机械制造设计以及动画设计,是目前该领域内最流行的专业设计工具软件之一。

•2006年4月3日,在江苏省版权局等对美而光交通运动器材(昆山)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在公司设计部办公室的三台电脑中发现装有不同版本的AutoCAD软件。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7)

•版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

(2)

•判决美而光赔偿欧特克经济损失110100元人民币(美而光非法复制使用的软件价值人民币54400元,欧特克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为人民币55700元)。

•证据:

省版权局、昆山市版权局对美而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研发部电脑软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8)

•版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3)

•关键证据江苏省版权局的“现场检查记录”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取得。

省版权局违法立案,行政执法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利用违法行政行为获取的证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省版权局根据2006年4月3日对美而光的执法检查情况,2007年12月25日对其侵犯他人著作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美而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9)

•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

(1)

•美国伊莱利利公司对名称为“四环衍生物,制备方法和用途”的发明专利享有专利权,在专利13项权利要求的第9项,保护化学名称为“他达拉非”的药物。

江阴东方医药原料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了“他达拉非”原料药。

•伊莱利利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亿元(暂定数额,保留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的权利),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费用。

4.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10)

•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

(2)

•东方医药承认侵权事实;

•提供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的销售明细表及每年销售明细表,以证明其总销售额是25205691.56元,成本23759957.89元,获利1445733.67元;

•于2008年3月已停止生产,2008年7月全部停止销售,同时准备破产清算。

•判决赔偿1445733.67元,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79590元。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

•知识产权滥用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反垄断法

•专利法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2)

•知识产权滥用概述

(1)

•¡°知识产权滥用¡±系源自于衡平法,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

衡平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人须清清白白地行使他的专利权。

滥用专利从广义上说,属于一种不清白、不公正的行为。

•知识产权滥用表明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得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3)

•知识产权滥用概述

(2)

•仅就跨国公司在华的知识产权滥用而言,这既是跨国公司主导合资变局的重要原因,也是跨国公司掠取最大利润的重要手段,更是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竞争的重要策略。

•知识产权滥用在我国目前尚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

滥用的界限应从是否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创新、转让和传播,是否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财富的增长,是否有利于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4)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一、序言

(3)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

(二)战略目标

(7)近五年的目标是:

¡ª¡ª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战略重点

(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14)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5)

•知识产权的滥用达到严重的程度,就会与反垄断法¡°缠扰¡±在一起。

•从美国经验来看,反垄断诉讼中时常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滥用,反过来,知识产权的滥用也经常被诉以有垄断之虞。

故而,美国法院有时将知识产权滥用与违反反垄断法等量齐观。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6)

•反垄断法

(1)

•第14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7)

•反垄断法

(2)

•第55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5.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8)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系列微软案

(1)

•与10多年前相比,微软的市场力量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

目前在视窗操作系统领域,微软在中国市场上的占有率已高达97%。

•先前DOS操作系统只占微机成本1%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今天一台普通计算机的视窗操作系统占据的成本就超过了10%。

•微软的垄断继续让中国用户支付高昂的代价。

2.系列微软案

(2)

•MicrosoftII案:

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Window95(被诉为搭售商品)作为商品本身是一个整体还是可以拆开后逐项单独出售,因特网浏览器是否为被搭售商品。

•地区法院担心微软利用浏览器从竞争对手、以提供因特网服务、开发浏览器闻名的网景处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在证据未决的情况下,先作出了预防性禁制令。

2.系列微软案(3)

•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针对向因特网浏览器搭售操作系统,提出¡°融合产品¡±(integratedproduct)的概念和当技术的发展使多项产品融合成一种产品时,这一产品应属合法¡±的观点。

•微软从技术角度将IE3.0、4.0与Windows95捆绑销售不违反谢尔曼法。

2.系列微软案(4)

•生产商将两种以上产品整合而成的一种产品,如果在功能上优于消费者自己的组合,即消费者无法完成这一物理上或技术上的链接,该产品就可认作单一的融合产品。

•生产商合并二种以上产品生成的一种产品,可能与消费者自行购买这些产品创制的产品并不是一回事。

前者至少在性能的某些方面优于后者,在技术上具有一些优势。

生产商可能将几种产品¡°粘贴¡±在一起,从而提供出一种新的功能,如复印机,原本没有一项技术专利,完全是将已有技术组合而成。

2.系列微软案(5)

•MicrosoftШ案:

1998年5月,20家政府共同向微软发起新一轮挑战,指控Window98使用非法的排他性交易安排及非法地搭售Window软件与因特网浏览器。

•地区法院:

视窗与英特网探险器是两个互为独立的产品,微软将二者合并,迫使消费者为被搭售商品买单,即使被搭售商品的价格为零,也构成了一个非法的搭售安排,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一条。

2.系列微软案(6)

•Jackson法官还认为,微软在英特尔兼容的PC操作系统市场上维持了垄断,试图在英特网浏览器市场上取得垄断,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且用以证明微软违反谢尔曼法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同一事实,也同样证明其违反了相关州的反垄断法条款。

地区法院在发布的¡°最后判决¡±中,要求微软提出财产分割计划,把公司分为操作系统业务和应用软件业务,并对微软的行为作了临时限制。

2.系列微软案(7)

•重审结论一:

•IE与Windows合二为一,这一对IE应用编程接口(API)与Windows的捆绑,使后者成为更好的应用软件平台。

这一捆绑如何提高了质量标准,有益于不同的浏览器生产商尚不清楚。

但这一技术革新及其带来的效率要求判决必须从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

浏览器与操作系统的统一有利于独立的软件开发商依托于现行的IE应用编程接口。

2.系列微软案(8)

•重审结论二:

•同时,几乎所有的操作系统的卖方也都将浏览器包含于内。

搭售商品是一种软件,其主要功能是作为一个平台服务于第三方的应用软件,而被搭售商品又具有辅助搭售商品的功能。

对之适用合理原则较本身违法原则更为恰当。

2.系列微软案(9)

•政府与微软和解的原因:

•克林顿民主党政府向来有干预经济的传统,厌恶垄断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恶果,重视反垄断法的作用,强调反垄断法的社会政治功能,主张扩大政府干预的力度,要求通过抗击市场力量、限制合同自由以保护市场多数和竞争自由、获得优异的市场绩效并维护社会公益。

•1999年微软的经济总量如果以一个国家来看待,排到世界第九名。

这对克林顿政府而言自然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

•从经济大环境上看,民主党向微软挥动反垄断大棒的时候,恰逢美国经济正处于1991年3月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重新沐浴于新经济迅猛发展的¡°艳阳天¡±。

2.系列微软案(10)

•微软10年间(从1989年至1999年)的市值增加了123倍,达到了6,000亿美元(超过当时中国股市全部价值的总和),利润增加35倍。

•作为信息产业的龙头老大,微软既是美国的,也是世界的,既使肢解为二,它仍然高居这一行业的前两名,远远没有其他对手可以抗衡,反而是由于多出来个竞争对手,更能激发其创新的潜力。

2.系列微软案(11)

•信息产业泡沫的破灭,引发了美国的经济衰退,沉重打击了美国经济尤其是高科技产业。

•小布什共和党政府的执政理念。

•欧盟、日本、印度、韩国跃跃欲试,制定了雄心勃勃的高科技发展规划,准备在信息产业上与美国一争高低,等国也都,并尝试用反垄断法抵制微软霸权。

2.系列微软案(12)

•和解不等于认同微软行为合法,更不表明微软赢了。

•通过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微软的垄断行为与垄断状态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

•1、诉讼使微软的市值下跌到3,000多亿美元,跌幅高达40%-50%,其法律支出超过60亿美元;

•2、微软无法在诉讼的三年里采取收购网络业与通讯业的进一步行动,从而失去了迅速扩张的机会;

•3、诉讼警告了包括微软在内的行业巨头:

要避免官司缠身,就必须在经营活动中适时地约束其市场力量;

•4、再加上因特网的迅猛崛起,信息产业中个人电脑的中心地位发生了动摇,削弱了软件在信息产业中的垄断力量,恢复了在计算机软件产业中的竞争格局。

2.系列微软案(13)

•欧盟系列微软案

(1)

•2004年3月,基于微软滥用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打压RealNetworks和其它音频、视频软件厂商,且故意使自己的桌面操作系统与竞争对手的服务器软件互不兼容,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处以了4.97亿欧元(折合6.13亿美元)的巨额罚金,并勒令其推出不包含微软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向竞争对手开放通信协议,以便于他们开发与Windows相兼容的服务器软件。

2.系列微软案(14)

•欧盟系列微软案

(2)

•2006年7月,欧盟以微软执行裁决不力为由,又开出了2.805亿欧元的罚单,又由于微软没有履行先前反垄断裁决,欧盟还决定自2006年7月31日起,对微软的罚款额将从每天200万欧元提高到300万欧元。

•2008年2月,欧盟再次对微软公司处以8.99亿欧元的罚款,以迫使微软对其技术和商业做法进行大幅度调整,提高产品的开放性。

2.系列微软案(15)

•欧盟重罚微软的原因

(1)

•一、理念。

欧洲竞争法源于二战期间以欧肯和伯姆为代表的德国秩序自由主义学派,较多地强调社会公正和个人的机会公平,更多地倾向于民众应当从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效率和社会发展获益受惠。

•二、微软是美国的¡°嫡长子¡±,对欧盟却是¡°外来户¡±。

这一居于世界垄断地位的巨人不仅正扼制着境内企业的发展,还控制着欧盟各国的信息安全;

2.系列微软案(16)

•欧盟重罚微软的原因

(2)

•三、微软的所作所为严重阻碍了欧盟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损害了欧盟的竞争利益。

微软宁可接受巨额罚款,也决不公开源代码的行为本身,既表明该技术对微软的至关重要性,也凸现该技术准入障碍使得欧盟企业的产品无法与其兼容,不得不依附于微软设立的标准,从而严重抑制乃至窒息了欧盟软件业的研发。

这与欧盟扶植高科技的的产业政策发生直接碰撞。

整治微软,符合欧盟的经济战略,是配合其宏观经济决策之举。

2.系列微软案(17)

引申:

欧盟英特尔案

(1)

•作为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商,英特尔拥有众多中小生产商难以挑战的技术优势。

目前占全球个人电脑微处理器(CPU)77.3%的市场份额。

•欧盟对英特尔开出10.6亿欧元罚单,并要求英特尔公司停止与AMD的不公平竞争。

•意义:

以非法销售手段控制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是市场所不能容忍的。

2.系列微软案(18)

引申:

欧盟英特尔案

(2)

•一、金融危机不是容忍和放纵垄断的理由;

•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发展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一些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和引导上缺乏相应手段和方法问题突出。

如何借鉴欧盟对微软、英特尔等¡°托拉斯帝国¡±的¡°亮剑¡±行为,通过《反垄断法》保护本土产业和本土企业的发展;

2.系列微软案(19)

引申:

欧盟英特尔案(3)

•启示:

在全球一体化市场环境下,我国企业跨国发展的环境已不同于过去,企业走出去既要遭遇强大竞争对手的技术、产品、资本等多层面的挤压,也会遇到一些发达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为借口的反垄断调查,如何寻找多种手段和方式突围,将面临越来越大的考验。

三、商标案件

•解百纳案

•米其林轮胎案

•可口可乐并购案

1.解百纳案

(1)

•案情

•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长城等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

•2002年张裕公司注册“解百纳”商标。

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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