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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投标

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承包方式

4、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6、现场条件

7、资金来源

8、投标人资格

9、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1、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有效期

15、投标担保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投标截止日期

(五)开标

19、开标

(六)评标与决标

20、评标

21、合同的授予

22、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

评标方法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业绩部分格式

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一、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

二、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

三、土方部分工程量清单

四、水电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

五、主要材料清单

六、图纸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工程地点

3

1.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4

2.1

招标范围

5

3.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4.1

质量要求

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7

5.1

工期要求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

7.1

资金来源

9

8.1

投标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施资质级(含)以上

10

8.3

资格审查方法

11

13.1

报价方式

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

12

14.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3

15.1

投标担保金额

14

11.1

踏勘现场

时间:

年月日时分

集合地点:

15

11.2

招标答疑会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16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份,商务部分提供电子文本

17

18.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地址:

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18

19.1

开标会(最低价开一次标,综合评分的绿化施工项目开二次标)

地址:

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四楼)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技术标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商务标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19

20.5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22.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21

投标最高限价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

3、承包方式

3.1本次招标实行包工包料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3.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业主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要求

4.1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的要求。

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

一年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

4.2土建(景观)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5.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5.2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

5.3工程达到完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完工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一年养护期(苗木部分)的起计日期。

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现场条件

6.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场地附近。

施工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资金来源

7.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8、投标资格

8.1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8.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将通过抽签决定投标资格;

8.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件:

评标方法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函格式

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六、投标文件资信业绩部分格式

七、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八、苗木部分工程量清单

九、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

十、土方部分工程量清单

十一、水电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

十二、主要材料清单

十三、图纸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时将附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本,如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与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有不一致之处,或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有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为准。

10.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1.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11.1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各投标人踏勘现场,介绍有关情况,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施工现场的地形、地势、土质、交通及周围环境等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考虑的资料。

11.2招标答疑: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后和踏勘现场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疑问,投标人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在答疑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将形成书面的答疑纪要发给每个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3_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3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1.3未出席踏勘现场或答疑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1.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信业绩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文件组成。

12.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证明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汇总表;

(2)苗木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土方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提供分析清单;

(8)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费用表;

(10)主要材料价格表;

(11)苗木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土方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6)土建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表;

(17)安装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表。

12.4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必须加盖本单位的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章,且造价工程师需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本单位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可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加盖该咨询机构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章(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也必须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把委托协议原件放入投标书正本,复印件放入投标书副本中。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内含excel格式的商务报价部分(表一至表十五的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且有效可读,光盘不可追刻),在光盘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2.5资信业绩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声明(必须写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核查,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资信业绩材料清单;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5)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证书;

(8)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9)优秀工程获奖证书;

(10)企业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

(1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12.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手段、方法

(2)苗木移植过程中及养护期内保活率措施

(3)苗木及主要材料来源计划表

(4)苗木种植环境的保障措施

(5)施工进度安排计划

(5-1)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机具及劳动力保障措施

(6-1)主要施工机具投入计划表

(6-2)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7)苗木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8)对影响工期的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9)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

(9-1)项目经理简历表

(9-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11)施工总平面布置

(1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13)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2.7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7.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合订一册作为商务标,资信业绩部分和技术方案部分合订一册作为技术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12.7.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别编设目录,并分别自目录后的第一页开始在每页投标文件上统一编印页码(包括资信业绩部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清楚表明每部分内容的页码;

12.7.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填报“资信业绩材料清单”并符合其注解中所列的要求,按目录中的顺序装订。

12.7.4技术标中涉及“措施”、“方案”、“方法”等内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简单扼要列述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关键性的或不可疏忽的内容,应避免照搬技术规程的泛泛概述。

技术标必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B证复印件。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处,一律为栽植苗木。

13.3投标人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应为综合单价。

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

养护费不再列入技术措施费中,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苗木清单分析表中养护费应单列,不得优惠。

13.4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成活风险并达到本须知第4。

1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13.5土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规费、税金单列)。

13.6本招标文件中的土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暂估植,施工时按实际发生并经现场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按投标单价结算。

土方工程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购土、运输、平整压实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

地形整理包括在土方工程报价中。

13.7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本工程在计算上述费用时所采用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9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分析清单。

13.8为了方便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在各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填报“人工费”和“机械费”两栏。

13.9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分析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增删其中的项目,也可以对不发生的项目以“0”报价。

13.10其他项目费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两部分。

招标人部分的项目如预留金,按招标文件中清单编制总说明确定的项目名称和金额填报;投标人部分的项目如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踏勘现场费、工程保险费,投标人按工程的实际需要报价,对不发生的内容以“0”报价。

对实际将要发生而不报价或以“0”报价的项目视作优惠。

13.11预留金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涨价等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项目所需金额由招标人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

13.12总承包服务费指投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需的费用。

13.13零星工程项目费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费用表是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零星工程项目费的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如招标人未列出上述零星工作项目的内容,投标人不必填报。

13.1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出的编码、材料(设备)名称和计量单位报价。

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明确规格、型号和暂定单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甲供”。

13.15某些材料(设备)的要求尚未明确只能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材料(设备)暂定单价,投标人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按暂定价报价,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暂定”。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主要材料(设备)有暂定单价的项目,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低于暂定价,否则将被视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13.16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些成品项目或工作内容尚不能完全明确的项目,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暂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应按该暂定综合单价报价,否则将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13.17除非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数量、规格、品牌和苗木种植要求进行报价。

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修改,或有工程量清单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将作废标处理。

13.18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另计)。

本工程的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中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取费费率计取(其中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不作为规费的取费基数)。

本工程的规费按5.85%计算,税金按3.513%计算。

规费、税金不得竞争,否则作废标处理。

13.1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再提交。

其他报价表、分析表则全部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3.20报价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以及《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等作为参考,由投标人经市场调查后自主组价。

13.21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须知第15.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2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尽快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2.2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和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在两个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投标文件密封袋必须有内外两层。

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

17.2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外层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外层密封袋封口处只加盖密封章。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后,不得借故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有效。

18.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

19.开标

19.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9.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3本工程技术标开标时,已经通过招标人资格审查的各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字确认。

否则,作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19.4商务标的开标会在技术标评审结束的前提下进行。

如至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商务标开标时间,技术标的评审尚未结束,招标人有权推迟商务标的开标时间直至技术标评审结束。

19.5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标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评标与决标

20.评标

20.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由园林绿化工程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和招标人代理组成。

20.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符合性进行初评,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合格。

在下列情况下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开标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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