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嗽基层合理用药指南》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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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基层合理用药指南》要点

《咳嗽基层合理用药指南》(2020)要点

一、疾病概述

(一)定义

咳嗽是一种呼吸道常见症状,是机体的重要防御性反射,有利于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和有害因子,但频繁剧烈的咳嗽会对患者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二)诊断和鉴别诊断

咳嗽并不是一个疾病,可根据病史、症状(如咳嗽的持续时间、时相、性质、音色以及诱发或加重因素、体位影响、伴随症状等)、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综合分析确定咳嗽的分类及其发病原因。

(三)疾病严重程度分层

咳嗽按病程划分,可分为急性咳嗽、亚急性咳嗽和慢性咳嗽,急性咳嗽<3周,亚急性咳嗽为3~8周,慢性咳嗽>8周。

咳嗽按性质又可分为干咳与湿咳,建议以每天痰量>10ml作为湿咳的标准。

临床常根据胸部X线检查有无异常将慢性咳嗽分为两类:

一类为X线胸片有明确病变者,如肺炎、肺结核、支气管肺癌等;另一类为X线胸片无明显异常,以咳嗽为主要或唯一症状者,即通常所说的慢性咳嗽。

咳嗽可由多种原因所致,治疗关键在于病因治疗。

二、药物治疗原则

(一)急性咳嗽的药物治疗

感冒、急性气管-支气管炎、哮喘等可引起急性咳嗽,往往以对症治疗为主。

首先,镇咳药使用须谨慎,在必要时可用于咳嗽剧烈者。

其次,对于有痰且不易咳出者应使用祛痰药。

第三,抗菌药物不作为常规使用,若有明确感染征象,可考虑给予口服抗菌药物。

(二)亚急性咳嗽的药物治疗

感染后咳嗽(PIC)、咳嗽变异性哮喘(CVA)、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EB)、上气道咳嗽综合征(UACS)等可引起亚急性咳嗽。

PIC常为自限性,多能自行缓解,但部分患者咳嗽顽固,甚至发展为慢性咳嗽。

病毒感染后咳嗽不必使用抗菌药物,少

部分细菌感染导致亚急性咳嗽,感染因素依旧存在,可能需要抗菌药物治疗。

CVA、EB、UACS的药物治疗可参考慢性咳嗽部分。

(三)慢性咳嗽的药物治疗

CVA、UACS、EB、胃食管反流性咳嗽(GERC)和变应性咳嗽(AC)可引起慢性咳嗽。

1.CVA是哮喘的一种特殊类型,治疗原则与哮喘相同,推荐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或ICS联合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的复方制剂(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氟替卡松/沙美特罗等)。

也可选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

治疗时间8周以上,部分需要长期治疗。

如症状较重或对上述药物治疗反应不佳时,可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2.UACS/鼻后滴流综合征(PNDS)治疗应依据导致UACS/PNDS的基础疾病而定。

对于非变应性鼻炎或普通感冒患者,治疗首选第一代抗组胺药和减充血剂(多数为复方制剂药物);变应性鼻炎患者首选鼻吸入糖皮质激素和口服第二代抗组胺药或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慢性鼻窦炎常由细菌感染引起,往往需要抗菌治疗,可联合鼻吸入糖皮质激素,也可局部应用减充血剂减轻鼻黏膜充血水肿,或生理盐水鼻腔冲洗、祛痰剂及黏液溶解剂等辅助治疗。

内科治疗效果不佳时建议转诊至专科医师,必要时手术治疗。

3.EB对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良好,首选ICS治疗,持续应用8周以上,初始治疗的开始3~5d可联合口服泼尼松。

4.GERC首先需调整生活方式。

治疗上可采用抑酸药(如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等)和促胃动力药(如莫沙必利),抑酸药疗程通常需要8周以上,建议餐前服用。

5.AC可予以糖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治疗。

如ICS治疗4周以上,初期可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3~5d)。

咳嗽的药物治疗推荐见表1。

三、治疗药物

(一)喷托维林:

镇咳药。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

对喷托维林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

成人:

口服,25mg/次、3~4次/d。

(二)可待因:

镇咳药。

用于较剧烈的频繁干咳时镇咳,如果痰量多并用祛痰药。

对可待因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禁用;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多痰患者、已知为细胞色素P4502D6酶(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

18岁以上成人:

口服,15~30mg/次、30~90mg/d;极量为90mg/次、240mg/d。

(三)右美沙芬:

镇咳药。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

对氢溴酸右美沙芬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妊娠3个月内妇女;哺乳期妇女;有精神病史、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未满2周的患者。

成人:

片剂、糖浆剂、颗粒剂,15~30mg/次、3~4次/d;缓释片剂,30mg/次、2次/d,不可掰碎服用。

(四)福尔可定:

镇咳药。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

对福尔可定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多痰患者禁用。

成人剧烈干咳:

5~15mg/次、3~4次/d,极量为60mg/d。

(五)那可丁:

镇咳药。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干咳。

对那可丁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不建议痰多患者使用。

成人:

片剂:

10~20mg/次、3次/d。

糖浆:

4~10ml/次、3~4次/d。

(六)氨溴索:

祛痰药。

用于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者。

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分过敏者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30~60mg/次、3次/d,饭后口服。

(七)乙酰半胱氨酸:

祛痰药。

用于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者。

对乙酰半胱氨酸及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支气管哮喘或有支气管痉挛史的患者应慎用,只有在非常必要时方可于医生指导及密切监护下使用。

成人:

0.2g/次、2~3次/d;若为泡腾片,0.6g/次、1~2次/d,用半杯温开水(≤40)溶解后服用。

(八)溴己新:

祛痰药。

用于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者。

对盐酸溴己新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禁用。

成人:

8~16mg/次、3次/d,餐后口服。

(九)桉柠蒎:

祛痰药。

用于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者。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人:

急性患者,0.3g/次、3~4次/d;慢性患者,0.3g/次、2次/d。

(十)羧甲司坦:

祛痰药。

用于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者。

对羧甲司坦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禁用;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片剂:

成人0.25~0.50g/次、3次/d。

(十一)愈创木酚甘油醚:

祛痰药。

用于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者。

对愈创木酚甘油醚过敏者禁用;肺出血、肾炎和急性胃肠炎患者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成人:

片剂,200mg/次、3~4次/d;糖浆,5~10ml/次、3次/d。

(十二)氯雷他定:

抗变态反应药。

用于UACS/PNDS引起的咳嗽。

对本品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

成人:

10mg/次、1次/d。

(十三)西替利嗪:

抗变态反应药。

用于UACS/PNDS引起的咳嗽。

对本药或其他哌嗪衍生物过敏者禁用;终末期肾衰竭(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禁用。

成人:

10mg/次、1次/d。

用药期间若对不良反应比较敏感,可改为5mg/次、早晚各1次。

(十四)糠酸莫米松:

抗炎药。

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用于变应性鼻炎引起的咳嗽。

对康酸莫米松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未经治疗且涉及鼻黏膜的局部感染患者禁用莫米松鼻喷雾剂。

成人:

常用推荐剂量为每侧1次100μg(2喷)、1次/d。

如症状未控制,可增至每侧1次200μg(4喷)。

(十五)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粉吸入剂:

平喘药。

用于CVA引起的咳嗽。

对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或吸入乳糖(含少量牛乳蛋白质)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成人(≥18岁):

每次160/4.5~320/9μg,2次/d。

(十六)沙美特罗/氟替卡松粉吸入剂:

平喘药。

用于CVA引起的咳嗽。

对沙美特罗/氟替卡松吸入剂中任何活性成分或赋形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中含乳糖,对乳糖及牛奶过敏者禁用。

仅用于经口吸入。

1吸/次、2次/d。

(十七)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平喘药。

用于CVA引起的咳嗽。

对丙酸倍氯米松、富马酸福莫特罗及其辅料过敏者禁用。

成人(≥18岁):

1~2揿/次、2次/d,每日最大剂量为4揿。

(十八)雷尼替丁:

抑酸药。

用于治疗GERC引起的咳嗽。

对本药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8岁以下儿童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人:

150mg/次、2次/d(清晨和临睡前服用)。

(十九)法莫替丁:

抑酸药。

用于治疗GERC引起的咳嗽。

对本药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人:

20mg/次、2次/d(或40mg/次,睡前一

次服用)。

(二十)奥美拉唑:

抑酸药。

用于治疗GERC引起的咳嗽。

对本药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成人:

剂量按病情严重程度进行个体化调整。

常规20mg/次、1~2次/d,晨起空腹吞服或早晚各1次。

(二十一)莫沙必利:

胃肠动力药。

用于治疗GERC引起的咳嗽。

对本药或其制剂辅料过敏者禁用;胃肠道出血、肠梗阻或穿孔者禁用。

成人:

5mg/次、3次/d,饭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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