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各地区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情况定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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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地区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情况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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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地区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情况
海南各地区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情况
房地产行业的整个规划:
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综合发展居住、旅游、商业、办公、会展等各类房地产;
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重点发展与旅游、文体、健康、医疗、养生结合的房地产;
东部地区重点发展以旅游、会展、医疗、养生为特色的房地产;
西部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配套与旅游度假相结合的房地产;
中部地区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逐步形成特色各异、互补。
性强的房地产空间发展格局。
合理配置房地产用地规模,重点向经营性地产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倾斜。
加快房地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引导房地产业与旅游、医疗、健康、文化、教育、商业等产业相融合、跨界发展。
鼓励发展经营性房地产,逐步降低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比例。
支持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继续开展房地产宣传促销。
——2016年1月《海南十三五规划纲要》48页
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5月13日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我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琼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海南将为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
同时,为其他各类人才提供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月3000元,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生每月2000元,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500元,连续补贴3年。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
补贴指导标准为:
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2018年5月13日海南省委
——《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11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3日海南全域限购
1、实施全域限购也有差别化应对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只针对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突击入户受“限制”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补缴社保、个税买住房行不通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住房交易行为。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4、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5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海南省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5、房企需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满足本地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宅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
限售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中无房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或经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人才。
限售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120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省住建厅、省规委会、省国土厅、省物价、人行海口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2018年3月30日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本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省规委会、省国土厅、省物价、人行海口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
2018年1月26日
海南两会:
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去库存
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海南不能变成房地产加工厂”,减少房地产投资比重。
继续深化“两个暂停”、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等调控政策,严格执行预售许可证、价格备案、公建配套等制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
紧扣生态宜居,使海南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生态岛、健康岛和长寿岛。
2018年1月23日
省住建厅:
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禁止在农村搞变相房地产开发!
制定整治违建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非法提供土地的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建筑等违法行为。
对城镇规划区存量违法建筑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违建整治,各市县要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
同时,全省要继续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
2018年1月19日
2018房地产发展“小目标”:
销售面积降10%左右开发投资增长约10%
全省住建工作会议:
2018年海南对房地产发展提出“一增一降”的工作目标,力争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约10%,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0%左右,逐步保持合理销售规模。
2018年1月10日
海南最严土地管理措施:
禁止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出让
出台最新土地管理措施,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实行“弹性年期”+“对赌协议”供应方式。
鼓励发展租赁型商品住宅,对用于租赁的商品住宅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严禁其他用地改变为住宅用地,保障本省刚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
2018年1月5日
海南实施“双暂停”,叫停一批违法违规项目|海口已暂停受理重大围填海项目
海南省要求各市县立即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违规违法项目,实施“双暂停”(暂停建设、暂停营业),即在建项目一律暂停建设;房地产项目暂停销售和宣传,其他酒店、餐饮、旅游、娱乐等经营类项目暂停营业。
2018年1月1日
海南明年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引导市县摆脱房地产依赖
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我省已印发《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
要坚决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树立为产业培育、转型发展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2017年12月28日
书记和省长批示!
海南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意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问责!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案卷调查问责工作于12月28日启动。
2017年12月23日
海南遏制房地产过度发展,坚守生态红线
在生态红线区周边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
海南要坚守生态红线,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对海域岸线的生态破坏。
2017年12月18日
海南年内6次出台公积金新政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增加购房合同为业务申请材料;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时限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起一年内。
2017年12月15日
海南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医教文娱等设施
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消防安全、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设施。
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区户数在9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初中。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商品房售价将网上公示擅自提价或停发预售许可
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企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
商品住宅备案价格要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2017年11月30日
海南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进一步缩减住宅用地规模!
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
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8日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017年11月24日
《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拟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2017年11月1日
海南暂停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7年10月28日
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7日向媒体证实,该省已暂停办理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有关用地手续,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2017年10月12日
房地产调控政策
三亚停止市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2017年10月10日
四市县住房转让年限提升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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