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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

为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

  篇一:

企业工会集体合同

  XXXXXX公司工会

  集体合同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代表)员工总数: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姓名:

姓名:

职务:

总经办主任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四川省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协商,协商一致。

  

(二)劳动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三)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和谐稳定。

  (四)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生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原则性规定

  第五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并应在员工上岗之前订立。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本,合同未定内容,乙方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和劣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务工为一年,合同工一般为三年以上。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员工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变更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如改变岗位、工种等),应遵循下列程序解决:

  

(一)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要求;

  

(二)双方协商;

  (三)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四)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企业确需裁员时,有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对劳动合同期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作出限期自找出路的变相裁员决定,由此造成员工经济损失的,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任职期满或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或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依《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赔偿。

  第三章工时、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不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70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1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十六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

  

(二)与甲方或当事人协商;

  (三)乙方不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甲方应支持

  和参与;

  第十七条下列为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的带薪年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也假期。

  第四章工资

  第十八条根据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指导文件,同行业工资水平,居民生活费用上涨的因素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确定本企业今年比上年度工资总水平的增(减)幅度。

  第十九条本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结构。

  第二十条本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计酬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实行下列工资标准:

  

(一)计时:

  

(二)计件:

  第二十二条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计发。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每月15日以法定形式支付员工月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五条确定下发下列标准的津贴、补贴及奖励金:

  

(一)津贴:

  

(二)补贴:

  (三)奖励金: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六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愿对全体员工提供下列保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每月提取工资总额8%作为福利基金,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企业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发放基本保健食品,对在xxxx工种和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未成年工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生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五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劳

  篇二:

集体合同范本(有工会的企业适用)

  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事项进行共商共决。

  第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字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条本合同经第三条规定程序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工作岗位

  第五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时,应采取调减工资、工时、班次以及轮休、培训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留职工就业岗位。

  第六条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上岗、转岗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技能。

  第七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经济性裁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按规定支付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职工:

  

(一)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章职工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

  点工资报酬、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十条企业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到节假日可以提前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企业扣除职工工资应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职工因扣除和接受企业经济处罚减发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减发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本年度职工收入调整,本着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同步的原则,参照市政府工资指导线、CPI(物价上涨指数)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一)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增加%,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加%;

  

(二)企业利润总额与上年度持平,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增加%或持平;

  (三)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度下降%,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减少%;

  (四)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职工放假的,放假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月生活费元(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十三条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执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章保险及福利

  第十四条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职工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企业应当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应待遇。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企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每周平均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待遇,休假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场所和环境,向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应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条对于损害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劳动,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抵制。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工会应及时协助处理,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其医疗费、生活补贴、死亡丧葬费、家属抚恤费,以及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疾病医疗期和相关待遇均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待遇及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强度标准的工作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享受的待遇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履行情况年内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第二十七条企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时;

  (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时。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集体劳动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方针,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开展“职工与企业风雨同舟”活动,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实现。

  第三十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我与企业共命运”为主题的技术攻坚、突击会战等岗位建功活动,帮助职工提高职业道德和劳动技

  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十一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引导职工以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参与企业事务,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应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与企业行政方协调、协商,反映职工合理诉求,提出争议调解意见,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十二条与企业行政方一道,积极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以凝聚职工,发展企业。

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时,应主动与市、区(县)两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作,为困难职工提供有效帮助。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应在签字后7日内,由企业行政方将本合同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一式三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企业工会同时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双方应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为年。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集体合同。

  企业方首席代表:

工会方首席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工会集体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尊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研究,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第一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

招工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向企业提出书面答复,并委托工会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三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但事先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建议企业重新研究处理。

  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和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文件,实行工会会签制度。

  第四条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六条在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生企业被兼并、合并、破产、拍卖或职工离退体、退职、死亡,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一条企业坚持按劳分配,坚持个人收益向个人劳动成果及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严格考核适当拉开收入挡次。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合法规章制度扣罚金额时,以保障职工最低生活为前提。

  违反前款规定,企业须退还扣滥罚部分,并按扣滥罚部分**%的金额向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工资以------形式支付给职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时,可由其授权的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在工资发放明细表签名栏签章方可领取。

  第五条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工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一条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说明情况,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

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小时。

  第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体日工作不能间断的需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工作需要及用户急等交货赶制急件的,通过与同级工会和职工协调方可加班。

  第四条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条企业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叁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贰天;以上7天法定节假日如蓬公休日,应予顺延。

妇女节{限于妇女。

三月八日}----;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主产。

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引进设备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

  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四条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企业有权查处。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条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特点,视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职工。

  第二条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育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景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八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工资加补贴执行。

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冲突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生产,合同难以履行时

  第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合同;

  企业发生关、停、并、转、抵、租、破、卖,原合同内容不适应时。

  第四条合同期满---月前,合同双方应协商拟订新的集体合同或协商集体合同的续订。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均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八章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对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二条企业要求全体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经营针、生产、效益目标。

企业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款的义务。

  第三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劳动人事、劳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全员劳动合同制方案及企业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企业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努力实现。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天向工会的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六条工会应教育职工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开展劳动竞,提高文化素质、职企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的职企业道德,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第七条工会应努力动员职工完成工厂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予制止的纠正。

  第九条工会对违章指挥,有损职工安全的行为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认真处理。

  第十条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企业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

企业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会议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并向职工公布,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及上级工会认可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查。

  第二条本合同及附件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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