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寺河矿瓦斯抽采工程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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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寺河矿瓦斯抽采工程标准.docx

晋煤集团寺河矿瓦斯抽采工程标准

晋煤集团寺河矿瓦斯抽采质量标准化标准

 

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

抽放科长:

审核:

编制人:

编制单位:

寺河矿抽放科

日期:

2012-2-8

 

说明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基础工作,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到我矿抽采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寺河矿抽放科依据近年来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本标准(内含标准图册)。

本标准由“矿井瓦斯抽采标准(晋煤集团标准)”、“矿井瓦斯抽采标准(寺河矿标准)”两部分组成。

本标准中所附图纸均可以直接复印使用。

如遇图纸与现场有所出入的,抽放科负责设计并经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煤矿瓦斯抽放设计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规定。

 

目录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抽采标准(晋煤集团标准)----------------------------------------------------1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1

2.矿井瓦斯抽采管路------------------------------------------------------------------1

3.瓦斯抽采钻孔工程------------------------------------------------------------------3

4.瓦斯抽采钻孔封孔------------------------------------------------------------------3

5.瓦斯抽采钻孔联孔------------------------------------------------------------------4

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抽采标准(寺河矿标准)------------------------------------------------------5

1.寺河矿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5

2.新型封联孔及相关材料标准化--------------------------------------------------------9

3.钻机钻具及现场作业标准化----------------------------------------------------------10

4.钻孔、钻场、参数测定标准化--------------------------------------------------------12

 

第一部分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瓦斯抽采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推进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联孔标准化工作的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1.1根据瓦斯涌出预测情况,对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委托设计,并上报审批。

1.2矿井抽采系统原则建立地面固定式抽采泵系统,系统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功能,且能管路系统能通过阀门调节互通。

1.3瓦斯抽采系统中运行抽采泵能力与备用泵的单台能力一致。

单一预抽系统或采空区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1台,具有本煤层预抽和采空区抽采互通功能的抽采系统,备用泵台数不得少于运行泵台数的60%。

1.4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参数监测系统,主要监测数据接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5瓦斯抽采泵站进气管路必须同时安装人工和自动检测流量、压力、浓度、温度的装置。

自燃煤层采空区抽采管路入口10-15m范围内安装CO传感器。

1.5.1每1h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一次检测和记录,每7d人工检测一次,对自动检测数据进行校正。

1.5.2矿井抽采量报表以泵站人工检测数据校准值为准。

1.6井下瓦斯抽采主要大巷主管、盘区干管、顺槽支(分)管及专用抽采巷道必须按标准要求安装流量、浓度、压力、温度自动检测计量或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安装在巷道口50m范围以内。

1.7每个瓦斯抽采钻场和抽采评价单元及汇流管必须装设流量、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计量装置。

1.8瓦斯抽采钻孔应装设浓度、压力人工检测装置。

1.9安设检测、计量装置的地点应设置观测、管理牌板。

1.10井下瓦斯抽采管路检测计量装置要求计量可靠,检测及时。

1.1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每7d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记入现场管理牌板,并汇总汇报。

1.12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瓦斯抽采钻孔应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放水、除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应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

预抽管路系统中瓦斯浓度低于35%时,必须向集团公司说明原因。

2.矿井瓦斯抽采管路

2.1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

瓦斯抽采管路一般应设在回风井(巷)内。

2.2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严禁使用玻璃钢管路。

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瓦斯抽采管路要保持通用性,变径连接时要设过渡节。

2.4敷设在运输巷道内的瓦斯抽采管路,其高度满足通车需要。

2.5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管路重量的5倍。

金属管路使用导电材质吊挂(支撑)时,导电材质与管路接触处应垫非导电材料。

2.6瓦斯抽采管路通过通风设施时,必须设置防止压挤管路的装置,设施两端封堵严密不漏风。

2.7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风、水等管路和缆线必须避开抽采钻孔开孔位置。

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并不得与瓦斯抽采管路及连接附属装置接触。

2.7.1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布设在巷道同一侧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2.7.2瓦斯抽采管路与电缆线、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不小于300mm,或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2.8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标明进、出气流方向。

2.8.1矿井抽采主管路、盘区管路、采掘工作面(抽采区域)抽采管路(封连孔管路除外)上,应每隔200m至少设置一处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足200m时,至少设置2处。

巷道拐弯处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2.8.2警示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分明显标识“瓦斯抽采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红底白字,标志高度不小于10cm。

2.9瓦斯抽采管路上的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识清楚。

主要阀门角度调节实行挂牌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2.10瓦斯抽采管路连接必须可靠严密,直径φ400mm及以下的抽采管路或抽采时间不超过半年,方可采用快速接头连接。

2.11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设置

2.11.1瓦斯抽采主、干、支管路每200m~500m设置一处放水器,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

2.11.2钻孔可单个设置放水器,也可根据钻孔涌水情况分组设置放水器。

2.11.3优选功能完善可靠的自动式放水器,放水器容量根据水量大小和放水间隔设定。

2.11.4瓦斯抽采钻孔和抽采管路应设置除煤粉(渣)装置,定期进行除排渣,防止钻孔或管路堵塞。

2.11.5瓦斯抽采管路必须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

在温差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防止抽采管路热胀冷缩的伸缩装置。

2.12金属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作为采空区及封闭区得埋、插管抽采管路使用。

 

3.瓦斯抽采钻孔工程

3.1矿井、区域、采掘工作面等抽采地点的瓦斯抽采钻孔或专用瓦斯抽采巷道工程必须根据煤层原始含量、可抽采时间、抽采系统能力、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抽采半径、地质等参数情况,进行专门抽采设计,瓦斯抽采设计经矿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图应悬挂在施工现场。

3.3采煤工作面布置顺层钻孔时,终孔到对面巷道的垂距不大于20m,否则,应从对面巷道采取打钻孔措施。

3.4巷帮、联络巷及掘进工作面正前顺煤层密集瓦斯抽采钻孔应分层布置,覆盖全断面。

3.5区域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推广采用定向钻机,补充钻孔可采用普通钻机。

3.6所有瓦斯抽采工程都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钻孔情况。

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补充措施。

3.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出现异常情况(如喷孔、卡钻、掉钻杆等)等时,应及时汇报,并在现场标明。

3.8瓦斯抽采钻孔完工后,可在孔口或钻场分别或集中悬挂管理牌板,填绘钻孔竣工参数等情况。

3.9矿井建立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由专门部门对抽采工程进行验收并绘制抽采工程竣工图。

竣工验收资料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3.10瓦斯抽采钻孔全部施工结束后,编制瓦斯抽采钻孔工程竣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4.瓦斯抽采钻孔封孔

4.1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抽采,并在钻孔管理牌内准确记录开始抽采时间。

4.2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一般采取充填式封孔。

定向长钻孔应采用水泥砂浆封孔,普通钻孔可采用聚胺脂或其它工艺封孔。

4.3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及内置筛孔管一般不得采用金属材质,并具有一定抗压强度。

不影响采掘作业的顶板岩石抽采钻孔封孔时,孔口段可采用金属管路。

4.4瓦斯抽采钻孔的封孔深度和封孔段长度应根据煤岩强度、卸压带宽度、裂隙发育程度、负压等确定。

各矿应根据自身条件,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标准制定本单位封孔标准。

定向钻机长钻孔的封孔长度为5m~25m。

4.5煤层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在100mm~300mm之间;岩石钻孔封孔管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0mm。

4.6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封孔后外部不得留有空洞,否则应用水泥砂浆或黄泥等材料填实。

4.7普通瓦斯抽采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50mm,定向长钻孔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108mm。

特殊钻孔封孔管直径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标准。

5.瓦斯抽采钻孔联孔

5.1瓦斯抽采钻孔封联孔应采用符合煤矿使用的合格材料。

5.2瓦斯抽采钻孔应采用联孔装置进行联孔,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符合煤矿井下使用的其它管路进行联接。

5.3抽采钻孔可以单个或多个并入汇流管后接入主、干、分支管路,接入前必须向下通过放水器,再向上连入主、干管路或分支管路,连接处必须接阀门。

5.4抽采钻孔连接管应保持水平并略低于孔口位置至少100mm,接入放水器及抽采系统管路的连接管保持竖直或水平,不得出现存水的弯曲段。

5.5主管路或分支管路连接抽采钻孔的三通应设置在管路的正下方或外侧,不得设置在管路中心线上方。

5.6采用多个钻孔并入汇流管联接方式时,应根据百米钻孔流量计算确定汇流管直径,但不得小于封孔管直径。

6.本标准规定内容检查代入抽放质量标准化检查进行扣分。

7.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煤矿瓦斯抽放设计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规定。

 

晋城煤业集团通风处

 

第二部分

寺河矿瓦斯抽采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寺河矿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职责分工:

⑴、500mm以上管径(不含500mm)瓦斯管路由矿指定队伍安装、改造,安装标准图见瓦斯管路吊挂标准图(三)——(十四);

⑵、掘进工作面DN100铠装管及160mm-500mm管径瓦斯管路由掘进队组安装,安装标准图见瓦斯管路吊挂标准图

(一)、

(二);

⑶、无掘进队组施工区域400mm以下管路安装改造由钻探一、二队负责,安装标准图见瓦斯管路吊挂标准图

(一)、

(二);

⑷、运安工区负责管路运输工作;

⑸、井下各区域堆放的管路管件标准化原则按照生产技术室划分标准化责任区进行划分(500mm以下直径管路)。

1.PE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1.1基本要求:

⑴、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⑵、瓦斯抽采管路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米;

⑶、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敷设在同一巷帮内;

⑷、瓦斯抽采管路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⑸、瓦斯抽采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一般为200—300米,最大不超过500米)均应设置放水器;

⑹、处于工作面巷口的瓦斯抽采管路的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⑺、瓦斯抽采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管径相匹配;

⑻、在急倾斜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

⑼、瓦斯抽采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静电等措施。

1.2寺河矿工作面预抽管路安装标准:

寺河矿工作面预抽管路有:

PE400/DN400、PE280、PE160

⑴、PE400/DN400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应安装在巷道的帮角上,管路上缘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管路距巷帮距离不小于100mm(以200mm为宜);

②管路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若顶锚杆强度够,可以采用顶锚杆)进行吊挂,吊挂采用专用起吊环配合钢丝绳及胶管等材料,每2米一个起吊点,对于三通、阀门需增加一个起吊点;

③主管路每300米安装1个主控阀门,每100米安装1个PE400/160三通及阀门(DN150),用于连接支管路;每50米安装1个PE400/110三通及阀门(DN100),用于超前钻孔及割断钻孔抽放(特殊地点瓦斯异常处需增加三通数量由抽放科另行通知);如遇普通钻场则在钻场方向安装1个PE400/110三通及阀门(DN100),如遇千米钻机钻场则在钻场方向安装1个PE400/280三通及阀门(DN250);

④管路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三通,无明显低洼处的巷道每300米安装一放水器三通;

⑤顺槽巷道口在管路平直段安装涡街流量计及人工参数测点。

⑵、PE160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沿巷道采面侧进行安装(每100米为一组),要求距巷帮距离不大于100mm,瓦斯管路底缘距底板安装高度不超过0.6米,每根PE160管配合安装一个PE160/50三通,并必须配套使用新型封联装置调控阀。

②管路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若顶锚杆强度够,可以采用顶锚杆)进行吊挂,吊挂采用专用起吊环配合钢丝绳及胶管等材料,每2米一个起吊点,对于阀门处需增加一个起吊点;

③管路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器三通;管路必须安装平直过渡,不得出现波浪形状,避免管路积水无法放出。

④与主管连接处必须安装人工参数测点。

⑤PE160管路延伸方向为采煤工作面切眼方向。

⑶、PE280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沿巷帮进行安装(根据需要在横川内或不影响主管路敷设的巷帮),管路上缘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管路距巷帮距离不小于100mm(以200mm为宜);

②管路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若顶锚杆强度够,可以采用顶锚杆)进行吊挂,吊挂采用专用起吊环配合钢丝绳及胶管等材料,每2米一个起吊点,对于三通、阀门需增加一个起吊点;

③管路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器三通,需要安装其它三通等管件时依照抽放科设计执行;

④与主管连接处必须安装人工参数测点。

1.3工作面采空区管路安装标准:

寺河矿工作面采空区管路为PE400/DN400管路

⑴PE400/DN400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应安装在巷道的帮角上,管路上缘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管路距巷帮距离不小于100mm(以200mm为宜);

②管路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若顶锚杆强度够,可以采用顶锚杆)进行吊挂,吊挂采用专用起吊环配合钢丝绳及胶管等材料,每2米一个起吊点,对于三通、阀门需增加一个起吊点;

③主管路每300米安装1个主控阀门,管路在每个横川口安装两个三通,一个PE400/280三通(加装DN250碟阀),用于将来工作面回采采空区闭墙抽放;一个PE400/PE110三通(加装DN100碟阀),如遇钻场则在钻场方向安装一个PE400/PE110三通(加装DN100碟阀),用于巷道掘进时超前钻孔抽放(特殊地点瓦斯异常处需增加三通数量由抽放科另行通知);

④管路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三通,无明显低洼处的巷道每300米安装一放水器三通;

⑤顺槽巷道口在管路平直段安装涡街流量计及人工参数测点,同时在巷道口要安装除渣装置。

2.瓦斯抽采管路拆除标准:

2.1对于紧邻综采工作面两侧巷道的管路,PE400/280管路每次拆除100米,PE160管路每次拆除20米,对于拆除的20米范围内的抽放钻孔要采用50铠装管进行联接抽放;如果工作面未安装PE160管路,管路拆除距离为50-100米(至临时支护前)。

(在需要煤体注浆的工作面,则管路拆除至距注浆地点15米位置);

2.2对于综采工作面其它巷道(采用正巷封闭)的管路,如在进风侧时,如工作面推进至N横川时,管路必须拆除至N-2横川;如在回风侧时,每次必须在密闭队施工框架前必须将巷道闭墙以里的管路全部回收(包括起吊环及吊挂材料)。

2.3管路拆除的三通、管件、阀门、接头、螺栓必须全部跟随管路进行回收、运输,严禁丢弃。

3.瓦斯抽采管路质量标准要求:

3.1吊挂锚杆在施工时要呈直线垂直底板,严禁出现吊点左右拉扯管路现象,保证管路吊点受力均匀。

3.2管路吊挂时,必须采用钢丝绳(8mm)和绳卡及软胶管吊挂(Φ15),吊挂间距2米,吊挂点必须起到牢固可靠,每个吊点要求使用双股钢丝绳、3个绳卡,不准出现虚挂点;在有三通、放水三通等特殊位置时应增加吊点数量,阀门要单独吊挂,保证管路吊挂安全,软胶管则必须包裹瓦斯管体,保证做到管路绝缘和防治钢丝绳伤害瓦斯管。

3.3续接管路距掘进巷道迎头不得大于20米,带负压管路距掘进巷道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0米。

续接管路迎头必须使用堵板等材料进行封堵,以免煤粉等杂物进入管路内。

3.4抽放管路不准与电缆同帮吊挂。

若不得不同帮吊挂或交叉时,必须使用绝缘皮带将抽放管路或电缆包住,抽放管路与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

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布设在巷道同一侧时,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3.5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标明气体流向。

矿井抽采主管路、盘区管路、采掘工作面(抽采区域)抽采管路(封连孔管路除外)上,应每隔200m至少设置一处明显的警示标志,不足200m时,至少设置2处。

巷道拐弯处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3.6管路安装到位,进行打压试验,检验气密性。

打压压力在0.15Mpa状态下保持24小时压力损失不超过5%方为合格。

4.瓦斯抽采管路作业注意事项:

4.1管路和管件在安装前,首先应去除管内杂物,用高压风(或高压水)对管道内灰尘,残渣进行吹洗处理。

4.2拆除管路法兰托外罩,观察法兰托是否平整有破口,有破口及不平整的,不允许安装。

4.3蝶阀在安装前,必须经人工试验是否能顺利开启或关闭。

4.4管路连接时,要检查橡胶密封圈(垫)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及时更换,法兰盘、螺栓松紧度要适中,保证严密不漏气,且不损坏密封圈(垫)。

5.掘进巷道临时抽放管路安装标准

5.1DN100铠装管安装标准,安装标准图见抽采钻孔联接标准示意图

(一)、

(二)、(三)。

⑴、一趟4寸铠装管路安装长度不得超过100米。

用于超前钻孔抽采的4寸管路必须分别安装,横川、迎头、钻场不得共用同一趟4寸管。

⑵、4寸铠装管路必须吊挂平直,管路吊挂高度不得小于1.8米,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吊挂,如需用金属材料吊挂,必须使用胶管隔离。

⑶、在连接割断钻孔时,根据割断钻孔数量提前在4寸管路上预留4寸变2寸三通。

⑷、在连接含水钻孔时,4寸铠装管必须在低洼处加装放水器,保证钻孔接抽后管路无积水。

⑸、管路连接处必须用双股铁丝绞紧,不得出现漏气。

⑹、4寸管路管头必须使用4寸堵头封死,以避免其它封堵方式出现漏气现象。

5.22寸蛇形管安装标准,安装标准图见抽采钻孔联接标准示意图

(一)、

(二)。

⑴、2寸蛇形管路吊挂必须平直,不得拐死弯,原则上吊挂高度不小于1.8米(封联钻孔高度不做要求),连接钻孔时单根管路长度不得超过10米。

⑵、一趟2寸蛇形管可以连接钻孔数量(含割断钻孔):

1个150米(含150米)以上钻孔;或2个85米以上(含85米)150米以下钻孔;或3个85米以下钻孔。

如钻孔瓦斯涌出量大时,必须用单独一趟2寸管或4寸管连接单个钻孔。

⑶、管路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吊挂,如需用金属材料吊挂,必须使用胶管隔离。

⑷、管路连接处必须用双股铁丝绞紧,不得出现漏气。

⑸、割断钻孔封联用2寸管必须贴30*30mm反光纸与抽采施工钻孔封联用2寸管区分。

⑹、2寸管连接各种钻孔时,孔口必须加控制阀门,用于调节浓度。

(7)、钻孔孔口联接管路必须吊挂整齐,不得拐死弯。

 

二、新型封联孔及相关材料标准化

职责分工:

新型封联孔装置主要用于顺层钻孔和指定地点施工钻孔使用,安装标准图见抽采钻孔联接标准示意图(三)。

钻孔施工前,掘进队组负责PE160管路、PE160变PE50三通、封孔装置调控阀(含调控阀)及以下部分的安装;

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单位负责钻孔孔口封孔管至调控阀(不含调控阀)以上部分的安装,负责PE160管路放水器的安装。

安装标准

基本要求:

钻孔与管路连接必须设置调控阀,钻孔封联无漏气、煤泥堵塞现象,管路必须设置放水器。

1、PE160管路及PE160变PE50三通必须呈一条直线,不得出现波浪形状,管路(三通)底缘距底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PE50三通口必须垂直于底板,并和安装地点煤壁呈直线平行,不得倾斜;PE160管路(三通)距煤帮不得大于200mm。

2、PE160管路变PE50三通安装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每组PE160管不得超过100米。

PE160管路和PE400管路连接时必须在立管段安装主控阀门。

4、每根PE160管路(三通)连接时,必须安装皮垫,必须上全螺丝。

5、安装时不得使用损坏的、或有漏气的PE160管路(三通、短管)。

6、PE160变PE50三通和PE50短管、调控阀连接时,所有连接部位都必须使用密封圈,防止漏气。

7、钻孔封孔管与封联材料连接时,必须使用孔口四通,便于观测浓度和放水。

8、钻孔和PE160变50三通口不是一条直线时必须用弯头、活接、短管连接钻孔,不得强拉硬拽,造成漏气。

9、PE50封孔管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00mm。

10、PE160变50三通最多可连接三个钻孔(顺层钻孔不成孔补孔时用),不得超过三个。

11、每组PE160管路至少安装一个管路放水器、并有警示标志。

12、未避免车辆撞坏,每个PE160管路(三通、短管)接头法兰的最顶部螺丝处必须贴一块30mm*30mm的反光纸,反光纸必须呈一条直线。

13、每组PE160管路必须安装测点,测点安装在PE160立管段管路控制阀门以下。

14、每个钻孔必须安装独立的四通和调控阀,便于控制、观察浓度。

 

三、钻机钻具及现场作业标准化

钻机钻具标准化:

1、正在抽采作业的钻机标准:

⑴、钻机机组各设备部件整齐完备,台台完好,有完好牌板和责任牌,钻机不得有性能差,机械、电气有重大缺陷,解体钻机作业必须用立柱固定钻机,履带钻机在坡度大于3度的巷道作业必须用完好支撑腿或采用方木固定钻机。

⑵、钻机无漏油、漏水,钻机油位必须在油箱50%水平以上。

钻机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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