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设备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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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旱设备合同
抗旱设备合同
博山鲁玉潜水泵管路配套厂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二〇一一年一月
1约因
博山鲁玉潜水泵管路配套厂(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将注册商标为“鲁玉牌”潜水泵(以下的代理销售权授予,注册地址(以下简称乙方),特许乙方在所辖区域内(按行政区确定)销售甲方的“鲁玉牌”潜水泵系列产品。
2乙方责任
2.1代理资格
乙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应具有甲方认可的、必要的经营资金、场所、经营人员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确保代理工作正常进行。
2.2代理业务范围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甲方授权代理范围内的甲方产品,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每年万元的销售任务及售后服务工作。
凡属制造安装造成产品质量性能故障的,乙方应严格按产品“三包”范围、期限,代甲方免费为客户提供“三包”服务。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浮动范围内)、服务承诺、质量“三包”政策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有关规定。
乙方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甲方授权的地区。
乙方应服从甲方业务管理人员的指导。
2.3其它责任
乙方不得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制造代理的产品或类似代理的产品,也不得从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个人)获利;乙方不得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的范围使用。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区域内侵犯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告知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帮助甲方免受或不受利益侵害。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以便甲方及时调整销售政策。
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供更新的证件(复印件)并书面说明。
3甲方责任
3.1授权产品与优惠价格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授予乙方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格。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产品。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优惠的产品价格,优惠价格详见附件。
。
3.2奖励与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额完成计划,扩大销售对其实施奖励。
乙方完成年度计划后,甲方奖励其计划额的5%,超额部分按10%奖励。
甲方对乙方协助完成的重大项目中标,将向乙方提供佣金,具体数额双方约定。
3.3培训与技术支持
甲方应不定期地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服务)培训,使其无偿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
甲方对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必须的技术支持应及时提供。
3.4信息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广告资料及新产品等必要的信息。
甲方应将产品的价格、调整权限等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供货及货款结算
4.1产品定单
4.1.1对常规产品的销售供货,乙方可根据甲方货源及运输等条件,向用户确定供货时间。
4.1.2对非常规产品或大批量的常规产品销售供货,乙方在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前,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部门的人员提出征询,并得到确认回复后,方可与用户签订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1.3乙方与其用户签订购销合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产品定(供)货单”(以下简称“定单”),详见附件II。
该订单由乙方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给甲方指定部门的经办人,并取得收单人的确认。
4.1.4甲方收到乙方的定单后,应及时给予对方以确认,并列入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发运。
4.1.5对4.1.2条中的产品,乙方应在向甲方发出定单后及时支付必须的定金。
定金到账后,甲方予以确认并列入供货计划。
4.2产品运输与收货
4.2.1乙方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境外的,其订购拟发运产品以铁路运输为主。
甲方将承担乙方指定火车到站之间的运费。
4.2.2乙方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境内的,其订购拟发运产品以公路运输为主。
甲方将承担乙方指定运到的货运中心(站)之间的运费。
4.2.3产品到达乙方车站或货运中心后,提货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特殊产品的货运及费用,双方可协商解决。
4.2.5货物发运后,甲方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或递送)乙方,货物收到,乙方须填写“货物签收单”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收货人)签字,快递给甲方收货人或指定部门的人员。
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货物签收单”后,应及时给予乙方确认。
4.3发票开具
4.3.1甲方对售出产品一律实行开发票提货。
如乙方确须委托甲方人员办理销售发票的开具手续时,应在定货单的相关栏目中明晰要求。
否则自行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2乙方在收到发票且货款未付清之前,须及时填写“发票签收单”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收票人)签字,快递给甲方指定部门的人员。
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发票签收单”后,应及时给予乙方确认。
4.4货款的结算
4.4.1乙方所需产品应以现款与甲方结算,甲方收到货款后方可开票发货,否则定单无效。
4.4.2双方同意以电汇/信汇/汇票/现金的付款方式结算。
4.4.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办理付款业务。
乙方付出每笔货款后,须当日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该笔款项后,应当日给予乙方确认。
4.4.4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个人向乙方的借款,甲方均不予以认可。
4.5帐目核对
每季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与甲方指定的业务管理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并取得双方签字认可、盖章的对帐清单。
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12年度),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5.2本合同终止一个月内,双方应结清所有债务。
5.3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2.4条中所述的由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交还给甲方。
6违约处理
6.1本合同中的所有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2对诸如水灾、地震、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甲方应免除责任。
7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导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博山区人民法院裁决。
8其它约定
8.1本合同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否则无效。
8.2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
8.3乙方对甲方的财产无留置权。
8.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署地:
日期:
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