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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doc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营口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颁布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备案;按权限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国产非特殊管理的化妆品备案。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它环节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市、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七)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

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

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⒍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

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7.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

加快防治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8.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四条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

承担机关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企业注册指导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

拟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企业信用监督指导科。

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及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的相关工作。

指导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与其他市直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六)反垄断科。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

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

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网络交易及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网络经营主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县(市、区)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

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工作。

(十)知识产权科。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商标和专利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及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有关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保护驰名商标等商品(服务)商标、标注,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措施、办法。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承接上级机关部署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规范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六)标准化科。

拟订市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

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

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七)认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

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九)食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组织推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

(二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贯彻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监督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食品(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重大活动食品(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保障工作。

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

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按权限承担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

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督促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权限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组织指导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

组织开展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四)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处置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

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全市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产品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省局交办的监测信息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

(二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化妆品经营、使用领域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

依权限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

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实施国产非特殊管理的化妆品备案工作。

(二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按权限负责对特殊食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贯彻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新闻宣传科。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九)科技和财务科。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型收费和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部门的外事管理工作。

(三十一)应急处置科。

负责推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督管理方面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场监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三)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按权限承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指导其他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十四)食品监督执法局。

负责全市的食品监督执法稽查工作,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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